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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对接调研报告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17  分类: 调研报告 手机版

篇一:建湖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汇报

关于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情况汇报

建湖县人民法院

近年来,案件数量在逐年递增,各类矛盾一起汇聚在人民法院需司法化解时,如何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越来越高需求,成为处于超负荷状态,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的人民法院亟待克服的难题,面对这一形势,建湖法院为有效破解难题、推进科学发展进行了积极探索,于2008年10月在立案庭设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对外开展以当事人为主导的诉讼服务,对内开展以法官为主导的审判服务,实现以责权为主导的法院模式向法官和当事人为主导的法院模式的转变,真正做到诉讼服务走出门,诉讼调解送上门。审判工作逐步呈现出调撤率上升、案件数下降、社会满意度上升、涉诉信访下降的“两升两降”良好发展态势。

我院诉调对接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 发挥主导作用,培育纠纷化解中坚力量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建湖法院牢牢把握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权,以打造一支化解纠纷的中坚力量为手段,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

1、设立专门职能部门。我院于2008年10月在立案庭设立诉前调解服务中心,2009年12月,根据省高院精神,我院又成立了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和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并配备专人负责我院诉调对接工作的协调、管理与考核,不断加强对诉调对接工作的领导。先后妥善化解20多起涉及县内重点工程案件,赢得党委政府大力支持,2010年8月诉讼服务中心被县编办批准为法院独立部门,由附属机构变成指导诉调对接工作的专门职能部门。

2、大力加强人员保障。我院不断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人力保障,将案件调撤率位居全院前列的法官充实到诉调中心,源头预防化解纠纷。诉调中心的法官由2008年的3人增加到目前的5人。

3、努力提高人员素质。每年我诉讼服务中心均组织干警到市中院参加业务培训,每半年组织干警到盐城市其它县(区)法院进行交流取经,并在本院组织干警进行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

二、 借助外部力量,丰富纠纷化解工作载体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我院充分利用工会、妇联、交警、工商、消协等社会力量,构建纠纷化解的网络,丰富纠纷化解的工作载体,切实提高纠纷化解的成效。

1、主动面向社会,开展法官五进活动。通过“法官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活动,主动面向社会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在重点企业设立法官办公室,建立劳动争议纠纷联合调处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乡(镇、区)、村(居)委会设立“巡回审判点”和“诉前调解工作室”,构建覆盖乡(镇、区)、村(居)委会联动调解网络;定期赴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引导社区居民通过多元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区和谐稳定;举办各种形式的行政执法专题培训,邀请工会、妇联等调解组织介入法院调解和执行工作,形成广泛和谐共建社会网络;选派法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律辅导员,举办多种形式的校园普法活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2、丰富工作载体,成立专门调解中心。前移纠纷化解阵地,充分利用行业调解的优势来化解矛盾纠纷,在金融、交警大队、工会等部门成立金融巡回法庭、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等专业化合议庭和调解中心;在县信访局设立信访接待窗口和信访调解窗口,全面了解人民群众诉求,2009年以来初信初访案件化解率达95%,成功化解进京赴省上访老户案件4件,连续两年没有新的涉诉信访案件发生;在建湖县经济开发区现场设立巡回调解服务点,专门调处企业的矛盾纠纷,2009年以来,成功调处企业货款纠纷20件,保障企业顺利运营;在重点贫困村组设立“法律脱贫”帮扶点,指导民调组织化解土地使用权、相邻权等各类涉农纠纷,以和谐促进村民发家致富,努力达到纠纷不出村、不出镇,涌现出以庆

丰镇东乔村为代表的无讼村。

3、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调解网络。积极争取县委支持,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专门出台《关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落实“五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法院的诉调对接与“公调”对接、“访调”对接、“检调”对接、“纪调”对接一起,成为全县大调解网络的五大组成部分,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窗口的横向宽度。同时,在全县5个乡镇成立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共同指导下的5个诉讼服务站和人民调解联系点,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延伸人民调解窗口的纵向长度,并扩大人民调解窗口的调处范围,从起初的以民商事纠纷为主,扩大至行政、自诉刑事案件及群体性事件,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可进入人民调解窗口的调处范围。

