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范文 > 案例 > 列表页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ppt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6  分类: 案例 手机版

篇一:青少年犯罪案例

青少年犯罪案例

花季少年触刑法抢劫学生钱财获刑罚

不满18周岁的学生闫峰、王伟,因抢劫广西浦北职业学校学生的55元钱,被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依法被告人严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石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3月17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严峰、石林因没有钱花,合谋去浦北县职业学校抢学生的钱,二人搭乘出租车窜到职业学校内,寻找几个宿舍发现没有人,走到1栋三楼313学生宿舍,见到学生向林、刘华等人在宿舍内打牌。被告人严峰便把刀放在腰间进入宿舍抢劫,被告人石林则在宿舍门口处望风。向林不肯交钱,被告人严峰打了一巴掌向林的面部,接着踢了一脚刘华的腹部,最后用宿舍内的一张四方凳子砸向林的肩膀,致使向林不敢反抗,抢走向林的现金30元,之后又抢走了刘华现金25元。二被告人抢得财物后,即逃离现场,将所得财物用于吃饭、上网。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严峰的家属代为退出赃款55元、支付医药费200元到本院转交给向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峰、石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严峰、石林犯抢劫罪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严峰、石林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严峰、石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

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也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退出赃款和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严峰、石林失足,主要是贪玩和结交不良朋友所致,只要其加强学习,积极改造,是可以成为社会有用之才的,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男孩伙同他人敲诈父亲 “坑爹”少年仅十五岁

一男孩为获取钱财,竟伙同一外地男子敲诈父亲,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由于男孩只有15周岁,故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北辰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另一作案男子判处有期徒刑。

2012年2月23日11时许,在15岁男孩何某的提议下,山东省男青年孙某伙同何某,使用孙某的手机,以何某安全受威胁为由,向何某父亲发送多条恐吓短信,索要人民币两万元,并让其将款汇入孙某的银行卡内。何某之父随

即报警。孙某与何某在本市北辰区一银行门口查询汇款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少年为帮哥们出气用铁棍打伤3人

未满18岁的中学生刘强(化名)为帮哥们儿出气,伙同他人用铁棍殴打3名陌生人,造成对方一人重伤、两人轻

微伤。东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强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

2011年10月底的一天夜里,刘强与张某、骆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外聚会,后骆某得知自己的女友在麦当劳餐厅内被陌生男子搭讪。次日凌晨零时许,骆某纠集张某、刘强等人持铁棍、木棍殴打受害人大明(化名)等3人。大明经诊断为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等,鉴定为重伤;另两人为轻微伤。刘强等人被警方抓获。

警方调查得知,大明及两名朋友之所以搭讪陌生人,是因为打赌,事发当晚他们打赌:如果谁能让陌生人给自己买吃的就算赢,输的人请赢的人吃饭。大明搭讪一个下楼女孩,离开餐厅时被一群人用铁棍殴打。东城法院认为,刘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初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决定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涉案时未成年 两凶手被判无期

3月6日,合肥市中院对逍遥津公园命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惠某和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千元以及有期徒刑二十年,同时判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46960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经查,2010年8月10日下午,惠某和李某在合肥市庐阳区逍遥津公园与被害人阳阳(化名)相识,双方相约当晚再次见面。因两被告人认为阳阳家庭经济条件较好,遂预谋抢劫其钱财并选定作案地点。当日21时许,惠某和李某将阳阳带至逍遥津公园西边偏僻处,趁阳阳趴在石桌上睡觉之际,惠某用砖头猛击其头部数下,并伙同李某用手掐住阳阳的颈部,致阳阳丧失反抗能力。随后,惠某和李某将阳阳抬至案发地南侧的小土坡上,轮流翻找阳阳财物。其间,惠某和李某相继对阳阳实施了奸淫行为。为毁灭罪证,惠某和李某将阳阳推入附近小河,将其身体强行按入水中直至停止挣扎后离去。因两被告人犯罪时均不满十八周岁,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两少年欲进学校打球遭阻将门卫刺死被判刑

被告人区某和杨某都是未成年人,两人本应有着美好的青春时光,却因自己的冲动和无知要在监狱里度过。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将区某、杨某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ppt

