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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身保险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27  分类: 保险合同 手机版

篇一:人身保险合同中关于受益人的问题

关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若干问题的材料

受益人的产生依据

一、受益人的含义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指定或者依法具有保险金领取资格的人。《保险法》第21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第三人,均可为受益人。

“受益人”须具有两个条件:

1、受益人须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受益权)的人。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没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却享有保险合同所赋与的基本权利之一:受益权。受益权自保险合同订立时产生。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受益权是一种期待权,受到法律保护。受益人行使受益权的前提是有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受益权由期待权转为既得权。

人们往往认为,受益人就是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这种认识有失偏颇。根据保险事故的发生类型,受益人实际上应分为三种:一种是满期、生存及年金的受益人;一种是被保险人伤残、患病时的受益人,还有一种是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受益人。其中,第一、二种受益人多为被保险人本人(因此时的保险金既能满足被保险人的将来之需,又能及时为被保险人解危济困,符合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时的初衷,充分体现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主体地位),目前理论界及实践中研讨受益人多是指第三种,即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受益人。

2、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法律地位源于保险合同中的约定或指定,受益人的给付请求权是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处受让而来,但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蓄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也可在合同中规定指定确定受益人的方法。

二、受益人的指定

1、受益人的资格。我国《保险法》对于受益人的指定,没有附加任何限制。法人、自然人均可被指定为受益人。指定自然人为受益人,不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与被保险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为限。实践中,如果受益人是第三人,则多为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如家属、亲戚或朋友。胎儿也可为受益人,但以“出生时存活”为必要条件。若受益人是未成年人或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他所受领的保险金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管。虽然原则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任意指定第三人为受益人,但如果法律规定受益人应是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有经济上的切身利害关系的人,则应指定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第三人为受益人;否则,该第三人无权请求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合同因投保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同,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可能是不同的人。以下几种情况都是合法的:投保人以自己的生命身体为他人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即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相同,受益人是另外的人;投保人以自己的生命身体为自己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投保人以他人的生命身体为他人利益订立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经被保险人同意后,可以是第三人。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各不相同;投保人以他人的生命身体为自己利益订立保险合同,经被保险人同意后,投保人是受益人。即投保人与受益人相同,被保险人是另外的人。

2、受益人的指定方法。一般在合同订立之初确定受益人,但也可在合同成立后指定或追加受益人(此时要书面告知保险人以便批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不以一人为限。如果被指定的受益人为一人的,受益权由该人行使,并获得给付保险金的全部利益。受益人是数人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该数人行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指定受益人顺序的,可避免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麻烦。受益顺序在先的受益人先有权领取保险金。当受益顺序在先的受益人发生死亡或丧失受益权后,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才可享有保险

金请求权。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均可指定受益人,但一般而言,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或授权。《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监护人行使被保险人的权利,可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后,除声明放弃处分权外,仍有权利加以变更。但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应经被保险人同意,否则,变更无效。即使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也可以予以变更,受益人不得反对。这既是对被保险人权益的保护,也可防范道德风险 (受益人谋财害命)的产生。《保险法》第62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没有书面通知保险人变更受益人的,不发生受益人变更的效果。即保险人在获通知前向原指定的受益人给付受益金的,对变更后的受益人不再负给付义务。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因来自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故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既不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三、受益人的法定

