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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调研报告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8  分类: 调研报告 手机版

篇一:对基层派出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的调查报告

对基层派出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的调查报告

通过四次在月望派出所的见习,使我充分认识到了公安工作的艰辛,也使我初步了解了公安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是值得我们共同研究和探讨的,面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以及在社会治安秩序管理方面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客观上要求公安机关从多方面提供安全服务和给予安全保

障,要充分行使管理和监察的职能作用,而目前公安派出所工作与客观形式的要求很不适应,具体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现行体制与其承担的责任和任务不相称。目前公安派出所的领导关系是受公安机关和所在地街道(乡、镇)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为主的体制。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一般来说,在城市公安派出所直接受市局和分局的领导与当地街道党委、办事处能够摆正位置,理顺关系,而在农村这种双重的关系的领导体制则带来了较多问题,主要是农村乡镇党委,政府把公安派出所以外的事情混同于一般职能部门,派公安干警去做催粮派款,计划生育及其它一些其工作职能范围以外的事情。一则牵扯了原本就很紧张的警力,影响了本职工作,二则把公安干警推到群众的对立面,去充当当地政府的打手,以警察的身份和权力来解决农民群众的落后思想认识问题,派出所在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之下,许多问题要靠当地政府解决,难以推脱,处于比较矛盾的境地,在见习中的实际情况也是如此,比如在今年7月份,月望乡某村民群到乡政府闹事,政府部门对民众反映的情况久久不给予解决,而到头来一旦出事,就都落到了派出所的头上,群众闹事,我们派出所故然有责任,但政府解决了群众的事,就不需要一出事就到派出所找“帮手”。

二、业务管理范围与职责权力不统一。在基层派出所的实际工作之中,矛盾比较突出的是以下几项工作:第一、刑事案件的侦察权。按照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条例规定,对发生的刑事案件,派出所只能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破案。公安部门《关于刑事侦察部门分管的刑事案件及其立案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中也明确规定:“一般案件,重大案件由发案地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侦查。”实际上(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近些年来,由于刑事案件的逐年增多,专靠刑侦部根本无法胜任,派出所侦破的刑事案件的占公安机关全部破案数的60%到70%之间,其中也包括许多重大案件。因此,应当明确派出所有直接侦破刑事案件的权力。派出所原则上侦破本辖区的案件,对涉及外地的案件以及重大的疑难案件由县局、分局和市局负责;第二、治安处罚裁决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规定,公安派出所有权裁决5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一人实施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的。派出所所罚款数额可以超过50元。但对其中每一种行为的罚款处罚仍不可超过50元。当然,事实证明。现在的派出所或多或少都有其越轨的行为。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50元的罚款对于普通群众已不算什么负担,因而也起不到固有的教育作用。经过当地上级机关的批准,在实际工作中,罚款已经远远超过了这人限额,如果在执行中出现诉讼纠纷,公安派出所超越权限行使罚款权,就会违法;第

三、内保工作指导权,由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类企事业单位、集体、个人私营企业以及三资企业大大增多,冲破了原来由市、县公安局内保部门管理企业单位,安全保卫的旧格局,市县公安局内保部门相继把一些中小企业单位、旅馆等行业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任务交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派出所有权对这些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第

四、干警调配考核的自主权,县公安局对派出所民警的立功、晋级、提拔、处分和调动,应新生派出所领导的意见.对派出所的民警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便调动派出所民警应先补充后调出,保证第一线力量不致削弱。在见习过程中,偶尔听说乡里还有个司法所,我不禁想问,为何司法所不履行其应有的职责?一系列的家庭纠纷完全到了派出所,还有一些各种无法想象的纠纷,也一并归到派出所,这样一来,司法所的同志们岂不是乐得意的闲了吗?