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区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2年2月9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区某、杨某到平南县某镇二中门口欲进入学校球场打球,遭到学校门卫唐某阻拦,为此双方发生争吵,被告人区某、杨某就对唐某拳打脚踢,唐某用木棍反抗,二被告人见状,继续对唐某拳打脚踢。被告人区某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刺向唐某的左大腿等处,将

唐某刺伤后,两人潜逃。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次日,二被告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医鉴定,唐某系左动静脉受锐器作用,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另查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区某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某达成一次性赔偿3万元协议并履行完毕,原告人唐某对被告人区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区某、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区某、杨某犯故意伤害罪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区某用刀捅伤唐某左动静脉,是致唐某失血性休克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杨某未持凶器致伤唐某,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区某、杨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区某、杨某犯罪时还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区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漳平一少年网上说“狠话”被处罚

3月14日,漳平市公安局多警种联合作战,查处一起扬言实施爆炸扰乱公共秩序案件。

近日,有人在漳平某帖吧上发布了一则题为《组队炸了交警大队要不要?》的帖子。接到报告后,漳平警方立即组织网安大队、菁城派出所等单位开展调查。经过认真排查,民警很快将发帖人林某(男,17岁,漳平市人)找

篇二:青少年犯罪案例与分析

专业:软件学院 班级:java09-02班 姓名:孙森森 学号:540913100234

青少年犯罪案例与分析

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见多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而在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的手段等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16岁的少年陈某将与其家有过节的13岁小孩陈某杀害并勒索被害者家人20万元;初中生徐某为与另一学生团伙“抗衡”,竟购买枪支;17岁少年小新为偷钱上网,竟残忍地砍死奶奶,并砍伤爷爷。2009年12月25日银杏乡发生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当事一方为五名青少年令人震惊的是这五人中有两名初中生两名高中生。其中最小的当事人不到13岁,最大的年仅17岁。这起伤害案不光要引起了家长的思考学校的思考还要引起政府的思考全社会的思考。让全社会都来了解青少年,重视青少年、关心青少年、帮助青少年让他们成长成材。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其能否健康成长关系着中华民族的存续发展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当前,青少年的成长从总体上看是健康的、良好的。但是,不容回避的是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并产生了种种负面影响。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制止青少年犯罪是目前我们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对此我进行了以下思考:

青少年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给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教育敲响了警钟。

一、 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 :

我国如今的青少年犯罪较以往,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1、疯狂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

2、突发性。由于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地说,较少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如案例三种的小新,其行为的仅仅是为了偷点钱去上网而非杀人。

3、连续性。对某些具有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从而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产生连续性犯罪。

4、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案例二中的徐某即带有鲜明的学生团伙性质。虽可能是因为玩游戏或其它简单原因纠结。

5、犯罪故意的突发性且犯罪手段的残忍性。青少年犯罪一般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没有预谋,而往往只要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一时冲动,就可能立即萌生犯意,突发犯罪;而且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计后果,从而酿成恶性犯罪。案例三中小新的手段可谓残忍,一死一重伤的结果非常人所能想象得出的。

6、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有的是简单地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案例三中小新的出发点仅仅是为了偷钱,却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这也可见青少年犯罪行为时严重的盲目性和不计后果性。

7、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立,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不愿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反感对抗,重则予以报复。案例

一中犯罪人陈某正是从报复的而萌生杀害村人陈某的犯意,进而进行勒索。在这类案例中,我认为暴力电影并不是毫无干系的。

8、 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通过调查了解,目前,青少年犯罪中“四化”现象极为明显。案例一中,从缴获的工具、枪支以及犯罪的过程看,陈某与成人犯罪已十分相似,是先有一定的计划并准备一定的犯罪工具,杀人后进行弃尸等等。

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

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青少年犯罪受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和社会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成因也呈现出多样与复杂的特点。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从生理上看,其身心发育尚不成熟正处于叛逆期,各种心理活动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和盲目性。一般来说,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思维相对简单,自控能力较差,情绪不很稳定,易感情用事,一旦受到某种诱惑和刺激,容易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同时,青少年明辩是非的能力较成人低,好奇心和模仿性强,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侵蚀而发生心理畸变。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由于特定的生理、心理原因,很多青少年犯罪都有作案诱因简单、手段恶劣、不计后果等特点。

