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范文 > 代理合同 > 列表页

无权代理合同撤销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27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无权代理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无权代理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案件实例

关某原为成都某公司的业务员,2009年7月被公司解聘。2011年8月,关某伪造该公司的公章。同月,以该公司的名义与绵阳一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向绵阳公司购买价值300万元的货物一批,货到付款。该合同订立后,绵阳公司积极组织货源,并发函成都公司询问有关交货事宜。该成都公司遂答复称其不知该合同,并要求绵阳公司不要向其发货。绵阳公司接到该成都公司的答复后,认为其与该成都公司的合同有效,并按合同的约定交货。但该成都公司拒绝接受,绵阳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该成都公司履行合同,支付货款。案件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该成都公司的公章是关某伪造的,关某以该成都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系无权代理。该无权代理合同签订后,绵阳公司向成都公司询问相关发货事宜时,成都公司明确表明成都公司没有签订该合同,这意味着成都拒绝追认该无权代理合同,该合同为无效合同。绵阳公司向法院请求成都公司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遂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讲解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做出法律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这儿的无权代理不包括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权代理而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权代理合同,这类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才发生效力。

无权代理合同主要指以下几种:①根本无代理权限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就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情形。②超越代理权限而签订的合同,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是有真实的代理关系存在的,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与他人签订了合同。③代理关系终止后签订的合同,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原来有代理关系,但行为人在代理关系消灭后,行为人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代理合同的情形。《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法解释(二)》第十二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从上可知,在无权代理中存在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和相对人的撤销权。被代理人对合同的追认权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的合同拒绝追认的,合同确定无效;无权代理合同的相对方在知道签订的合同为物权代理合同时,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后,1个月内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确定无效。如果被代理人追认的,自追认生效时,合同自始发生效力。

合同相对人的撤销权

无权代理合同的相对人,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或者也不可能知道合同一方当事人为无权代理人的,那么该相对人就为善意相对人。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可以在被代理人追认前,通知相对人撤销合同,通知到达相对人的,合同确定无效。

篇二:无权代理合同

篇一:因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

因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

王朝晖

一、案例

(一)案情

王某原为甲公司的业务员,1997年7月被公司解聘。1997年8月,李某利用其自己配有的钥匙盗取公司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二份。同月,李某使用该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300万元的货物一批,货到付款。该合同订立后,乙公司积极组织货源,并发函甲公司询问有关交货事官。甲公司遂答复称其不知该合同,并要求乙公司不要向其发货。乙公司接到甲公司的答复后,认为其与甲公司的合同有效,并按合同的约定交货。但甲公司拒绝接受。乙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支付货款。

(二)对本案的不同观点

有人为,王某使用盗取来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其行为严重违法,所订立的合同也为无效合同,甲公司不受该合同的约束。因此,甲公司不必按该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对于乙公司的损失,由王某承担责任。另有人认为,王某没有代理权而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其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王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由于没有被甲公司(被代理人)追认,对甲公司不发生效力。甲公司不必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并应由于某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二、法律条文《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 第二款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法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 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斤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以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三、学理分析代理是以“他人之名义为他人对于第三人自己为意思表示,或为他人由第二人自己受领意思表示,因之直接使行为效力归于该他人之行为也”。1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代理就是在代理权限内,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活动结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种法律行为。2这是就有权代理而言。一般来讲,代理就是以他人的名义而对第三人为的意思表示。代理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上述所说的有权代理,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由本人承担;另一种就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就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活动。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形,一是根本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二是超越代理权而为的代理,三是代理权终上以后而为的代理。根据《合同法》第4 8条的规定,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订立的介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绝对无效的合同。此类合同尽管因代理人缺乏代理权而存在着瑕疵,但此种瑕疵是可以修补的。即在一般情况下,此类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但如果被代理人对该合同予以追认,此类合同即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法律之所以规定因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可因被代理人的追认而发生效力原因在于:一方面,无权代理行为并非都对本人不利,有些无权代理活动对本人可能是有利的。另一方面,无权代理也八有代理的某些特征。如无权代理人具有为本人订立合同的意思,第三人也有意与本人订立合同。问题的关键在于,无权代理人并无代理权限,如果本

