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教材目录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10  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 手机版

篇一:2014年法规讲义 第四章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四章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涉及到合同法(总则和分则)、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内容繁多,篇幅较长。由于合同法属于民商法,学习的时候要尽量多地用现实生活中的例子来理解掌握法规法条,容易掌握;对于劳动合同法,和日常工作休息相关,学习上也并不枯燥。 从历年考试来看,本章分值众多,难度不大,属于重点章节,预计2014年的考分在20分左右。

最近三年本章题型、题量及分值分布

【知识框架】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2Z2040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提示】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012下考题·单选题】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了全部义务,对方接受的,应视为该合同( )。

A.可变更 B.成立 C.可撤销 D.无效

【答案】B【解析】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参见教材P106。

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注意1】合同标的包括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和工作成果等;

【注意2】解决争议的方法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法。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注意1】材料和设备可以由发包人负责提供,也可以由施工人负责采购。施工人则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

【注意2】施工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发包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

(一)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1.不得违法发包(不得肢解发包) 2.提供必要施工条件 3.及时检查隐蔽工程

【提示】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査。

4.及时验收工程 5.支付工程价款

(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2.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 3.接受发包人有关检查

4.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 5.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

【例题·单选题】以下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主要义务的是( )。

A.及时检查隐蔽工程 B.提供必要施工条件 C.支付工程价款 D.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

【答案】D【解析】选项D是承包人的义务。参见教材P108

2Z204012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一、建设工期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按总日历天数计算)。

开工及开工日期、工程暂停施工、工期顺延、竣工日期等,直接决定了工期天数。

(一)开工及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注意】因发包人的原因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并顺延工期。

(二)暂停施工

1.工程师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2.承包人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书面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未48小时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注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工期不予顺延;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原因、第三人原因或不可抗力),由发包人承担追加合同价款,同时顺延工期。

(三)工期顺延

可以顺延的情形: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程序:

(1)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2)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四)竣工日期 概念:指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者相对日期。

【注意1】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注意2】如对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如下处理:

(1)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 工程价款的支付

《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①协议补充; ②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③《合同法》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013考题·单选题】材料供应合同中对钢材的价款约定不明确,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且依合同有关条款等仍不能推定,则该价款按( )履行。

A.订立时履行地市场价格 B.履行时订立地市场价格 C.履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 D.政府指导价格

【答案】A【解析】《合同法》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参见教材P110。

(一)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前提条件和支付程序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是承包人取得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

支付的程序: (1)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进行审核;

(3)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二)合同价款的确定 确定:(1)招标工程: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内约定;

(2)非招标工程: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种类: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注意】如果出现与备案的中标合同不一致的,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价款的依据。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投资的某公建项目招标,乙公司以8200万工程报价中标,甲、乙双方按中标价签订了合同并按规定备了案。开工前,甲要求乙降低合同价,乙无奈同意,二者订立了协议,工程价款改为7600万,工程完工后,乙要求按合同进行结算,甲坚持按协议结算。正确的处理是( )。

A.合同无效,协议也无效,按无效合同处理 B.合同有效,协议有效,但应以协议为结算依据

C.合同有效,协议无效,以合同为结算依据 D.合同无效,协议有效,以协议为结算依据

【答案】C【解析】如果出现与备案的中标合同不一致的,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价款的依据。参见教材P111。

(三)两种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

1.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单方结算价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单方结算价的情况。

2.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工程款结算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3.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

(1)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①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②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③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4.工程垫资的处理 概念:带资承包的实质是由施工单位先负担工程费用,建设方迟延给付。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注意】

【例题·单选题】乙施工企业承包的由甲投资建设的某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由乙单位垫资,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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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全部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后,结算过程中双方就工程款发生了纠纷,诉至法院。乙除要求甲结算工程款外,还提出对垫资的利息要求。本例中法院对垫资利息的正确处理是( )。

A.按民间借贷处理,垫资的利息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B.按银行借贷处理,垫资的利息按略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C.合同中并无利息的约定,垫资不计息

D.甲乙双方签订的有垫资条款的合同因违反了政府的有关规定而无效,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C【解析】对垫资利息的处理:对垫资和利息有约定的,支持约定,但约定的利息中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不予支持。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不予支持利息返还请求。参见教材P112。

5.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1)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的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012下考题·单选题】施工企业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 )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

A.1 B.3 C.6 D.12

【答案】C【解析】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参见教材P112。

【2012上考题·多选题】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是( )。

A.施工工作人员的报酬 B.实际支付的建筑构配件价款 C.欠付工程价款利息 D.实际支付的材料款

E.当事人未约定的垫资利息

【答案】ABD【解析】参见教材P112。

2Z204013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一、赔偿损失概念和特征 概念:指合同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依法或依据合同约定赔偿对方所蒙受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特征: (1)赔偿损失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

(2)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是强制违约方给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

(3)赔偿损失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可约定数额,也可约定计算方法

(4)赔偿损失以赔偿非违约方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

二、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具有违约行为; (2)造成损失后果; (3)违约行为与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

三、赔偿的范围

1.赔偿损失的数额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补偿性),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2.赔偿损失范围 直接损失: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 间接损失: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指利润而非营业额)。