2、法制意识淡薄。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评判是非曲直的重要标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不少青少年不学法,不懂法,对自己的行为缺乏基本的分辨能力,以致于在不知不觉中走上犯罪道路,法制意识淡薄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3、家庭因素的影响。家庭在青少年的成长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家庭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问题家庭日渐增多,一些父母或因工作或因感情而疏于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一些家庭,由于望子成龙心切,不能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教育方法失当,导致子女人格扭曲;还有一些家庭,父母在家抽烟、赌博、酗酒、满口脏语,很难保证不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和谐稳定的家庭、正确的教育方法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事实告诉我们,问题家庭往往是导致问题少年的基本要件,也是产生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4、学校教育和管理的失误。 目前,在我国学校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极为不利。一些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肆意加重学生负担,导致学生心理失常,一些学校则对成绩好的学生是倍加珂护,而对成绩差的学生则放任自流,任其流入社会,成为问题少年,一些学校只重视智育教育,忽视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导致青少年人格不健全,法制意识淡薄,这在一定条件下都会成为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诱因。

5、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由于特定的生理心理原因,青少年极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尤其是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而误入歧途。近年来,在一些地方,不良文化肆意泛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封建帮会意识及血亲复仇观念等沉渣泛起,这对青少年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在现实中的许多青少年犯罪,都与其扭曲的义气观、性欲的放纵和崇尚暴力密切相关。

此外,我国目前对青少年的社会保护不够完善,漏洞不少。我国在立法上还没有形成较为完整的保护青少年的法律体系,而一些保护青少年的社会职能部门由于种种原因缺乏有效的配合与协调,使社会对青少年的保护出现了许多漏洞和空档。面对日益增多的青少年犯罪,社会对青少年的保护显得力不从心、苍白无力。日益突出的青少年犯罪,不仅严重地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而且也极大地危害了社会的安定,其产生的恶劣影响是多方面的,因此,必须加大防范力度,遏止青少年犯罪。

三、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及治理: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志向,帮助青少年从内心深处构筑起抵御违法犯罪的思想防线和坚固堡垒是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首先,要加强对

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要用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来武装青少年,帮助青少年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他们以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民族利益为重,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好学生。其次,要对青少年进行“三观”教育。要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来引导青少年树立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要用现代科技知识武装青少年的头脑,帮助青少年从小树立科学的理性精神,要通过生活小事、日常琐事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要通过“三观”教育,使他们从小学会处理个人与集体、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帮助他们正确对待金钱、权力、荣誉、地位和利益,使他们能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中把握好人生航向。同时,要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学校、家庭和社会要三管齐下,形成合力,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学校要根据实际,适当开设法律课,使法制教育进课堂、入头脑。通过学校的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作为一个公民既有权利又有义务,了解法律的意义以及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了解违法犯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要经常性地开展社会法制教育,要通过典型案例、新闻宣传、建立法制教育基地等措施,加大社会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增强青少年的守法意识;家庭成员要遵纪守法,父母要作守法的模范,要通过良好的言行和理性的行为帮助女子养成遵守规则的习惯。

2、构筑家庭教育的防线

家庭是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防线。遏止青少年犯罪,必须构筑牢固的家庭防线。首先,父母要重视对子女的教育。父母要根据子女的实际,从生理、心理、学习、思想品德等方面关注女子的成长,要把子女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有健全人格的国家栋梁。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要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不能害急性病和近视眼。其次,要有正确的教育方法。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要宽严相济,方法适当,对女子,在生活上要关心爱护,但又不能溺爱,既要给女子一定的生活空间,但又要严格要求;在思想上,父母要经常与孩子交流,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对其不良心理和学习生活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疏导,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其改正,切记简单打骂、体罚;同时,家长要与学校加强联络,互通信息,及时了解子女在学校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另外,父母在子女面前要注意自己的言行,避免因夫妻打架、相互诋毁或家庭陋习而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

3、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学校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环节,良好的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十分重要。当前要克服学校教育的弊端,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青少年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学校环境。首先,要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学生的特点,制定相互衔接、互相配套的有关思想品德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等教学计划,不断增强青少年学生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法制观念和自律观念。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中小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校园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其次,要注意将教书与育人紧密结合,不能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忽视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尤其要重视对学生一视同仁,不能只把眼睛盯住成绩优秀的学生,而将成绩差的学生轻易推向社会。同时,要注意创造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生动活泼的学习氛围吸引学生,让学生爱学校,爱学习,爱生活,使学生在良好的校园氛围中学习知识,健康成长。