人事后承认该代理行为,实际上是事后补授,从而可以使代理行为有效。如果本人认为无权代理行为对其不利,自然可不予承认。尤其应该看到,因无权代理行为所订立的合同并不一定对相对人不利,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通常并非旨在追求合同无效的后果,相反他常常希望合同有效而使其能与本人之间形成合同关系。所以经过本人追认而使合同有效,也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及保护相对人的利益。3

对因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法律在赋予被代理人追认权的同时,也赋予了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即在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之后,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定期限内予以追认,否则合同不发生效力,或者相对人在代理人予以追认之前撤销合同,使合同不发生效力。法律赋予相对人催告权和撤销权是为了尽早结束合同效力不确定状态,以保护相对人的利益。但因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并不总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或者说,并不是所仃的因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都只能是在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后才对其发生效力。理论上,无权代理分为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两种,所谓“狭义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能使相对第三人确信其具有代理权的理由,而以他人名义所为的民事行为。4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关系的某些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无过谨的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5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狭义无权代理不仅在实质上没有代理权,在表面上也不能令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表见代理虽然在实质上没有代理权,但在表面上有足够的理由使得第三人能够相信其(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无权代理合同撤销)有代理权。正是由于这一区别,导致了两者在法律上产生不同的结果。如上所述,因无权代理所订、工的合同,一般不能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除非得到了被代理人的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就是相对狭义无权代理而言。也就是说,因狭义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在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后,该合同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但因表见代理所订立的合同则不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 9条规定,因表见代理所订立的合同,在合同订立之时,如果符合合同的其他生效要件,合同即有效。也即,因表见代理所订立的合同,产生和有权代理一样的后果。

无权代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构成表见代理。这些条件中最主要的是,札对人没有过错。如上所述,表见代理区别于狭义无权代理不在于代理人有无代理权,而在于代理人行为是否具有某些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是否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因此,构成表见代理的核心是相对人无过错。所谓相对人无过错,是指相对人不仅不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而且相对人也不应当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如果相对人明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或者相对人应当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订立合同,法律上则无对相对人予以特殊保护的必要。这样的代理,应为狭义无权代理,因此而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其是否生效,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

四、作者的观点

在本案中,王某已被甲公司解聘,并且没有得到甲公司的授权,其无代理权赴显然的。因此,王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的行为为无权代理行为。根据《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该合同如果不能得到被代理人(甲公司)的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土效力。但这仅是对一般的无权代理而言。在本案中,在王某使用其盗取的合同书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的时候,由于合同书上已盖有甲公司的公章,在中国目前公章起巨大作用的情况下,乙公司有理由相信(善意)王某是经过甲公司的授权,代理甲公司订立合同。因此,王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因此而订立的合同有效,甲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甲公司以其不知情、王某无代理权为由而拒绝履行合同,是违约行为,乙公司可以请求强制履行,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明确的是,王某使用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并不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由于王某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根据上述《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该合同在订立的时候就已经生效。甲公司在合同生效后,对该合同不追认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甲公司应当按该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其义务。

有的学者认为,表见代理毕竟只是民法的某一具体制度,其价值和理念应当与民法最基本的价值与理念,即公平和正义所体现的精神和价值相一致,因此,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授权凭证的行为,不应该获得法律上的保护,其根本原因是行为人行为的严重违法性。代理人在主观上通常具有恶意,此时由无过错的本人替主观上具有严重恶意的代理人承担责任,难谓公平。而且,代理人行为的严重非法与民法所应倡导的正义和补会的公序良俗发生严重冲突时,是让表见代理成立还是归于无效,实际上是在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而牺牲社会正义和善良风俗,还是为保护社会正义和善良风俗而牺牲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两者之间进行取舍,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无疑要让位于社会正义和善良风俗。6因此,合同签订人盗用单位的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合同,应当认为无效合同,一切责任应由盗用人自负。我们认为,表见代理制度的确定,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在于维护交易安全。善意相对人没有义务也没有可能去一一了解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如果法律强求相对人必须对代理人的代理权进行了解,必将增加交易成本。那么将导致代理制度的虚设,人人不愿与代理人进行交易。法律在确认表见代理制度的同时,即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同时,并不意味着法律对无权代理人的保护。如果代理人的行为侵犯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通过追究代理人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来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或付代理人进行惩罚。当然,法律在肯定因表见代理所订立合同的效力时,侧篇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买卖合同如何处理?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买卖合同如何处理?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商品买卖相关的纠纷也屡屡出现,小编就买卖合同的问题为您解读。

