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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21  分类: 基础知识 手机版

篇一:2015江苏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职位表

2015江苏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职位表

2015年度江苏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 2015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公开招录人民警察186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8号)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民警察,需符合2015年全省考录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省级公安机关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警的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与全省招录公务员工作同步,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报名时间为2015年2月6日至12日,网址见省、市招考简章。

(二)笔试

1.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见各市招录职位简章。

2.笔试内容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3.笔试时间

2015年3月22日:

上午 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

下午 14∶30~17∶00《申论》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篇二:2015江苏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公告

【导读】安徽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提供:2015年江苏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公告,更多信息请关注安徽人事考试网

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

现将《江苏省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印发给你们,请在当地媒体或政府网站发布,并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

2015年1月

2015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公开招录人民警察186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8号)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民警察,需符合2015年全省考录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省级公安机关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8.自2010年2月12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9.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0.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1.201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3、2014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3.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警的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与全省招录公务员工作同步,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报名时间为2015年2月6日至12日,网址见省、市招考简章。

(二)笔试

1.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见各市招录职位简章。

2.笔试内容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3.笔试时间

2015年3月22日:

上午 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

下午 14∶30~17∶00《申论》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体检和体能测评

体检、体能测评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体能测评时间安排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大于1∶3、不大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人员。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因体检和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四)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原则上按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六)考察(政审)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政审按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分职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录用

各招录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报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的新民警

特警公共基础知识

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2015年江苏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公安厅 (025)83526135、83526137

省公务员局 (025)83236151、83236050

原标题:江苏省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更多内容请访问:安徽公务员考试网、芜湖人事考试网

2015年安徽公务员考试笔试专题

篇三:江苏公务员考试指南:2016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安警察职位报名条件

<<<点这里看 江苏公务员考试指南:2016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安警察职位报名条件 江苏公务员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考察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通过测试选拔出能够胜任公共管理工作的优秀人才。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更具体的,我们来看看江苏公务员考试课程是如何设置教学的。

点击这里可以 >>> 在线咨询。 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预计明年2月启动,笔试时间预计明年3月。对于想报考2016年江苏省公安警察类公务员职位的考生,首选需要了解这些职位的报考条件。由于2016年江苏省公务员公告及公安警察公务员公告尚未公布,江苏人事考试网专家根据2015年考试公告特总结出警察类职位的报考条件,具体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省级公安机关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点这里看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8.自2010年2月12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9.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0.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1.201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3、2014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3.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点这里看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二、招考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全省职位均可报考。

2.在宁省级机关的职位,本省生源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本省户籍的社会人员可报考符合相应条件的职位。省监狱、戒毒管理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市以下机关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和户籍范围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4.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5.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经我省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和基层一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6.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优秀”的标准由各市自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三、公安警察类职位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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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见各市招录职位简章,主要为A类和B类职位。考试科目如下: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还有更多内容吗?我想看看江苏公务员考试课程是如何设置教学的!

江苏公务员考试时间是每年的3月份中旬,中公教育辅导专家提醒您,备考有计划,才能在公考大战中拔得头筹!公务员考试题库系统邀请您一同刷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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