法定受益人,也称法定继承人。《保险法》第63条已明确规定,一但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因为在这三种情况下,发生保险事故时,可推定被保险人为自己的利益而投保,即以自己为受益人。那么,保险金则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继承法》第10条规定,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受益人所领取的保险金还须清偿被保险人生前所欠缴的税款和债务。这里有几点需要明白: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或在合同中填写的受益人为“法定”,可理解为被保险人未具体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即为其受益人。在我国的人身保险实践中,由单位为其员工投保各种人身保险的现象比较普遍,如简易人身保险、养老金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及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发生保险事故后,在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由谁来领取保险金,当事人之间常常发生争执。按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问题便迎刃而解。有的单位集体投保时,未经员工委托或许可而指定受益人为“单位”,这种指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仍为其法定受益人。保险人须参照《婚姻法》、《继承法》等相关法规确定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后,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只要发现指定的受益人有企图谋害被保险人等不轨行为时,即使原先已声明放弃其处分权,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仍可依法行使撤销权,取消受益人的受益权利。此规定尚不够全面,因它仅包含受益人对被保险人身体上的伤害行为,而受益人遗弃或虐待被保险人情节严重者,也应丧失受益权。有能力的受益人对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保险人拒不履行赡养或抚养义务,或对被保险人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不论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都应确认其丧失受益权。虐待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认定。受益人遗弃或严重虐待被保险人,若仍有受益权,则有违公序良俗与社会公德,故受益权应归于消灭。应注意的是,虽然受益人有加害被保险人的行为,但被保险人的死亡与该受益人的行为无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又未行使其撤销权的,该受益人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如果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死亡负有过错,也不一定导致其丧失受益权。因过错分“故意”和“过失”,只有故意,才能使受益人丧失受益权。若因过失伤害被保险人的,虽应负刑事责任,但其受益权仍受法律保护。如某人因其子考试成绩不及格,一怒之下失手打死了儿子,因其是过失犯罪,故仍享有对其子投保的“学生保险”的受益权。

3、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而死亡,其受益权因此而丧失,该受益人的继承人不得继承其权利,保险金请求权归属于被保险人(另有约定除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也可另行指定受益人,此时指定的受益人谓为“后继受益人”,最先指定的受益人为“原始受益人”。

4、当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或推定同时死亡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谁行使,各国规定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受益人申请保险金要以受益人尚生存为前提,若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往往推定被保险人是为自己的利益订立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成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受领。

5、当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尚未请求保险金的给付即发生死亡,则该保险金将作为受益人的遗产而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受益人的继承人继承。因被保险人发生死亡时,受益人便已享有了受益权,当受益人死亡时,该保险金即成为了受益人的遗产。

受益人的法律地位

由于关系人泛指所有与法律关系有关之人,应为当事人和主体之上位概念。因此,将受益人定义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在概念上存在逻辑性错误、在性质上混淆了当事人、主体与关系人之间的区别,因此是不准确的。而受益人法律地位之确定,目的在于明确其在保险合同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因此,本人以为应当根据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的实际功能对其法律地位进行界定。鉴于“关系人”范围过大,难以表明受益人与保险合同之间的关系,因此,受益人的法律地位不可简单而笼统的界定为保险合同之关系人,而应该更为具体。因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虽非保险合同的行为主体,但其享有保险合同之主要利益——保险金请求权,为保险合同权利之主体。同时,在保险金请求权未得到实现时,受益人得依法律之规定,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诉权,得为诉讼之当事人。因此,从法律地位上讲,受益人尽管在保险事故发生前不享有合同权利,并非合同主体也非合同当事人,但在保险索赔阶段是保险合同之权利主体,而在保险理赔诉讼阶段则是保险关系之当事人。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的这一特殊法律地位,正是保险合同有别于其它合同之所在。

从受益权的法律特性上看,受益权具有债权之特征,即①受益权为请求权,受益人依此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②受益权为一种相对权,只能向保险人主张;③受益权具有期限性,我国《保险法》对保险金受益权的存续期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④受益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即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任意指定,法律并未设置禁止性规定;⑤受益权没有排他性,法律明确规定,受益人可为一人或者数人;⑥受益权具有平等性,存在多个受益权时,各受益人在其受益金额范围内具有平等请求权。受益权因受益人被依法指定而产生,在保险事故发生前,由于受益权的行使条件尚未成就,故此时的受益权是一种期待的债权。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可直接向保险人提起,故此时受益权为现实的债权。

受益人的变更

人身保险合同具有长期性的特征,指定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被保险人的主观愿望都有可能发生变更。因而赋予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权利的同时,赋予其变更受益人的权利才可能真正体现被保险人的意愿。受益人的变更是以保单保留了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为前提的,但保单未保留变更受益权利是否也可以对受益人做出变更呢?

