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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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22  分类: 承包合同 手机版

篇一: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施工总承包合同(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

包人” )为实施(项目名称),己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l)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

在先者为准。

3.固定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万元)。

4. 工程范围:

5.承包人项目经理:

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所有强制性建筑条文,其他安装、市政、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以及其他工程建设方面的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开工前提供发包人制定和发布的相关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施工总工期 个月。

10.本协议书一式拾贰份,发包人柒份,承包人伍份。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1.通用合同条款

2.专用合同条款

3.诚信行为承诺书

4.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文件目录

发包人:重庆市合川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一一年月日签于重庆市合川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通用合同条款

(略)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2.2 发包人:

1.1.2.6 监理人:(详发包人通知)

1.1.3.1 工程范围:

1.1.3.10 永久占地:本工程永久占地为 / 平方米,分别位于 / 。

1.1.3.11 临时占地:本工程临时占地为 / 平方米,分别位于 /,临时占地由发包方提供,获取临时占地的费用不包含在投标

报价之中。

1.1.4.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1.1.4.3施工总工期 个月。

1.1.4.4 竣工日期: 年 月日 。

1.1.4.5责任缺陷期的期限:1年。

1.1.5.4 暂列金额: / 。

1.1.5.5 暂估价: / 。

1.1.7 区政府:指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1.4合同的组成及各部分的解释顺序:除了通用条款中已罗列的外,《招标

文件》、《诚信行为承诺书》也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解释顺序排在通用合同条

款1.4.(4)“专用合同条款”之后,其它解释顺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本合

同提及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文件涉及内容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开工前7日内,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文件一式2

套。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1. /

2./

3. /

4./

5./

1.6.2 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若有): / 。

1.6.3 图纸的修改:不采用。

3.监理人

3.3.1监理人的职权: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及信息管理等实施全过程监理和控制。对隐蔽工程及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和工程量签认,对施工环境进行协调;(凡涉及本工程设计变更、进度、造价等方面的监理通知须取得发包人审批)。

3.3.4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详发包人通知)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委托或授权给其他监理人员的权利(详见书面通知)。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不由承包人提供的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要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 / 。

4.2履约担保

承包人还应按合川府[2008]14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计取并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管理和返付按《合川区政府性工程保证金管理办法》(合川府办[2007]236号)文件规定执行。

4.3.2承包人可以分包给第三人的除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外的其他部分或工作(若有): 无 。

4.5.1 承包人指派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技术负责人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 /

7.交通运输

7.1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费,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8.测量放线

8.1.1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3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书面资料。在此 7 天后,承包人应将施工控制网资料送监理人审批。

10. 进度计划

10.1图纸会审交底后七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监理人提供完善的总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安排必须符合发包人对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按时提交其它专业施工所需工作面。监理人收到总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 7 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查确认,月进度计划收到后 3 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查确认。监理人确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前,应提出书面意见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11.开工和竣工

甲方按乙方确定的单项工程逐步开工。若乙方所承建的前一单项工程未能达到甲方规定要求或无力支付材料、人工等费用,则乙方不能再承建本合同范围内的其他工程项目,甲方有权将这些工程项目重新组织招投标,另行确定承建施工单位。

11.5承包人工期的延误

未经工程师批准,不得有工程临时延期或最终延期,否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以月进度计划为依据,若在一月内未完成进度计划,并不被批准顺延工期,则承包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应采取措施在下一个月内补足完成,且不得影响当月的进度计划。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承包人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延期1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延期超过15日(含15日)后,承包人每日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延期超过60日,承包人每日向发包人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

11.6工期提前的奖金:若因发包人指令要求和因乙方原因提前合同工期,则按逾期竣工违约的方式对等奖励,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12.1(5)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它暂停施工: 无 。

13.工程质量

篇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和承包人(全称):________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愿将 工程项目交由承包人实施,并接受承包人递交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考核及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诺的投标书。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及相应款项,并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实施过程完成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工程总承包主要事项如下:

一、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点:工程项目使用功能: 工程项目规模:

(由若干单项工程组成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附单项工程一览表,作为

本合同协议书的附件。)

发包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

二、技术及标准

技术来源:

技术(专利技术、使用功能)要求:

主要设计标准:

三、在合同中应明确的主要日期

合同生效日期:设计开工日期:施工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包括或不包括:竣工试验):