小甲在其承包的商店里向乙出售一套价值20000元的西服,恰好有人找小甲,小甲去隔壁接电话,小甲嘱咐前来看望他的朋友丙说,“请帮我看管一下店,我马上回来”。小甲出去以后,乙提出其有事不能久呆,要求丙尽快将西服卖给他,丙提出要等待小甲回来。后来丙见乙要走,于是答应代替小甲出售该西服。双方经过协商以18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小甲打电话回来以后,得知西服以18000元的价格被出售,觉得卖亏了,立即找到乙要求退款并取回西服。乙以构成表见代理为由予以拒绝,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小甲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 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在本案中,关键问题是解决乙以小甲的名义与丙达成的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即解决乙是否有权代理小甲出售西服的问题。从案情看,小甲在离店接电话时对丙嘱咐“请帮我看管一下店,我马上回来”。从此言语中我们无法看出小甲对丙有让其出售西服的意思表示和授权,因此,丙出售西服的行为欠缺相应的代理权,同时,丙在出售西服时明确表示是代替小甲出售该西服的,即该合同是丙以小甲的名义订立的,因此应当构成广义上的无权代理。在认定丙某的行为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以后,并不意味着其以小甲名义与乙签订的买卖合同就一定无效。对此还存在着两种可能性,一是由于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而构成表见代理,从而合同有效;一是由于被代理人的追认导致合同有效。在本案中,小甲出去接电话时是当着乙的面对丙说“请帮我看管一下店,我马上回来”。据此乙也应当知道小甲仅仅委托丙看管店,并没有授权丙出售该西服,乙不能从丙能够照看店的事实中得出丙有权出售该西服的看法,更何况其要求丙尽快将西服卖给他时,丙提出要等待小甲回来,由此可见乙不能对“丙能够出售该西服”产生合理的信赖。因而,从根本上讲,乙对造成丙的错误出售也存在过错,也可以说是非善意的,即他明知丙无权出售而催促其出售。

综上所述,乙以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为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买卖合同为(狭义)无权代理合同,在小甲明确拒绝追认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无效,小甲有权向乙要求归还西服,同时小甲应向乙归还18000元的西服款。篇三:无权代理合同纠纷

案例分析

无权代理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案件实例

关某原为成都某公司的业务员,2009年7月被公司解聘。2011年8月,关某伪造该公司的公章。同月,以该公司的名义与绵阳一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向绵阳公司购买价值300万元的货物一批,货到付款。该合同订立后,绵阳公司积极组织货源,并发函成都公司询问有关交货事宜。该成都公司遂答复称其不知该合同,并要求绵阳公司不要向其发货。绵阳公司接到该成都公司的答复后,认为其与该成都公司的合同有效,并按合同的约定交货。但该成都公司拒绝接受,绵阳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该成都公司履行合同,支付货款。案件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该成都公司的公章是关某伪造的,关某以该成都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系无权代理。该无权代理合同签订后,绵阳公司向成都公司询问相关发货事宜时,成都公司明确表明成都公司没有签订该合同,这意味着成都拒绝追认该无权代理合同,该合同为无效合同。绵阳公司向法院请求成都公司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遂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讲解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做出法律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这儿的无权代理不包括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权代理而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权代理合同,这类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才发生效力。

无权代理合同主要指以下几种:①根本无代理权限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就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情形。②超越代理权限而签订的合同,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是有真实的代理关系存在的,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与他人签订了合同。③代理关系终止后签订的合同,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原来有代理关系,但行为人在代理关系消灭后,行为人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代理合同的情形。《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法解释(二)》第十二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从上可知,在无权代理中存在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和相对人的撤销权。被代理人对合同的追认权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的合同拒绝追认的,合同确定无效;无权代理合同的相对方在知道签订的合同为物权代理合同时,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后,1个月内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确定无效。如果被代理人追认的,自追认生效时,合同自始发生效力。

