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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设备采购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08  分类: 实验报告 手机版

篇一:计算机网络技术实验室设备购销合同书

计算机网络技术实验室设备购销合同书

甲方: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乙方:合肥速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标的

乙方承担甲方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实验室建设工程,工程内容包括设备、耗材、安装调试等(见合同附件:计算机网络技术实验室设备报价及技术指标表)。

二、交货地点和时间:

1、交货地点: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指定计算机网络技术实验室教室。 2、交货时间:

设备安装调试工作须在年月 日前完成,并提示甲方验收。 三、合同标的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金额:元整(.00)2.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1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30%人民币元整(RMB.00),设备到货后,网络工程及设备安装调试成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10天内支付合同余款65%计人民币万元整(RMB.00),余款.00元于2012年9月付清。

四、产品安装调试及验收

1.产品的技术标准:严格按生产厂家的技术标准和配置要求执行。

2.乙方负责对所提供的仪器设备产品进行安装,校准,初始试运行;保证正常稳定运行;一次性验收合格通过。

3.乙方在交货前通知甲方。

4.乙方负责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安装调试。 5.乙方按时提供全新完好符合合同要求的设备。 6.乙方按甲方要求承建网络工程,并负责网络的调试。 五、设备验收方式: 1、设备验收:

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设备清单的型号及产品厂家规范,并提供所有设备附有的相关资料。乙方在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清点、签收。

如设备型号及数量正确,由甲方签收。甲方收到货物时,如发现产品规格、型号、产品

编号、数量不符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要求及时更换或补充,费用由乙方负责。

2、系统验收:

系统质量要满足甲方认可的技术规范,乙方对产品及工程质量负责,系统验收由甲方组织甲、乙双方验收。工程完工后,甲方应立即组织甲、乙双方对设备性能及网络畅通进行验收。系统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字。

六、安全生产:

1、在乙方施工期间,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安全的施工场地,所供设备安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加强安全文明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特别是现场施工应加强安全管理。合同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其它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其它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时交货,延迟交货按总价款的0.05%/天交纳违约金;乙方应保证合同所列售后服务及时到位,否则应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应按时付款,延迟付款按未付价款的0.05%/天交纳违约金。

2、甲、乙双方有其他违约事项,按合同法执行。

八、合同附件,招、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其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纠纷处理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时,向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一份。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附件:计算机网络技术实验室设备报价及技术指标表(12组设计)

篇二:S066-热工实验室设备商务合同

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

一期2×330MW机组工程

设备名称:热工实验室设备

商务合同

业主方: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

买 方:上海中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卖 方: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03日于银川

目 录

1 定义 ................................................................. 3 2 订货合同总则 ......................................................... 5 3 供货范围 ............................................................. 6 4 订货合同价格 ......................................................... 6 5 付款方式及付款比例 ................................................... 6 6 交货进度、交货地点、收货单位 ......................................... 7 7 设备的包装、运输 .................................................... 10 8 技术服务 ............................................................ 12 9 质量监造与检查 ...................................................... 13 10 安装、调试、验收 ................................................... 16 11 质量保证与违约责任 ................................................. 20 12 保险 ............................................................... 22 13 税费 ............................................................... 22 14 分包与外购 ......................................................... 22 15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 23 16 不可抗力 ........................................................... 24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 24 18 合同生效 ........................................................... 25 19 其它 ............................................................... 25 签 字 页 .............................................................. 26

合同三方:

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

上海中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

业主方以及买卖双方就以下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同意签订本合同。

1 定义

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中所使用的下列名词以下面的定义作为赋予其的含义。

1.1 “业主”是指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 包括该企业法人合法的承继人和受让人。

1.2 “买方”是指上海中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包括该企业法人合法的承继人和受让人。

1.3 “卖方”是指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该企业法人合法的承继人和受让人。

1.4 “合同” 指本合同文件及其合同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5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规定的价格,是买方支付给卖方按合同规定供应给买方的货物的费用总和。

1.6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9.7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7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订购的设备及其与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培训资料及各种软件),及本合同附件规定的用于设备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1.8 “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所有各种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所示和规定。

1.9 “监造”是指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在制造过程中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制造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10“初步验收”是指单台机组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后达到各项要求后的验收。

1.11“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所进行的试验。

1.12“竣工验收证书”是指性能验收试验完毕,每套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后,或卖方按本合同第11.7款的规定支付全部违约金或者卖方提供的满意的替换件被业主方和买方接受后,业主方和买方与卖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验

收证书。

1.13 “最终验收”是指业主方和买方对每一机组的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的验收。最终验收后业主方和买方将签发质量保证期满证书。

1.14“质量保证期”是指竣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

1.15“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年”是指365天。

1.16“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包括合同期满后卖方的售后服务。对有技术支持方的卖方还包括技术支持方所提供的相应的合同中所要求的服务。

1.17“现场”是指位于项目工程所在地。

1.18 “随机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满足设备安装、调试和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的备用部件。

