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16  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 手机版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主体解析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主体解析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合格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首先看合同签订主体是否合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包括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发包人是建设工程项目的产权人或是经营人,及负责工程投资、经营与管理的当事人及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发承包双方或一方不具有建设工程相关法律要求的主体条件,将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1、不适格的发包人主体

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一般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排斥自然人的发包人地位。实践中常见的不适格的发包人主体包括:

⑴法人组织的分公司通常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不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须以法人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

⑵法人的职能部门,如某某公司工程部、项目部、基建办公室、指挥部等等,同样也须以法人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

⑶法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公司、咨询公司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法人与其属于委托与被委托的代理关系,在委托权限内须以被委托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文/丁达鹏律师)

⑷发包人未按法律规定获得项目施工所需的批准手续时,也不是适格的合同主体。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获得对被开发地块的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文件,否则其不具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⑸多个自然人或法人通过组建项目公司形式开发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应为项目公司,其中一个独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属于不适格的发包人。

2、不适格的承包人主体

我(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国《建筑法》及相关的建筑法规对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须满足分公司及职能部门不能作为合同主体外,排除自然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参与工程承包,要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主体一方必须是具有法人性质的建筑企业。另外对承包人提出资质要求和市场准入条件。鉴于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特殊性,《建筑法》明确规定承包人只能在其相应的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接建设业务。相应的资质等级是作为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具备的行为能力,承包人不具备这一行为能力,都将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对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在决定建设工程合同效力上的影响。

审查承包人主体资格,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⑴审查承包人的企业形式,如果承包人是个人、合伙企业、或是个人独资企业,按现行法律法规将不能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⑵审查承包人企业是否具有建筑企业资质,资质等级是否与合同的建设项目相适应。按《建筑法》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的发包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联合体承包的,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⑶审查承包人是否存在“挂靠”情况,“挂靠”导致合同无效。

3、无效合同后果的承担

《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对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合同主体如何承担责任给与了不同的规定。《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即使

确认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就是说,《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后发包方不但不用支付工程余款,连已支付的工程款也可要求承包方返还;但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规定合同无效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有权得到约定的工程价款。从法的效力来讲,《合同法》要高于《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但由于中国法制建设的国情决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判决依据明显侧重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因此,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为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合同签订前必须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⑵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合同组成文件的传递、签署必须由合格的主体办理。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行为必须满足合同约定的授权,最好得到合格主体的认可。

⑶发包人企图利用合同无效免除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因有《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规定而得不到支持。

⑷承包人主体不适格,应承担无效合同的不利后果。但在工程质量合格的基础上,承包人合法的利益将得到保障。

篇二:建筑工程承发包合同

建筑工程承发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及地点

龙华油松第二配套住宅小区八号地。

二、 建设规模和承包工程的范围及方式

1. 本住宅是一幢13层住宅楼。

2. 承包范围: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门窗工程,楼地面及屋面工程,室内外 装修工程;

水电、排污排水工程,消防、对讲门铃、闭路电视、监控线路、宽带网线工程。其中楼梯地面大理石铺设由甲方负责。

3. 承包方式:乙方按图纸施工,图纸没有说明的,按合同条款执行,乙方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例顺工程施工关系,工程施工中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工程造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壹仟壹佰伍拾元计算,夹层伍佰元计算。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3天内就给乙方付款10万元,完成基础工程(做到正负零),再付10万元。如果乙方领到预付款而未能完成基础工程时,必须将领到的预款全额退还给甲方,然后每倒制好一层框架结构付7.5万元,完成整栋楼砌砖工程付5万元,完成整栋内外墙批荡工程付5万元,完成整栋外墙面粘贴工程付5万元,完成整栋内墙粘贴及楼地面铺贴工程付10万元,完成整栋门窗及防盗网工程付10万元,余下款项(除

伍万元保质金一年后支付外)待验收交付使用后,三十天内付清。

四、 承包工期

本工程从2009年11月21日至2010年5月31日竣工。具体为2010年2月 底前建好主体,2010年5月底全部竣工。

五、 材料的供应、装修标准及安装要求

(一) 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其费用及材料价格已含在工程造价 内,在施工过程中,如材料价格变动,甲方不予调整。

