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系统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22  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 手机版

篇一:中标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关于启用建设工程中标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布人:ztbgl 来源: 浏览次数:1776

赣建招标〔2015〕2号

/2015/0121/2948.html

关于启用建设工程中标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招标办,省农垦、冶金、南昌铁路建管站(办):

为完善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房建和市政工程子系统的业务功能。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启用江西省建设工程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标信息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房建和市政工程子系统进行招标的项目,其相关中标信息全部自动导入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进入本系统浏览查询相关信息。中标信息查询网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房建和市政工程—中标信息管理系统

(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fj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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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后,原江西省建设招标投标网中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更名为“中标信息管理系统”,“合同管理”栏目更名为“中标信息”栏目,更名后的“中标信息”栏目直接与中标信息管理系统链接,原合同管理系统中的登录工作全部停止。施工企业中标后的合同信息、人员变更、合同履约情况等信息登录工作转入中标信息管理系统,由施工企业负责申报。

三、中标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中标信息查看”、“中标单位登录”、“行政监管部门登录”三个栏目,其功能和操作流程详见附件《江西省建设工程中标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施工企业合同信息、合同履约情况、人员变更申报后的材料核对和上网登录等工作,由该招标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全省各级招标监管部门的人员在受理施工企业申报的相关资料时,应当将企业申报材料的原件与上传至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人员解锁、人员变更、信息登录等工作,并及时上网公示。在招投标活动中,涉及到人员解锁和变更时间的,一律以上网登录时间为准;涉及到个人业绩的,一律以变更后的人员为准。

施工企业申报的材料中无建设单位签署意见、人员解锁和变更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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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人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12]5号)、《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监管办法》(赣建字[2013]1号)规定,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施工业绩的,本省施工业绩改为由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作为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业绩查询核对网址。当原江西省建设招标投标网“合同管理”栏目中登录的信息内容与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内容不一致时,以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内容为准;当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标通知书信息”与“合同信息”中的信息内容不一致时,一律以“中标通知书信息”中的信息内容为准。

专此通知

附件:江西省建设工程中标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2015年1月16日

江西省建设招标投标网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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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西省建设工程中标信息管理系统

操作指南

一、中标信息管理系统具备以下功能:

(一)中标信息查看。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点击进入查询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中标信息;

(二)中标单位登录。为中标单位办理合同信息、人员变更、合同履约情况申报业务的登录窗口,凭企业身份锁登录;

(三)行政监管部门登录。对企业申报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对,并登录上网公示。

二、投标人中标后,其合同信息、合同履约情况、人员变更的申报,中标人应当按以下流程进行申报:

(一)合同信息的申报: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在办理合同备案之前,进入本系统录入该合同的相关信息并申报。在办理合同备案时,由行政监管部门核对后上网公示。

(二)合同履约情况的申报:合同履约情况直接涉及到中标单位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解锁,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履约实际情况及时办理合同履约情况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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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企业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情况申报表”(详见附表1),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进入本系统录入该工程项目的合同履约情况等信息,并将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的申报表和工程竣工验收材料(或专业工程验收材料),或者主体工程验收材料,或者专业工程完成80%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扫描后上传至本系统,再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到该招标项目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三)人员解锁和变更的申报:

1、人员解锁的申报:中标企业填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解锁申报表”(详见附表2),经建设单位签署同意该人员解锁后,进入本系统录入需解锁的相关信息,并将经建设单位签署同意该人员解锁的申报表扫描后上传至本系统,再携带本申报表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情况申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该招标项目监管部门办理解锁手续。

2、人员变更的申报:中标企业填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变更申报表”(详见附表3),经建设单位签署同意人员变更后,进入本系统录入人员变更的相关信息,并将经建设单位签署同意人员变更的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扫描后上传至本系统,再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到该招标项目监管部门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三、招标项目监管部门在受理中标企业合同信息、合同履 5

篇二:江西省建设承包雇佣人员合同及工资管理的通知

赣交基建字[2009]31号

关于明确江西省公路建设项目承包人雇用人员 (含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及工资管理职责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局、公路局,省公路管理局、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公路开发总公司、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办:

