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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劳动合同范本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25  分类: 劳动合同 手机版

篇一:【法规】劳动法-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劳动法》实施以来,全国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部分地区、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提出一些问题,需要予以明确。为此,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4.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5.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

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

6.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中有关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内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专项协议来规定。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7.“停薪留职”的职工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岗位,而职工又愿意到其他单位工作并继续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办理,即职工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但不在岗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8.用人单位应与本单位富余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待岗或放长假的应当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并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

9.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需因此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10.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对已经患有精神病但病情得到控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对病情严重不能控制的,应当送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11.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2.已办理厂内离岗休养或退养手续的原固定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其离岗休养或退养的有关文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13.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14.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5.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16.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金;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当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

17.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18.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19.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从被裁减的人员中录用。因经济性裁员而被用人单位裁减的职工,在六个月内又被原单位重新录用的,对职工裁减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作年限应当(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1996劳动合同范本)连续计算为本单位工作时间。

20.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1.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篇二:外聘员工劳动合同(格式)

劳动用工合同

说明:本合同适用于公司、项目经理部同外聘员工签订合同。

甲方: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川巴中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巴中项目经理部二分部因生产(工作)需要与乙方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 月 日起至工程结束为止,

试用期三 个月。

二、生产(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产(工作)。

2、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以调换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或部门。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合理安排乙方进行生产(工作),并提供相关的劳动工具和生产设备。

2、甲方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等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环境及条件,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卫生健康、防暑降温和冬季取暖等。

3、甲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保证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甲方根据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特点,分别实行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参照社会、行业工资水平,实行谈判工资制,确定乙方的月薪。工资月薪为 元。

2、甲方按照以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根据乙方完成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

3、甲方支付的谈判工资,包含乙方的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和住房

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部份,均由乙方自行缴纳。

4、员工因工伤亡(患职业病)的各项待遇,按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劳动部和的企业的规定执行。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和有关待遇,按国家和企业的规定办理。

6、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各种待遇,按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五、教育培训

1、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章守纪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等,并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和岗位培训。

2、乙方必须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教育学习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应认真遵守《全国职工守则》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积极努力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2、乙方违犯劳动纪律时,甲方可以依据有关制度和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辞退。

七、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及经济补偿

1、因工作调整或岗位变动,派往国外工程或人才劳务输出,脱产学习培训半年以上,借调、工伤、病休、休长假、下岗等情况,需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和条款进行变更的,应及时变更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由于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和条款进行变更的,应及时变更劳动合同。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的生产(工作)目的物不存在。

4、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按劳动部相关裁减人员规定办理。

6、甲方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及公司有关规定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劳动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有违反,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或解除劳动合同一定期限内,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按《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及公司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凡违约给对方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赔偿金,具体赔偿按劳动部劳部发(1995)23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办理。

4、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学历教育,各类技术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的,乙方在规定的服务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九、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本公司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说明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不需因此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效力。甲方存档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三:劳动合同案例-97

案例一:

王女士于2007年9月到某报社广告部制作、核版工作,并签订了2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3月10日,报社与一家钟表公司签订了20万元的广告合作协议 ,客户要求在其报刊上刊登半版的钟表广告。王女士在对这项业务进行核版时,发现广告的版面设计大小与订单不符,于是要求制作人员进行修改,直至报刊开始印刷时,王女士发现广告版面的尺寸仍未修改过来,广告刊出后,钟表公司马上与报社进行交涉,报社只好将20万广告费退回并赔礼道歉。4月21日,报社经调查、研究,认为王女士不能胜任工作,决定与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王女士认为,自己已经尽职,也指出了制作人员的工作错误,最终失误应与本人无关同,且报社也没有具体的考核标准,不能认定自己为不胜任工作,不应对自己解除劳动合同。遂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报社继续履行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案例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的解聘

小李于2007年12月应聘到一家公司做前台接待。该公司设有两个前台接待岗位,由于小李经常在工作时间翻阅前台收到的免费杂志,公司的电话接听及接待工作基本由另外一位前台担任了。2008年2月,公司对全休员工进行工作考核,对小李的工作态度提出了批评,小李也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写了检查。2008年3月,公司对所有岗位人员重新优化配置,决定前台接待岗位 只配置1名员工,公司的HR以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解除了小李的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小李不服,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及赔偿金。

案例三:同一母公司内调动,工作年限计算

小郑与某测控公司于2002年4月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担任软件测评工作。2005年4月劳动合同到期,又续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到2010年4月止。由于郑某工作认真,公司其派往下属的软件开发公司,担心开发部项目经理,2008年3月,软件开发公司因项目研发方向发生变化,与郑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郑某办结工作交接,领取经济补偿时,发现软件公司所做的工作年限的起算时间是2007年5月,遂得出异议 ,要求工作年限应自2002年4月起开始计算,公司不同意,郑某提起仲裁。

