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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协议书工商版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04  分类: 协议书 手机版

篇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样版)

设立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以下统称“出资人”)双方为整合资源优势,共同发展,经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概况

1.1 申请设立的有限公司名称拟定为“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1.2 目标公司住所地:暂定于 。

1.3 目标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4 目标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

1.5 目标公司经营范围: (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二条 注册资本

2.1 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

2.2 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形式为:(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2.3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采取股东认缴方式,其中:

2.3.1 甲方认缴出资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

2.3.2 乙方认缴出资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

2.4目标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

2.4.1 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4.2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依法评估作价。评估作价确定的金额作出其认缴出资额。

2.4.3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应当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并交付目标公司使用。

2.4.4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5 目标公司设立前的临时帐户为:

开户行:户名:帐号: ;

该帐户用于收取各出资人的出资,及设立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 出资证明

3.1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3.1.1 公司名称;

3.1.2 公司登记日期;

3.1.3 公司注册资本;

3.1.4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3.1.5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3.2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作为各出资人缴纳出资的证明。

第四条 出资的转让

4.1 目标公司未成立前,基于本合同项下权利禁止各出资人对外转让。

4.2 目标公司成立后,各出资人基于出资产生的股东权利,在目标公司成立三年内禁止对外转让。目标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为吸收整合资源优势等情形,需调整目标公司股权结构除外。

4.3 目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公司登记

5.1 出资各方共同委托 为代理人,作为公司设立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

5.2 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六条 新公司组织结构

6.1 公司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

6.2 公司设执行董事,由 担任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具体职责、议事方式等由公司章程规定。

6.3 公司暂不设置监事会,共同选举监事,履行监事职责。具体职责、议事规则等由公司章程规定。

6.4 公司设总经理,由 担任,副总经理 名,均由执行董事聘任。

第七条 各出资人(发起人)的权利

7.1 申请设立目标公司,随时了解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7.2 签署目标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7.3 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7.4 推举目标公司的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名单。

7.5 共同制定目标公司章程及其它规章制度等。

第八条 出资人的义务

8.1 及时提供目标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8.2 在目标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出资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目标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8.3 出资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目标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出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4 公司成立后,出资人不得抽逃出资。

8.5 出资人各自关联公司或控股公司应当与目标公司的财务、财产独立核算,利用目标公司提供的办公条件、资源信息等物质条件研发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目标公司。

8.6 在目标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其他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第九条 费用承担

9.1 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9.2 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出资人意愿时,经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出资人的出资认缴比例进行分摊。

第十条 财务、会计

10.1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10.2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10.3 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执行董事)审议通过。

10.4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10.5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10.6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10.7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10.8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10.9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缴纳认缴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认缴出资额的 %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其股东资格。

11.2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保密

12.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第十三条 通知

13.1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按下列地址或方式送达。

13.1.1 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收件邮箱: ,

联系人:,电话:

13.1.2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收件邮箱: ,

联系人:,电话:

13.2 各方均确认上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为接受通知的送达有效方式。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4.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15.1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的效力

16.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6.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二:出资协议书模板

入股协议书

本出资协议书于2012年 月 日由(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丙方)、(以下简称丁方)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四方同意投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项目公司),特订立本出资协议书。

第一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协议书的各方为:

1、甲方:姓名:身份证号:

2、乙方:姓名:身份证号:

3、丙方:姓名:身份证号:

第二条 各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1、拥有签订本协议书并履行其在本协议书下义务的权利;

2、本协议书之条款及条件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前各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书为准。

第二章成立公司

第三条 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规,

同意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公司名称为:(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公司地址为: (具体地址以工商核定为准);

第五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中国法人,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 (以工商核定为准)。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甲方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占注册资本的 %;

乙方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占注册资本的 %;

丙方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占注册资本的 %;

四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15日内向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一次性(或按其它协议分两期)缴足上述约定的认缴出资;

第八条 在公司经营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抵押、质押、以其担保或在其上设立其他负担。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由四方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四方按其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代表一个表决权。

1、普通决议事项

下列事项为项目公司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A、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B、对公司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作出决议;

C、三方一致同意的其他表决事项。

2、特殊表决事项

下列事项为特殊表决事项,应当由代表公司百分之百表决权的股东一致通过:

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B、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组织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C、对将公司资产转让、出租、出借给股东或第三人,或公司为股东或第三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D、对公司融资、转投资作出决议。

第十条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第十一条 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推选人员,股东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

第十二条 监事会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乙方推荐人选,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监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当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长不履行《公司法》规

