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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承包合同协议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09  分类: 承包合同 手机版

篇一:矿山承包协议书

矿山承包协议书

甲方:乐都县老鸦恒达砂石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矿山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将坐落在马营乡墩湾村石英岩矿采矿权及采矿设备整体承包给乙方,设备修理费由乙方自己负责,挖机卡特320c型2台,装载机3台,工程车5辆,五十铃1辆,桑塔纳1辆。一切车辆的安全与修理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二、乙方承包矿山的范围以甲方采矿权证书的四至范围为限,甲方保证该矿山采矿权的合法性,并无任何民事法律纠纷,采矿权证书复印件附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乙方承包范围主要为生产(开采)爆破、上下原材料,并负责安全管理。

四、乙方每年开采量需达到25万吨,要保证质量,不含渣石等,其硅石含量达99%。

五、乙方所开采矿石全部交由甲方统一负责销售,乙方不得自行销售。

六、乙方承包期限为1年,自2015年 月日至 年 月日止。

七、承包费用按乙方开采量计算,每吨单价为24元,由甲

方按月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办法为乙方从生产矿石满一个月后,甲方开始支付(次月开始支付),支付方法可以现金,也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八、乙方承包期间所有人工工资自行负责,矿山所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由甲方负责。

九、乙方承包期间要加强管理,特别是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对炸药的管理要专人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乙方承包期间矿石的装卸由乙方负责,甲方与乙方协商共同保障道路通行,并积协调各种关系,保证乙方生产顺利进行。

十一、乙方承包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双方互不担责。 十二、乙方承包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十三、乙方承包期限届满,可提前30日通知甲方,向甲方交接矿山及设备,如乙方继续承包,双方可续签协议。

十四、乙方承包期间如任何一方发生违约,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叁拾万元。

十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矿山承包合同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篇二:矿山承包合同书

采矿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在 XX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下属X号井硐铅锌矿山开挖施工承包给乙方打硐开采施工,特订立本合同,希双方遵守约定。

一、协议内容

甲方有XXXX公司X号井铅锌矿硐承包给乙方打硐开采,由乙方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施工,甲方按人工掘挖井硐和人工开采方式及所有附属工程。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承包给乙方施工,甲方按吨位和矿硐进尺m计算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按月计价支付全部施工打硐采矿款。

二、承包范围:

甲方在XXXX公司所承包的所有范围内,如出现区域山林权属纠纷,造成一切投资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赔偿给乙方。

三、劳务费单价和结算

1、掘井打洞按米计价:施工工序,打眼放炮,装运弃出到弃土场,每米单价含出洞口运距40米内,在每月底对当月施工量进行收方计价,次月5日内付清。如甲方不按时

付清工程计价款项或延迟收方计价付款时间,造成乙方损失,乙方有权停工并向甲方索赔所有损失。此单价在铅锌每米吨1.4万至2万元内,以后随着物价,随行就市,双方协商涨跌调价。

3、甲乙双方计价依据,以双方现场派住的管理人员签字为依据计价。

四、管理方法

1、甲方负责协调周边关系,处理协调一切纠纷和地方人、畜、路、自然和谐安全,配合好乙方全面施工工作。乙方负责全面施工生产工作,教育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在生产过程中乙方的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应当高度注意安全事故存在的隐患,出现隐患及时排除。乙方进入矿山打眼放炮人员,必须由熟练人员进行,不得聘请无技术的人员进行打眼炮工作。乙方应指派专业人员排除危石,仔细观察地质构造情况,及时排除可能出现的嘣塌事故,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如出现工伤安全事故的责任,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赔偿和处理工伤事故的费用。

3、开采所需的爆破物品和所有机械设备和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提供给乙方使用,为了不影响乙方生产,甲方保证按时提供爆破物品给乙方使用。乙方使用的炸材按实际使用的数量在工程款中扣回支付甲方。其它由甲方负责。

4、甲方作为矿山业主,对提供给乙方劳务承包开采范围的矿点具备矿开采的合法手续,并负责保证乙方进入矿区的三通一平工作。为乙方生产提供方便。

5、因甲方造成乙方施工时停工待料和甲方协调不力,出现停工待班,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每个人停班务工费按120元/天和赔偿其它所有损失。

五、因开挖时损害山林、草、树木植被,环保、自然灾害、泥石流等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六、搭建各种设施,由甲方协调占用。如因协调不力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承包期满后,乙方与甲方继续延续合同。

八、甲方必须保持本硐区域的完整性,不得再转包给其它方。

九、违约责任:

希双方都遵从协议,履行约定条款。不能违约,若违约,违约方赔偿守约方一切损失,并处罚违约金30万元补偿给守约方。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交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定补充协议。如协

商解决未果,诉讼到合同签订地或乙方居住地法院裁决。

十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地点:

年 日 月

篇三:矿山开采承包合同

矿山开采承包合同

发包方:岳阳智翔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兹就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标的物: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证号:岳预采(2012)009号)。

第二条 承包范围:矿体覆盖层剥离、脉石英矿开采工程。

第三条 承包期限:一年(2013年6月~2014年6月)。

第四条 风险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一月内支付。当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 保证金及安全责任:根据作业岗位设臵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第六条 发包方式:总承包(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第七条 承包综合单价:合格矿石36元/吨(包括出渣运距<200m的运费、装车费)。

第八条 计量方式及验收标准:矿石开采工程按原矿石运输电子磅计码单为准。

第九条 结算及支付方式: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款。

第十条 民爆物品的计价与管理:电、炸药、导爆管等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的实际耗用量与当月工程量一并结算。开工第一个月暂由甲方出资采购,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回;第二个月开始由乙方出资采购。

第十一条 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制定的开采方案进行作业,合理、有效提高原矿利用率和原矿质量。如有夹层、夹石、应先行剔除;无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的,废石应予彻底清理。其它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处臵权、管理权;

2、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误工、停工;

5、承担矿山公路、堆场、尾矿坝等工程项目的费用及税金、资源费。

6、提供电源、水源及乙方人员基本生活设施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工程的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按时、足额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关法律、开采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购臵、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水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医疗费用等。

5、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或变相转包。

6、乙方承包期满,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如有损坏应予修复。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5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如属乙方违约,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优先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并由乙方及时补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资源枯竭或开采价值低下、地质结构条件变化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

1、承包期限届满;

2、双方一致同意;

3、工程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续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开工时间初步拟于2013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天气、

公路工程进度而定,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提前5天通知)。开工时间提前或延后不视为甲方违约。

2、承包单价中不含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在购买材料、设备时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具发票,交由甲方建账。

3、乙方负有现场保管矿料的责任,如有失窃、盗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与现场有出入之处,乙方有权建议甲方进行变更、调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对于甲方下达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力提高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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