三、派出所工作条件,装备水平与刑事犯罪活动,手段变化相比反差大。近些年来,上级公安机关和各级政府为一些基层分安派出所改善了部分工作条件,增添了一些现代化的交通通讯工具,比起前些年有了很大的提高。由于受体制和地方经济发展程度的制约,仍有大多数地方,尤其是广大农村乡镇派出所的办公条件和装备水平比较落后,有的甚至连办案经费都无法保证,这种情况,同当前刑事犯罪的流动化,智能化,现代化和扩大化,组织化的发展趋势十分迅速,这些条件的不足,已经使公安工作的发展受到了巨大的障碍,也与社会主义的法制要求不相适应。据我在实习期间了解到,派出所的五位民警,只有一位民警有枪,而其它民警到现在为止只有持枪证,却没有枪。另外,五位民警使用的只是派出所仅有的一辆北京吉普车,况且“年岁”已高,据说已经8年了,看这样的装备,叫派出所的民警如何工作,还有其它技术上面的更是如此。

四、派出所的职责任务与现有警力不适应。现在公安机关讲警力不足,很大程度上是基层派出所的警力不足。这一矛盾非常尖锐,警察数量是完成任务的首要保障条件,尽管最近几年各级公安机关都十分重视加强派出所工作,增加编织,精简机构,充实基层,但警力数量与形式,任务的要求缺口太大,据1998年统计,在城市,警察占人口比重为15/万人,在农村为3/万人,是世界上警察人口最小的国家,基层派出所直接面向社会,侦破案件,调解纠纷,抓防范,搞帮教,控制社会面治安秩序,应付各种公差,忙得不可开交,基层干部超负荷工作十分严重,许多同志长时间得不到正常休息,每年出勤达400多个工作日,工作紧张而繁重,有相当一部分干警身体状况不好,有与职业相关的各种疾病。这当然是各种原因造成的,但干警任务重,长期超负荷工作,生活条件差是重要原因。一般来说,派出所人员的编织是根据一定的标准来进行的,我见习的派出所一共管辖55个自然村,且人口众多,地理条件又复杂,按编织至少也得15人,可事实上只有5名干警,外加两个联防,这样的条件和民警数量,不得不使我们想到一些东西。

五、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加强与干警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矛盾突出,随着公民民主意识的逐渐增强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对公安干警特别是面向社会处在工作第一线的派出所民警的政治、业务、身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改革开放以后,社会处在剧烈变动之中,在商品经济的消极影响下,某些消极因素迅速滋长,公安派出所的广大干警工作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第一线,经常接触社会黑暗面,与社会丑恶面有广泛,直接的接触,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随时在侵蚀我们的公安队伍,公安队伍中少数意志薄弱者经不起考验而腐化堕落。可以说,公安派出所掌握着处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维护社会秩序,管理户口,调查纠纷等权力,有的涉及生产夺,更多的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如何行使这些权力,事关重大。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警察来源没有走上正轨,并不是所有的民警都来源于警察学校毕业,而大多是一些退伍军转业,社会招考录用的一些警察,就我见实的派出所而言,5个警察只有1个是专门的警校毕业生,很显然,我们可以知道这个派出所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思想政治的素质。

六、人民大众对干警缺乏信任。在这一层面上,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广大人民落后的思想意识所造成的,这特突出表现为农村人口。他们凭着对警察的看法,有很多事都不愿意到派出所来,他们心中有的只是”官官相护“的纯小农式的理念,另外,由于以前警察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纯粹的暴力机关,并非服务性机关,这对他们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再其次,现代社会的服装,使警察没有半点威信,制服的滥用,使许多人根本分不清是公安还是其它单位的人员。最后,在公安队伍中,也有少数干警利用手中权力弄权渎职,以权谋私,有的利用管理治安谋取私利,或乱施罚款中饱私襄,利用办理户口索贿受贿,有的还利用工作之便和职务之便白吃白拿,还有的法制观念不强,并且执法水平较低,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接待群众冷、硬、横,以管人者自居。所有的这些因素,造成了群众对干警的极大的不信任。