1.19 “试运行”是指单机、整套机组或各系统和/或设备在调试和试运行阶段进行的运行。

1.20 “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

1.21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书、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具有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

1.22 “分包商”是指经业主方和买方同意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的一部分供货分包给其他的企业法人及该企业法人合法的承继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23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该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余下设备则应在不影响项目进度下,于每台机组分别初步验收前交齐。

1.24 “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1.25 “运杂费”包括两部分:

合同设备中国内制造的设备或部套件运杂费:从卖方制造厂到业主方现场所发生的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费、包装费、装卸费、大件运输措施费、保险费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合同设备中国外制造的设备或部套件运杂费:从国外制造厂到业主方现场或所发生的海运、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费、包装费、装卸费、大件运输措施费、保险费及

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2 订货合同总则

本合同是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330MW机组工程热工实验室设备采购合同,合同供货范围包括工程设计、设备供应、技术资料、、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和设备运输及运输保险等。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提供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设计联络会)、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等,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

2.1 本合同所指的合同设备名称:热工实验室设备,数量为:一批。

2.2 技术规范及技术经济指标和质量标准见本合同附件。

2.3 卖方提供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安全的、经济的和完整的,并按特定的标准设计的其性能应符合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

2.4 卖方还应当提供其供应设备的具体技术资料,具体资料要求见本合同附件。

2.5 卖方提供的具体技术服务按合同附件技术协议(编号:GHNF-S-2009-066)执行。

2.6自本合同生效日起15年内,卖方有义务免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新的或经改进的运行经验、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资料。业主方和买方为项目使用的上述技术和资料不构成任何侵权,卖方披露的这些文件不构成任何专利、许可证、技术等的转让。

2.7 在本合同最终验收后的15年内,卖方有义务随时继续以优惠的价格和条件,供应业主方和买方为维护本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在机组寿命期内,卖方欲停止或不能制造某些备品备件,卖方有义务提前通知业主方和买方,以便业主方和买方有足够时间从卖方处对所需的备品备件做最后一批订货,并且卖方有义务免费提供制造这些备品备件的图纸、样板、工具、模具及技术说明等,使业主方和买方能够为项目合同设备制造所需的备品备件,且业主方和买方制造这些备品备件不构成对专利及工业设计权的侵权,但业主方和买方在用完后适当的时候以合理的方式和状况归还以上各项物品。

2.8 在每台机组初步验收后,对该机组进行一次停机检查和修理时,则卖方有义务根据业主方和买方需要随时派出技术人员参加这项工作。

2.9 业主方和买方技术人员到卖方制造厂进行培训的人数和总时间应满足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工程的需要,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的设备价中;卖方派遣到业主方和买方现场服务的人员和总时间应满足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工程的需要,费用为合同总价中的技术服务费。

篇三:试验检测设备安装采购合同书样本

试验检测设备安装采购合同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公开询价确认,签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定义:以下术语有特定的含义:

“货物“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乙方基于其已中标的投标文件而应向甲方提供的符合招标要求的仪器设备和售后服务,它还应包括由乙方送交给

实验室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的所有的必须文件和与使用方法等有关的应进行的任何规定的服务。

“甲方”系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单位。 “乙方”系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提供货物和提供服务单位

“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遭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及损害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

二、交货地点

项目名称:

地点:

三、货物或服务名称、数量及价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及规格、制造商,应同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明细表一致,货物清单见投标文件。

四、合同总价范围

1、货物及辅配件、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测试等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2、免费质保期12个月,终身售后维护(材料款、人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3、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4、甲方有权根据设计变更作相应调整,乙方应予同意,其单价按投标报价按实结算;

五、交货内容

1、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或服务;

2、保证货物使用及维修所需的全套技术资料和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货物清单;

2、设备出厂合格证;

3、使用中文说书明;

4、使用维修保养中文说明书。

3、其他必备材料和必备工具、货物等

六、交货地点:乙方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货物在验收交货甲方前所发生的运输等费用和风险及货物因损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1.交货日期:2015年11月10日前。

2.交付使用:设备验收合格后(具体在合同中明确)

七、付款方式

1)货物验收合格后,凭发票甲方在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80%;

2)合同总价20%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设备正常使用满六个月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八、技术条款

承包人所提供货物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列明的设备及元器件品牌、生产地、制造商、质量保证等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九、质量保证

货物及其各部件应为全新,未曾使用过之优质产品,与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符,并保证该产品确系原厂制造,同时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书、技术性能说明书、有关部门的检测测试报告、质量标准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十、违约责任及违约金

供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和非需方原因不能按时将合同设备交货时,供方应先期告知需方,并征得需方同意,否则应向需方支付误期罚金。

供、需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面废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偿还违约金。如供方不能交货的,则要向需方偿付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另向需方加付不能交货的赔偿金。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付清。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履约地仲裁委员会解决或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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