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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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企业财务管理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15  分类: 财务管理 手机版

篇一:规范企业财务管理 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规范企业财务管理 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摘 要]通过对牡丹江石油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探索性地提出了完善企业财务管理、规避财务风险的具体办法。即建立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建立财务危机预警系统,建立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以及注重培养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强化财务风险意识等。

[关键词]财务管理;财务风险;危机预警

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和特定的时期内,在企业经营运作过程中,由于各种难以或无法预料、控制的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经营条件等不确定性因素的作用,使得企业资金运作的效率性降低和连续性中断,进而使得企业的实际经营绩效与预期目标发生背离,从而对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赢利目标产生负面影响或不利结果的可能性,如:牡丹江石油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牡石化”,因财务管理不规范,防范和控制风险意识不强,从而走下坡路直至破产倒闭。因此,研究企业财务管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控制措施,是当前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1 引发“牡石化”财务风险的主要因素

(1)投资决策的失误。投资风险是企业面临的最大的财务风险。企业发展战略,应该基于在公司未来与总体控制能力上考虑,在企业人员和财务状况基础上制定。如果不具备条件盲目扩张,或进入不太成熟的行业和不了解的业务,不仅起不到预期的赢利效果,反而会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牡石化”在上市之初,面对大量的融资,使企业领导人的投资欲望十分强烈,在没有对市场进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为了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盲目在非主业领域进行投资,最终造成非主业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而主业由于资金投入不足造成项目上马缓慢和装备水平落后,市场竞争能力明显下降,使企业财务风险逐年加大。

(2)内部财务控制失效。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系统中一个非常重要而且独特的系统。企业不仅应该设置独立的组织机构,更重要的是要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系统的、强有力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保证企业内部财务监控系统的高效运行。而“牡石化”在上市之后,并没有按照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仍然按照老的管理模式运作,资产审计部与财务管理部合二为一,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执行不严格,重大资金支出不经集体决策审批,而是“一把手”个人说了算,缺乏必要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内部财务控制基本失效。

(3)资金回收策略不当。“牡石化”下属的18户生产企业,主要产品涉及炼油、有机化工、橡胶制品、化工机械等领域,市场竞争力强。一些企业为了增加销售收入,扩大市场占有率,大量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产品,虚增企业利润。一方面,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信用销售过程中,对客户的信用等级了解不够,盲目赊销,造

篇二:财务管理规范

CW-ZD-01

财务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均应执行本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公司发布的各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与本规范有抵触的部分,一律以本规范为准。

第四条:本规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章 会计核算制度

第五条:公司的会计核算采用公历制,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六条:会计原则一律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七条:记帐方法一律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八条:公司的各项财产不论市价是否变动,均按实际成本或支出核算,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调整帐面价值。

第九条:公司设专职的财务人员,配备会计及出纳,如实核算和监督各项经济业务。

第十条: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已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应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四条:财务人员对本公司实行财务监督。

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

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财务总监或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由财务部主管开具“不合格处置报告”。

财务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会计、出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主管负责监交;会计主管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总监负责监交;财务总监办理交接手续,须由总经理负责监交。

第三章现金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 员工工资、津贴、奖金等;

(二) 个人的劳动报酬;

(三)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 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第十九条: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除上述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帐结算,因特殊情况,须同时征得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的批准。

第二十条: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公司5天的日常开支,每日的现金结存数不得超过3万元,超过部分必须当天送存银行,以保证现金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现金收入不允许坐支(即从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因特殊情况,须同时征得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的批准。

第二十二条:不准挪用公司资金和白条抵库(即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以借条抵作库存现金不归还者),发现长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

违反上述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将视情节轻重,作记过通报,直至辞退,触及刑律,送公安、检查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有权签字的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未经批准而超过还款期限未还,在工资中扣还

(特殊情况,经董事长批准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不得向外单位和个人出借公司帐户和支票套取现金。 第二十五条:收付现金时要认真审核,各原始单据的印鉴要清晰,大小写相符,无涂改,审批手续齐全。

第二十六条:出纳人员应当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支。帐目应当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第四章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对支票、汇票、电汇单等银行空白票据,要视同有价证券造册登记,由出纳保管,不得事前在票据上盖好印鉴,遗失票据应及时向开户行挂失止付,更换印鉴。

第二十八条:支票一律记名,使用期为10天,支票金额的起点为1000元。

第二十九条:领用支票、汇票、电汇单等银行票据,要填写“支票领用登记簿”,然后,将票据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对不能立即确定金额的,须在支票上写上限额),同时,票据领用人须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及在票据票根背后签字备查。

