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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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装修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23  分类: 装修合同 手机版

篇一:餐厅装修合同(模板)

北京化工大学

餐厅装修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履行地: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装潢施工地点:

2.工程面积: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材料详见报价表)

4.装饰施工内容:施工图纸(经甲乙方确认)范围内。(不含舞台灯具及音响设备)

5.工程总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报价表。(此价格为固定价,不以工程量的增加、减少而变更)

6.工期:自2013年7月18日开工至2013年9月5日竣工,工期约47天。

第二条:甲方职责

1.甲方保证乙方开工前水、电通畅。

2.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应在二日内予以回复。如未回复视为对乙方通知的确认。

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

4.为了确保施工工程质量,甲方对乙方所有使有的装饰材料检验的责任。

第三条 乙方职责

1.乙方在装修期间承担施工的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负责。乙方全面承担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安全等职责。

2.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应保证正常施工和管理,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

3.乙方负责组织装修人员进行装修工程施工。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异议,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

4. 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如需改变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本工程所用装修材料、装修施工设备、工具等都均由乙方提供。(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总价中)

2.乙方采购材料,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随货附带合格证和质报告)。所有施工材料经甲方检验确认后方可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应在装修材料运抵装修地点使用前3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对材料进行检验。

4.经甲方确认的装修材料、设备,乙方均不得单方面更换、调整。若市场无法购买或装修确需变更的,乙方向甲方申请后,甲方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更换材料或设备工程返工,也可以少付、不付相应的工程款。

5.乙方应在处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前,应书面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进行检验验收;如未通知,甲方有权要求在其本部分完工后进行的检查与验收,因返工所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7.工程竣工验收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应与乙方协商,就变更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日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书面办理验收确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完工后15个工作日内)。

5.工程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

料费用。

第六条 安全生产

1.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设施及建筑的安全,防止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乙方施工人员应是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其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施工人员因过失或故意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 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元)。

工程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元)。

合同总价的5%即人民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元)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装修工程无质量问题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2、工程变量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对施工图纸有改变时,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变更工程量不再变更合同总价。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之任一条款或保证事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多项违约的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但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2.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完成承包工程的,每天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如延期达十五日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并可以拒付、少付或不付剩余工程款。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5.工程关键节点或隐蔽工程未按约定办理验收,乙方提前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纠纷处理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或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由败诉方承担,或由司法文书确定。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条款。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协议协议,解除本协议。

3.如由于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以无条件提出中止施工,限期内要求乙方返工直致达到施工图纸的要求。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

法律效力。

2.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文件,报价表、图纸等作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文件相互之间如有不符

篇二:食堂装修合同

新疆金盛镁业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一期工程

清真食堂装修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 工程承包范围:

本次工程范围:

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及材料要求:

清真食堂装修设计图纸及投标预算书内的所有内容。(包括投标时提供的水暖电器配件、本工板、瓷砖、、壁纸、吊顶龙骨、洗脸盆台面板石材、石膏板等材料样品。防火漆、防腐漆、涂料油漆等按投标时提供的产品品牌要求,内装门按投标时提供的材质样品及产品品牌验收)。

3、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程总日历天数:

4、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GB50210-2001) 及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统一验收规范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5、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6、 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

(3)双方有关工程的询标和答标记录和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补充协议(6)本合同专用条款

(7)本合同通用条款(8)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本工程施工图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 户 银行: 开 户 银行:

帐号: 帐号:

篇三:局指食堂改造装修合同

中铁隧道集团北京指挥部原食堂改造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中铁隧道集团北京指挥部原食堂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 包 方: 中铁隧道集团北京指挥部承 包 方: 三河圣祥诚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北京中铁隧建筑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中铁隧道集团北京指挥部原食堂改造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方: 中铁隧道集团北京指挥部

承包方:三河圣祥诚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铁隧道集团北京指挥部原食堂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九号院3号楼

工程内容:本项目设计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为:北京指挥部原食堂改造装修、电气安装等工程施工,本合同施工内容不包含消防系统。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北京指挥部原食堂改造装修、电气安装等工程施工,本合同施工内容不包含消防系统。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1年 9 月 30 日;竣工日期:2011年 10月 1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6日历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装饰装修施工规范、建筑规范、环保规范要求、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5、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固定单价合同,金额(大写): 肆万伍仟肆佰柒拾叁圆壹角¥:45473.10 元(人民币)。同时约定如下:

5.1 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前需核对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合同签订后,实际施工工程量大于合同清单工程量时,结算时以合同工程量为依据进行结算,合同价款不再上调,即在结算时实行合同总价上限控制。

5.2 实际施工工程量小于合同清单工程量时,结算时以实际施工工程量为依据进行结算,合同结算价款依据减少的工程量和合同单价进行相应调减。

5.3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包含隐蔽工程或工序),不予结算。

5.4 根据合同工程量清单和承包方报价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包方将合同工程量中的部分内容改由非承包人施工、或部分材料设施改为甲供或非甲供方式,结算时按照合同工程量清单单价进行扣减。

5.5 承包方需要有足够的垫资能力,发包方在完成本项目验收后6个月内支付完结算工程款项。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附加条款、专用条款;

(3) 本合同通用条款;

(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 图纸;

(6) 工程量清单;

(7) 工程报价单及修正报价单。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2011 年 9 月30 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北京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自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三河圣祥诚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中铁隧道集团北京指挥部

承包人(全称):三河圣祥诚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中铁隧道北京指挥部食堂改造装修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原食堂改造装修,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等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

食堂装修合同

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1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1年。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