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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规融合调研报告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27  分类: 调研报告 手机版

篇一:贵州省城乡规划“多规融合”编制方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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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城乡规划“多规融合”编制方法思考 作者:罗东

来源:《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年第17期

【摘要】: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特点不同,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多规融合”。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城镇化工作会议的相关精神,提高城乡一体化发展质量,加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促进在城乡的一体化建设中根据社会资源、城乡、土地等进行融合的科学发展,推动城乡规划中的“多规融合”,结合住建部和贵州省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本文针对贵州省城乡规划编制中的“多规融合”编制方法进行了相关的讨论。

【关键词】:城乡规划;多规融合;编制方法

城乡一体化发展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而调整城乡二元结构,有针对性的进行“多规融合”,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优化城市空间的布局,使得城乡之间的资源能够有效融合,可以促进社会经济更好的发展。

一、贵州省城乡规划“多规融合”的背景分析

在目前的城镇化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的城乡规划普遍存在着“多而不融”的现象。规划种类多,主管部门多:有发改部门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概念规划,有国土部门的土地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有建设部门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有旅游部门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文物部门的保护规划……当相互不融合,甚至相互矛盾的多种规划,根据不同部门的主观意愿,同时作用于同一空间时,必然影响城镇化的质量。地方政府在规划实施和规划管理中,面对相互不融合,甚至相互矛盾的多种规划,常常呈现无所适从的状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月提出开展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暨“三规合一”试点工作,在县(市)探索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的“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

《2014年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中,明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开展城乡规划“多规融合”改革试点工作。随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召开了多次工作会议,围绕上报住建部“三规合一”改革试点建议名单、上报省政府“多规融合”改革试点建议名单、《开展城乡规划“多规融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开展城乡规划“多规融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及相关工作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讨论研究,并将《试点方案》上报省政府。

2014年5月16日,根据省政府《关于研究城乡规划“多规融合”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4〕41号)要求,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

篇二:多规合一的趋势展望

“多规合一”的趋势展望

2014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上,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规划二所所长许景权参加“三规合一: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自由论坛并作主题发言——“多规合一”的趋势展望。 第一个问题,怎么合?

我们不妨先把国内过去几年的相关实践做一下简单的回顾,在两规衔接方面,上海、深圳、武汉和浙江这些省市都做了很多工作,包括对国土局、规划局的合并,刚才杨院长也提到,国土和规划多年来一直分分合合,我们知道中国这样一个很特别的国家治理体系,国土规划分分合合的意义到底是怎样的。“三规合一”方面,刚才广东的领导专家已经作了介绍,广州、云浮等城市开展了“三规合一”,现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在积极的到广东学习“三规合一”。重庆尝试了四规叠合,但客观的讲,它的影响很小,我就不多说了。

前面提到刚下发的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的文件,里面提到除了我们刚才说的三规,还加上了一个环境保护规划。至于“多规合一”和其他规划的关系,首先我认为就是“多规合一”并不能替代其他规划,我们在此前几个月的时间内和很多人讨论过这个事情,有内行有外行,有人提出中央讲的地方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怎么理解,是不是我们用一个规划把三规、四规合在一起就可以了,理论上是可能的,但事实上是不太可能、不太容易的。那么就涉及到我们这个“多规合一”,多出来的这个“一”和其他规划是什么样的关系。中央已经在说,有些地方的规划过多、过滥,搞了那么多规划却没有很好地解决实际问题。地方政府对规划,尤其是空间规划的实际管控能力并不强,已经在说这个问题了,现在又冒出一个规划,那这不是在做加法么,这是很大一个悖论。那么我想,我们未来这个1+4,刚才杨院长说会不会变成1+7、1+8,我们这1和4、和其他规划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这个是我们要重点去讨论、去研究的。

另外一个就是,我们下一步的“多规合一”,我个人认为,应该是从“重协调”到“重统领”。为什么要这样说呢,我们研究了此前各地做的一些两规衔接、“三规合一”的工作,在肯定他们成绩的同时,我个人觉得有很多都是在协调的层面做的这些工作,比如说,我首先保证2020年土规确定的这个建设用地指标

是不变的,在这个前提下,去解决两规在空间管制、在建设用地布局方面不协调的问题。就是把我自己有限的用地调来调去,最后调出一张图,土地指标落下去,能找到建设用地,发改部门整理出一个项目库,市政府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把这些项目落实到自己有限的用地资源上去,我认为现在很多地方还是在做这个事情,这样做下去是不是就可以了?我们现在是做到2020年,那么我们再往下做,从地方政府、从市委市政府角度看,这个事情没有问题,我这届政府把这些问题解决了就很好了,我为什么还要去想那么多,做2030年甚至更长远的“多规合一”呢。市委市政府可能更关心自己这一届任内,怎么把事情做好。