从原则上讲,既然保单中未保留变更受益人的权利,所指定的受益人是不可以变更的,因为此时该受益人对保险金的权利已经成为既得权:被保险人已无权再对该权利进行处分了。但有以下两种例外的情况:

1、受益人同意变更。既然对保单保险金的请求权是受益人的权利,他就可以任意处分,包括同意变更受益人。此时被保险人的变更行为可以分解为几个过程。首先指定受益人后将受益权委托给被保险人处分,然后才是被保险人的变更行为。

2、法定事由变更。虽然保单中未保留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但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也可以变更受益人。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离婚,婚姻关系消灭后,指定原受益人赖以存在基础就消失了,此时应当允许变更受益人。

变更受益人的方法: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63条之规定,变更受益人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单上批注。可见在我国,受益人的变更采取的是变更人通知加保险人批注保单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这就明确规定了受益人的范围,也对投保人指定受益人进行了限制,即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指定或经被保险人同意才可变动。

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李献信,女,37岁,河北省鸡泽县小寨镇赵堡村村民。

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鸡泽县支公司(以下简称鸡泽县保险公司)。

第三人:王玉更,男,42岁,鸡泽县钢圈厂厂长。

原告李献信的丈夫王献彬于1994年6月份到鸡泽县钢圈厂烤漆车间工作。同年11月8日,鸡泽县钢圈厂为王献彬等人在鸡泽县保险公司投保了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的人身平安保险,其中王献彬的保险单编号为944741-944750共10份,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王献彬本人。同月15日,鸡泽县钢圈厂以本厂关于职工参加保险的规定为依据,在未取得被保险人王献彬本人同意情况下,向鸡泽县保险公司申请,要求将王献彬保险单上的受益人变更为本厂法人代表即第三人王玉更。鸡泽县保险公司于11月15日作出94005号人身保险变动批单,同意将王献彬投保人变更为王玉更,并确认王玉更为该保单受益人。1995年1月6日,鸡泽县钢圈厂发生爆炸事故,王献彬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1995年1月19日,第三人王玉更从鸡泽县保险公司取走王献彬的人身平安保险金18006元。此笔保险金一直没给原告李献信。

1996年1月15日,原告李献信向鸡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4年11月初,鸡泽县钢圈厂烤漆车间曾发生爆炸事故,此后工人不愿上班,除非厂方为工人投保人身保险。厂方为了生产,为烤漆车间所有人员在鸡泽县保险公司分别投了保险金额为1万元的人身保险。1995年1月6日,该烤漆车间再次发生爆炸事故,我丈夫被炸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我向厂方要我丈夫的保险单,被厂方拒绝。后听说第三人王玉更拿着我丈夫的保险单到被告鸡泽县保险公司取走了保险金。我是该笔保险金的法定继承人,被告鸡泽县保险公司让第三人王玉更领走该笔保险金,侵犯了我对该保险金的合法继承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我丈夫的18006元保险金偿付给我。

被告鸡泽县保险公司答辩称:鸡泽县钢圈厂为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于1994年11月9日为本厂职工王献彬等人投了人身平安保险。当时由于保险公司人员的疏忽,将保险单的投保人误写为王献彬。该厂收到保险单后,认为此项填写不妥,即提出书面更正申请。我公司根据该厂申请,同意将投保人变更为王玉更,并明确王玉更为受益人,据此于1994

年11月15日批注了人身保险变动批单。事故发生后,我公司把保险金支付给批单指定的受益人,是有事实根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三条、第八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鸡泽县钢圈厂与我公司协商同意变动保险单的投保人和受益人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三人王玉更述称:我厂为工人投保人身平安保险,工人本人不出钱,保险金由厂领回,归厂所有。原告丈夫出事时我不在。厂里处理后事给了原告15000元,算一次性处理完毕。

