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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22  分类: 承包合同 手机版

篇一:桩基工程承包合同

桩基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条 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汉南印象 桩基工程项目,达成一下条款,订立协议并遵循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图纸设计的所有范围

三、承包方式:

1、 钻孔灌注桩(旋挖钻):包工、包料(除砼、钢筋、注浆水泥、泥浆管)、包机械、场内转运、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各类措施费、检测费竣工验收等规范、图纸要求的一切工作内容。

2、 预制管桩:包工、包料、包机械、场内运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各类措施费、检测费竣工验收等规范、图纸要求的一切工作内容。

四、承包内容:

1、 钻孔灌注桩(旋挖钻):平整场地、泥浆制备(购土制浆费用自行承担)、埋设护筒、铺设工作平台、安装钻机并定位、压护筒、钻进成孔、清孔并检查成孔质量、钢筋笼制作、吊装钢筋笼、灌注水下混凝土、拔出护筒、安全监测、桩基监测、现场清理

2、 预制管桩(静压):场地整理、桩位测设、试压桩(不得少于规范要求)、确定压桩次序(对称施工原则)、管桩堆放吊运、管桩龄期的确定(先进场桩先打的原则)、检查修整(确定桩无质量问题)、插桩、压桩、压桩记录、接桩、送桩、收桩、安全监测、桩基监测、现场清理

五、承包单价(见承包单价表)

六、工程量计量方式

1、钻孔灌注桩:按设计桩长乘以断面面积计算。

2、预制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3、钻孔灌注桩混凝土超灌超过设计顶标高1米以上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超灌部分凿除费用按200/元m3在桩基结算中扣除。

七、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桩基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办理工程结算,确定结算造价。

2、付款方式: 。

八、工期要求:计划桩基施工日期为 2012年12月5日 ,实际工期要求以施工中联系函确定的工期为准。

九、施工标准:乙方承诺在本工程完工后至桩基验收,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如不合格,所有返工费用及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委派的本合同的责任人为 ,联系电话:

十一、甲方责任

1、 于开工前负责施工场地三通一平,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及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和2、

3、 施工图 负责提供基准点坐标、高程并向乙方现场交验;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质

徐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

督和验收;

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4、

5、

6、

7、

8、

9、 发生图纸变更时,及时提供变更通知; 在乙方提供材料计划后及时提供合格的甲供材料; 负责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通水、通电、通路到施工现场; 负责与城市建筑有关的管理部门联系工作和办理有关手续,给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对乙方组织进场的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等进行审核。对不称职、低素质的施工人员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

权要求乙方拆除重新采购施工,其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有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乙方责任

(一) 安全责任

1、 乙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后

方准进出施工现场施工,如果施工人员有所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按规定进行教育,开始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执行每一周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2、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殊工种有效证件上岗。否则,因非法用工造成的一切

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3、 每个进场工人必须购买劳动伤害保险,将保险手续复印件交给甲方,如果进场工

人为购买保险,由甲方代替购买,购买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4、 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巡查制度;

5、 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明显警示标志和施工范围的照明设施和相

应的组织人员,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防火,防盗工作,否则造成工程财产和人员

伤害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 乙方施工期间必须按省市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做好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的卫

生,否则一切罚款由乙方负责;

7、 施工期间,所有工人必须戴黄色安全帽,违反者罚款200元/人/次;

8、 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有发现盗窃行为的按一次罚款5000元及赔偿失主损失,

打架行为一次罚款3000元,并负责一切费用,违法者送当地公安部门处理,以上费用都由乙方全部负责。

(二) 施工责任

1) 通用责任

1、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就精心组织

劳务作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投入足够的设备、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2、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如乙方自行编制的作业

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机房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3、 乙方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方

可组织施工;

4、 委派现场负责人1名,负责组织施工的有关事;

5、 施工过程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汇集施工与之有关技术资料,待桩基工

程竣工程后移交甲方。

6、 乙方如未按甲方要求的工期按时完成工程任务,或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乙

方不予以及时改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对工程终身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工