如果说“多规合一”要“重统领”的话,就涉及到另一个问题,“多规合一”如何在现有规划体系中去寻找一个位置,这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另外,可以考虑同步编制“多规合一”和战略规划,这个是因地因时而异,不一定每个城市都要这么去做。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我们前面提到从重协调到重统领,如果要统领的话,那么跟我们现在做的就不一样,我们现在做的是重协调,把2020年之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已有的这些规划去做协调的话,那么并不一定要去做这个新的、更长远的全面研究。有些城市确实是这样做的,要是考虑2030年或者更长远的发展的话,那么这个必要的基础性的、战略性的研究还是要去做的,这样做的话,与我们以往做的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是不同的。我们以前做的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主要是为城市总体规划服务的,那么这个新的发展战略规划主要是为“多规合一”服务的,具体内容我们在后面去讲。 第二个问题,谁来做?

我们目前了解的一些情况,在市县层面,“多规合一”的牵头组织多是市政府或者“多规合一”工作小组等等。这个很好理解,不管哪个部门如何强势,真正在协调各个区县、各个乡镇、各个部门的时候,它的综合协调能力总是有限的。各地基本都是这样的情况,所以在市级层面,怎样去搭建这样一个构架去领导这个工作是必要的,逃不开的。那么即便有这样一个领导小组,具体在牵头组织的时候往往还是一个部门去做,那么像发改、住建、国土、环保等都在考虑之列。

事实上,在过去几年之内,全国各地都有不同的探索,大部分都是住建部门在组织,在做这个事情。那么国土部门、发改部门也有,做的好不好还要去观察去总结。至于编制机构的选择,我们这里要强调的是,需要是一个多专业合作的

规划编制团队,那么我们以往做城市总体规划也是一个多专业合作。这其实不稀奇,如果现在强调“多规合一”,如果把“经、城、土、环”各个规划都融进来的话,那么单靠我们以往规划院做城市总体规划的技术力量,还是有些不足的,那么我想在多专业的协调合作上还是要相应的加强。 第三个问题,做什么?

包括规划期限、编制内容和管理平台。规划期限大家说现在几个规划的期限太多了,5年、10年、15年、20年、远景等等这些东西,现在太多了,那么我们这个“多规合一”要做的规划首先要明确规划期限,连期限都不统一的话我们还做什么多规合一。我个人认为可以按照5年、15年以及远景(30-50年)这三个期限,对应2020年、2030年、远景三个目标年,按照近实远虚的原则去做我们的“多规合一”,那么“多规合一”和其他规划的协调衔接上,我个人认为还是可行的。

至于编制内容,“多规合一”到底做什么东西?我们知道之前国内很多地方做了这方面的探索,可能更多是集中在土地方面,尤其是城和土方面的协调,这一点不难理解,大家都明白这个事情。但“多规合一”的话,去编制什么内容,前面我讲了之前很多地方的实践是着力于协调方面的内容,那么从协调到统领都去做的话,到底去做哪些东西,做多深。从我们的经验来看,“多规合一”的内容过深或过浅都不合适。过深的话,就完成不了这个规划,本身这个“多规合一”包括那么多东西,我们以往做城市总体规划都要做好几年,要编那么多东西,那么多专业人员参加,那么多个环节,已经非常累了。如果参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规划的深度去做“多规合一”,我觉得这个是不可取的。太浅也不行,这个东西达不到控制、引导的作用,如果本身就不够科学严谨,你怎么去指导别人呢。我想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那么内容我想重点是在于要研究如何去有效的统领、协调多规,实现统领协调,就有一个接口设计的问题,这个“多规合一”以后怎么去统领这些规划,刚才有人也谈到,这是一个三标的问题,我们一直说,发改定目标、国土定指标、规划定坐标,如果从这三个出发的话,那么在我们的多规合一中去定出总目标、总指标、总布局或者说对应的控制体系,并且按照三个规划年限来分别提出,从近到远,近实远虚(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多规融合调研报告),深度、虚实可以有差异。这还是我目前一个粗浅的思路。

第四个问题,谁来批?

“多规合一”今后是作为一个非法定规划存在?还是有必要、有可能成为法定规划?这是一个有非常大争议的问题。如果它是法定规划的话谁来批它?是市县地方政府自己就批了,像现在这样,我们做一个非法定规划,我自己就把它批了就行了,还是交给上级政府来批。那么这个涉及到一个“多规合一”和其他“经、城、土、环”的关系的问题。如果把这个“多规合一”放在上级政府或地方政府来批的话,那么另外几个规划由谁来批?那么我想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规划管理博弈工具是不能丢的,若无管控,我们无法避免会有极个别地方政府可能作出一些令人震惊、非常出格的规划。如果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没有相应的规划管理工具,把所有规划的审批权都放在地方政府的话,这后果是很难想象的。