审 判

鸡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鸡泽县钢圈厂为烤漆车间工人王献彬投保人身平安保险,其保险金应归被保险人王献彬所有,王献彬死后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原告李献信要求继承丈夫王献彬的保险金,本院予以支持。鸡泽县钢圈厂未取得被保险人同意,向鸡泽县保险公司申请将原投保人王献彬变更为王玉更,鸡泽县保险公司批准申请并确认该保险单的受益人为王玉更,不符合保险行业应当遵循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十一条有关变更受益人的规定。第三人王玉更取得王献彬的保险金属于不当得利,应予以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参照《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该院于1996年5月30日判决如下:

被告鸡泽县保险公司应将被保险人王献彬人身平安保险金18006元付给原告李献信所有。现因该笔保险金由第三人王玉更取走,因此,第三人王玉更应将该笔保险金18006元给付给原告李献信所有。

本案变更保险单受益人不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这就明确规定了受益人的范围,也对投保人指定受益人进行了限制,即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指定或经被保险人同意才可变动。本案中的鸡泽县钢圈厂为烤漆车间的工人王献彬等人在县保险公司分别投了保险金额为1万元的人身平安保险,王献彬为保单上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也是王献彬。钢圈厂在未取得王献彬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将王献彬的人身平安保险的受益人变更为该厂法人代表王玉更,县保险公司于1994年11月15日作出人身保险变动批单,同意将王献彬保单投保人变动为王玉更,并确认王玉更为该保单受益人,这显然违背了由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的原则。该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而鸡泽县钢圈厂在为王献彬投保后,未取得被保险人王献彬的同意,就向县保险公司提出变动申请,县保险公司作出变动批单,并确定王玉更为受益人,显然违背了被保险人的意志,也违背了法律规定。

本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鸡泽县钢圈厂为王献彬投保,属于投保人。王献彬则属于被保险人,又是本保单的受益人,应属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关系上享有指定权和同意权,如果要变更保险合同受益人,则必须取得被保险人同意才能变更。因此,鸡泽县保险公司和鸡泽县钢

篇二:保险代理人真题二(含答案)

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全真试题真题2

以下答案为参考答案,仅供参考

一、 单选题(共90题,每小题1分,共90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选对得1分,多选、不选或错选均得0分。)

1 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经营者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或者个人回扣,其行为属于(D )

A.受贿 B.诱骗 C.欺诈 D.行贿

2 "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时,不得有的行为包括(D )等。

A.向客户出示展业证 B.向客户说明保险合同中退保规定

当人身保险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

C.向客户说明分红保险等新型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

D.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费用"

3 "按照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真实意思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是( B )。

A.文义解释 B.意图解释 C.专业解释 D.立法解释"

4 "在财产保险的核保中,保险人通常对投保人所投保的房屋,要检验说出的环境是工业区、商业区还

是居民区。保险人考虑的这一核保要素属于( C )。

A. 保险财产的占用性质

B. 投保标的物的主要风险隐患

C. 保险标的物所处的环境

D. 投保人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

5 "某人投保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其中房屋与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为5万元。在

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其房屋与室内装潢部分损失2万元,室内财产发生部分损毁,损失2万

元。其中出险时房屋及室内装潢的价值为4万元,那么,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为( C )。

A.2万元 B. 3万元C.4万元 D. 5万元"

6 "在财产保险中,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确定依据是( D )。

A.一年或者一年以内 B.承保风险的时间限制

C. 承保风险的空间限制 D.承保风险的区间限制"

7 "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称为(A )。

A.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B.停工收入损失保险 C.工伤保险 D.人身保险"

8 "在保险公司的直接销售中,一种允许消费者使用免费电话进行产品咨询或者订购产品的销售方法被

称为( C)。

A.IP电话销售 B. 集成电话销售

C.拨入电话销售D.拨出电话销售"

9 "当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时,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的给付申请权归于

(D )

A.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B.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C.受

益人的法定继承人 D.受益人的法定监护人"

10 "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申请换发时,应当提交的材料之一是( B )

A.前1年内每年接受后续教育的有关证明 B.前3年内每年接受后续教育的有关证明

C.前5年内每年接受后续教育的有关证明 D.前7年内每年接受后续教育的有关证明 "