案例四:商业秘密

张某为杭州一家软件开发公司的期货交易系统开发项目的项目经理,1999年6月,该公司与张某订阅了“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约定 :期货交易系统软件开发的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包括源程序、执行代码、技术文档、工作记录等)在项目有其他变动时,应交关部门,员工不得保留,否则公司有权以知识产权追究员工责任。同年11月,该公司对此套软件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取得了“计算机软件转移备案证书”

2007年7月,张某离开杭州公司,跳槽到一家上海公司。该公司10月份即开始销售期货交易系统软件。杭州公司得知的,立即起诉张某和上海公司,索赔百万。

关键点有三:1、杭州公司事前与张某签订了“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约定了“全部知识产要属于公司,员工不得保留”的内容。这就是法律上的“保密措施”。如果没有采取这样的措施,法院也不会给予保护。因为不采取保护措施的行为,被视为对实用商业机密的自由放任公开。2、进行著作权登记。软件无须登记即自动获得著作权。但是得到登记的著作权,能更明确地合著作权得到承认,不至于在纠纷发生时,再补充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著作权。3、及时提起诉讼。被告在侵权软件上市后不不到三个月时间内就果断提起诉讼,使得人民法院对侵权行为得以尽早鉴定、及时审计、及时判决,尽早地制止侵权后果的扩大。

案例五:竞业禁止保护商业秘密

王某曾担任某软件开发公司(甲公司)的软件开发部经理。甲公司与王某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王某在与公司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年内,不得到同行业公司或相类似岗位工作,如果王某违约,应赔偿给甲公司5万,此外还需视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合同中还规定,作为对王某所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给予经济补偿,甲公司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一次性支付王某补偿金2万元。合同终止后,甲公司向王某支付了赔偿金,王某也同意遵守合同约定。后因王某违反协议到乙公司搞程序设计工作,被甲公司提起劳动仲裁。

案例六:扣薪的理由

2007年5月,齐某与某食品加工厂签订了为期1年劳动合同,负责产品打包。约定

工作为1200元,每月先支付900元,其余300元,待劳动合同终止时一次性付清。2008年3月,齐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食品厂支付其2007年5月至2008年3月的待发工资3000元。食品厂认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劳动合同终止时才能支付每月300元,齐某在劳动合同中也签字认可,且在合同履行期间从未提出任何异议,因此双方应该遵从劳动合同的约定。同时企业表示,300元是奖金,应该在劳动合同终止时,根据齐某的出勤及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后才能全额支付。齐某不服,认为企业每月扣除300元是作为抵压金的,是为了防止员工不辞而别,不是资金。并以此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与企业解除合同,且支付工资差额。

关键点:公司未能拿出合法有效的制度规定,不能说明300元的奖金性质及考核支付办法。

且有风险抵压的性质,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条关于应从单位应当及时贵客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此类纠纷对于企业来说,风险很大。

案例七:网聊引起的纠纷

姜小姐在某计算机公司任技术部软件测试员。2005年12月27日,公司通知姜小姐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于当天就办理交接手续。姜小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姜小姐承认她在工作时间看网上新闻,用MSN、QQ等软件私人聊天,但是没有影响工作。且《员工手册》仅仅是在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小时才看到。

仲裁结果:公司依据员工手册规定处理姜小姐,但是未能证明提前向姜小姐告知了这项制度。且工作时间上网不能认为是“重大过失”,计算机公司须支付姜小姐提前

解除合同的补偿金。

案例八:

金先生1996年初进入一家公司,从事电脑打字、排版等工作。由于不认真,金在工作中多次出错,98年1月离开公司。9月老板碍亲属关系,又同意他回到公司工作。99年4月,金再次因私离开公司,2000年3月他第3次回到公司工作,直到2006年3月。公司发现金上班期间大量传输黄色图片等,于量将金辞退,后经金本金多次道歉、求情,公司继续收留金,但是其后,金长期迟到、工作时间玩游戏、多次造成生产责任事故。公司不得以再次将其辞退。

金不服,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06年5月到2007年3月期的工资差额,并补缴2002年9月到2006年4月、2007年4月到8月的综合保险,支付代通知金等,共计19000元。仲裁委员会部分支付金的申请,公司上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公司两次解除与金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当,但是应缴综合保险。不支付金的其他经济要求。

案例九:

2008年7月,李小姐被公司解聘,理由是她无视劳动纪律,在上班时间使用MSN进行私人聊天。李小姐提起劳动仲裁,未获支持。又诉至法院。

公司称,2008年1月,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公司备忘录,规定员工的三种行为视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将给予开除。其中就包括使用QQ或者MSN进行私人聊天。备忘录经由每位员工传阅并签字确认,李小姐也在签字认可。后李小姐再次使用MSN聊天,被发现,因此公司根据制度解除与李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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