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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我市打击破坏广电设施违法计划方案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20-02-12  分类: 大整风 手机版

为积极应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带来的影响和冲击,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按照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总参谋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决定于2009年4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对“三电”设施安全造成的影响和冲击,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安保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防控力度,进一步解决影响和制约“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体制机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的势头。通过专项斗争,各乡、镇、办事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较2008年同期下降20%以上。  

(二)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监管工作,有效堵塞被盗“三电”设施销赃渠道。  

(四)进一步提高“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逐步建立“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重点解决一些地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部分“三电”企业防范薄弱以及外力施工损坏等危及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出治安问题和隐患。根据工作目标任务,我市专项斗争重点地区为:新马集镇、砖集镇、邴集乡、芦村镇、陶庙镇、西城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  

四、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至5月)。针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印发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措施,层层部署启动专项斗争,坚决防止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反弹。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6月至8月)。各单位围绕“压发案、严防范、堵源头”的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要求,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工作力度,彻底清理整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确保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大幅下降。  

(三)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安保阶段(9月至10月)。各单位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安保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严密防控,最大限度消除危及“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治安隐患、过失损坏行为,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四)检查考核阶段(11月)。各单位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单位“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三电”办适时对各单位“三电”斗争工作进行检查,全国、省、阜阳市“三电”办将对重点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措施  

(一)严打开路,破案攻坚  

1、打击现行。公安机关对现行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要按照接处警有关规定,快速堵控,快侦快破;
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逐一落实责任,迅速查办。  

2、区域会战。建立完善地区间侦查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串并案件,重点打击流窜作案。相邻地区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架网伏击等战役,形成围歼攻坚的声势和氛围,掀起专项斗争的高潮。  

3、及时严惩。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从严惩处。  

(二)重拳治乱,严打销赃  

1、集中清查。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进行清理整治,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市“三电”办将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  

2、加强监管。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抄告等工作机制,加强行政监管,引导行业自律。对有进口废旧金属许可证的收购企业、站点,要纳入视线加强监管。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调研摸排。深入研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摸排掌握并严密管控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危人群,建立台账,切实提高打击、防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企地共建。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三电”企业事业单位的沟通协商,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在重点“三电”设施所在地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  

3、严防死守。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前夕,各单位要全面组织开展“三电”设施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三电”设施安全隐患。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相关部门、单位调整部署,增加力量,加大密度,切实加强对重点线路(台站)的巡护值守,做到死看死守,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  

4、联动联防。将“三电”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各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公安机关有关警种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重要“三电”设施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出租房、闲置房及外来流动人口的监管,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组织开展军警民联合护线活动。  

5、加强内保。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加大对“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三电”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和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护和重要部位的重点保护,加大防范投入,增强防护力量,推广技防应用,不断提高自身治安防范能力。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广泛发动。各单位要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三电”行业的资源优势,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通过发布通告、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三电”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2、集中宣传。开展“三电”宣传月(5月)、宣传日(5.17)活动,各地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利用“5•17世界电信和信息安全日”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工作成果,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3、专题宣传。在专项斗争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地域、宣传对象制作“三电”专项斗争专题节目,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专题宣传报道,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网吧、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积极协调电力、建设、市政、交通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相关单位和吊车、挖掘机等机械操作人员的宣传培训,提高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意识,努力预防、减少外力施工对“三电”设施的损坏事故。  

4、奖励举报。要严格落实和完善“三电”企业事业单位的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短信平台,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各单位在开展“三电”宣传时,要做好“三电”宣传影视资料收集积累工作。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强化督导。各相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有重点、有步骤对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兑现奖惩。各相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对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重大问题进行责任查究。  

(六)建章立制,确保长效  

1、总结经验。各单位要认真总结2007年以来专项斗争经验,建章立制,不断完善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警企联动、通报调度、督导考核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不断巩固专项斗争成果。  

2、推进法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从保障国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主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经费保障。本着“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市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都要专拨一定数额的资金,保证 “三电”办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畅通渠道,加强情况报告。各单位要严格情况报告制度,逐月报送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问题及时报告。每月26日前将“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三电”整治报表报市“三电”办。11月10日之前报“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总结。市“三电”办设在市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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