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长、高级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财务机构

公司财务部按相关法律法规组建。

第十四条 股东进入机制

1、所有股东必须带人带钱进入;

篇三:出资协议书

合同编号: 出资协议书甲方(出资人): 乙方(出资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甲方(出资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账 号: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出资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开户银行地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意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 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 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 甲乙双方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为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甲乙双方即到公 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 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 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

3.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拟设在 ,公司住 所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住所为准。

4. 公司出资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 (提示:出资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该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 龄、民族、住所和身份证号)

5.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出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5.1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 资额,双方约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5.2 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5.2.1 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圆整),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 元

(大写: 圆整),以实物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

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元(大写: 圆整)。甲方出资占公司

注册资本的%。

5.2.2 乙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圆整),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 元(大写: 圆整),以实物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作价出资 元(大写: 圆整)。乙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应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甲乙双方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5.3 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股权转让、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等事项,由公司章程作出规

定,公司章程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6. 出资期限和验资

6.1 甲乙双方应在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完毕之日起银行开设验资账户。

6.2 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验资账户开设之日起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验资账户。

6.3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核实财产并评估作价。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财产权

的转移手续。

6.4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手续。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

纳出资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若违约金未能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守

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7.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逾期超过30日的,

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收回其已缴纳的出资,由违约方独自承担甲

乙双方因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7.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

定金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一方补足其差额;公司出资不实导致设立时的其他股东由此

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对其他股东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 公司的设立登记手续办理甲乙双方同意指定(身份证号:)为代理人,负责办理双方出资

的委托验资工作,以及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事项。甲乙双方应保证其所提交办理公

司设立登记的文件、证件真实、有效和合法。

9. 通知及送达

9.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篇二:股东出资协议书

(最新公司法版本) 股东出资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过各股东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公司,现就具体事项制定协议如

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 市 区 路 号

楼 室。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公司的经营期限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

准。

三、公司股东共 个,其中自然人个,法人个,分别为: ,现

住,身份证号码。 ,现住,身份

证号码。 ,现住,身份证号

码。 ,现住,身份证号码。 公司,住址为,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1、 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 万元。认缴出资时间为

2、 出资 万元, 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 万元。认缴出资时间为

3、 出资 万元, 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 万元。认缴出资时间为

4、 出资 万元, 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 万元。认缴出资时间为

五、公司的组织机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并运行。

2、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每届任期为3年。董事分别 为、 ,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3、公司设监事会(或监事),由担任,每届任期为3年。

4、首任总经理1名,由担任,由公司董事会聘任。首届经理 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续聘连任或由公司董事会公开向社会招聘 产生。

5、在公司成立后,按照公司章程有关的规定,组织机构行使其权利 及义务。

六、各股东须按公司章程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七、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股东以 实物出资的,须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各方均承诺《股

东出资协议》项下的资产权属清楚,不存在任何 形式的抵押、担保或第三者权益,办理产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八、股东不按协议及公司章程缴纳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 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九、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 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 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 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 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十、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按实缴的 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损失。十一、股东的权利为: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 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注: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股东 另有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除外。) 十二、股东的义务为:

1、按协议及公司章程足额缴纳出资。

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 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十三、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参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执行。

十四、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 认缴出资比例

承担。

十五、违约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约:

1)不按本协议约定及公司章程出资;

2)股东出资后中途抽回出资;

3)因股东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

4)任何股东有实质性内容未予披露或披露不实,或违反承诺和保证,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均被视作违约。

2、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限期予以修正或补救,同时有权要求违约 方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六、争议的解决

1、友好协商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任何争议、争辩或索赔,各股东首先 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诉讼

1)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诉讼过程中,出争议部分外,本协议其余条款应继续履行。 十七、上述协议与工

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十八、本协议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

位股东各执一份,公司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体股东(签章): 年 月日篇三:股东出资协议书—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投入新公司的_ ___应于_____ __(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出资协议书工商版)年_____ __月_____ 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

续。

第五条 出资评估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

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以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

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 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

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所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六条 出资证明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

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 股份转让

任何一方股东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份时,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

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八条 公司登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 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

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

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并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治理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_ 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 ___名,乙方委派_ ___

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_ ___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 ___名,乙方委派_ ___

名,监事会主席由甲/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_ 1 _名,副总经理_ ___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 各发起人权利

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

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

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

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6、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其他股东应享有的权

利。

第十一条 各发起人义务

1、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

任。

3、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

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得抽逃出资。

5、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二条 费用承担

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

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

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第十三条 财务、会计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

度。

2、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3、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前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

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