程在合理期限内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2) 钻孔灌注桩施工责任

1、 钻机的安装必须稳定,如遇钻机倾斜和偏心不良情况,应按要求安装地基稳固。

2、 孔内必须保持比地下水位高的水头,增加孔内静水压力,防止坍孔。

3、 埋设的护筒必须坚固耐用、不漏水。

4、 泥浆稠度应视底层变化或操作要求激动掌控,保证稠度适宜的泥浆。

5、 成孔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成孔检查成孔是否偏斜,钻孔的顺序应事先规划,既要

保证下一个桩孔的施工不影响上一个桩孔,又要使钻机的移动距离不要过远和互相干扰。

6、 钢筋笼安装时必须保证垂直,并在安装时反复核对。

7、 混凝土灌注必须均匀不间断,导管在混凝土内埋深不宜过大,提升导管不宜过

快。

8、 乙方要及时向甲方委派的现场负责人汇报成孔情况(特别是进入持力层),及

时做好钻孔记录和捞取碴样,备有碴样盒,如钻孔过程不捞取碴样导致无法判断终孔条件,每条桩根据造成的后果情况罚款100-5000元,钻完每根桩成孔时,提前通知甲方验收,泥浆在甲方指定地点排放,如有违反,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 静压预制混凝土管桩施工责任

1、 试压桩数量不应少于设计及规范要求;

2、 管桩从制造成型到打桩施工的间隔时间宜尽量长些,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

度等级标准值以上(在预制场,一般按80%的设计强度出厂),要求现场要对

方一定量的桩,按“先进场桩先打”的原则,保证管桩的强度要求;

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确定合理可行的压桩顺序(对称原则),严格

按监理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 压桩前应再次进行管桩检查,确保无质量问题,对管桩两端应清理干净,施工

焊接面上有油漆杂物时,应清刷干净;

5、 压桩时,必须保持位置及方向的正确;

6、 当送桩超送,土方开挖无法成形时,乙方自行解决接桩问题。

(三) 材料,机械管理责任

1、 到场的材料统一按甲方要求堆放,并做好保管工作。

2、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须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

3、 乙方采购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由甲代表乙方相关工作人员共同检查,

当检查出材料与设计标准不符合时,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内把不合格材料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合格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耽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 乙方需甲供料时应提前提交材料计划并注明供应时间、材料类型、质量标准,

甲供料到场后,乙方应对甲供料进行检查验收签字,在存放期间或施工阶段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5、 乙方施工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设备使用前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的合格证书。所有在机械操作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和其他安全事故责任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其他约定

1、 如果发现乙方提供的证照系伪造、变造、甲方有权限期提供真实的相关证照,

逾期不能提供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接触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 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更换要求换合同主体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

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字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结清

工程款后失效。

5、 本合同产生纠纷,主要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到一致时,应

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时间: 时间:

签约地:

篇二: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宁波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浙江xx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荣安府桩基工程

二、承包范围:4#楼工程桩工程

三、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工程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施工管理;

2、甲方要求乙方整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部分;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和结算款。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不良行为,以及对甲方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服从总包方的总包管理;

2、乙方必须服从现场监理和甲方的施工管理;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内容;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对质量安全负责。

5、乙方必须严格按政府、甲方、监理规定的流程规范施工。

6、乙方从场外向施工场地内运塘碴回填等,需甲方、监理同意。

五、工程造价及结算调整方式:

一)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5100000元(大写:伍佰壹拾万元整)

二)工程单价(1)、C35Ф900、Ф1000钻孔灌注桩860元/立方米一次性包干价; 预应力管桩PC-A400(75)93.5元/米一次性包干价;预应力管桩PTC-A400(60)83.5元/米一次性包干价。地下室送桩按14元/米计。(2)、在一次性包干价中已考虑了与打桩有关的所有费用,如已考虑了与周边村民协调、打桩的水电费、进退场费、桩架移位费、质料及材料试验费、管桩桩架移位垫路基板费、施工现场不能满足商砼车辆运输至钻机前塘碴铁板费用、地下障碍物2m以内、税费、利润等。(3)、按施工图要求试桩测试费结算:低应变85元/根;高应变、静荷载现场另定,数量按甲方与监理确认试桩根数。(4)、若砼强度每增减一级(C5),则单价相应增减18元/立方米。(5)一次性包干价入岩按1.2D(桩径)考虑,如设计另有要求,钻孔的机械人工及钻孔水电费另行协商。(6)预应力管桩如采用桩尖,及抗拔节点设计另有要求时,单价另行协商。

