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12  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 手机版

篇一: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包括哪些文件?

答:在协议书和通用条款中规定,对合同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包括签订合同时已形成的文件和履行过程中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文件两大部分。 订立合同时已形成的文件包括: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将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2.质量监督机构与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质量管理有哪些区别?

答:(1)依据不同。质量监督机构是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的中介组织,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有强制性。而工程师是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施工合同进行质量管理的,是受发包人委托进行的,其管理的依据是合同。

(2)范围不同。质量监督机构不仅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还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对实体质量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管理限于合同的约定,仅仅对工程质量本身进行控制,但其质量检查内容和控制手段则比质量监督机构丰富。

(3)后果不同。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是一种强制性手段,如果不合格,则工程参建各方主体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工程师是依据合同进行管理的,因此,如果不合格,责任方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工程师无权进行行政处理。

3.施工进度计划有何作用?工程师如何对施工进度进行控制?

答:施工进度计划的作用是确保承包人在合理的状态下施工。

工程师对施工进度进行控制包括以下方面:

(1)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群体工程中采取分阶段进行施工的单项工程,承包人则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项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分别向工程师提交。工程师接到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后,应当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时间限制则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果工程师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已经同意。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对承包人施工进度

的认可,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本身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进度计划经工程师予以认可的主要目的,是作为发包人和工程师依据计划进行协调和对施工进度控制的依据。

(2)工程开工后,合同履行即进入施工阶段,直至工程竣工。这一阶段工程师进行进度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控制施工工作按进度计划执行,确保施工任务在规定的合同工期内完成。开工后,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一般情况下,工程师每月均应检查一次承包人的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由承包人提交一份上月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本月的施工方案和措施。同时,工程师还应进行必要的现场实地检查。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到外界环境条件、人为条件、现场情况等的限制,经常出现与承包人开工前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时预计的施工条件有出入的情况,导致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不管实际进度是超前还是滞后于计划进度,只要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工程师都有权通知承包人修改进度计划,以便更好地进行后续施工的协调管理。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师的要求修改进度计划并提出相应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4.如何进行隐蔽工程的检验和验收?

答:由于隐蔽工程在施工中一旦完成隐蔽,将很难再对其进行质量检查(这种检查往往成本很大),因此必须在隐蔽前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中间验收,应按专用条款中约定,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及时进行检查、试验,不应影响后续工程的施工。发包人应为检验和试验提供便利条件。

(1)承包人自检。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h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

(2)共同检验。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请求验收通知后,应在通知约定的时间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检查或试验。检测结果表明质量验收合格,经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如果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承包人通知的验收时间前24h,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验收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h。

若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承包人经过验收的检查、试验程序后,将检查、试验记录送交工程师。本次检验视为工程师在场情况下进行的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的正确性。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h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3)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重新检验表明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工程师如何处理设计变更?

答:工程师在合同履行管理中应严格控制变更,施工中承包人未得到工程师的同意也不允许对工程设计随意变更。如果由于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因此而导致发包人产生直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所需的变更。

因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承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因施工方便而要求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发包人采纳,若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则须经工程师的同意。未经工程师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改或换用,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费用和获得收益的分担或分享,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

6.发生哪些情况应该给承包人合理顺延工期?

答:按照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件的规定,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h;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竣工阶段工程师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竣工阶段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工程试车。包括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合同,设备安装工作完成后,要对设备运行的性能进行检验。

(2)竣工验收。工程验收是合同履行中的一个重要工作阶段,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竣工验收分为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和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两大类,视施工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而定。

(3)工程保修。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工程师也应当做好工程保修中的监理工作。

(4)竣工结算。工程师在竣工结算中也需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篇二: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作为推荐使用的施工合同范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

2.施工合同的总纲性法律文件是[合同协议书].

3.标准化的施工合同协议书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生效时间].

4.通用条款在使用时[不做任何改动,原文照搬].

5.施工合同的组织文件中,结合项目特点,针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正,使之达到与通用条款共同组成对某一方面问题内容完备的约定的文件是[专用条款].

6.施工合同范本中为使用者提供了[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三个标准化附件。

二、施工合同管理涉及的有关各方

1.通用条款规定,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料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施工合同订立后,任何一方都不能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这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

4.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定义的工程师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

5.施工过程中,如果发包人需要撤换工程师,应至少于易人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6.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师易人,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的约定及前任的任务和义务,[不得更改前任做出的书面承诺].

三、施工合同的工期和合理价款

1.在合同协议书内应明确注明[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通过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内明确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应为[投标书内承包人承诺的天数].

3.招标确定中标后,施工合同协议书内注明的合同价款应为[中标人的投标价].

