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费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15  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 手机版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题目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要从(A)开始。

A、编制投标文件B、收到中标通知书C、取得施工许可证 D、开工之日

2、对于合同工期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采用( C )合同。

A、成本加酬金合同B、固定单价C、固定总价 D、可调单价

3、在下列合同文件中,( A )具有优先的解释效力。

A、工程洽商协议书 B、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C、图纸 D、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4、根据我国《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对于具体工程的一些特殊问题,可通过( B )约定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A、通用条款B、专用条款C、监理合同 D、协议书

5、在工程施工中由于( B )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A、不可抗力B、承包方的设备损坏C、设计变更 D、工程量变化

6、承包人在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 B )天内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

A、14 B.、28 C.、7 D、56

7、某些紧急工程,特别是灾后修复工程,只能采用( D )合同。

A、可调价的总价B、不可调价的总价C、单价D.成本加酬金

8、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任务完成后,由于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发生纠纷,但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此时应当( D )。

A、认定合同有效 B、认定合同无效C.、认定合同成立 D、认定合同不成立

9、以下不具有签订合同资格的是( B )

A、总公司B、总公司的经营处C、母公司D、子公司

10、质量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 D )。

A、6个月B、12个月C、1年 D、2年

二、多项选择题

1、按照《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在施工中由于( BDE)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

人代表确认,竣工日期可以顺延。

A、承包人未能及时调配施工机械 B、发生不可抗力

C、雨季天数增多D、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E、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电、停水、停气等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2、在安全施工方面,( AE)等应当由发包人承担。

A、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B、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C、实施安全措施D、因承包人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

E、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

3、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根据工程的需要,可以就( ABD)情况发布变更指令。

A、改变某单位工程的标高

B、增加工程量清单中列明某项工作的数量

C、从承包范围内删减部分工作内容交与当地承包人施工

D、为了协调施工干扰指示改变承包商某部分施工的时间

E、指示承包商使用其投标书内未承诺到场的施工机械完成新增工作

4、《施工合同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BDE)。

A、直接从事劳务的农民工B、与违法分包人有合同关系的实际施工人

C、总承包人 D、借用资质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人E、无效合同的承包人

5、索赔按目的划分包括(CE )。

A、综合索赔 B、单项索赔 C、工期索赔 D、合同内索赔 E、费用索赔

6、在施工合同中,( ABCD )等工作应由发包人完成。

A、土地征用和拆迁B、临时用地、占道申报批准手续

C、提供工程地质报告 D、保护施工现场地下管道和邻近建筑物及构筑物 E、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计划及进度统计报表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作用有:(AC )

A、提高合同签订效率B、降低工程成本C、规范格式,减少纠纷

D、避免索赔 E、可简化报建程序

8、属于无效合同的是(BCDE )

A、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开工的合同B、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

C、超越资质等级的 D、肢解工程分包的

E、本身无资质,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施工的

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工期延误并使费用

增加,承包人有权要求:( ABC)

A、发包人延长工期B、发包人增加费用 C、发包人支付合理的利润

D、发包人从此不能提起索赔 E、发包人重新制订进度计划

10、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包括:( CDE)

A、网络计算法 B、比例计算法 C、总费用法 D、分项法 E、实际费用法

三、判断题

1、固定价合同的价款是不能调整的。(√)

2、发包人不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3、成本加酬金合同业主要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

4、质量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如果监理人未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则视为对承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6、未经验收发包方就擅自使用建设工程的,要承担责任,施工方对工程质量的责任全部免除。(×)

7、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 )

8、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 )

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为强制性使用文本。(× )

10、一般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索赔是不可计算利润的。(√)

四、案例题

1、某大型商业网点开发项目,承包商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土建工程。由于工程巨大,设计图纸简单,做标期短,承包商无法精确核算。对钢筋工程承包商报出的工作量为1.2万吨,而实际使用量达到2.0万吨以上。仅此一项承包商损失超过3000万元。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妥当?为什么?

(2)合同按计价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哪几种?

(3)什么是固定价格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双方需在专用条款中就哪些内容进行约定?

答:(1)因为该工程巨大、设计图纸简单也就是工程任务不够明确,所以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比较适宜合同工期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

(2)合同按计价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2、某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害怕被处罚不敢开工,工期已拖延近半年。施工单位欲解除施工合同。

问题:

施工单位要想解除合同,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答: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施工单位要解除合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 发包方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二是发包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行为,或者说发包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三是在施工单位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

篇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

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依法加强合同管理,可以保证建筑市场的资金、材料、技术、信息、劳动力的管理)

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三大控制目标的水平主要体现在合同中)

避免和客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健全的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方式---招标投标,将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置于公开的环境中,约束权力滥用行为)

2. 建设合同管理的方法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转包、违法分包、偷工减料、拖欠工程款)

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

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

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

推行合同示文本制度

3. 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包括:

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

内容:权力、义务

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自然人包括,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公民:指取得一国国际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力和义务的自然人。

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代表是自然人。

4. 合同担保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力的法律制度。 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担保有以下形式:施工投标保证、施工合同履约保证、施工预付款保证。

保证:是指担保人和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

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 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当事人一方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20%)