篇三: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案例一、蛊惑仔”引诱学生犯罪

日前,一名年仅16岁的女中学生露露听说有个低年级的同学骂她,就叫来几个朋友,把那个女孩暴打一顿;另一名18岁的女生燕子参与5起抢劫,抢钱近5000元。问起她们这么做的原因,她们竟然回答说:“当班长、学习尖子远不如当大姐大威风!” 据燕子和露露说,为什么要选择用打架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呢?因为她们看到电视、录像里都是这样,挺牛的,相比于单调乏味的课本上的说教和家长的唠叨,她们当然更喜欢情节生动的电影故事,看得多了,就觉得,认“干哥哥、干姐姐”比友谊重要,电影里的“老大”都用拳头自己解决问题,找老师、报警都是小角色。在电影中,那些大哥、小弟动不动就挥刀冲上街头,都是让人佩服的英雄……正是由于这些电影电视的“蛊惑”,一些家庭幸福、在校表现良好的学生开始“出轨”。不良的社会环境目前已经成为未成年人形成犯罪心理的重要外部原因,有关部门必须加大扫黄打非的力度,消除环境给青少年带来的不良刺激,这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

案例二、未成年人犯罪也有判刑

依据2000年12月17日晚,户县15岁少年王某为图好玩竟想制造火灾,他先将一堆麦草点燃,但因火势较小没有引起他人注意。又窜到同村张某家老屋处,用火点燃一把干麦塞入门洞引起大火后,王某便躲在暗处观看村民救火。火越烧越大,烧毁了房屋,烧死了一头耕牛和一些用具,损失达7000余元。法院鉴于王某未成年,遂依法作出减轻处罚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其父母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7000余元。

1、如何确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2、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与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同。赔偿责任一般应当由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承担。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案例三、花季年华为何心狠手辣?专家提醒警惕青少年暴力

如果调阅一下各地的报刊,就会发现几乎每天都有不少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报道,其中还有一些性质相当严重的恶性案件。这些报道和其他千奇百怪的事情同时挤在大小报刊的社会新闻版上,成为新闻生产和消费的一部分,你可以去注意,也可以忽视,似乎不再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在这种“司空见惯化”的中间,不知掩藏了多少青春的残酷和悔恨。

新闻事实

十七岁

-今年3月25日,未满18周岁的黄新锋、黄惠民和丁雄壮3名少年一起来到金华一家小录像厅,他们来的目的很明确:杀掉独自一人守店的店主姜雪梅,抢光店里的钱。晚上8点,他们佯装看通宵录像租了10个碟片,然后躲进店内一间房屋看录像。当晚10时许,姜雪梅关掉店门进里屋打扫卫生,黄新锋3人突然站起来卡住其脖子,用拳头和板凳猛击她的头部和身体。最后她死了,3个少年在一个多礼拜后就被抓捕归案。

-去年1月17日中午,浙江省金华市第四中学高二学生17岁的徐力放学回家,母亲吴凤仙开始不停唠叨他的学习成绩排名问题,总觉得母亲给自己压力太大的徐力于是操起一把铁榔头,将母亲杀害。“好学生徐力杀母”案一度震惊全国,最后他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十五六岁

-2001年3月2日下午,包头市东河区某中学两名初三学生,在班级卫生扫除中追逐耍闹,其中一位不小心将另一位的毛衣撕开一个小口,两人遂互相推搡争执。老师将他们带回办公室进行劝导,两人均表示和解。不料,放学后,在三名同学的怂恿下,毛衣被撕破的同学再次追上对方要求赔件新毛衣,对方不答应,两人又扭打在一起。厮打中,毛衣被撕破者手握借来的小刀挥舞捅扎。据当时在场的同学讲,由于天色已晚,谁也没有看到刀子,也没看到被扎者受刀伤。被扎的同学后来经医生检查才发现,他的颈部和左前胸各中一刀,最后他因抢救无效而死亡。-三个月前,呼和浩特市某中专学校一名16岁男生为了一个小小的误会,用刀捅死了自己15岁的同宿舍同学。