11 "进入21世纪,许多国家政府介入了风险管理领域,其原因是( C )。

A.商业保险的承保利润不断下降 B.保险的发展上出现了历史上少有的艰难

C.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支持 D.巨灾风险事故的频发"

12 "为防止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纠纷,在签订的保险合同中要对保险费缴交的相关事宜予以明确。对于非

寿险合同,通常要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并明确告知投保人,如不能按时交纳保险费,将导致的后果是( B)。

A.保险合同不成立 B.保险合同被解除

C.保险合同中止 D.保险合同不生效"

13 "在健康保险合同中,其特有的条款包括( A )等。

A.免赔额条款 B.宽限期条款

C. 不可抗辩条款 D.不丧失价值条款"

14 "采用保险协议书形式订立的保险合同,如果因保险合同含义不清而发生争议,并非保险人一方的过

错,其不利后果的承担者应是(D)。

A.保险人B.投保人

C. 被保险人 D.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15 "按照保险合同的通常规定,由于正常维修、保养引起的费用及间接损失,保险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这种责任免除类型属于( C)。

A.损失原因免除

B.费用免除

C.损失免除

D.维修免除"

16 "在信用保险中,一般规定被保险人应自负一定比例的损失,通常对于政治风险,被保险人的自付比

例是( A )

A. 在5%-10%之间 B.在5%-15%之间

C.在5%-20%之间 D.在5%-25%之间"

17 "在普通型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保险期满时生存,保险人均给付保险金的人寿

保险称为( A)。

A.两全保险 B.生存保险C。终身保险 D.定期保险"

18 "专业化保险销售流程通常包括四个环节,其首要环节是( B)。

A.疑问解答

B.准客户开拓

C.调查并确认准保户的保险需求

D.设计并介绍保险方案"

19 "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在抵补保险赔付金额和有关的营业费用后,不应获得过高的营业利

润。这种保险费立定标准所体现的原则是( B )。

A.适度性原则 B.合理性原则 C.公平性原则 D.盈利性原则"

20 "如果未经丁某同意,某广告公司擅自使用其照片并获利,可以被认为侵害了公民的权利,按照《民

法通则》该权利属于( C )。

A.健康权 B.姓名权

C. 肖像权 D.名誉权"

21 "与商业保险相比较,民间救济的主体是( D)。

A.保险公司 B.政府 C.投保人 D.个人或单位"

22 "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活动的授权者是(C )。

A.保监会

B.工商局

C. 保险公司

D. 保险行业协会"

23 "张某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万元的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缴纳保险储金1000元。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

险赔款10000元,那么,保险期满时,张某将获得的保险支付金额是( B )。

A.0 B.1000元 C.5000元 D.6000元"

24 "在计算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时,应根据意外事故发生的频率及其对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程度,对被保

险人的危险程度进行分类,进而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 A )。

A. 分别厘定保险费率B.厘定同一保险费率

C. 合并厘定保险费率D.集体厘定保险费率"

25 "我国指导保险代理职业道德的纲领性的现行文件是( D )。

A.《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B.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C.《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守则》 D.《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

26 "如果保险人已知道被保险船舶改变航道时而没有发表异议,但事后因改变航道而致使船舶发生保险

事故并造成重大损失,保险人对该起事故的正确做法是(D )。

A. 解除合同

B.修改合同

C.退还保险费,不负赔偿责任D

D. 负责损失赔偿"

27 "在健康保险实务中,保险人对初次投保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都要规定一个等待期(或观察期),则

保险人做出这种规定的合理依据是( A )。

A.推定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内的患病为投保之前就存在的

B.推定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内的患病为投保之后刚产生的

C.推定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后的患病为观察期内就存在的

D.推定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后的患病为观察期后刚产生的"

28 "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销售分红保险、投资连结险、万能保险等保险新型产品