4.涉及保密要求直接发包的工程在[标准化合同协议书]内仍要求[填写合同价款].

5.合同价款是由当事人双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协商后的价款填写的。

6.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所称的费用,包括[发包人补偿承包人施工期间地方税增加需多交纳的款额].

7.[追加合同价款]是指,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照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给承包人增加的合同价款。

8.费用是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9.通用条款中规定有三类可选择的计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10.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的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11.工程承包活动中采用的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属于[固定价格合同].

12.施工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通常用于[工期较长]的施工合同。

13.通常用于紧急工程施工的是[成本加酬金]计价方式的施工合同。

14.灾后修复工程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的工程应采用[成本加酬金]计价方式的施工合同。

15.施工合同的支付程序中[是否有预付款],取决于工程的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16.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可以采用[按月计量支付]、[按里程碑完成工程的进度分阶段支付]、[完成工程后一次性支付]等方式。

四、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1.订阅合同时形成的文件及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除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施工合同文件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解释顺序应在[工程清单之前].

3.按照通用条款的规定,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按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处理].

五、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

2.属于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义务,如果出现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追加的合同价款,[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六、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

1.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项目通常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负责,在工程准备阶段应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施工图纸经[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前发放给承包人。

2.按规定,发包人应免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供应承包人图纸,承包人要求增加图纸套数时,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不论是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还是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图纸,都须经过[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才可以使用。

4.工程对承包人设计的图纸审核签认后,[仍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设计责任].

5.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经工程师予以认可的主要目的,是[作为发包人和工程师依据计划进行协调和对施工进度控制的依据].

7.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8.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未予以答复,则视为同意承包人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9.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影响了承包人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开工时(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第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10.施工合同范本的通用条件规定,[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工,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1.发包人控制工程分包的基本原则是[主体工程的施工任务不允许分包],[主要工程量必须由承包人完成].

12.经过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工程,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需要[提请工程师同意].

13.按规定,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分包人完成施工任务的报酬只能依据分包合同由[承包人]支付。

14.合同约定有工程预付款的,其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15.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款时,承包人可以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

16.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要求预付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时,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七、施工过程中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

八、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1.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和产品质量,对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2.发包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篇三: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 施工施工准备阶段合同管理

教学要求:掌握施工准备阶段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教学时间:0.5课时

一、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提供

1.业主提供的图纸

? 在施工准备阶段完成施工图的审查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 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上述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

?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如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为施工所需要的详细或补充的图纸或发出了不适合的图纸或指示,因此可能影响了工程施工计划而延误工期时,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送业主,提出所必需的详图或补充、更正图纸或指示,需要的时间和理由,以及说明由于上述图纸或指示延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 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未曾或未能按照第?款规定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承包人发出按承包人通知中要求的所需的详图或补充、更正的图纸或指示,且实际上造成了工程进度的拖延以致可能产生的费用增加,则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应延长工期以及给予费用补偿(如果发生)。

2.承包人提交的相关图纸

? 为使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或现场具体地形或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或因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工程师批准。此类图纸应按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程师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 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提交他应该提交的有关图纸、现场实测数据或其他技术资料而使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发出施工所需要的详细或补充的图纸及指示,则监理工程师在给予承包人的工期延长和费用补偿时要考虑这一因素。

? 当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2份,供监理工程师批准或备查。

?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有关指示,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受其约束。

二、工程的开工与工期

1.开工令

? 项目开工。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将在

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承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之后,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内开工,然后连续均衡地施工。

注:开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管理机构的建立,劳务、机械设备、材料的进场情况,临时设施的修建及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等。

? 分部工程开工。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告,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

2.开工条件

? 承包人在提交工程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业主核备。

参考资料:

由于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占地多,一般情况下是业主应在监理工程师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令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青苗、树木、房屋建筑、管线设施等的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永久占地的征用以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均由业主负责办理并承担其费用。如果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 如果由于业主未能按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而导致承包人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时,则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应延长工期和给予费用补偿。

3.延期开工

?承包人要求延期开工,应得到工程师的批准。若工程师同意承包人延期开工,则工期相应顺延;若工程师不同意延期开工,则工期不顺延。

?业主要求延期开工,则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顺延,并由业主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4.工期

按合同规定有单独工期的单项工程(如果有)的工期为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工期和批准后的延长工期之和,工期均从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讲一个例子]

练习:

1、施工中,因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发放给承包商的设计图纸错误,导致承包商受到损害,则承包商应向()递交索赔通知。

