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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销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16  分类: 财务管理 手机版

篇一:宁城县供销合作社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修改)

宁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县供销社参照公务员管理之后,经费全部由财政拨付,财政预算核准的经费有限,为了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各项业务必须严格开支渠道,需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家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审计股是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的职能部门,一切涉及财务、资产事宜统一由财务审计股办理。按照《会计法》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核算。费用的开支实行预算管理,合理统一调度资金的使用。

二、办公用品的购置及设备的维护,实行预算管理。办公室提出的计划,经财务审计股审核后,报主任审批。符合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办公用品到财政指定单位购买。

三、各类会议的召开,需经主任办公会同意,并确定会议费总额标准,办公室会同财务审计股做出单项预算,经主任同意后共同实施。

四、各项维修,应视实际情况由办公室会同财务审计股做出预算,报主任批准后实施。

五、公务车辆实行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严格审核路桥、耗油等费用支出,费用报销应附行车记录,载明费用明细。维修及保养费用必须先经财务审计股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实施。

六、招待费用要严格按主任签批标准据实报销,原则上

超出部分自理。

七、工作人员出差需经主任同意,出差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主任签批意见借支资金。特急情况下乘飞机的需主任批准,除此之外,严格按照旅差费标准及预定的路线报销差旅费,超出标准部分自理。出差结束三日内必须将审签后的单据及剩余资金归位财会,进行帐务处理,否则按个人借款对待。

八、各类补贴、补助的发放,必须符合政府、财政、人事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否则一律不予发放。

九、工作人员报销各项费用,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印章必须清晰,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出纳人员有权拒绝签报。

十、审批程序:一切报销单据均由经办人签字,财务审计股审核,由经办人报主任签字后予以报销。

二0一二年四月九日

篇二:成立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祁门县柽墅茶叶专业合作社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维护社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祁门县 茶叶专业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体制和财会人员

1、合作社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2、财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3、财务人员需调整或离职的,必须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经业务主管部门审计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资金管理

1、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的管理。

2、现金管理实行备用金制度,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备用金数额,但最多不得超过1万元。

3、严禁公款私存,严禁借用、挪用专业合作社资金,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财务收支管理

1、所有专业合作社的收入必须纳入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主要包括:

(1)经营盈利收入;

(2)社员缴纳的股金;

(3)政府扶持资金;

(4)银行贷款;

(5)本社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

(6)接受的社会捐赠;

(7)其它资金。

2、参加社会公益捐赠、救济本社社员灾情,数额较小的由理事会研究决定,数额较大的,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严格票据管理。专业合作社必须到财政购领票据,并严格执行票据的购领、使用、缴销制度。各项资金收入必须由财务人员开具符合规定的票据,严禁白条收费或收钱不开票等违纪违法行为。

4、专业合作社开支的原始凭证必须是符合要求的合法票据,即具备四要素: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和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和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白条、要素不齐全、被涂改的单据,不准报销入账。

5、严格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专业合作社财务开支实行限额审批制度,原则上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一支笔”审批。具体审批权限是:

(1)经集体研究的事项,在限额开支之内,由理事长审批;

(2)未经研究决定的开支,200元以内由理事长审批,400元以上经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

6、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工资报酬,根据本社经济状况,并按岗位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情况决定,计入成本。

7、社员因公出差,参照本县国家工作人员出差的报销标准执行。

四、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

1、专(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县供销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业合作社的财务报表分为月报和年度报表。月报包括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等,年报包括资产负债、收益分配表和财务状态变动表。

2、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档案包括各种经济合同和承包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和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财务帐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单等。

3、财务档案保管期限为:各种会计报表保存20年;各种凭证、帐簿、财务收支计划、会计人员交接清单、各种承包合同、经济合同等重要资料长期保存。

五、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1、专业合作社的重大经济事项,包括财务收支、财务预决算、兴办公益事业、变卖固定资产、重大经济问题等,均须通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专业合作社要建立由懂财务、善管理、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的社员组成民主理财小组,并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专业合作社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权为预算审议权、会计帐目审查权、违纪纠正权、财务问题解决权和不合理开支的否决权。具体职责是:

(1)代表社员意愿,对财务进行监督;

(2)对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决算情况进行审议,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管理情况;

(3)督促财务人员定期公布帐目,并收集和反馈社员意见;

(4)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如遇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会议和开展活动。民主理财小组要刻制使用“权民主理财审核专用章”,并由组长指定专人管理。对本社的收支原始单据要定期逐笔进行审核盖章。

4、理事会须每季度向社员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每年未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公布本年度经监事会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同时,将新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经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六、奖惩

1、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财务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将受到相应纪律处分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违反国家有关会计核算规定的;

(2)伪造、篡改、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或者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损害国家、合作社和社会公众利益的;