第三十条:银行单据使用后,需及时进帐报销(时间不超过五天),每月由出纳清点一次,以防非法他用,发现已支取的银行票据未进帐报销的,须及时催办。月初向主管领导汇报银行票据管理情况。

第三十一条: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交财务主管保管,私章、银行票据、税务发票、收据交出纳保管,印章保管人休假或临时外出需要将印章移交他人保管时须办理移交手续,应设立“印章移交登记簿”,载明移交的时间和收回时间,由接收人或移交人签字,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私章及银行票据、税务发票、收据等绝对不能交给1人掌握。

第三十二条:对一些急需付款但付款手续不齐的付款,须由经办人作出书面说明并书面承诺补办(说明补办期限),财务以各种方式(如:打电话等)征(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得有权签字领导认可方可付款,经办人必须在补办期限内补齐有关手续。

第五章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应于次日送存银行;除按规定通过现金进行结算外,其余收入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随意提前或延后。

第三十四条:因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向银行借款时,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有权签字人签署所有文件。

第三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加强对应收款及预付款的控制,及时回收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三十六条:日常的各项支付,应从备用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未同时征得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不得从收入款项中直接支付(即坐支),不得挪用、借用收入款项。

第三十七条:借用差旅费及市内不足支票起点的零星开支借款,应由经办人在返回单位五天内向财务部门结帐,没有特殊情况逾期不归还的,应从经办人的工资、奖金中扣还。

第三十八条:按期缴纳各项税款,接受税务及审计部门的指导与检查。 第三十九条:公正、公平、合理、准确地计算和分配利润,及时足额地向股东上缴利润。

第六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公司的固定资产应符合以下二个条件:

(一) 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

(二) 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保持原有实物形态。 第四十一条:公司的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一) 房屋及建筑物;

(二) 机械设备;

(三) 运输设备;

(四) 办公设备用具;

(五) 其他设备。

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暂采用平均年限法,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

第四十三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一) 房屋及建筑物25年;

(二) 机械设备10年;

(三) 运输设备5 -- 10年;

(四) 办公设备用具3 -- 5年;

(五) 其他设备3年。

第四十四条:固定资产购置审批程序和权限。

(一) 提出申请

购置固定资产前,应由购置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表上填明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以及购置原因。

(二) 审批权限

1、固定资产单位测量购置价在1万元以下,由主管领导、财务总监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2、固定资产单位测量购置价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还须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程序和审批权限。

(一) 申请报损、报废

1、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申请表”,说明报损、报废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时间、原值净值以及报损、报废的原因;

2、有关设备管理部门技术鉴定并签署意见;

3、财务部提出意见。

(二) 审批权限

1、一次性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万元以下,由主管领导、财务总监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2、一次性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须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清理

公司财务部对各类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每年至少一次,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会同公司财务,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对盘盈、亏、毁损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当立即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报批后进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出售

1、出售除房产外的不需要的固定资产,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向社会或公司员工拍卖。拍卖所得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支”;

2、固定资产的转让、拍卖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与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相同;

第四十八条:人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时,视责任人的情节轻重,由其资产净值的10% -- 100%承担赔偿责任。

篇三:财务管理规范通知

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司本部、下属公司(双溪湖、绿龙、嗣弘)及合作社(荣林、荣福)、自贡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新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和内部控制规范的发布实施,很多公司在加强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弘鑫农业仍存在财务决策机制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财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给公司的健康发展带来隐患,甚至造成损失。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财务通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财务管理是公司管理的核心和中心环节。加强公司的科学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是公司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也是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贪污和防范风险的制度性、机制性措施。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要按照统一的财务制度规定,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确保财务管理程序规范、责任明确、公开透明、监督有力。

二、健全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制度

财务决策制度是公司财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决策的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各部门要按照公司本部的要求,根据《公司财务通则》有关重大财务事项范围的规定,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具体确定本公司筹资、投资、担保、捐赠、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工程项目、资产采购、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的标准、内容,健全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制度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所有重大财务事项,应由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方案,经过财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按公司内部有关程序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审议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必须作出会议纪要,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公司分管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必须出席总经理办公会等相关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的会议。属于审批、核准的重大财务事项,须报经股东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中

,大额资金的调动使用,要实行法定代表人、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下同)和财务部门负责人联签制度;对外提供担保,要经公司本部审批后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各部门一般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并规范使用担保专用章。