A.业主B.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的共同名义向设计单位

C.监理工程师D.以业主和承包商的共同名义向设计单位

2 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

教学要求:掌握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计量支付管理的主要内容

教学时间:3.5课时

一、质量管理

1.质量管理保障系统

承包人应为合同的施工建立强有力的质保系统和质检系统,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此,承包人应执行国家和交通部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法规与文件。

? 建立质量责任制。经理部、工区(工段)设专职质量员,班组设兼职质量员,明确各级责任。开工前报监理工程师备案。分项施工的现场应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要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根据合同的规定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工作。

? 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教育,严格执行规范,严格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合同要求执行先试验再铺开的程序。

? 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监理工程师有指令时,重要的隐蔽工程覆盖前应进行摄像或照相并保存现场记录。 ? 必须完善检验手段,要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界、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要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要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 ? 要建立质量奖罚制度,对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持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

2.工程的正常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影响质量的因素一般分为4M1E,即人、机、料、法、环] ? 人员的管理

在工程施工期间,为加强管理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应按投标书附表所报名单委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工程的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如果需要更换投标书附表所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名单时,应事先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并取得业主的同意。

? 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的质量

① 施工定线与放样 监理工程师应在发出开工通知书14天之前,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书面资料,并负责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或放样进行检查验收。

ⅰ)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负责对工程进行准确的放样,并对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其线形的正确性负责;

ⅱ)负责提供放样所必需的仪器、机具和劳务。

ⅲ)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线形出现超出合同规定的误差,一经发现,承包人应自费纠正,直到监理工程师认为符合合同规定为止。如果这些误差是由于监理工程师书面提供的数据不正确所致,则监理工程师除及时指令纠正外,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

ⅳ)监理工程师对放样、线形或标高的核查,均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其上述工作准确性所负的责任。承包人应有效地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直到工程交工验收结束。

② 钻孔和勘探性开挖

ⅰ)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场以前,承包人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和承包人检验合格证书,证明材料、设备质量符合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供监理工程师批准。

ⅱ)承包人应随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在制造、加工或施工现场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

ⅲ)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或设备的检验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ⅳ)所有施工操作工艺均应符合合同的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管理

承包人应使合同文件中投标书附表所列的施工机械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

? 工程的照管与维护 发生损失或损害,除因业主风险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

注: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与维护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工程交工证书签发之日为止。

3.检验与检查

? 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人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

? 对于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的正规检查或检验的时间,监理工程师至少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其到场时间。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正式委派的代表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到场,也未另外发出指令,承包人可以进行检验,并可以认为这一检验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完成的。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检验数据的复件。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到场参加检验,他应对上述检验数据的准确性给予认可。

? 如果监理工程师根据检查或检验的结果,确定材料或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可以拒收材料或设备,并就此立即通知承包人,说明监理工程师的拒收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所述缺陷,或替换被拒收的材料或设备,使其符合合同的规定,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复验。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在相同条件下进行或重做被拒收材料或设备的检验,则重复检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适当协商确定后,由业主从承包人处收回或扣回。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

? 监理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工程师完成的。监理工程师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人。

4.试验室

试验室所有仪器须由计量部门标定,再由所在省(自治区、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其进行技术资质审查合格并确定其试验范围后方可进行试验检测工作。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自身不能承担的试验检测工作如钢绞线等材料的化学分析等重要原材料的试验、较复杂的试验及标准试验,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试验室进

行,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5.工程覆盖前的检查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掩蔽。

当监理工程师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当任一部分工程或基础已经或即将为检查做好准备时,承包人应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并约定检查的时间,监理工程师则应按时派员参加上述工程或基础的检查和量测;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没有必要参与检查,应就此通知承包人;如果上述约定时间后的12小时内,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未能到场对上述工程或基础进行检查和量测,承包人即可自行检查,并如实作出自检报告后覆盖或掩蔽,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认可。

6.剥开和开孔[!!!]

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随时可能发出的指示,剥开工程的任一部分,或在其内部或贯穿其内部开孔,并负责使该部分恢复原状。 如果该部分已经覆盖或掩蔽,经查明并认为其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适当协商后,应确定剥开或开孔及恢复原状的费用,并应将此费用加到合同价格上,然后通知承包人并抄送业主。如查明不符合合同规定,一切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7.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拆运

? 在监理工程师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次将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从现场运走,并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设备取代;

? 不管先前是否已经过检验或中期付款,如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任何部分由于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或承包人设计的局部工程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由承包人自费将这些工程拆除,并彻底重做。

8.事故报告

如果现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在2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书面速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如果现场发生一般安全、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将事故详细情况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如果现场(包括临时道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承包人应尽快报告监理工程师,此外,承包人应采取措施,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 二、进度管理

1.工程进度计划的提交

?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

注: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该计划后的14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 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报据已同意的工程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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