为解决公路建设项目的劳资纠纷及劳动工资拖欠问题,规范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承包人雇用人员(含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及劳动工资管理,现对我省公路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承包人雇佣人员劳动合同及工资管理中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建立和管理本项目劳动合同及劳动工资发放信息数据库,汇

总、审核监理工程师报送的聘用人员档案及劳动工资发放报告,抽查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及劳动工资发放情况,根据申请要求承包人驻现场的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向聘用人员公开有争议的劳动工资发放表,按合同垫付、扣回承包人拖欠的劳动工资,审查、批准监理工程师对违反劳动合同的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意见。

二、监理工程师应收集项目经理部与其雇用人员(含分包人及劳务队伍的雇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统计承包人在现场的各类职员和各个工种、各等级的工人人数,建立承包人现场人员档案,根据承包人劳动工资发放表,整理、汇总承包人工资发放情况,编制劳动工资发放报告,督促承包人按时付清拖欠的劳动工资,检查承包人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对违反劳动合同的承包人提出处理意见,报业主批准并按批准意见执行。

三、项目经理部(及分包人)应按劳动合同法与其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指导为其服务的劳务队伍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所有合同报监理工程师及项目建设单位备案。

四、项目经理部(及分包人)应按劳动合同按时支付雇用人员的劳动工资,检查劳务队伍的劳务工资支付情况,督促劳务队伍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垫付劳务队伍逾期未付的拖欠劳务工资,向项目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报送本标段雇

用人员(含劳务人员)的工资支付报表。

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承包人雇用人员劳动合同及工资管理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承包人雇用人员劳动合同及工资管理中的职责应以专用条款(详见附件)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及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附件: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及监理招

标文件承包人雇用人员劳动合同管理及工资管理 专用条款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劳动合同 工资管理 职责 通知

抄送:程书记、马厅长、许副厅长、江书记,厅监察室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09年5月11日印发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增列的 雇佣人员(含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及工资管理专用条款

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在专用条款中增加以下内容:

(1)承包人应要求其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部及分包人(本条款中简称“项目经理部及分包人”)将按4.6.2向本项目直接派遣的人员报发包人及监理人备案,并应按《劳动合同法》与雇佣的4.6.2所列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专业技工签订劳动合同。

(2)项目经理部及分包人应按《劳动合同法》与其所雇佣且工作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4.6.2所列普工(含劳务工)签订如下格式的集体劳动合同。

XX标段集体劳动合同

雇主名称: (公章)雇主责任人:(签名) 雇主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经理部及分包人在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合同时,应在劳务合同中要求劳务队伍将派遣至本项目的人员报承包人备案,并与为完成本项目劳务任务而雇用的劳务工按以下格式签订集体劳务合同报承包人备案。

XX标段XX劳务队伍集体劳动合同

劳务队伍名称: 责任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4)按4.8.1(1)、4.8.1(2)、4.8.1(3)款签订劳动合同后,承包人派驻项目现场的项目经理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所签订合同报监理人、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应以书面型式对其项目经理部报送的合同予以确认。

(5)项目经理部及分包人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发放雇佣人员工资,并在每月的前3日按下表格式将上月雇佣人员(含合同到期离职人员或辞职(退)人员)工资发放情况报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应在其项目经理部每月工资的发放

篇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

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主楼、贵宾楼、KTV楼、服务楼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3年11月22日 竣工日期:2014年11月21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65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肆仟捌佰零伍万元正(人民币)¥:4805000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施工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及备案合同有违背除外)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3年11月21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承 包 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签证机关(章) 经办人:

省签机关意见(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3)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工程

江西省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系统

图纸(6)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现行国家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及吉安市建委文件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年月日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

4.1供蓝图8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托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依照法律、法规、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工程质量、

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面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控制管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对工程变更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7. 项目经理 姓名: 钟建国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接至50米范围内,2013年8月10日前完成。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与2013年10月8日前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与2013年11月11日前提供到位。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2013年11月23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8.2知承包人

职务: 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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