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06  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 手机版

篇一: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平昌县东风水库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平昌县东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发包方(简称甲方):湖北海河水利水电有限公司(雷术才)

承包方(简称乙方): 陈龙林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东风水库项目部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东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工程地点: 平昌县泥龙乡瓦桥村

工程内容: 按照设计要求的内容

质量等级: 必须保证合格,争创优良

合同价款: 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整)

二、承包方式:全包(即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

三、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期:天

第二条 图纸

一、图纸提供套数: 1套

二、图纸提供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 双方一般责任

一、甲方驻工地代表:

二、乙方驻工地代表:

三、甲方工作

1、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的有关设计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

2、驻地工程现场甲方代表对工程施工方案、进度、工程质量进行

监督、检查、签证。并参与各阶段的验收工作,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

3、乡级以下单位或个人的协调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4、审查认可工程决算,组织工程验收。

5、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若发现不合格可发出返工、停工及复工通知书,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工作

1、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转包。如果承包单位擅自将工程转包出去,属承包者违约,承包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2、程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配合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处理和解决有关工程事宜。

3、乙方必须安全施工,如乙方原因发生工伤事故和对周围的人、物造成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应按水利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建设方复核,质检单位核定。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必须保证工程合格,争创优良。

二、乙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三、乙方应严格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作好质量检查记录,并向甲方递交自检报告。

四、乙方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并经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可,方可从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由乙方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甲方代表验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书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代表未按时检查验收,乙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甲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由乙方负责,因此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六、如乙方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其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五条 合同价款

一、建筑工程按双方认可价,实行总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承包,因工期短,施工中综合单价不因市场、政策的变化而变化,一次性包死。

二、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时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得到甲方和业主单位认可的工程量。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检验:

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一般由承包方组织供应,按规定需群众投工投劳备运砂石料等,承包方应积极配合。

2、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证,都要经甲方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3、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不合格,乙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4、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顺延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画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属包干系数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施工进度。

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3、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与本工程施工工期有直接影响的因素。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二、工程预付款: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竣工验收后1个月后付清)。

三、本工程税金由甲方到当地税务部门自行缴纳。

第九条 竣工与结算

一、工程竣工验收前,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清理及工程的养护,当工程具备验收的条件下,乙方即可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1、 工程施工竣工总结及大事记;

2、工程施工进度及工程验收时的照片、验收结论;

3、工程竣工、竣工决算及竣工工程量清单;

4、本工程单元质量评定表(含原始施工记录资料)、建筑材料的试验检测资料。

篇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书

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

供水工程施工(第二标段)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赤峰龙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内蒙古绰勒水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 月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赤峰龙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内蒙古绰勒水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赤峰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供水工程(第二标段) 工程地点: 赤峰市元宝山区

工程内容: 输水管道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输水管道、加压泵站、配水管网等。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赤发改投字[2009]1051号 资金来源: 企业投资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输水管道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输水管道、加压泵站、配水管网等。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0 年 7 月 10 日 竣工日期: 2010 年11 月3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42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优良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贰仟壹佰壹拾壹万零贰拾伍元整

(人民币)

¥: 21111025.00(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及其附件(包含修正报价函)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章《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限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违约

违约责任说明: 11、合同生效

11.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11.2合同订立地点:

11.3本合同双方约定 经协议双方签署 后生效。

发包人:赤峰龙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内蒙古绰勒水利水电股份有限

公司

(公章)(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 编: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 编:

一、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合同)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篇三:水利水电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正式版)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2000---0208

水 利 部 国 家 电 力 公 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水利部 国 家 电 力 公 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水建管[20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厅(局)、电力局(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流域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切实保障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水利化水电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工程招投标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健康有序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颁发《水利水电施工合同和招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范本》。并对《范本》实施的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凡列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使用本《范本》,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使用。

二、修改后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以下简称《合同条件》颁发,1997年8月水利部、原电力工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97-0208)同时废止。

各水利水电工程发包人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时,《合同条件》应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应用,《范本》的其它文件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参照使用,但不得违反《合同条件》中所确立的或隐含的公正、公平原则。若编制的上述文件内容与《合同条件》的规定不一致时,应以《合同条件》为准。

三、《合同条件》分为“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 1.“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

2.“专用合同条款”则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3.除《合同条件》的“专用合同条款”中所列的编号的条款外,“通用合同条款”其它的条款的内容不得改动。若确定因工程特殊条件需要变更“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时,应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报送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管理应按水利部和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发包人应委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工作。监理人应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公正地履行其职责。

五、根据我国当前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为推行工程按合同计划顺利开工建设,发包人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及时拨付工程预付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承包单位带资承建。

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由发包人在工程招标时通过编制工程的施工规划和资金流予以科学测定。其

预付款总额度应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第一次预付金额应不小于预付款总额的40%。

六、除某些小型工程设备(如观测仪器)可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外,永久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和施工设备原则上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今后为避免材料供应方面的责任交叉而增加合同管理的复杂性,不宜由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后向承包人供应。若确因工程的特殊需要,发包人可指定材料的供应来源,而由承包人直接与供货厂家签订合同,但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指定材料的供应来源的相关责任。

七、发包人应妥善解决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价格调整问题,原则上应采用《合同条件》规定的公式方法调价,应按合同合理分担价格风险的原则确定可调因子、定值重权系数和变值权重系数。

若确因工程的具体情况难于采用《合同条件》规定的调价公式方法调价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详细规定双方可接受的科学操作的调价办法。

八、由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复杂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和索赔等均属合同有序管理的正常范畴,应认真按《合同条件》的规定程序公正、公平地及时予以处理以避免问题积累而增加后处理的难度。对于索赔事项还应及时作好当时记录以利于监理单位作出公正的决定。

九、《合同条件》吸取了国际和国内一些解决合同争议的经验,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应建立合同争议调解机制,当监理单位的决定无法使合同双方或其中一方接受而形成争议时,可通过由双方在合同开始执行时聘请的争议调解组或行业争议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以寻求争议的合理解决。

十、鉴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具有风险大的特征,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进行保险以增加抗风险能力。

十一、本《范本》的解释权属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业务主管部门。参建各方应在工程实践过程中及时将本《范本》施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给我们以有利在今后的修订版中补充完善。

十二、本《范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OOO年二月二十三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 语 涵 义 1 词语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5 有关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6 其它词语 二、合 同 文 件 2 词语文字和法律 2.1 词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4.2 发布开工通知

4.3 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4.4 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4.6 提交测量基准 4.7 办理保险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4.9 及时提供图纸 4.10 支付合同价款

4.11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4.12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4.13 环境保护 4.14 组织工程验收 4.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负责 5.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5.2 提交履约保担保证件 5.3 及时进点施工

5.4 执行监理人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5.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5.6 办理保险 5.7 文明施工

5.8 保证工程质量

5.9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5.10 环境保护

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5.12 为他人提供方便 5.13 工程维护和保修 5.14 完工清场和撤退 5.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 约 担 保 6 履约担保

6.1 履约担保证件 6.2 履约担保证件有效期 五、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 监理人和监理人员 7.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7.2 总监理工程师 7.3 监理人员 7.4 监理人的指示

7.5 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六、联络 8 联络

8.1 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 8.3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七、图纸 9 图纸

9.1 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9.2施工图纸 9.3 施工图纸的修改 9.4 图纸的保管 9.5 图纸的保密 八、转让和分包 10 转让 11 分包

11.1 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11.2 发包人指定分包人 九、承包人的人员及其管理 12 承包人的人员

12.1 承包人的职员和工人 12.2 承包人项目经理 13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13.1 承包人人员的安排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