-2001年1月24日晚11时30分,郑州市16岁的少年张璐璐在回家时发现父亲又在毒打小妹。在张的家里,父亲打孩子早已成为两代人主要的情感表达方式,但这次,少年再也忍不了了。于是他将42岁的父亲张书慧一刀捅死。在医院里,张璐璐对民警说:“你们回去吧,我自己做的自己当。”随后,张璐璐亲手为父亲穿上寿衣,去派出所投案自首。

十三四岁

-2000年8月29日17时,昆明市某中学学生14岁的超然、大伟(均为化名)各带一把匕首,窜至昆明市某小区,以借伞为名进了杨家,趁主妇王某转身拿伞之机,超然冲上去勒住王的脖子,大伟用沙发垫捂嘴,把王拖进卧室,用准备好的匕首疯狂地刺向王的胸部、背部和大腿,共计50余刀。见王还未死,又从王家厨房内拿来菜刀,朝王的颈部一阵乱砍,直至将王杀死。他们还抢走王身上仅有的7元钱。他们将尸体抬到了事前看好的楼顶藏匿。二人回到房中后,用水冲洗现场血痕后逃离。3天后,公安机关在学校内将犯罪嫌疑人超然、大伟抓获。这起杀人案的起因是,超然与同班女生15岁的杨某悄悄谈恋爱。杨某的母亲王某发现后及时劝阻了自己的女儿,王还多次劝超然。于是超然认为是王有意阻碍他与杨某相好,便产生了将王杀掉后继续与杨某恋爱的想法。

2000年3月,一起发生在校园内的暴力案件在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城内掀起轩然大波:一名不满14岁的初二学生,因与同班同学在上课期间发生口角,竟抡起锄头打在其同学头上,致该同学颅内血肿,经医院抢救无效,于34小时后死亡。

-1999年10月,武汉未满14岁的宝儿(化名)因父亲催促其上学,从父亲的身后用斧头对准其头部左侧连续砍了五斧头,此时父亲正在为他做早饭。宝儿的父亲李敦夭今年53岁,是阳逻船厂退休职工,他和妻子育有五女一子,李和宝儿住镇上,老婆和女儿住乡下。李在生活上对儿子宠爱有加,宝儿十三四岁了,李还替其穿衣、洗澡甚至擦屁股,每天早晚接送其上学、回家。李被砍伤后由于失血过多在家中死亡,宝儿于当天晚上将其拖至宿舍楼西边自家菜地旁的厕所边的杂草里,将家里的血迹擦干净,直到几天后母亲前来探望并向单位报告丈夫失踪,宝儿一直对杀父一事不以为然。

十一岁

-今年农历正月初三(1月26日)抚顺市东湖区一11岁小儿,因恼恨母亲缴走自己的压岁钱,先是拽住其母头发挥拳就打,后又一刀将其捅死。面对警察盘问,小儿煞有介事地编造了一个个谎言。当谎言被揭穿后,此子一拍胸脯,说道:“进去就进去吧,能咋的?”专家访谈

记者:近期,有新闻媒体在报道青少年犯罪时提出了“十五六岁现象”,报道中引用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另外,还有媒体称,据全国公安部门的抽样调查:在全国犯罪总量里有一个“17岁现象”,就是说17岁左右的犯罪特别多。在整个青少年犯罪中,18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达80%以上。作为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的专家,你是怎么看待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的?皮艺军(中国政法大学法社会学与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长):从公安部统计的数字来看,十五六岁犯罪的比例并没有这样惊人。我国青少年犯罪的高峰期出现在80年代,到现在始终处于一个居高不下的态势,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犯罪比例并没有大幅增高的趋势,到1995年,未成年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数占所有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数的比例从80年代中期的20%以上,下降到了10%左右,并且一直基本保持在这个水平。所以说从比例上来看未成年人犯罪并未比过去增加。