三)工程量按施工图和实际施工量,加灌长度按设计长度计。以监理公司和甲方代表签证核实后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

四)结算的审核

1、桩基验收合格并且工程资料移交给甲方后三十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乙方盖章、法人盖章并有乙方概预算编制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甲方工程部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后方可视为甲方收到竣工结算资料。

2、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乙方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甲方,不作增加调整。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自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收到之日起六十天内,甲方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乙方确认同意的,则甲方审定的价款为双方竣工结算价款的最终依据;如乙方不同意的,双方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核对和协商;经核对协商还不能解决的争议部分,双方共同申请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解释。

4、承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人将不能保证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对于工程审计费用支付的约定:工程审计费用参照浙价服[2001]262号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核减追加费按核减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取5%的费用,核增追加费按核增额的5%计算费用,核增额与核减额不作抵扣,核减、核增追加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由建设单位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缴。

六、付款方式

一)支付方式:3#、4#、7#、幼儿园工程全部打桩开始10天内支付该部分暂定价20%(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1#、2#、5#、6#、地下车库工程全部打桩开始10天内支付该部分暂定价20%(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打桩结束再支付打桩暂定价的40%(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分二个阶段支付 3#、4#、7#、幼儿园工程全部打桩结束;1#、2#、5#、6#、地下车库工程全部打桩结束);通过桩基验收合格、资料合格齐全办理好结算付至结算价95%(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余5%全部结顶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息),承兑贴息全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未按期付款,应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一每天支付违约金。

二)、发包人支付上述款项前,承包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正规建筑安装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

三)、水电费在结算款中扣除(水电用量按装表计量,总表及分表差额和电的铜铁损等由各施工单位按使用数量分摊)。

七、合同工期:

一)合同总工期为40日历天(不包括管桩),开工时间为2009年3月22日,竣工时间为2009年5月2日,本工程工期提前不予奖励,逾期将予以相应处罚。

二)竣工验收工期,每延期一天扣罚违约金10000元。若因特殊地质原因及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延误,经甲方同意后工期顺延,但费用不予另行签证。

八、质量目标:

一)、本工程质量要求:杜绝出现三类桩,如乙方施工原因每出现一根三类及以下桩,乙方承担补桩等相应的费用,如三类桩超出检测数量15%,钻孔桩另扣罚10000元/根;管桩另扣罚1000元/根。

二)钻孔灌注桩杜绝出现桩顶砼强度不足情况,除乙方承担补桩等相应的费用外,另扣罚5000元/根。

三)乙方在施工前十天把施工方案上报甲方、监理方审核确定(如桩身垂直度、成孔速度控制、泥浆比重控制、清孔控制、沉渣厚度控制、砼灌注方法及深度控制、导管埋拨控制、发生塌孔等质量问题处理及停水停电应急方案和措施)。

四)甲方、总包方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时间内未整改,每延迟整改一天罚款500元/项;未执行监理报验程序而进行下道工序的罚款500元/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好的材料罚款2000

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方组织的检查)发现的明显质量问题,罚款5000元/项。罚金在处罚通知单收到3日内必须缴纳。

五)产生质量缺陷经整改仍影响验收和使用的,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不能一次性通过合格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人员、机械设备到位:

施工项目部经理主要管理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卢冬生 项目经理:梁载青,技术负责人:梁志青,以上人员所有协调会议均要参加。施工员:卢仙军 、梁恩兵,质量员:蒋德陈小友, 安全员:蒋华,材料员:郭冬青,以上人员的到岗率95%,以及机械设备的到位率100%,管理人员或机械设备未全部到位甲方将视情况进行处罚。对主要管理人员,若各方面工作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一)认真执行鄞州区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有关管理要求,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该工程应达到甲方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并明确具体措施。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还要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均有上岗证。

