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合同解除函
合同解除通知函
武汉市旭升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
儋州松涛龙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武汉市旭升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2年2月14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及2012年8月30日签订《松涛花园第四期保障性住房5#、6#楼》施工总进度协议书。但贵司却未如实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具体如下:
1、按照《松涛花园第四期保障性住房5#、6#楼》施工总进度协议书:乙方应在2013年2月15日前完成5#、6#楼的竣工验收,但乙方无故拖延至2013年11月22日交付甲方时,尚未完成竣工验收。根据双方签定施工总进度协议书第二项、第四项及附件图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79天×5万元/天=1395.0万元。
2、因乙方无故拖延工期,拒绝配合竣工验收、交付房屋钥匙,致使甲方与松涛管理局的交房合同无法按时履约。由此造成甲方多支付松涛管理局职工临时住房安置费、甲方管理人员工资及其它各项共计约5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并对甲方公司形象造成无法估量的恶劣影响。
3、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及《房屋抵工程款协议书》的相关约定,截止乙方完成结构主体封顶,乙方应在次月5日前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5%及退还保证金。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第一次780万元的进度款申请书时,已支付工人工资410万元加房屋抵工程款协议抵扣工程款832万元共计1242万元。因此甲方在履行施
工合同的过程中没有违约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乙方提出的违约补充函无事实根据,甲方将不予支持。
4、因乙方在签订合同及施工过程中均未提供建筑施工行业相关资质证书,故甲方认为贵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骗行为,乙方不具有建筑施工行业资质证书,并且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把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5、因乙方无故拖延工期,拒绝配合竣工验收、交付房屋钥匙,并多次带人冲击政府部门、恶意诋毁甲方形象。甲方在工程未竣工验收,不具备竣工结算的情况下,组织工程相关人员奔赴海口市与乙方结算。经双方核实工程总造价为1510万元,但乙方对此金额万般抵赖、拒不签字确认,如乙方对此金额有疑问可经海南省审计中心最终裁决。按双方签订合同及相关协议,各项费用具体如下:
1、预留工程保险金:1510万*0.03=45.3万元
2、相关税费:1510万*0.067=101.17万元
3、挂靠费: 1510万*0.022=33.22万元
乙方应得工程款为:1510-45.3-101.17-33.22=1330.31万元。
工程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农民工保证金75万元(此金额按政府规定,完善手续后方可退还)
乙方各项合计:1330.31+300+75=1705.31万元
甲方以支付及垫付金额如下:
1.已支付现金:11
26.3951万元;2、代缴工程用水、电费:9.0534万元;
3、代购水电材料费:18万元;
4、代付工伤保险:9万元;
5、代付钢筋材料款:360.6024万元;
6、代付商品混凝土款:200.1082万元;
以上各项合计1723.1591万元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房屋交付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为:1705.31万元-1723.1591万元=-17.8491万元
基于以上原因,依据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44.3条所列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并追讨欠款、各项损失。现甲方作出以下决定:
1、解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抵工程款协议》;
3、乙方在收到本函5日内无条件退出现场;
4、乙方在收到本函5日内支付甲方各项费用:超支付工程款17.8491万元+工程延期违约金1395万元+延期交房甲方直接损失50万元=1462.8491万元。并对甲方书面道歉,在省报登报道歉以恢复甲方声誉。
4、若乙方未在上述期间办理各项事宜,甲方保留运用法律手段实现及向乙方要求赔偿甲方因上述原因造成一切损失的权利。 特此函告
儋州松涛龙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5日
篇二:解除道路施工合同的申请
关于解除东盟多式联运仓储物流园区进场道路施工合同的申请
云南腾晋物流有限公司:
我公司2010年2月12日中标承建“东盟多式联运仓储物流园区进场道路工程”,并于2010年2月25日与贵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履行中存在以下困难因素:
一、本工程施工期适逢雨季,而合同工期较紧迫,截止目前路基工程实际施工工期已远超出合同约定。
二、本工程中路面与路基工程的施工间隔期较长,后续工程的人力、物力、机械难于保障。
三、本工程K0+0~K0+400区间面临铁路平交口改造,我公司无铁路专业工程施工资质。
基于上述关于履行本合同的困难因素,我公司决定向贵公司申请终止履行并解除“东盟多式联运仓储物流园区进场道路工程”的施工合同(合同编号:腾晋字2010JS-001号),同时申请对本期已完工程进行验收结算。
请答复回函。
玉溪马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三日
篇三:退出承包耕地申请书及合同
退出承包耕地申请书
××村民委员会:
本户由于×××原因,经家庭内部协商决定,自愿放弃退出××× ×××……共×人的面积为××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请求村委会按照农村居民自愿进城退出承包耕地有关政策给予经济补助。
本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为:×××××× ……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户:(户主签名盖章)
××年×月×日 全体家庭成员确认意见:
同意退出承包耕地批准书
×××户 :
根据你户申请,经村组研究,同意你户自愿放弃退出××× ×××……共×人的面积为××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村民小组意见:(负责人)
村委会意见:(法定代表人)
××村民委员会××年×月×日
注:村批准书一式两份,村与农户各留一份。 农户收到批准书签名盖章:
退出承包耕地合同(讨论)
甲方:×××(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址址: 承包人口: 人 名单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乙方:××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址址:
根据汉滨区农村居民自愿进城落户退出承包耕地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1、甲方户下 (共有人名字) 自愿放弃退出本人土地承包权经营权。退出承包耕地的地块、坐落、面积如下:
2、甲方应于 年月 日之前将退出的承包耕地交付乙方。在交付承包耕地前,甲方不得将该承包耕地流转、抵押,不得改变承包地的用途等。
3、乙方应于 年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经济补助,补助标准依照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估核准后的补助标准执行。最低补助标准每亩不低于:平地39000元/亩;坡地33000元/亩;荒山及荒坡地27000元/亩。
4、甲方将承包耕地退出后,乙方应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5、甲方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将土地交回后,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6、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8.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项处理:
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须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合同共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公证机关各持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村民委员会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