合同相对人的撤销权

无权代理合同的相对人,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或者也不可能知道合同一方当事人为无权代理人的,那么该相对人就为善意相对人。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可以在被代理人追认前,通知相对人撤销合同,通知到达相对人的,合同确定无效。

篇三:买卖合同相关规定撤销权,催告权,代理权,表见代理权不正确的

篇一:例题

【例题·多选题】根据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代理的有( abcd)。

a.行纪行为

b.居间行为

c.代人保管物品

d.寄售

? 【例题·多选题】下列代理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

? a、超越代理权进行代理

? b、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 c、没有代理权而进行代理

? d、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

? 【答案】bd

【例题·多选题】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无权代理的(bd )。 a.甲公司法代表人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

b.乙冒用同学名义领取了同学的薪水并据为己有

c.丙以其朋友名义给朋友暗恋的女孩写情书

d.某推销员谎称丁的邻居订购了一套健身设备,要求丁代收,丁信以为真,代邻居收下了该套设备并付款

选项a属于代表行为,不是代理行为;

选项c中写情书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不涉及代理

【例题·单选题】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 【例题·多选题】2013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

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买卖行为无效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 【答案】bd【解析】(1)选项ab:乙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

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乙并非相对人,根本无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属于恶意相对人,丙也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

? 【例题·多选题】乙以甲公司的名义采取下列方式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法律效 果归属于甲公司的有(cd )。

? a、乙使用偷盗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丙公司订立的合同

? b、乙使用伪造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丁公司订立的合同

? c、乙使用甲公司交给的合同专用章,超越甲公司授权范围与善意的戊公司订

立的合同

? d、乙使用甲公司交给的合同专用章,在代理权终止后,与善意的庚公司订立

的合同

?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委托业务员张某到某地采购一批等离子电视机,张某

到该地后意外发现当地乙公司的液晶电视机很畅销,就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200台液晶电视机的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d )。

? a、乙公司有权基于狭义无权代理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

理行为归于无效

? b、乙公司基于狭义无权代理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时,甲公司有权基于表

见代理要求乙公司履行买卖合同

? c、乙公司基于表见代理要求甲公司履行买卖合同时,甲公司可以以无权代理

为由进行抗辩

? d、乙公司基于表见代理要求甲公司履行买卖合同时,甲公司不得以无权代理

为由进行抗辩

? 【答案】ad

? 【解析】(1)选项ab:相对人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

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见代理而对相对人主张代理效果;

? (2)选项cd:相对人如果主张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

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 【例题】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

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 a、甲有追认权b、丙有催告权

? c、乙有撤销权d、构成表见代理

? 【答案】ab

? 【解析】(1)选项ab:行为人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

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表示同意的,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责任;(2)选项c: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丙而非乙)有撤销的权利;(3)选项d:丙不是在“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不构成表见代理。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委托业务员张某到某地采购一批等离子电视机,张某

到该地后意外发现当地乙公司的液晶电视机很畅销,就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200台液晶电视机的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货到后,甲公司拒绝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 b.甲公司应接受货物并向乙公司付款

? c.张某代理签订购买液晶电视机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d.若乙公司知道张某无权代理还与其签订合同,给甲公司造成损害的,由乙公

司和张某负连带责任

? bcd

? 2011年4月1日,甲(所有权人)将自己的手机出租给乙,租期为1年。7

月1日,乙将手机作价5000元卖给丙,丙付款后,乙向丙交付了手机。

? 在本题中:(1)乙作为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对该手机有权占有,但无权处分; ? (2)丙在取得该手机时,首先推定丙为善意,除非权利人甲能够提出反证; ? (3)受让人丙受让财产时主观上为善意、支付了合理对价而且手机已经交付,

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该手机的所有权;(4)由于甲已经丧失了手机的所有权,甲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 (5)丙应当向乙支付5000元的价款,而不能基于乙无权处分而拒绝支付价

款;

? (6)甲可以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乙返还5000元的不当得利,

但无权要求乙返还手机;

? (7)丙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原始取得),而非当事人

之间的法律行为,因此,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与此无关。

?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 制度取得相应物权的是(d )。

?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

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 【例题】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

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2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 a.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 b.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得每年支付其4000元 ? c.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有此受到的损失

? 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因没有办理登记而无效

?