七、外勤人员太少,“办公室人口”过多。很多人都会说,现在的问题不是什么警力问

题,真正的问题是编织问题,这有其一定的道理,有很多干警不愿外出冒风险,通过各种关系将自己设置在一个人员本身已经暴满的办公室,享尽“天伦之乐”,“办公室人口”所指的就是这些人,同时,也有好多外出巡查的民警,他们更加会做事,把车开到僻静的地方,依车而睡,时间一到,交车下班,这也反映了一种现实情况。

总之,派出所的任务多、重、繁、杂、烦,面对前文所提及的问题,我们只有加强各种制度的建立和自身行为的约束,当然很多也只有公安内部来解决。认真搞好以上几项,派出所的工作就会顺利,就可以真正达到为人民办事的目的。所以,我们必须牢记胡锦涛同志的那句话——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篇二:关于派出所的调查报告

关于派出所的调查报告

12春法学专 丁 帆学号:1261001405813

2014 年4月到5月,通过短暂的见习,我发现了自己在实践方面存在的问题。虽然理论与实际是有距离的,但是我还是努力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这是为我以后的工作积累经验。

随着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活动逐步走向规范。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在基层和基础工作中,治安管理和执法工作占主导地位,规范派出所执法问题,已显得相当重要。

通过在基层派出所的见习,使我认识到了公安工作的艰辛,也使我初步了解了公安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是值得我们共同研究和探讨的,面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以及在社会治安秩序管理方面遇到的是我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客观上要求公安机关从多方面提供安全服务和给予安全保障,要充分行使管理和监察的职能作用,而目前公安派出所工作与客观形式的要求很不适应,派出所的任务多、重、繁、杂、烦,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只有加强各种制度的建立和自身行为的约束,当然很多问题也只有公安内部来解决。认真搞好派出所的日常工作,真正做到为人民办实事的目的。所以,我们必须牢记胡锦涛同志的那句话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习期间,我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业务,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通过此次短暂时间的实习,我不仅仅学习了许多的业务技能,更重要的是深刻了自己对公安工作的信念。今后我将更扎实地学习,充实自己,改正错误,提高不足,发挥长处,努力完善自己的不足之处。

篇三:公安调研报告

巡逻防控工作是指以巡逻为主要手段,运用各种方法科学整合现有警力和社会资源,把打击、防范、管理、控制、建设、服务等多种措施有机结合,将各种防控要素相互集结,从而实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整体联动的社会治安保障功能。巡逻防控是一种主动、超前型的打击防范违法犯罪行为的警务战略,其实质是通过主动超前型的警务方式,体现打击犯罪的及时性、预防犯罪的超前性、发现犯罪的主动性。为切实打好全区社会治安攻坚战,推进“平安北仑”创建和综合治理工作,实现区域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对全区加强巡逻防控工作开展了调研。

一、加强区域巡逻防控工作的意义

(一)加强巡逻防

派出所调研报告

控工作是区域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专门指出:“没有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要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建设力量和保障力量,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必须切实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目前我国正进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前所未有,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社会治安环境呈现出愈加复杂的动态特征,这种特征在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我区愈发明显。巡逻防控工作作为公安机关的一项基础工作,对有效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面对当前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加强区域巡逻防控工作迫在眉睫。

(二)加强巡逻防控工作是打击防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区域社会治安安定的必然要求。伴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外来人员大量涌入,我区刑事发案高位运行,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突出,街路面案件比重加大,多发性侵财型案件居高不下,其中2011年巡逻大队共

巡逻2945次,车辆4260辆,出动警力20620人,设卡316次,盘查嫌疑人1953余人,嫌疑车1436余辆,联勤巡逻95次,安保执勤49次,接处警48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03人,其中“清网行动”中抓获逃犯1名,协助抓获网上逃犯1名,抓获负案在逃嫌疑人1名,收缴管制刀具65把,移交治安处罚76人,刑事处罚26人。由于其发生在公共场所,社会影响较差。分局提出要把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治安问题作为对我区人民的庄严承诺,通过近年努力集中破解社会治安难题,全力部署开展“社会治安攻坚战”活动。加强和完善攻防兼备、多警种参与、多种力量协作配合的巡逻防控工作,提高社会面控制能力成为有效维护我区社会治安稳定打好“社会治安攻坚战”的现实需求。而人民群众并不希望在受到不法侵害后才对加害者予以惩罚,而希望根本就不受不法侵害或少受不法侵害,巡逻防控工作正是这种主动的、积极的预防控制活动,通过加强巡逻防控工作,以先进完善的通讯联络设备及时获取违法犯罪信息,及时打击犯罪分子,防范控制犯罪,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得到提高,有效维护社会治安安定。