竣工后试验开始日期:

施工开工至竣工的日历天数:天

四、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中标通知书的合同价格(大写): 元,其中:人民币

(大写) 元,外币(大写并须标明币种): (须标明货币单位)。

除双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在实施过程中需

要变更、追加、调整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得调整。

五、合同的组成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商务报价

6.合同通用条款 7.合同专用条款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列出清单) 9.其他相关文件(列出清单)

10.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包括:通知、会议纪要、指令、传真、

电子邮件、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

六、需要附在合同协议书之后的备忘录和文件

(列出备忘录及文件目录序号、清单,附:附件)

八、合同协议书生效

合同协议书自发包人、承包人的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或(必要时,应以下一段替换上一段)

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具备下列前提条件,并得到满足的日期内,本

合同协议书生效并实施(应列出协商一致的各方的前提条件、要求内容和时间。作为合同协议书的附件)。如果,前提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本协议书应作废或无效。此时,应退还任何有关本工程的担保。

协议书订立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协议书订立地点:_________

发 包 人:(签字、公章) 承 包 人:(签字、公章)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指根据国家合同法、行政法规,及招标工程规定,由合同协议书及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其他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1.1.2通用条款,是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工程总承包各个阶段实施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责任、职责、义务和权利订立的,并应遵守的原则性条款。

1.1.3专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具体补充、修改和完善,并经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应遵守的条款。

1.1.4工程总承包,按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等实施全过程的各个阶段、或设计及其他部分阶段的工程承包。

1.1.5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付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接受合同项目中部分工程或服务分包的,并具有相应合法资格的当事人。

1.1.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9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代表发包人依法对工程实施监督的、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其具体职权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10工程总监,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全面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职权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11项目经理,指承包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履行并实施本合同工程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12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

1.1.13 当事人或一方,根据上下文需要,或指发包人、或指承包人。

篇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

本(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建市[2011]13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健康发展,规范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市场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现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11月1日起试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GF-2011-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明

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含同示范文本(试行) 》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合同协议书的其它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

(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及其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款共20条,其中包括:

1、核心条款。这部分条款是确保建设项目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等要求得以实现的实施阶段的条款,共8条第l条(一般规定)、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5条(技术与设计)、第6条(工程物资)、第7条(施工)、第8条(竣工试验)、第9条(工程接收)和第10条(竣工后试验)。

2、保障条款。这部分条款是保障核心条款顺利实施的条款,共4条: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第15条(保险)。其中,在第13条中,相关约定在合同谈判阶段仅指合同条件的约定,中标价格并未包括;在第14条中,合同总价中包括中标价格,还包括执行合同过程中被发包人确认的的变更、调整和索赔的款顷。

3、合同执行阶段的干系人条款。这部分条款是根据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具

体情况,依法约定了发包人、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共3条第2条(发包人)、

第3条(承包人)和第12条(工程竣工验收)。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实施阶段己对工程设备材料、施工、竣工试验、竣工资料等进行了检查、检验、检测、试验及确认,并经接收后进行竣工后试验考核确认了设计质量;而工程竣工验收是发包人针对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投资部门的验收,故将工程竣工验收列入干系人条款。

4、违约、索赔和争议条款。这部分条款是约定若合同当事人发生违约行为,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山现工程物资、施工、竣工试验等质盐问题及出现工期延误、索赔等争议,如何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争议的条款。即第16条(违约、索赔和争议)。

5、不可抗力条款。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了不可抗力发生时的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和不可抗力的后果。

6、合同解除条款。第18条(合同解除)分别对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作出了约定。

7、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条款。第19条(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对合同生效的日期、合同的份数以及合同义务完成后合同终止等内容作出了约定。

8、补充条款。合同双方当事人销对通用条款细化、完普、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将具体约定写在专用条款内,即第20条(补充条款)。

(三)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条款的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在编写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l、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相一致。

2、在《示范文本》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双方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果不需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可划“/”或写“无”。

3、对于在《示范文本》专用条款中未列出的通用条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增加相关专用条款,新增专用条款的编号须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相一致。

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方式。“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施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为此,在《示范文本》的条款设置中,将“技术与设讨、工程物资、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相关工作内容皆分别作为一条独立条款,发包人可根据发包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确定对相关建设实施阶段和工作内容的取舍。

三、《示范文本》的性质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依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井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