三、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将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和权属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营运安全高效、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一)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和制度。要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印发的《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要求,围绕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六大财务管理要素,按照“规范、有效、真实”的原则,对现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办法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针对存在的空白点和薄弱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的时效性。紧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建立责权分明、规章健全、运作有序、制约有效的财务内控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和权限,形成财务岗位职责分明、财务活动环环相扣的内控管理运行模式。同时,要加快财务信息化建设步伐(ERP),将财务活动运行各环节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利用信息系统及时有效地规范和约束财务行为。

(二)严格财务授权批准控制。授权批准控制是指公司在处理财务会计业务时,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以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各部门要根据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运行模式,建立健全严格的授权批准体系,主要包括:一是公司的所有经营活动都应纳入授权批准的范围;二是根据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金额大小确定不同的授权批准层次;三是明确被授权者的授权批准责任;四是规定每一类经济业务的审批程序等。

(三)建立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制度。内部控制评价是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发表的意见。各部门要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要求,规范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查找、分析内部控制缺陷,并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及时堵塞管理漏洞,从设计和执行等全方位健全优化管控制度,促进公司内控体系的不断完善。加大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监管力度,建立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向股东报送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制度。

四、加强公司关键风险点和事项的财务管理

(一)加强资金调度控制管理。资金调度控制对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运行高效具有重要意义,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各部门要结合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建立内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要严格实行资金预算管理,大额资金支出应纳入年度预算;超预算或无预算调度资金,要严格履行公司内部预算审批手续。支付、调度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证,按授权批准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采用网上银行支付的,授权人员和操作人员应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确保资金安全。

(二)严格银行账户和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要按照《商业银行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不得开立与公司经营业务无关的银行账户。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和销户都要严格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要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及时清理临时账户、长期未使用账户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详细报告公司和各部门的银行账户检查清理情况。要指定出纳人员以外的专人按规定定期核对银行

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对银企对账单进行审签。要严格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和公章应分别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或确立印章使用的鉴别方式明确印章保管人员的责任,印章保管人员更换时,要相应启用新的印章并函告相关单位、机构。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三)存货采购及付款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规范存货采购申请、审批、执行、验收、付款程序。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对大宗存货采购,应当采用招标方式。要完善付款流程,明确付款审核人的权限和责任,严格审核采购预算、合同、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内容,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货款支付。

(四)销售合同的财务审核和应收款项管理。要在公司法律部门对销售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基础上,实行财务监控,建立财务部门对销售合同进行经济性审核制度,有效防范经营风险。重大的销售合同要实行集体审议制度。要完善应收款项管理制度,加强对销售、发货、收款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落实收账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五)商业票据管理。要加强商业票据管理,建立健全商业票据管理制度,明确商业票据的受理范围,规范票据受理、保管、转让、贴现、兑付等各环节管理流程,严格审查商业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票据欺诈和舞弊。

(六)工程项目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工程项目进行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必须实行集体决策。要全面梳理工程项目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规范工程立项、招标、造价、建设、验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强化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控,防范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控制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

(七)公司收入管理。要严格收入管理,一切收入都要及时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不得帐外设帐,不得私设“小金库”,要建立从源头上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履行本公司职务或者以公司名义开展业务所取得的佣金、手续费、回扣、提成、返利等各项收入,归公司所有,必须按照《公司财务通则》的规定,纳入公司法定账簿核算,个人不得隐瞒、截留。

(八)严格财务开支界限和业务费用管理。要建立和完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明确职务消费内容,划清职务消费和个人消费界限。要加强业务费用管理,在产品销售、提供劳务过程中,为了开拓市场、促进销售等目的发生的业务费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合同为依据,以公开明示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内部审批及支付的手续,并在依法设立的账簿上明确如实记载。

(九)资产处置管理。以出售、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理资产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资产处置后,保证资产处理涉及的收入和费用及时入账,资金及时回收。公司要建立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和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暗箱处置资产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

公司要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为实现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一是要建立重要财务岗位人员定期轮换制度。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推行财务部门负责人委派制,明确并统一公司和权属公司的出纳、稽核、资金核算等财务岗位

定期轮换制度。财务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任期不超过三年。二是要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财务监督职责。财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有制止和纠正的义务;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对于损害公司资产权益的财务收支,单位负责人不予处理的,财务人员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财务人员既不制止和纠正,又不及时报告,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将同时追究有关财务人员的责任。三是要加强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财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财务会计事务,保证所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四是要完善对财务人员的考核评价制度。对于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财务人员,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财务人员,一经发现要调离财务会计工作岗位并追究责任。五是公司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违法办理财务会计事项。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司本部下发的有关文件,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约束人,确保弘鑫农业持续良好的发展壮大。

四川弘鑫农业有限公司

201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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