三)临时设施采用统一的活动房,厕所、食堂、生活设施要整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外运,工程完工后根据甲方项目总体情况须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予另行计算。

四)施工场地周围及场地内与施工相关的环保、环卫、城管、市政、当地村民委员会等管理部门由乙方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应费用。

五)各施工队伍间或出现打架现象,甲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2000-2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六)、如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方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发包方向承包方扣款伍仟元,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方将视情况予以加倍处罚。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十一、材料、设备供应

一)材料供应:由乙方自行采购,但管桩品牌厂家须甲方监理审核确定签字认可。

二)、材料质量保证:必须对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甲方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要求复验方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材料采购方承担。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乙方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乙方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引起的,甲方有权无限期追溯。

十二、竣工验收

一)工程完工后,乙方单体通过检测后十五天内,应向甲方监理代表确认的且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配合总包方进行基础验收备案。

十三、工程和资料的移交

乙方竣工资料交付时,必须提供给甲方竣工图三套,竣工资料三套,经质检站核验后一个月内,乙方应交齐所有竣工资料及图纸。甲方在支付乙方95%工程款时预提档案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整个荣安府桩基工程),待竣工资料及图纸通过市档案馆验收后无息退还。

十四、其他:

1、本工程一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风险条款:(1)乙方在报价时已经充分考虑到原材料、人工、安装及运输行情的波动,承诺在合同履约期间如发生本工程所涉及到的原材料、人工、安装及运输行情的价格波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诺不以此而影响工期及合同的履行,且不以此为由而申请付款方式及付款比例的变更。

3、荣安府各楼号的桩基均由乙方承包,今后各楼号桩基图纸出来后钻孔桩按4#楼的每立方钢筋含量51.423㎏/立方米为基准按实调整,单价以3.75元/㎏,按4#楼一次性包干价进行增减;钻孔桩实际施工桩端不嵌岩按4#桉一次性包干价中减去70元/立方米。以后实际施工预应力砼管桩材料价格4#楼中没有确定的,PHC600-100A按185元/米一次性包干价,PHC600-100A地下室送桩按18元/米;其他按合同附件预应力砼管桩协会价加上机械人工费及其它费用14.65元/米作为一次性包干价,地下室送桩按14元/米计。除以上作相应调整外,荣安府各楼号的桩基合同条款均参照本合同条款执行(除工期、暂定总价外)。

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投入和管理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甲方和总包方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按违约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甲方对工程的随时更改或增减的权利,在认为工程有变更的必要时,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即遵照办理,不得藉辞推诿或提出异议。

6、所有工程联系单均以甲方签复意见为准,工程联系单须甲方总工室、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指定人员签字并加盖甲方印章方为有效。

7、对已发生的工程变更乙方必须在接到变更通知之日起14天内上报工程施工联系单;逾期申报的,视为此变更不增加费用和影响工期,以后不予签证。

8、由于乙方造成的接桩、截桩和设计变更(如补桩、承台加大、底板和基础梁的调整等),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直接与总包方协商结算。

9、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材料商的材料款。否则,甲方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乙方付清欠款后再予支付。

10、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部分作为民工工资直接发放。

11、无论何种原因,如发生乙方堵路、扰乱甲方办公、围困甲方管理人员、民工上访、其他暴力事件等,每发生一次罚款2~5万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应自行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进入鄞州区施工的相关的手续,领取进鄞州区的施工许可证,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计费用。

13、施工期间应依甲方或总包方的指示定期参加工地例会和甲方或监理召集的其它重要会议,乙方项目经理及有关会前通知到的人员不得缺席,另如经甲方或总包方要求,乙方公司代表人或技术人员或班组长亦应出席参加甲方临时召集的工地会议,该人员必须到会,并无条件执行会议决议事项。如无故缺席或迟到,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2000元/次以下的经济处罚,因缺席或迟到原因导致对会议内容不了解,其后果自负。

14、乙方应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其中尺寸、标高的错误,对建筑、结构等各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应及时向监理、设计、甲方提出、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乙方承担相应损失。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审图不严原因引起的返工,由乙方承担50%的返工费用。