但在这个数字下我们也应该考虑这样的事实:80年代的青少年是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一代,他们在总体人口中所占的相对比例是很高的,而现在的青少年是独生子女的一代,他们在总体人口中占的比例比80年代要少很多,因此从总人口中所占比重这个角度来看,青少年犯罪确实有增多的趋势。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前青少年犯罪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并不是数量、比例的问题,而是犯罪性质的问题。从犯罪性质来看,现在青少年犯罪比过去严重很多,这不在于犯罪的数量、比重的增加,而在于犯罪的严重性、危害性的增加。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比重和程度都增加了很多,如杀人、抢劫、强奸、恶性伤害案件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其中抢劫又是这几年增加速度最快的暴力犯罪。

记者:最近也有很多报道指出,目前青少年犯罪中团伙犯罪的比例增长很快,团伙犯罪和暴力犯罪的共同增长是否有一定的关联呢?

皮艺军:团伙犯罪肯定会助长犯罪实施时的暴力程度。目前,三人以上的团伙犯罪占青少年犯罪的70%以上。从心理上来说人都有合群性,特别是孩子,因此未成年人单独犯罪比成年人少得多。对未成年人来说,几个人在一起犯罪也是有心理依据的:如果单独干,一般胆子不够,一块儿干会形成群胆;还有就是责任分散,使犯罪行为责任扩散,心理压力要低一点。合群后的孩子更希望在群体里能够表现自己,树立自己在同伙中间的地位和形象,为了表现自己够狠够勇敢以及对同伙的忠诚,在犯罪时他们的表现一般会更极端。这就使得团伙犯罪时的暴力程度一般比单独干时更严重。 记者:少年团伙犯罪现在似乎还有些新的趋势。比如,今年3月份,西安警方就破获了一个以绑架、抢劫、伤害为手段连续作案的青少年黑社会团伙“山合社”,这个团伙自去年11月份成立以来已作案20多起。他们还有所谓的“山合社”章程,里边有11条组织结构和纲领。据被捕的6人交待,他们经常看暴力录像,他们的组织就是模仿香港某影片成立的。也是3月份,湖北恩施市公安局红土乡派出所捣毁该乡某民族中学具有黑恶性质的学生组织“太阳帮”。这个帮已成立一年多,其成员均是该校初中一、二、三年级的学生,有77人,学生们推举的所谓“帮主”竟是该校一初三学生。该学生组织制定了《本团密要》,其中的第5条这样规定:“……在必要时,要出手毒辣。不要心慈手软,不能感情用事。”

在今年两会期间,北京市也有两位人大代表提到少年黑社会苗头问题。据代表说,目前一些校园里已经有黑势力苗头,有些学生有组织地搞地下帮会,按期交纳会费,有的组织还有会徽。他们一同偷盗、抢劫学生们的财物,甚至模仿电影里的黑社会手段绑架同学。你认为黑社会性质的少年团伙在青少年犯罪团伙中是否具有普遍性? 皮艺军:你所提到的情况还是比较特殊的,但确实值得警惕。从已经发现的更多案例来看,即使在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青少年犯罪团伙中,主谋也未必就是青少年,青少年特别是少年在其中往往扮演胁从和帮凶的角色。一般的青少年犯罪团伙和黑社会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但青少年团伙是典型的黑社会组织依靠的基础,最有可能发展成为其外围组织。青少年在黑社会组织中一般不会处于核心地位,他们是被利用的力量。比如有些黑社会组织就利用青少年去冲锋陷阵、去通风报信或者携带毒品等。目前,海内外都有这样的趋势,即黑社会的发展必然要依赖青少年团伙,后者是前者的后备军。比如台湾的竹联帮就经常到校园寻找自己的发展对象,他们所寻找的对象一般不是单个的孩子,而是已经形成团伙的青少年组织,通过双方的接触,很快将普通的青少年组织壮大为黑社会组织的一部分。 如果青少年团伙被黑社会利用的话,可以造成很严重的危害,因为一般少年在团伙里面比成人更敢打敢拼,更不计后果,原来青少年团伙的特点到了黑社会中后会愈演愈烈。通过黑社会有效的组织和策划,可以使青少年干出比在单纯的团伙中更严重的犯罪,比如贩毒、绑架、夹带走私等。所以我们所要警惕的还是普遍存在的青少年团伙被黑社会组织利用。一旦青少年团伙这种松散的组织被黑社会利用的话,很容易让本来只是不良少年的孩子变成真正可怕的罪犯。青少年团伙和黑社会一般总是和暴力犯罪相联系的,这种趋势值得注意和防范。 记者:我们还是回过头来谈青少年暴力犯罪问题。我想对青少年来说,对社会、他人以及自己危害最大的还是暴力犯罪。在不少青少年暴力犯罪案件报道中,狂砍、狂刺、锄杀、砍杀、刀劈、杀父、弑母、奸杀、勒毙,等等,这些血腥的字眼随处可见。也许每个人都想问,能够制造这些场景的孩子,都有着什么样的人格基础?