(三)加强巡逻防控工作是发挥区域巡逻工作自身优势的必然要求。我区科技强警工作经过近年的快速发展,我队科技装备水平、应用管理水平和科技服务实战水平不断提高,建成了覆盖我区的动态治安监控系统、350兆警用集群通讯系统、千兆四级公安信息网、ck报警系统、110“三台合一”报警系统、我区主要路口、路段电子监控系统,形成了以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旅馆住宿人员、打防控、指纹、在逃人员、出入境人员、交通管理等信息系统组成的公安信息网应用体系。同时,分局为我队增加了经费10万元,使巡逻队有了充足的财力支持。近年来大队新增了大型运兵车1辆、流动警务巡逻车1辆、警用摩托车4辆,24种特警装备,电脑2台,彩色打印机1台,指纹打卡机4台,DNM采集板50套。为巡逻队员个人配发了巡逻防护装备;成立了巡特警大队,充实了专职巡逻队员,指导建立了各种群防群治组织。这些有利条件为我区开展巡逻防控工作打下了软硬件基础,当前关键就是如何深化警务机制改革、整合发挥这些资源优势,

进一步提高预防、打击犯罪的精确度,推动我区公安工作从传统警务逐步向现代警务的有益转变。

二、当前我区巡逻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巡逻防控工作,人财物投入力度很大、巡防体系初步形成、工作成效比较明显,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巡逻防控工作机制仍未成熟,特别是在情报信息主导巡逻防控上未能有效整合。一是情报信息主导巡逻防控工作未真正落到实处。主要表现在民警采集、收集巡逻基础信息的意识不强,重点信息把握不准,上报不及时,信息研判部门督促指导力度不足,信息的分类、整合、分析、比对、串并、反馈等处理程序还不够,造成巡逻防控工作的决策体系效力效率不高,对一些巡逻防控的重点把握不强,巡逻防控的精确度不够,很多时候,巡逻工作还处于“盲目乱巡”的程度;二是一些巡逻防控制度规定仅仅停留在纸质文件上,贯彻落实的力度和抓后续工作进展不大,巡逻人员的职责、任务、权限还不清晰,巡逻防控工作的考核机制也不够科学。

(二)巡逻防控工作力量薄弱,特别是辅助力量的素质及工作主动性有待提高。分局虽然尽力将更多的警力投入到巡逻工作上,但由于受总体警力不足以及机制体制所限,参与街面巡逻的警力绝对数较少,巡特警大队民警仅7余人,各派出所也没有专门巡逻力量,一般由接警民警甚至责任区民警兼任,与发达地区60%—90%的巡逻警力配备相距甚远,我队专职巡逻队员也仅40多人,50万左右的实有人口,专职巡逻队员的工资待遇偏低,因此,招来的队员文化程度和各项素质普遍较低,工作主观能动性不强、流动性很大,造成队员对巡区内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重点治安情况和发案特点不清楚、重点要害单位、大型企业工作情况不熟悉,各种警械、武器装备的使用方法不熟练等问题,没有真正履行起巡逻职能,巡而不查,走马观花。还有一些基层群众巡逻组织运作不规范,缺乏指导和训练,合力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巡逻防控工作认识不足,特别是110联动工作机制没有贯彻落实。在巡逻防控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公安机关孤军奋战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社会参与热情还不够高,一些村居和企业单位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出资”的理念尚未根植,不主动参与治安巡逻防范工作,有的政府部门也未充分认识巡逻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仍置身事外处在旁观者甚至批判者的角度来看待社会治安问题。都是先期处置或解答其他部门职责内的问题。很多部门夜间根本没有按规定配备值班力量,或者对群众求助百般推诿,巡逻民警到达现场后既无法解决问题又不能离开现场,经常发生长时间联系无相关部门到场的情况,群众却还将意见和矛头指向民警,既大量占用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巡逻防控时间,又极大损害了党委政府的形象。