15、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甲方委托检测单位对工程材料及结构质量等进行检测,如果检测合格,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如果检测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及全部责任。

16、根据目前及以后的用电用水紧张形势,乙方自愿考虑在现场自备柴油发电机一台和用水预防措施,乙方为预防停水停电所作的各项准备费用及施工过程中因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7、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临时安全消防、临时设施租用、垃圾堆放清运、夜间赶工、赶工措施、及单项工程修改造成的小范围窝工、工程用电紧张、地块周边的各种管线及建筑物保护处理等,产生的费用都包括总价中,不再另计。如因保护措施不力,引起的纠纷或赔偿,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8、在本工程施工中,与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绿化、卫生等方面的关系由乙方自己处理,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已含在综合费率中,不再另计。

19、由于周边无生活污水排放口,乙方在现场生活区自行设置化粪池,并定期清理,废水排放标准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计费用。

2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如甲方未鉴证费用等)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2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宁波人民法院起诉。

2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莲山课件 原文地址:/Article/cygwwsht/117561.htm

篇三: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定稿

工程名称:金域华府A区1、2、3、4楼及 ####

工程地点:洛川县迎宾大道

发包单位:

地 址:延安市

承包单位:

地点:

签订日期:地下车库桩基工程电话:0911-电话:029- 2012年11月 25日

陕 西 省 建 设 厅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1条 工程简介:

1-1 工程名称:金域华府A区1#、2#、3#、4#楼及地下车库桩基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该工程A区1#、2#、3#、4#楼及地下车库桩基工程涉及的所有挤土夯扩素混凝土大头桩和素土挤密桩的试桩及工程桩施工任务(其中1、2、4号楼及地下车库先期施工),双方关于本项目工程的所有相关实施细则均以书面形式出现,方可配合本合同生效。

1-4 基本参数及工程量:

1-5挤土夯扩素混凝土大头桩、素土挤密桩:严格按照图纸要求施工,施工完后复合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桩间土湿陷性消除。

1-6承包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工程量至少要达到以下数量要求:

素砼夯扩大头桩,桩身净长18m(大头桩桩头及虚桩不再另行进行价格核算),桩数1425根。

主楼素土桩(DDC),桩长18.25m,桩数8144根。

地下车库素土桩(DDC),桩长10.25m,桩数5945根。

具体细节详见乙方报送并经甲方认可后的本合同实施方案附件。

1-7 工作内容: 本工程乙方包工包料;甲方提供施工现场基准点和现场标高、施工图纸等“三通一平”基本条件和内容。

乙方所有设备安装及进出场。

素砼夯扩大头桩:施放桩位线,成孔、夯扩大头、砼为商混或现场搅拌、桩身砼的浇筑,原材料试验、破桩头,桩基竣工资料整编填写。 素土桩:施放桩位线,成孔、回填、夯实成桩、桩基竣工资料整编填写,(施工外购黄土由甲方提供)。

第2条工期:A区1#、2##、4#楼及地下车库桩基工程进场调试为7天,施工有效工期60天。开工日期:为2012年12月5日,完工日期:2013年2月5日(本工程最后一根桩施工完毕);

3号楼施工工期为30天。开工时间按照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甲方提前10天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10内人员设备到位,开始施工,但施工周期为30日。

第3条 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3-1承包总价:合同总价:895万元 大写:捌百玖拾伍万元。本价格为一次包死,双方不论任何因素均不得重新进行价格调整 。此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工程设计中所包含的所有项目的人工费、辅助材料费、机械费、材料场地内运输费、保管费、打桩费、试桩费、打桩设备进出场及场内转运、临时设施、超设计标高部分的桩长的截断、配合桩基检测、因桩位偏移引起的增加费用、间接费、风险费、管理费、水电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保险费用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等相关一切费用。

3-2 承包综合单价包死:素砼夯扩大头桩单价为215元/米,素土挤密桩桩深10.25米的单价为为15元/米,素土挤密桩桩深18.25米的单价为为17元/米。

3-3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含机上人工、燃料)、包损耗、包机械进退场、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第4条 合同价款支付:

4-1工程进度款和合同价款支付:

4-1-1本工程无预付款;桩基施工每完成总工程量30%,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中工程款的60%(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工程量完成后,甲方财务审核支付)。全部完成后甲方付总工程款的60%。桩基检测合格、乙方提交该工程完整的桩基竣工资料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总工程款的85%。主体封顶后达到沉降规范要求的情况下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但不得超过一年零三个月,起始时间为桩基检测合格之日起),剩余5%的工程款作为乙方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但不得超过一年零九个月,起始时间为桩基检测合格之日起)支付(无息)。

4-1-2、乙方已充分了解该工程情况,与之相关的施工困难及施工方案应综合考虑,并包含在工程造价内。如有乙方投标报价未列入,视为乙方已分摊到合同固定总价中或视为由乙方免费提供的服务。乙方承诺不会因此索赔工期和费用。 乙方承诺签订合同后按现状(包

括水、电、施工运输、施工场地等现场设施条件)安排进场施工,对已完成的前道工序的质量,由乙方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质量验收手续并移交乙方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5条 图纸、资料:

5-1、开工前甲方应当委派设计院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在明确工程的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的情况下方能施工。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图纸、资料:

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地形图及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各一份,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 工程施工图贰份;若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资料,造成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工期应相应顺延。

5-2、适用标准、规范

5-2-1、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建设部等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以及本工程设计要求,陕西省和延安市及甲方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竣工验收等规定。

5-2-2、工程招投标和施工期间,如果有新版的规范和标准颁布,原则上应执行新版的规范和标准,仍需执行非最新版本规范和标准的,需征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5-2-3、除施工图纸外所有标准、规范、规程及标准图集等均由承包人自备,费用承包人自理。

第6条 甲方责任及义务:

6-1、负责办理施工场地征地、拆迁、清除地上障碍物,在开工前处理好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协调好周边居民和村民关系,费用由甲方承担。

6-2、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配电室及水表井安装到位;乙方所用水、电由乙方装表、乙方按表计实耗量由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6-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6-4、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甲方正式施放建筑红线后,由甲方负责及时请有关的管理部门进行验线。

6-5、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及时签发交底会议纪要。 6-6、甲方必须提前30天完成基坑开挖工作。

6-7、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第7条 乙方责任义务:

7-1乙方应当具有桩基施工资质证和安全证,进场时须向甲方提交桩机证及机长、桩机手证

7-2 乙方最迟应在开工前7日,编制出完整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工期进度计划并报甲方审批,乙方因赶工而需要增加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范围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3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相关施工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如实做好单桩施工记录及各种交工验收资料并确保单桩设计承载力,如经检验不合格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负责因此而导致的经济责任。

7-4 尽量避免施工扰民,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5 按现行质量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够相应专职管理人员,为施工人员办理相关人身保险并按政府要求办理施工单位应办理的相关手续和证件。

7-6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对现场危险源进行排查整改。需甲方协调处理的危险源及时通知甲方,在危险源未消除之前,乙方不得施工,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7 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否则甲方有权直接用工程款支付工人工资,同时加收人工工资20%管理费。

7-8 桩基检测合格后,乙方桩基设备及时撤离现场,不能影响甲方下一道工序的正常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除外)。

7-9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及质量缺陷,杜绝违章指挥,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应按规定范围内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7-10 乙方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技术参数施工,如有违反,甲方、监理有权处罚,罚金从工程款直接扣除。

7-11 乙方夜间施工相关手续由甲方办理,乙方配合协助。

7-12 如需招标,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完善招标手续。

7-13 乙方对自己进场的材料及设备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因乙方原因,工程出现安全、防火、质量事故、工程形象进度延误五天以上,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两天内仍未采取措施,罚款乙方每天2000元。

第8条 施工组织和工期:

8-1、乙方必须按甲方和监理机构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工期无论出现何种情况(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以及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情形除外)均不予顺延,工期原则上不予以顺延,如确需顺延的,则由甲方项目总经理审批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可顺延。

8-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和监理机构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机构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和监理机构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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