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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制作委托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20  分类: 委托合同 手机版

篇一:节目制作委托协议书

节目制作委托协议书

甲方:澳门宇宙卫星电视台

乙方:北京宣弘文化发展中心

甲乙双方在遵守各项法律的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合作项目:澳门宇宙卫星电视专栏节目《中华功夫》

合作方式:乙方负责电视专栏节目《中华功夫》的全部制作,甲方负责该栏目在澳门卫视亚洲台的播出。

合作期限:自2000年2月15日至2002年2月15日

《中国功夫》首播时间为周六 20:30—21:00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将此栏目的制作权和贴片广告、栏目冠名的经营权独家委托给乙方,并同时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和相关资料。

2. 甲方需保证此栏目的约定播出时间自2000年2月15日至2002年2月15日,每周六的20:30—21:00播出。节目长度为30分钟,(含2分钟的广告)。如出现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产生的误播,甲方须在同档时间顺延补播。如确因甲方工作失误造成的误播,除同档时间补播外,对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3. 甲方不向乙方提供节目制作资金。以2分贴片广告时间和栏目冠名权授予乙方作为节目制作补偿。

4. 甲方对乙方所制作的节目,在出现重大原则错误的前提下,甲方有权要求修改或重新制作并规定交完成带时间。

5. 甲方须在节目播出一个月之内向乙方提供澳门卫视亚洲台的播出回执件,保证每季度至少提供一次节目收视率调查结果。

6. 甲乙双方共同拥有节目版权。

7.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广告客户有关证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广告法规或按本台政策监制要求修改广告不妥内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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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两年内,有权经营该栏目2分钟的贴片广告

和栏目的冠名权以承担该栏目的制作经费。

2. 因功夫是中华之国粹,在这期间节目的启动资金有一定的难度,为了

确保2000年2月15日播出,把中华功夫弘扬光大,振兴中华而把节目尽快制作出来。请求台里给一定的支持,首先没有大笔资金进入时,暂不向台里交管理费,保证节目如期播出。

3. 乙方按照甲方的节目内容、技术质量、时间要求制作节目。

4. 为经营广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出示本台播出回执及收视报告。

5. 乙方的广告经营活动须符合澳门有关法律规定。

6. 乙方有权以栏目名义举行商业推广活动。

7. 乙方在合同期满时,有续签承包制作此栏目时间段的优先权,并按照

续签当年对全台其他栏目承包制作方的统一协议条件签署协议。

8. 甲、乙双方共同拥有本节目的版权。

三.甲乙双方在合同履约期内,其中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四.为使合同规范,保证经营合法性,甲乙双方须出示各方的法人证明、公司营业执照。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情况,由双方协商本合同的执行事宜。

六.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拟合作协议。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澳门宇宙卫星电视台 乙方:北京宣弘文化发展中心

代表人: 代表人:

(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节目制作委托合同)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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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电视栏目制作合作协议书

电视栏目制作合作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弘扬中华文化、推进中华文化国际化战略,奥亚卫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广州联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双方就奥亚卫视,电视栏目《汽车总动员》(暂定名)栏目节目的制作、栏目中的广告经营以及广西卫视全面广告合作开发、《汽车总动员》节目在广西卫视播出事宜,签订以下合作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1、电视栏目《汽车总动员》由乙方独家拍摄制作的原创

电视节目,并具有全部画面、音乐等的独家全部版权;

2、该栏目甲方同意在奥亚卫视每周六(首播),播出时间为23:00-23:30之间;暂定每周日重播;节目时长20分钟,节目语言为普通话;

3、甲方同意该栏目在广西卫视电视频道中提供特定播出时段,并在广西卫视

自有网络电视台同步播出、享有奥亚卫视广告部的其他合作资源;

4、甲方同意提供每期壹分三十秒随片广告时间供双方共同开发经营,收益所得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

5、乙方授权给甲方该栏目的海外播映权,但版权属于乙方所有;

二、合作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合作期为叁年即自_2012_年7月1_日至_2015_年_6_月_30_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向对方提出续约通知,若获得对方同意,甲乙双方签定续约协议,否则本协议到期后将自行终止。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行业信息及数据,但该数据仅作为双方共同制作栏目的用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行业信息和数据保密,不得将其外传或用于节目制作以外其它用途;

2、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节目制作委托书和广告招商授权书;

3、甲方提供乙方在广西卫视电视频道,每周一天、每期20分钟的播出时间。首播时间暂定为每周六晚上的黄金时间(23:00-23:30之间),第二天重播壹次;栏目同时在广西卫视网络台同步播出,并在奥亚卫视网络台建立汽车板块(具体细节双方同意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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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为《汽车总动员》栏目提供每期壹分 三十秒的栏目广告时间,所获广告收益按甲乙双方商定比例分成;

5、甲方需向乙方的团队提供对外采访、拍摄、大型活动的洽谈予以授权和协助办理相关的证件;乙方在策划大型的访谈、论坛的直播录播事宜给予支持项目的盈利分配另行签订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合同;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拥有《汽车总动员》栏目中国内地和海外的唯一播映权及栏目贴片广告开发权,且甲方对该栏目具有节目终审权;