(二)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所购进的材料要按甲方指定厂家、品牌购买

(材料若有动按甲方指定的样板而定),装修标准及安装要求要符合甲方及设计的要求。土建工程的材料品牌及安装标准要求:钢材Φ18-Φ25用奇丰达国标,Φ8-Φ10用中标:水泥用英洲PC325R,混凝土按图纸规定的标准使用,外墙、厨房卫生间、楼梯、电梯井间墙用一级红砖;其它内间墙用轻质砖;外墙用佛山产的优等瓷砖(规格和颜色由甲方定);瓷片为佛山产,规格250X400优等品,套房的厅贴1.3米高加压顶墙裙,楼梯、公共走道、卫生间、厨房、墙面均贴到顶;地板耐磨砖为佛山生产、规格500X500优等品;门窗铝材用广源电泳新型材料,厚:门足1.2㎜、窗足0.9㎜。玻璃厚5㎜;不锈钢为海利牌304材,扶手、栏杆用Φ60X1.0实厚,防盗网用Φ22X0.7实厚、网格120㎜(用海利牌304材超110元、平方的由甲方补足)。铺位卷闸门用德利门;大门用304不锈钢,门板、管均用1.0实厚;套房、厅用火防盗门、内房门用木门,卫生间用铝合金扣板门,厕盆用箭牌600X400㎜。

水电工程材料品牌及安装标准要求;

供水、排水、排污管材、配件用皇冠牌A管3.2㎜厚,水表设在楼顶露台

每套房设一个杭州牌新型水表、一只球阀;每个厨房设一个灶台,一个不锈钢洗菜盘,一个水龙头;每个卫生间设二个水龙头,预留一个三通开关;每一阳台设一个水龙头,

安装一条Φ22不锈钢晾衣架;厨房、卫生间、阳台各安装一个地漏。

供电工程材料品牌及安装标准要求;

1. 供电材料的铜芯电线用金环羽牌,开关、插座用九佛牌,电表用杭州华

立牌。在首层设一个总开关箱,每层一个分表;安装在每层的楼梯墙面。主线用三相四线25平方;入每套房主线;二房一厅6平方,一房一厅、单间6平方、冰箱、空调线用4平方普通插座及照明2.5平方。所有插座均接地线。

2. 每层装置已个闭路监控。

3. 每隔一层安装一个消防箱带消防栓。

4. 厅安装一套九佛牌支架40W光管、一只灯泡、一个两位开关、二个普通

插座,冰箱、空调插座各一个,二个电视插座、一个网插、一个对讲电话。房安装一套九佛牌支架20W光管、一只灯泡、一个开关、一个插座。卫生间、阳台各安装一个开关、一只灯泡。每层楼梯及走廊安装二个感应开关、二个灯泡。首层、二层每个入门外墙装一条25W光管。

六、 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

1.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现行的国家施工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材料使用

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凡荫蔽工程,乙方先自检后经甲方复检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双方签证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 竣工验收: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在甲方验收前,

先进行自检验收。凡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无偿维修。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三天内到场维修,否则甲方进行处理,一切费用从保质金钟扣减。

七、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交底施工图纸。

2. 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3. 按合同规定按时付款给乙方。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理顺与查违办的关系,确保能顺利施工。如果关系处理不妥(地皮纠纷除外)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若停工超过一个月不能复工,乙方无条件自行退场,不再结算。工人误工及返工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乙方要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章和行业的安全及施工机具操作规程进行施, 确保安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一切安全事故和因施工不当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按图纸及甲方要求施工,及时保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 确保工程质量,若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无条件负责翻工,一切负责由乙方负责。

4.乙方承包的工程任务,不可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撤销本合同并追究违约负责。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必须共同遵守,自签字之日 起生效。工程竣工付清款本合同自然失效。签字十天内未动工,本合同无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 身份证: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篇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但不包括外墙幕墙工程、雨篷及钢结构工程、电梯工程、通风及空调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及精装修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 月 日(以开工令为准)

交工日期:年 月 日(具备部分精装修队伍进场条件),月 日完成所承包范围的所有分项工程。

四、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 合 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暂定人民币 仟 佰万元(以工程结算为准)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自双方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

年 月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