皮艺军:其实,暴力案件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但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透视出一个社会或一类人群的价值取向和精神状态。我个人认为,青少年暴力案件的增加是和现在普遍存在于青少年中的暴力

倾向密不可分的。现在孩子的暴力倾向最简单的例证随处可见,比如说,过去几岁的孩子斗嘴时最爱说“我打你”,现在的口头禅变成了“我杀了你”! 记者:那么你认为这种暴力倾向的增加是怎么造成的呢? 皮艺军:我认为主要的原因是暴力文化已经成为现代文化生活中部分成年人不可缺少的文化享受,暴力文化的商品化自然成为商家的最大卖点。虽然我国有关青少年问题的法律中都一律禁止孩子接触暴力文化,但在现实中却基本没有可操作的限制性规定,对此还基本处于放任状态。大众媒体对暴力限制太少,虽然我国一直都在限制色情和暴力内容的传播,但在实际做法上往往是限制色情不限制暴力。在影视文学作品、音像制品、小报小刊、电子游戏中,孩子可以十分方便地接触到暴力场面。特别是我国对影视作品中的暴力没有分类,更没有因为其中有暴力内容而限制孩子观看。更不可理解的是,成人往往因为一些影视作品是描写正义的战争或正义的行为就让孩子观看,即使其中的暴力场面十分可怖。其实,孩子在有暴力场面的作品中并不见得能理解什么是正义,相反地,他可能学到的只是其中暴力的行为。

记者:比如,当初放《水浒传》时,就有孩子模仿梁山好汉结拜兄弟四处打杀。不少孩子确实是将影视作品中的大侠、英雄作为自己的偶像,而这些大侠、英雄有时候更像是杀人机器。

皮艺军:在青少年暴力犯罪中,不少精神动力就是出于所谓的英雄崇拜,在他们所谓的英雄崇拜中,孩子们感受更多的是一个人有了力量后就可以得到很多想得到的东西,而且从中能找到自尊感。现代社会对自我实现的要求越来越高,并不是像有的心理学家所说的那样只有小部分人才有实现自我的需求。表现在孩子的暴力犯罪中,如抢劫、杀人等,他所想获得的并不仅仅是物质的占有、对他人的伤害,很多时候还有对自我感觉自我力量的肯定。 记者:看来成人的价值判断到了孩子那里往往会变形,但我们在现实中似乎已经很难控制孩子接触有暴力描写的作品。