2、乙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奥亚广告播出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甲方广告播出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整或停播;

3、甲乙双方合作开发的电视节目中的广告收益,包括栏目冠名及栏目广告的所有收益,如果是甲方创收的则甲方占 65 %;乙方占 35 %;

4、甲乙双方合作开发的栏目产生的衍生产品,包括书籍出版、DVD销售、网络视频销售的所有收益,如果是甲方创收的则甲方占 65 %,乙方占 35 %;

5、甲乙双方合作栏目衍生的各种现场活动的植入广告和招商所有收益,如果是甲方创收的则甲方占 65 %,乙方占 35 %。

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汽车总动员》栏目的节目策划制作,保证该节目为原创节目和具有完整版权,并保证该栏目所有节目包括但不限于内容、画面、音乐、人物肖像等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如有发生节目侵权行为,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 乙方负责《汽车总动员》栏目的冠名赞助,并保证在节目开播时冠名商同步到位,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汽车总动员》栏目的所有节目不得是二类广告;

3、乙方在本合约签订生效后 30 天内,先期提供试播的节目播出带、素材带和其它宣传资料(播出带、素材带)。同时,在合同期内,每周一前提供下周播出的该档节目。节目采取邮寄播出磁带的方式,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4、乙方所送播出带应为广播级高清播出带或数据硬盘;

5、乙方向甲方提供本系列节目的版权证明和版权转让授权书;

6、乙方向甲方提供该系列节目开发和广告播出所需的文件资料;

7、配合甲方地区客户资源及客户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8、乙方向甲方提供因合作需要的其它文件和资料、证明等。

乙方权利:

1、甲乙双方合作开发的系列节目中的广告产品,包括栏目冠名及栏目广告的所有收益,如果是乙方创收的则乙方占 65 %,甲方占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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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乙双方合作开发的栏目产生的衍生产品,包括书籍出版、DVD销售、网络视频销售的所有收益,如果是乙方创收的则乙方占 65 %,甲方占 35 %;

3、双方合作栏目衍生的各种现场活动的植入广告和招商所有收益,如果是乙方创收的则乙方占 65 %,甲方占 35 %;

五、双方的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数据的版权负责,因节目原始版权及随片广告发生的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节目创意、画面、音乐、随片广告合法性等,由乙方承担责任;因甲方节目开发导致的版权纠纷由甲方负责;

2.、本协议是甲乙双方意愿的真实体现,违反上述约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除负有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责任,双方均互不承担责任,但应第一时间告知对方。

4、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用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

六、合作的生效和终止:

1、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协议一式 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2、协议中止:本协议遇下列情况发生时可由任何一方中止。

1)、一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2)、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之相关规定,履行义务,守约方有权中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因此给守约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一方有损国家利益,或损害对方及相关关联用户权益的行为,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七、双方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若发生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双方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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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委托制作电视栏目合同

委托制作电视栏目合同

甲 方:

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

代表人:

地 址:

甲方就委托乙方拍摄制作电视栏目的具体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栏目,

二、委托期限:从20 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

三、价格及结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该栏目名誉权,负责与签定栏目相关承包合

同及承包费用、宣传费用。负责与进行沟通及其相关业务事宜。

2、甲方有权对该集栏目提出终审意见,在不影响节目本身定位及质量下,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该集栏目在播出前修改。

3、为乙方拍摄提供摄制相应支持:包括提供每集栏目的拍摄大纲及剧本文 案、拍摄车辆、演播室、节目主持人、现场通讯员及组织联络好采访场地和采访对像。

五、乙方的权义

1、乙方享有影片名誉权,维护甲方相关隐私权与名誉权。

2、该栏目经济上的盈亏与乙方无关,甲方不得因栏目经济上的盈亏对乙方 实行制作费的拖欠及压缩。

3、在甲方的指导方针下全权负责该栏目的前期摄制技术指导、拍摄设备、 灯光、拍摄人员、录音、后期剪辑及字幕制作,确保质量准时交付成品给甲方(交付标准以拍摄的样片作为参考)。

六、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均需对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产品;

2、甲乙双方相关责任人应该经常保持信息畅通,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相关沟通和调整,以保证双方良好的履行合作约定。

七、不可抗拒因素

1、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双方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2、如乙方在拍摄过程中乙方如出现机械故障、摄像人员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昏迷、突发性疾病等)而失去服务能力的,乙方将安排日期另行拍摄。

八、协议终止

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时,本合作协议被视为即使终止:

1、协议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书面协议提前终止本合作协议;

3、该栏目因特殊原因终止播放。

4、有效期满后如双方有意愿继续合作,则需要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过商谈后续签相关合同,否则,期满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九、违约责任

2、乙方虽然与甲方是合作伙伴,其实也是甲方的一个拍摄制作工程部门,所以乙方在接到甲方工作任务时,必须随时无任何籍口去拖延甲方的工作进度,否则视为违约。

3、合作期满后,有关资料会交给甲方所有。

十、项目具体价格按照项目另行商定。

甲 方:乙 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 话:电 话:

日 期: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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