? 答案解析:a,根据《物权法》明确规定地役权合同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

意第三人。a项正确。

? 【例题】李某父子俩共同生活。2008年秋天,李某父子外出,需要一个月后

才能回家。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李某的邻居王某见李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难以经受台风袭击。于是就花钱请人对李家的房子进行了加固,共花费了1000元。但台风过后,李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王某(ad ) ?a、所做的行为是无因管理

?b、所做的行为是受托行为

?c、无权请求李某父子偿还所支出的费用

?d、有权请求李某父子偿还所支出

? 【例题】李某的一头牛走失,被刘某发现。刘某将牛牵回家关进自家的牛棚,

准备第二天再寻失主。但当晚牛棚倒塌,将牛压死,刘某将牛肉出售,得款200元,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 )

a、李某有权要求刘某偿还卖牛肉款200元

b、李某有义务偿付刘某支出的必要费用

c、李某有权要求刘某赔偿损失

d、李某有权要求刘某返还牛

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篇二:经济法(2014)第2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课后作业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代理与委托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代理和委托一样,受托人(代理人)既可以以委托人(被代理人)的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b.委托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行为,如整理资料、打扫卫生

c.在代理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一般按照委托处理

d.代理和委托都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2.甲、乙、丙、丁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各项,关于甲、乙、丙、丁实施的民事行为效力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甲订立的遗嘱,有效

b.乙购买价值5元的削笔刀,有效

c.丙接受赠与、奖励等纯获益的行为,有效

d.丁订立《合同法》规定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效力待定

3.甲为腾飞公司的业务员,负责对外签订货物买卖合同。2013年12月31日,甲离开腾飞公司,腾飞公司当日即通知供货商翔风公司,甲已经离职的事实。2014年2月15日,甲持盖有腾飞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与翔风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各项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翔风公司不享有撤销权

b.翔风公司可以基于表见代理,主张该合同有效

c.在腾飞公司追认前,翔风公司可以催告腾飞公司在1个月内进行追认

d.腾飞公司一旦拒绝追认,则该合同归于无效

4.2010年1月1日,甲被汽车撞伤,但不知具体加害人为谁;2010年1月7日,甲被确诊为脑震荡;2010年3月1日,甲病愈出院;2014年3月1日,甲得知当年撞伤自己的是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对乙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自( )起算。

a.2010年1月1日

b.2010年1月7日

c.2010年3月1日

d.2014年3月1日

5.2013年1月1日,甲欠乙的20万元债务到期,但甲未按期偿还,乙忙于事务亦未向甲主张债权。2014年7月20日,乙出差遭遇泥石流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享有胜诉权的最后日期为( )。

a.2014年1月1日

b.2014年7月20日

c.2015年1月21日

d.2015年7月20日

6.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不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单方行为都是无效的 b.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c.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因为其意思表示不真实,所以即使没有损害国家的利益,该合同也是无效的

d.因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虽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但是损害了第三人利益的,为无效合同

7.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自行撤销

b.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人民法院可以主动干预

c.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前的行为并不因为撤销之后而无效

d.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8.根据相关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代理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行纪必为有偿

b.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

c.委托授权为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d.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为指定代理

9.下列各项中,关于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不承担责任

b.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c.代理人与第三人平均承担民事责任

d.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0.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是( )。

a.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b.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c.权利被侵害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

d.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1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可撤销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

a.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

b.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原则上认定该合同有效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d.继承人自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2.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a.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b.因胁迫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

c.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d.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3.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有( )。

a.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c.受欺诈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对附条件民事行为所附条件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可以是自然现象

b.可以是人的行为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