皮艺军:在现实生活中,只要孩子愿意,他每天都可以在电视上看到枪杀、武打的暴力场面。对刚开始接触暴力内容的孩子来说一般是恐惧,看多了就会有一些孩子觉得兴奋、刺激,再后来,因为看得太多,就麻木了,对再血腥的场面也习以为常,这种麻木的状态其实比兴奋更可怕,说明他对暴力已经非常习惯了。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孩子就有可能做出类似影视作品中的暴力行为还不以为然。 记者:确实是这样的。几年前我曾经在路边的垃圾桶里找出过一只被垃圾活埋的小狗。那只狗是一个小孩前一天才买的,他和几个孩子将小狗玩腻了,就干脆把它活埋了事。前段时间看到有报道说两个孩子和另一个同学打架,因为把对方伤得很重,怕事后麻烦,也干脆将其活埋了事。另外,在轰动一时的徐力杀母案中,徐杀死母亲后移尸灭迹,还写字条欺骗父亲说妈妈去杭州“看病”了,并居然照常参加了考试。抚顺11岁的男孩王某在杀害自己的母亲以后的11个小时里,他的父亲没有发现儿子有任何恐慌和反常的举动。当这个孩子在派出所接受警察询问时,一边不慌不忙地编造了一个又一个谎言,一边还若无其事地在各个屋里乱窜。对暴力的麻木和生命的冷漠到了如此程度,实在令人不可思议。 皮艺军:暴力的基础就是对生命的极端漠视,这是值得更深探究的问题,其中也有与暴力文化相关联的部分。现代影视作品在不断追求血腥场面极端真实、极其刺激的同时,也使暴力虚拟化了,使人们产生了再暴力的东西都与人类感受无关的错觉。如今孩子们喜欢玩的电子游戏更夸大了这一点。现在的电子游戏一般内容都是格斗、射击、打杀之类,在游戏中可以尽情使用暴力,因为在虚拟的世界里没有真实的受害者。 美国这几年不断发生校园枪击事件,我个人相信那些枪击同学和老师的青少年在自己射击时,心理感受可能和自己在游戏机上射击时差不多。因为他平时已习惯游戏机上的射杀,在真实的射击中他就有可能认为自己还是在做游戏。我国的青少年实施暴力犯罪时绝大多数不会用枪支,因为不可能获得。但其残忍程度比起美国的校园暴力有过之而无不及。从视觉和心理感受来说,用刀子、斧头之类的冷兵器,与受害者近距离接触、见血见肉地砍杀,比起用现代武器的攻击更恐怖更野蛮,这只能意味着实施者更冷酷更残忍。 记者:最近我看到一个调查,当问及一些小学生遇到被同学打时作何反应,有45%的孩子毫不犹豫地回答“打他”,因为他们从上幼儿园起家长就向他们灌输不能吃亏,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观念。你觉得在孩子暴力倾向的养成中家庭是否也有责任?

皮艺军:家长对孩子的“熏陶”确实很重要。有大量的事实和数据表明,在家庭暴力发生较多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实施暴力犯罪的可能性更大,这倒不是遗传,而是后天的“培养”。现在家庭更多的问题是对孩子的过分溺爱和放任,使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无法形成是非以及价值的基本判断,以致唯我独尊、任性妄为。

但我们也不能回避的是,我们处在一个社会结构急剧变动的时代,曾经有的道德理想主义在不断地被解构,各种各样的社会变化和社会问题使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变得混乱。在这种前提下,想让孩子做一种价值定位是很困难的。道德不是靠灌输的,道德是靠家长身体力行的,是靠自己的行为教给孩子的。如果成人世界都奉行的是弱肉强食、巧取豪夺,你又凭什么要求孩子温良恭俭让呢。所以孩子世界中的暴力倾向很大程度上是现实世界的投影,当然这是更深层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警醒。

记者:那么,对青少年暴力我们究竟应该如何防范呢?

皮艺军:可以这么说,到青春期即十二三岁再对青少年犯罪进行防范其实已经晚了。犯罪预防需要一个非常长的过程,一个人的人格形成和行为规范是从小养成的,如果从幼儿时期就过多地沾染暴力文化,形成对暴力的麻木。或者家长对其过度地溺爱或打骂,形成骄纵或暴力人格,到青春期时一旦有实施暴力的能力和诱因,就很可能造成犯罪。所以我认为防范青少年犯罪必须从小孩做起,预防得越早,减少犯罪的成本就越低。

记者:不少专家认为加强孩子的法制教育是预防犯罪的关键,你所说的从小做起是否也是这个意思呢?皮艺军:法制教育当然是应该做的,但人并不是懂得法就可以不犯罪了。我认为对孩子来说,还是应该教导他们遵从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或者让他们形成法制感。所谓法制感不是具体的法律或条文,而是让人懂得人生活在一个社会里应该是平等的、公正的、相互之间应该是富有同情心和怜悯心的。也就是要培养孩子有一种非常朴素的道德情感。

记者:这种法制感是否可以理解为一种道德的底限?

皮艺军:可以这么认为。其实道德底限本身是很朴素的,我们不要冀望每一个孩子在道德上都达到精英的高度。我们首先要求孩子做一个平常人、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一个不伤害他人而生活的人。能做到不伤害他人本身就是遵纪守法。教育应从人最本质最朴素的感情出发,而不是用青少年不容易接受或容易引起他们反感的说教。只要让孩子懂得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原则是对他人的尊重和同情,他们对暴力的危害就会有新的理解。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