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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略图关于印发《苏州市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企业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9-05-14  分类: 个人总结 手机版
关于印发《苏州市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企业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市(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有效提升我市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现状,现将《苏州市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企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企业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推动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有效提升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等要求,以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我市职业病多发行业为重点,以上述重点行业中存在矽尘、电焊烟尘等高危粉尘浓度超标、噪声强度超标以及有机溶剂浓度超标的企业为主要对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治理企业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促进我市职业病防治形势稳定向好。
    二、治理目标
到2020年,重点行业治理企业职业健康自我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基本实现高危粉尘、噪声和有机溶剂等我市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效遏制。具体工作目标:
    ——100%的治理企业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100%的治理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相关培训;
——100%的治理企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专题培训;
——100%的治理企业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开展定期检测,并及时对浓度(强度)超标情况进行整改;
——100%的治理企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100%的治理企业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100%的治理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劳动合同告知;
——100%的治理企业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网上申报;
——100%的治理企业消除粉尘重度危害作业、噪声极重危害作业。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数据库。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依托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建立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电子数据库,掌握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岗位、人群分布及防治工作开展现状等基本情况,确定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根据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并结合历年监督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投诉举报以及工作场所高危粉尘、噪声和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控制等情况,综合确定治理企业名单。全市列入三年治理行动企业不少于2000家(张家港市300家、常熟市300家、太仓市200家、昆山市400家、吴江区300家、吴中区150家、相城区150家、苏州工业园区100家、苏州高新区100家)。
    (二)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检测为重要抓手,严格依法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并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GBZ/T 229)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粉尘作业岗位、噪声作业岗位分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积极扩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覆盖面,根据重点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动态调整治理企业名单,确保将存在矽尘、电焊烟尘等高危粉尘超标、噪声超标以及有机溶剂浓度超标的重点行业企业列入治理范围。
(三)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健康宣传培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负责人及职业健康管理员培训专项行动。以乡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负责人及职业健康管理员轮训,提升企业职业病防治守法意识及职业健康管理能力。督促指导重点行业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知识和个体防护能力的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四)加大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结合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体系及安全生产基层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职业健康监管水平,强化职业健康违法行为处罚,重点查处企业在制度建设、现场管理、危害检测、员工体检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主动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推动重点行业企业通过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切实减少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员数量;督促指导重点行业企业积极开展技术改造或采取相应工程技术措施,降低工作场所粉尘、噪声以及有机溶剂接触水平。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重点行业企业,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打非治违”,严厉打击、严肃查处违法非法使用“正己烷”“三氯乙烯”等有机溶剂作业企业。
(五)推动重点行业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以粉尘、噪声、有机溶剂危害治理为主要内容开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各市、区应在每个重点行业中选择2-3家危害典型、自我改善意愿强烈的企业,指导企业通过采取危害源头控制、工程技术防护及现场管理优化等措施,全面改善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现状,达到示范企业创建标准。通过示范创建、经验推广等方式,引导推动同行业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护设施,有效遏制尘肺、噪声聋以及职业中毒等职业病的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企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是“十三五”期间全市职业病防治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市、区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职业病危害监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落实各自监管职责,不定期的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不断督促企业按时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切实落实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各市、区要将专项治理任务、措施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提供经费保障,加强考核督查,确保完成各项治理指标;要将治理工作与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监管及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帮扶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要及时掌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进行工作汇总,总结推广基层和企业开展治理成功经验做法。市安监局将定期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强执法,严查重罚。各市、区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持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积极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保持对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健康执法高压态势,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检测数据严重超标并对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企业,要坚决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对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整改到位、有毒有害因素浓(强)度仍严重超标的一律不得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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