5. 工程保险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法律制度)保险行为。(受益人)

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力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意外上海险。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第三者责任险:指凡在工程期间的保险有效期内因在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6. 合同的公证和鉴证法律制度

合同公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依法对合同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的一种法律制

度。

合同鉴定:是指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对其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督促当事人双方认真履行的法律制度。合同公证(鉴证)一般实行自愿公证原则。

公证与鉴证的区别:公证是司法行政机关下属的公证处、行政管理制度。鉴证是我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司法性质

7.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在设立、变更、终止合同时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 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平等。 自愿原则:1. 合同但是有订立或者不订立合同的自由。

2. 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相对人

3. 合同当事人有权决定合同内容(质量条款)

4. 合同当事人有权决定合同形式的自由(书面

形式)

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

遵守法律法规原则

9. 合同的分类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10.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公证、审批、登记等)

合同的内容:八项主张

1.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 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标的的表现形式为物、劳务、行为、智力成果、工程项目

标的是合同的首要条款

3. 数量

4. 质量

5. 价款或者报酬。

6.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8. 解决争议的方法

篇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合同号: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项目管理单位:市####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书

建设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市####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投资性质: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任务、范围和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对建设单位委托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工程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协助建设单位实现项目建设预期目标。

三、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万元)

工程质量标准:

项目管理期限: 个日历天

四、项目管理费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 万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建设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项目管理单位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

条件。

八、项目管理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项目管理任务。

九、本合同一式 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十、

建设单位:(签章) 项目管理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合同签于 年月日 合同签于 年月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实施项目管理的项目。

(2)“建设单位”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项目管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项目管理单位”是指按照项目管理合同的约定,承担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项目管理机构”是指由项目管理单位组建实施具体项目管理工作的机构。

(5)“项目经理”是指由项目管理单位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6)“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管理工作。

(7)“附加工作”是指:①建设单位委托项目管理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建设单位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8)“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建设单位原因而暂停或终止项目管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项目管理业务的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权利

建设单位权利

第四条 建设单位有权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 建设单位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六条 建设单位有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的选定

权,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第七条 建设单位有对项目各项费用支出的审核确认权。

第八条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项目管理机构提交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九条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项目管理单位权利

第十条 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 主持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2、 管理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和施工承包合同,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采购单位上报的相关业务内容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向相关单位办理各项费用的支付。

3、 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的检查、监督。

4、 协助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5、 协助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机构在建设单位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质量、工期,则这种变更须经建设单位事先批准。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单位有权取得项目管理报酬,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金。

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义务

建设单位义务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项目管理单位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和必要的现场办公条件。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项目管理单位书面提交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项目管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项目管理单位。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协助项目管理单位协调与项目管理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监督项目的建设实施,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项目管理单位核拨项目管理费。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后,组织对项目管理单位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项目管理单位义务

第二十一条 项目管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遵守职业道德,公正、诚信地工作,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委托的项目管理合同约定,选派专业人员担任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履行项目管理合同。项目管理机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第二十三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项目管理单位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 第二十四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组织办理以下事宜:

1、 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2、 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3、 协助建设单位审查与监理、施工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的合同,并监督实施;

4、 及时处理工程索赔,组织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

5、 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运行管理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6、 组织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

7、 组织项目后评估。

第二十五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项目完成后将工程管理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并报建设单位存档。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二十六条 项目管理机构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建设单位的财产。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建设单位,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移交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四章 责任

建设单位责任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有权就因项目管理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建设单位应与项目管理单位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项目管理单位责任

第三十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项目管理单位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项目管理单位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项目管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费)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三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第五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致使项目管理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项目管理单位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建设单位未采取相应措施,项目管理单位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管理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当项目管理单位未履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管理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建设单位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项目管理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六条 项目管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工程决算,项目管理单位收到项目管理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七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 项目管理费计算方法: 按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108)号,项目管理费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

含:人员工资、车辆、办公设备使用费、公告、新闻宣传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项目管理行为费用。

额外工作报酬计算方法:

第三条 建设单位为项目管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和必要的现场办公条

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 7 天内就项目管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五条 建设单位的联系人: #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项目管理单位核拨建设项目管理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费的支付分为预付款和进度款两部分。

(1)预付款的支付:自项目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建设单位应支付项目管理费总额的 30 % 作为项目管理单位预付款;即12.84 万元 。

(2)进度款按工程进度支付:

①工程总进度达到50 %时支付项目管理费总额的30 %;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支付项目管理费总额的20 %;③工程完成管理移交、资料归档后,支付项目管理费总额的20% 。

第七条 项目管理单位的项目经理: ###

项目管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汇报项目管理工作进展的方式和时间: 项目管理机构每月5日前向建设单位报送《项目管理月报》。

第八条 项目管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额=评估损失额×项目管理酬金率。最终赔偿额不超过项目管理酬金总额。 因项目管理单位失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视事故情况扣减合同金额的1-5﹪,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项目管理单位失职造成的工期延误,视工期延误时间情况扣减合同金额的1-5﹪。

第九条 项目管理单位在责任期内所管理的项目若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评选的优良工程、质量安全先进单位等荣誉,建设单位应按合同价的1-5﹪奖励项目管理单位。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即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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