所以我想能否采取这样一种方式,这是我个人一个不成熟的观点:能否把“多规合一”放到上级政府去批,然后“经、城、土、环”这些规划由地方自己审批,其实刚才领导提到了相近的思路,我是非常赞同。至于这些规划能不能放权给地方,我有这个“多规合一”的规划审批权已经放在上级政府,那么我这个“多规合一”里面对“经、城、土、环”,最核心的、最重点的这些东西我已经进行了控制。而我这个控制也已经考虑了合理的刚性和弹性等,至于具体怎么去做我们可以一点点地探索。那么这样一来有一个好处,我们可以避免现在这个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一做好几年,规划赶不上变化,这个很多人吐槽的事情,所以我想这也是一种可能的选项。但如果这样去做的话,势必是跟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划体系造成一定的矛盾。有些事情是存在的,比如说我们的规划体系,尽管有的时候我们并不愿意去承认、讨论这个问题,但现有规划体系也许并不是百分百完美的。我们可以想,在我们国家有些发达地区的大城市、特大城市,我们在做这些规划的时候,都是请的国内最高水平的规划团队、层层把关,这么努力去做,做来做去的结果大家还要去做“多规合一”,那么是不是我们的规划体系自身有一些问题呢。是不是我们在原来的法律里面写上协调衔接,规划就能做好,我想这是值得我们大家去思考的。

那么最后一个就是到底法律可不可以改?那么我个人观点还是要实事求是,如果我们做出一些改革和改变,能够对我们现有的规划体系做到优化,能够做到地方政府对规划实际管控能力的提升,对各方面都有比较明显的好处的话,按照

以人为本的原则,我想我们是不是可以考虑去推动这样的工作。

本文来源于城市规划博客 http:// , 原文地址: http:///archives/8944

篇三:徐州丰县“多规合一”项目建议书(供参考)

丰县“多规合一”项目建议书

目 录

1、项目背景 ............................................................................................... 3

2、工作原则与技术思路 .......................................................................... 5

2.1 基本原则....................................................................................... 5

2.2主要思路........................................................................................ 7

3、主要成果内容..................................................................................... 11

3.1“多规合一”技术报告及专题研究 .......................................... 11

3.2“一张图”数据库 ...................................................................... 12

4、项目工作计划..................................................................................... 13

5、项目团队 ............................................................................................. 17

6、相关项目经验..................................................................................... 18

7、我院综合优势..................................................................................... 18

7.1单位实力雄厚 ............................................................................. 18

7.2 多规合一项目经验丰富 ............................................................ 20

7.3 项目团队实力雄厚 .................................................................... 21

7.4 工作高效时间跨度短 ................................................................ 22

1、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现行规划体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与加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的要求有相当距离;如规划类型过多、职能重叠、决策分散、缺乏衔接等,已明显制约规划作用的发挥,影响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针对这些问题,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等提出要推进市县规划体制改革,探索“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并明确列为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中的重要任务之一。

2012年9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省部级领导干部推进新型城镇化研讨班座谈会的讲话中要求:“在市县层面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等‘多规合一’”,在全国范围首次提出“多规合一”的工作要求。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推进“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出“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相关内容,再次要求建立生产、生活、生态开发边界清晰的空间规划体系,明确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目前,以“多规合一”等模式代表的各部门规划统筹协调改革探索已成为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2014年3月印发

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加强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国土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的相互衔接。推动有条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2014年1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开展县(市)“多规合一”工作试点工作的通知》。2014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971号)将全国28个市县作为“多规合一”工作试点,目前试点市县的“多规合一”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当中。

徐州市是国务院确定的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和国家综合交通枢纽之一,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将推进“多规合一”列入重点工作。丰县作为苏北经济强县、文化旅游名城,率先开展“多规合一”工作,对于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的融合,为规划体制改革决策提供实践支撑具有重要意义。

2、工作原则与技术思路

2.1 基本原则

(1)人地和谐、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多规合一”的基本内涵。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定位不能脱离人口、资源、环境条件。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式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当地实际,在资源生态环境可承载的范围内,选择最适合自身条件和优势的发展道路。另一方面,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安排,应该切实落实经济社会发展意图,保障科学发展目标的落地,通过国土开发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

(2)安全优先、用途管制。生态安全、环境安全、资源安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依靠市场机制难以充分保障,也是政府规划管控的重点。“多规合一”应坚持安全优先、用途管制的原则,在考虑其他空间开发利用之前,先把与底线安全相关的空间划定下来严格管制,切实维护安全利益。一是优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把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环境功能和重大资源、遗产价值的空间保护起来;二是优先划定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落实好支撑国家粮食安全的耕地保护任务,将集中连片、质量等级高、土壤环境安全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3)全域规划、统筹配置。“三生”空间规模、结构和布局是空间规划的核心,也是“多规合一”的重点和难点。坚持全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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