的,应当明确告知客户此类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并提示( D)。

A.投保此类产品的投机风险 B. 购买此类产品的损失风险

C. 投保此类产品的保障风险 D.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风险"

29 "在失能损失保险中,其保单支付保险金的最长时间称为( A)。

A.保险期间 B.责任期间

C.给付期间 D.保障期限"

30 "保险代理人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视为保险人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其

后果的承担者是( D )。

A.保险代理人B.被保险人 C.投保人 D. 保险人"

31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在性质上属于( C )。

A.经济实体

B.行政型组织

C.非官方性的社团组织

D.官方组织"

32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意外伤害保险称为( B )。

A.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B.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C.极长期意外伤害保险D.超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33 "王某向甲保险公司投保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其中房屋及其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

为3万元,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其中房屋及其室内装潢的保险

金额为2万元,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房屋及其室内装潢的部分损失2万元。其中出现时房

屋及其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是10万元。那么,甲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是(B )。

A.4000元

B.6000元

C.10000元

D.20000元"

34 "按照保险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可将保险条款分为( A)。

A.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 B.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C.任意条款和附加条款 D.法定条款和基本条款"

35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要主动避免保险双方的利益冲突,不能避免时,应作出客观、准确

的说明。保险代理人从业人员说明的对象是( D )。

A.人民法院 B. 保险行业协会 C.中国保监会 D.客户或所属机构"

36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责任期限届满时治疗依旧在继

续,保险人将按照在责任期限结束时被保险人的残疾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对于以后被保险人残疾程度

加重或死亡的情形,保险人的处理意见是(B )。

A.保险人追加给付部分保险金 B.保险人不再追加给付保险金

C.保险人追加给付足额保险金D.保险人追加给付保险金,并支付适当的利息"

37 "保险营销员因经济违法违规活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自律组织处分的,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

定》,所属保险公司应当自知悉之日起5日内向(C )报告。

A.保险行业协会B.行政处罚部门

C.中国保监会 D.消费者协会"

38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行为被称

为( A )。

A.索赔B.理赔 C.报案 D.出险通知"

39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或法人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被称为( D)。

A.违法责任 B.违规责任 C.侵权责任 D.违约责任"

40 "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为800万元,在保险期内遭到火灾,发生损失、出险时

的保险价值为1000万元。经过抢救,获救财产共计200万元,其中获救的保险财产为100万元,施救费

用为10万元,保险人对施救费用的赔款是( A )。

A.4万元

B.5万元

C.8万元

D.10万元"

41 "在万能保险中,保单持有人可以了解到该保单的内部经营情况,可以得到保单的相关因素,如保费、死亡给付、利率、死亡率、费用率、现金价值之间相互作用的各种预期结果的说明。这反映出万能保险

的特点是( B)。

A.经营透明度低

B.经营透明度高

C.管理成效性低

D.管理成效性高"

42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 D)。

A.自然人 B.监护人

C.合伙人 D.法人"

43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利用行政力量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

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与相应的处

分,具体处分为( D)

A.拘役

B.民事赔偿

C.行政处分

D.限期改正"

44 "保单贷款是投保人以保险单作质押向保险人申请的贷款。投保人获得保单贷款的代价是(B )。

A.暂时放弃约定的保障权利 B.承担合同约定的贷款利息

C.支付合同约定之外的保费 D.抵销合同累积的现金价值"

45 "在投资连接保险中,如果投资连接保险的死亡保险金额是按照保险金额和投资账户价值之和确定

的,则死亡保险金额的变化规律是( B )。

A. 随投资账户价值波动而不断变化,且净风险保额不断变化

B.随投资账户价值波动而不断变化,但净风险保额保持不变

C.不因投资账户价值波动而变化,而且净风险保额保持不变

D.不因投资账户价值波动而变化,但是净风险保额不断变化 "

46 "在按照原因划分的风险种类中,具有形成的不可控性、形成的周期性和引起的共沾性特征的风险属

于( D)。

A.政治风险 B. 经济风险 C.社会风险D.自然风险"

47 "在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中,当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以致失