三、进一步加强区域巡逻防控工作的一些建议

(一)提高公安专业化巡逻防控能力。公安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的主要职责部门,必须在巡逻防控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主力军作用,并承担对其他巡逻防控队伍的指导、培训、检查、考核等职责。公安巡逻民警和巡逻专职队员要以汽车、摩托车和专用巡逻车等多种方式开展全天候街路巷地区的巡逻防控工作,特别要将力量向红旗街、青年路、川口、大同桥、王家河等案件高发的派出所倾斜,要强化网格化巡逻力度和密度,对违法犯罪人员造成强大的震慑作用,要坚决按照“有警接警,无警巡逻”原则,在动态巡逻中接处警,对可疑人员、车辆、物品依法加大盘问、检查力度,并随时接受群众的询问、报警和求助,要组织专职巡逻队在我区内重点地段、部位以徒步巡逻方式为主,充分发挥机动性、灵活性和抓获现行的能力。

(二)不断健全规范各类群防群治组织。严格按照区委《关于开展“社会治安攻坚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实有人口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二比例,在我区所有村居社区建立常年、全天候、义务半义务等各种形式的综治专管员队伍。由区综治部门牵头制订加强我区群防群治工作意见,各街道镇乡按照要求成立巡逻队伍,统一标志、携

带必要工具在农村和居民区开展以徒步为主的巡逻工作,其中农村以夜间巡逻为主,居民小区保持全天有人巡逻,由区、街道镇乡、村居三级共同解决巡逻人员待遇和补贴问题。在厂矿企业集中地段,整合企业保安力量,实行联勤联防,开展以企业周边为主的治安巡逻工作。全区机关干部每年必须参加4次以上夜间巡逻,由各村居社区负责组织,居住在王益区的人员由单位负责组织。对各机关部门、各街道镇乡参与、组织巡逻防控工作的情况、成绩实行考核,考核由区效能办和公安分局实施,结果纳入区目标考核内容,全区机关干部参加巡逻情况作为对其年终个人考核的内容。在落实《关于人民群众参与打击“两抢一盗”违法犯罪的奖励办法》和《关于人民群众参与打击“两抢一盗”违法犯罪的奖励补充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制订《关于参与巡逻防控工作打击街面犯罪的奖励办法》,扩大奖励范围,提高奖励标准。

(三)整合、发挥110联动部门特别是街面执法人员在巡逻防控工作中的作用。要求,由区效能办牵头制订考核办法,由分局每个月将各联动部门工作执行情况通报给效能办,将考核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城管、工商、公管以及其他部门的执法人员在街路面履行自身工作职责时,任何有警用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名称等标志标识的车辆在街路面行驶时,一旦发现违法犯罪案件、遇有危急的案(事)件和群众紧急求助,必须承担适度阻止、拦截、追击等必要的义务,并尽力实施救助,遇到自身无法解决或者救助的必须立即通知公安110、急救120等相关部门,严禁以任何借口袖手旁观、视而不见、推诿避让、拒绝救助。对街面执法人员和机关干部未履行有关义务被群众投诉,查证属实的,由区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巡逻防控工作软硬件设备设施建设。公安机关要协同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我区道路变化情况和未来规划重新对我区岗卡点布局进行科学调整,该增加的岗卡点立即建设,该撤消的坚决撤消,确保各类岗卡点正常高效运作,其中重要部位的常设岗卡点要保证全天候运作,临时岗卡点在不承担治安功能时可以作为警务室、办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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