【例题·单选题】王某乘坐张某的出租车前往机场,由于张某路上绕道加油,到达机场时飞机已经起飞。由于错失了与外商的签约洽谈,给王某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王某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张某的行为( )。

A.不构成违约,因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B.不构成违约,因为不可抗力可以免责

C.构成违约,王某可以要求张某赔偿10万元的损失 D.构成违约,但王某不能要求张某赔偿10万元的损失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违约责任的理解,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的事实,因此张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根据规定: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王某不能要求张某赔偿10万元的损失。参见教材P113。

四、约定赔偿损失与法定赔偿损失

【提示】约定赔偿损失优于法定赔偿损失。

五、 赔偿损失的限制

(一)赔偿损失的可预见性原则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如损害是不可预见的,则违约方不应赔偿。

(二)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未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例题·单选题】承包商向水泥厂购买袋装水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货款。因运输公司原因导致水泥交货延误2天,承包商收货后要求水泥厂支付违约金,水泥厂予以拒绝。承包商认为水泥厂违约,因而未对堆放水泥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次日大雨,水泥受潮全部硬化。此损失应由( )承担。

A.三方共同 B.水泥厂 C.承包商D.运输公司

【答案】C【解析】《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参见教材P114。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

(一)发包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

1.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造成的损失; 2.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等造成的损失;

4.提供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且怠于答复等造成的损失; 5.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造成的损失;

6.要求压缩合同约定工期造成的损失; 7.验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提示】因发包人的过错,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二)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 1.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等造成的损失;

2.转包、违法分包造成的损失; 3.偷工减料等造成的损失; 4.与监理单位串通造成的损失;

5.不履行保修义务造成的损失; 6.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7.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的损失。

2Z204014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当事人完成了签订合同过程,并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体现了当事人意志,并不等于合同得到了法律认可的效力。

一、无效合同 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合同内容或者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 具有违法性、具有不可履行性和订立之时就不具法律效力三特征。

(一)无效合同的类型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提示】第1条中,如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即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例题·单选题】甲乙两公司为减少应纳税款,以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签订合同,根据《合同法》,该合同为( )合同。

A.无效B.可变更可撤销 C.有效D.效力待定

【答案】A【解析】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参见教材P116。

【2012下考题·多选题】下列情形导致施工合同无效的有( )。

A.施工企业以欺诈手段承揽政府投资工程 B.某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并中标,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

C.以欺诈手段订立施工合同,损害合同对方当事人利益 D.施工企业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E.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订立施工合同

【答案】ABDE【解析】参见教材P116。

【2012上考题·单选题】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 )的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A.当事人产生重大误解B.损害合同相对人利益 C.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D.损害国家利益

篇二: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011、2012年各章分值统计

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分值分析

第一节 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1.1 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3 合同的分类1.4 建设工程合同

1.1 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概念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议。

■合同的法律特征(四特征)·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且双方自愿协商·合同的目的性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且意思表示一致

1.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五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

【分类一】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有名合同

·也称典型合同,法律上赋予专门名称,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除了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外,还应直接适用该类合同的专门规定■无名合同

·也称非典型合同,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然后再比照最相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则

【分类二】根据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给付义务■双务合同

·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义务,形成对价关系,如施工合同■单务合同

·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如赠予合同【分类三】根据合同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诺成合同

·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如买卖合同■实践合同

·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如保管合同【分类四】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影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式合同

·必须采取法定形式■不要式合同

·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形式

【2012年真题】要式合同是指( )的合同。A.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和规则 B.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义务

C.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 D.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

[答疑编号950183040101]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要式合同,是指根

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参见教材P115。

【分类五】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有偿合同

·一方享有权益须向另一方支付代价■无偿合同

·一方享有权益无须向另一方支付代价【分类六】按合同间的主从关系■主合同-是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方能存在合同1.4 建设工程合同■概念

·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分类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施工人(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发包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2.合同的要约与承诺2.1 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2.2 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2.3 建设工程领域重要文件的本质

2.1 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

篇三:2011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目录

2011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目录

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①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②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③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2、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① 法人具备的条件

②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③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3、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①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②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③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4、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①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②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③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5、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①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②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③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6、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①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②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③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

④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7、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①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③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8、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① 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② 建设工程抱歉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9、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① 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

②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③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④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第二章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① 施工许可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②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③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④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①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②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③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④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① 建设工程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准入管理

② 造价师考试和注册规定

③ 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④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⑤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①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

②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

③ 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④ 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⑤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⑥ 中标的法定条件

⑦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①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②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

③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④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①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

② 建筑市场施工主体不良行为纪律认定标准

③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

④ 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

第四章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①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②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④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⑤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⑥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⑦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⑧ 违约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免除

⑨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与法律地位

2、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①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②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③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④ 劳动保护的规定

⑤ 劳动争议的解决

⑥ 工伤处理的规定

⑦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相关合同

① 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⑤ 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⑥ 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⑦ 仓储合同的法律规定

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① 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的规定

②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③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

④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① 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

② 施工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的规定

③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① 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

②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

③ 施工现场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④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①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

③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④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⑤ 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⑥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①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 ②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规定

③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④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⑤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① 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②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

③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应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 ④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① 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②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③ 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④ 机械设备等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⑤ 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1、工程建设标准

①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②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③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① 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② 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

③ 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

④ 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的规定

⑤ 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