(3)不按规定取消银行帐户,或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的;

(4)不按规定使用票据收款或收款不开票的;

(5)违反收入管理规定,隐瞒、截留、私分合作社资金或贪污挪用合作社资产的;

(6)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或者对违法的收支不予抵制且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或者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合作社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部门报告的;

(7)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接到财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提出的书面意见,仍对违规违法的收支决定予以办理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8)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对依法履行职责的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篇三:县局财务管理制度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保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参照省、市工商局的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原则。局长对全局的财务工作负总责,计财股股长负责财务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财务人员按照所在岗位的职责认真开展工作,承担法律责任,确保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本局下属单位(含工商所、经检大队、机关工会以及各股室,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工作受县局计财股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超额预算开支和在外赊帐欠债的寅吃卯粮的行为。

第五条 基层工商所、执法大队和个私协会分会要严格执行报帐制度。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经费预算的原则是:1、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2、确保人员经费及工作正常运转;3、突出重点,厉行节约;

4、适度向基层倾斜。

第七条 全局预算每年编制一次,时间为市局预算文件下达后,预算期为每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 计财股是全局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根据市局下达的年度预算文件,负责编制本局年度预算草案、研究制定实现预算目标的措施和办法、负责向局长报告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财务年度决算等情况。下达经局长批准的全局预算方案,具体组织全局年度预算的实施,定期向局长办公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接受全局各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预算文件下达后,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不允许赤字运行,以维护预算严肃性。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

第十条 计财股和监审室应不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及时纠正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半年和年终,计财股和监审室应向局长办公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工商所日常公用经费实行预算包干制。各所队执法办案经费每半年以实际结案为标准核拨。由于经费开支监控不力,导致经费超预算支出的,所长负担全部超支费用,并责令其在7日之内还清超支款项。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条 各单位罚没收入应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及时、足额上缴计财股,计财股应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不得挪用、截留、坐支。

个私协各分会会费收入应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及时、足额上缴县个私协会,不得挪用、截留、坐支。

第十三条 每月不按规定时间结算解缴票款,隐瞒、坐支、挪用、截留、贪污票款的,一经查实,属当事人所为,给予当事人停职待岗处理并处违纪金额五倍以上的罚款,属单位领导所为(含授意或默许)一律给予撤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所有经费支出必须由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主要领导审批。

局机关财务支出由计财股审讫后报局长“一支笔”审批(除局长直接经办的业务由指定的其他领导审批外)。重大支出项目,应科学论证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各所队及个私协分会每月支出由所队长及个私协分会长“一支笔”审批后,月底报计财股和县个私协会核销。

第十五条 工商所一律不能在外面签单报销开支经费,谁签单谁负责,县局不予承认和报销。若发现在外签单的,签单金额视为经费超支金额,按经费超支行为论处,追究相

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借款管理

第十六条 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单位款项的,事前应填制《借款借据》,注明借款人、借款理由、金额、日期,报局长审批。借款人公务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不得长期挂账。超过六个月(不含)以上的,视为个人挪用公款,由监审室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干部职工因家庭困难,需要借用单位款项的,事前应填写《借款借据》,注明借款人、借款理由、金额、日期。个人因私借款,应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计财股根据借款人提供的、并经局领导审批同意的《借款借据》,支付所借款项。除特殊情况外,借款人应在承诺的期间内还清所借款项,超过六个月(不含)以上的,视为个人挪用公款,由监审室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票据管理

第十八条 罚没收入票据及个私协会费收入票据一律纳入计财股和县个私协会统一结算,统一管理。罚没票据必须在计财股领取和结算,个私协会费票据必须在县个私协会领取和结算,不得在外购买或自制任何票据。违者除全额追缴外,对当事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各种票据使用时,必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无印章一律无效。

各种票据填制应做到项目齐全,标准准确、字迹清晰、数字准确、大小写金额一致。

第二十条 票据必须由指定的票据管理人员专人保管票据,票管员应忠于职守,尽心尽责的管理好各种票据,做到存放有序、账目清楚、账款相符;做到日清月结,报表及时,防止票据被盗、丢失、防腐、防虫、防霉。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票据丢失的,除按管理程序报批和登记作废外,还要按每套500元的标准负责赔偿,同时还要扣减丢失票据单位的目标任务分。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购买固定资产前,先填写请示,经分管副局长审批后,报局长批准,交由县局办公室统一购买。资产购买后,要填写固定资产购臵及领用清单附在报销单据后面,一起办理开支报销手续,并由计财股办理入帐。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发放、调配。固定资产发放、调配要进行造册登记,领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固定资产的报废、变卖由纪检组长带领计财股、办公室及监审室组成资产处臵小组按有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做到帐物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定期核对。如有人为破坏和丢失的,按资产购臵时的价格进行赔偿。

第七章 附则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