去收入或减少收入,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其给付期限和方式为 ( D )。

A.在一定期限内、随意给付

B. 在一定期限内、期末给付

C.在一定期限内、一次给付

D.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给付"

48 "在人寿保险定价假设中,影响是效率假设的因素包括( C)等。

A.保单年度

B.以往病史

C.职业类型

D.文化水平"

49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最大的区别之一是法律地位不同。其中,保险经纪人的民事法律责任承担

者是( D)。

A.保险经纪人 B. 保险人

C.被保险人 D. 投保人"

50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如果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对于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的最

高限额是( D )。

A.保险标的的未来价值B.保险标的的约定价值 C,保险标的的账面损失 D 保险标的实际损失

51 "下列所列的意外伤害中,属于特约保意外伤害的是( B )。

A. 吸毒遭受的意外伤害 B.战争遭受的意外伤害 C。醉酒遭受的意外伤害 D,自杀遭受的意外伤害"

52 "几个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风险、同一保险利益的保险叫做( D )。

A.社会保险 B.合作保险

C. 互助保险 D 共同保险"

53 "在医疗保险中,保险人对于以某些专门的大病作为承保对象的保险,可以不规定赔偿限额。但保险

人对这类合同采取的其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 C )。

A. 规定较高的保费额和较高的自付比例 B.规定较高的等待期和较高的自付比例

C.规定较高的免赔额和较高的自付比例 D.规定较高的免责期和较高的自付比例"

54 在采取均衡保费的前提下,各年度缴纳的保费总额是相等的,那么,其中包含的纯保费部分和附加

保费的变化情况是( C )。

A. 纯保费部分和附加保费部分也是相等的 B.纯保费部分递增和附加保费部分也递增

C. 纯保费部分递减和附加保费部分递增D. 纯保费部分递增和附加保费部分递减

55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活动,未能出示《展业证》的,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将由( B ),

并依法处以罚款。

A. 中国保监会给予记过B.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

C.保险行业协会给予记过 D.保险行业协会给予警告"

56 "根据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承保条件( D )。

A.高龄者不可投保,被保险人需体检 B.高龄者不可投保,被保险人不必体检 C。高龄者可以投保,被保险人需体检 D.高龄者可以投保,被保险人不必体检 "

57 "在人寿保险的定价假设中,平均保额的计算可以划分为几个区间段。实务中一般每段的保额上限是

下限的2-2.5倍,因此,这一段的平均保额可能表示为( A ).

A.保额下限的1.5-1.75倍 B.保额下限的2.5-2.75倍

C. 保额下限的3.5-3.75倍D.保额下限的4.5-4.75倍"

58 "根据风险管理理论,企业或单位自我承受风险损害后果的风险管理办法称为(D )。

A. 避免 B.预防 C.抑制 D.自留"

59 "与传统非分红险及分红保险相比,投资连接险在费用收取上的特点是( D )。

A.相当复杂

B.相当隐蔽

C. 相当保守

D.相当透明"

60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执行活动中应客观、全面地向客户介绍有关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信息,不误导客

篇三:论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

论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

[摘要]本文着重于分析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的指定,变更等法律关系,以便在保险实务中减少纠纷。

[关键词]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受益人指定与变更

1 受益人的含义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金享有请求权的人。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生存与否,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给付可分为生存保险金给付和身故保险金给付。由于我国各保险公司现行险种的条款中均规定,被保险人生存条件下的保险金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并拒绝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因此,保险实务中的受益人一般意义上仅是指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2 受益人的分类

2.1 指定受益人

一般在合同订立之初确定受益人,但也可在合同成立后指定或追加受益人(此时要书面告知保险人以便批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不以一人为限。如果被指定的受益人为一人,受益权由该人行使,并获得给付保险金的全部利益。受益人是数人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该数人行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指定受益人顺序的,可避免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麻烦。受益顺序在先的受益人先有权领取保险金。当受益顺序在先的受益人发生死亡或丧失受益权后,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才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均可指定受益人,但一般而言,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或授权。《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监护人行使被保险人的权利,可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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