三、 凸显机制优势,打造纠纷化解知名品牌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我院诉调对接工作的法律性、权威性、有效性、连贯性、便民性等优越性深入人心,使得利用人民调解窗口化解矛盾成为许多纠纷当事人的首选。

1、建立衔接配合机制。建立与县矛盾调处中心、交警、劳动、工会、金融等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在法院各职能庭明确专门的联络员,在诉前调解服务中心的协调下,同各部门建立起定人、定点、定时的联系制度,对行业性较强的矛盾纠纷全面推行联合调解和委托调解,积极引导矛盾双方选择行业性调解组织调解,使得许多本来极可能诉诸法院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分流和化解,使矛盾消化在基层,从源头上减少案件数的上升。2010年9月,我们服务中心人员发挥能动司法功能,深入庆丰、芦沟两镇农户家中,耐心开展释法、疏导和案件的调解工作,使46家农户与县供排水管理处达成调解协议,共近200户农民自觉履行交纳水费义务。2011年4月,我诉讼服务中心在接到30件建湖县沿淮线公路收费站起诉被告冲卡未缴过路费并罚款的案件,我诉讼服务中心主动派专人专车为这些案件送达被告,因被告住址在不同的地方,经过几次往返后,及时与未缴纳过路费的被告联系,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最终收费站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均已自觉履行,

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2、建立诉前过滤机制。充分发挥诉调中心作为职能部门的组织优势,所有简易案件及疑难复杂、群体性、可能引发上访的案件必须由诉调中心先行调解,诉调中心通过调动一切可利用的社会力量及自身的努力,成功化解多起妨碍涉及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纠纷。经我中心调解的案件,有给付内容,尽可能促成当事人当场给付,减轻执行压力。去年8月份仅用4天时间成功化解135名民工讨薪案。

3、建立协调处理机制。积极争取县委支持,出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群体性案件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报告,通过县委政法委协调,将重大群体性案件的办理工作纳入县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涉及县内其他单位的重大群体性案件均召开涉案相关单位联系会议,共同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进行联合调解,特别是对一些涉及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群体性纠纷,该补偿按规定数额处理,确保农民利益得到最大程度保护,促进重大群体性案件有效化解。通过县委政法委协调,近期成功化解一起以县、镇、村三级组织为被告的土地承包纠纷,收到原、被告四方均满意的效果。

当前诉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对策

虽然我们的诉调对接工作运行良好,但诉调对接工作仍有很大的上升空间,与构建和谐建湖以及上级领导的要求仍有很大距离。制约诉前调解工作取得突破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诉调对接的网络尚未实现全覆盖。我院的诉前调解乡镇工作站的网络尚未全部形成,与社会调解组织和相关行政机关尚未完全实现对接。目前,我院虽在五个乡镇建立了工作站,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调解组织的欢迎,但与社会对我们的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致力在(1)县矛盾调解中心和各乡(镇、区)、村(居)委会、县妇联、县工会、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股设定诉讼服务站、人民调解联系点。每乡镇形成一个调解小组,由乡镇的首席调解员(司法所长)任组长、妇女主任及各村、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和一些积极热衷于社会调解事务的老干部、老党员,形成

一个三级调解网络及三线延伸机制。(2)对一些调解案件,法院可发出委派函委派这些调解组织单独进行调解,亦可派员参与或主持调解。对社会调解组织自行调解的案件亦可参与调解。对法院诉前调解的部分案件,法院可发出邀请函,邀请与案件有关连的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如交通事故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当事人不认可事故责任划分决定书和对劳动争议事实认定不清时,亦可邀请交警大队事故处理股和劳动部门的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同时对交警大队和劳动仲裁院自行调解的案件法院亦可派员参与指导或主持调解。尽可能将一些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化解在初始阶段,减少当事人的讼累。

2、开展诉中委托、协助调解等工作还缺乏社会力量的有力支撑。按照诉调对接的要求,我们要依靠社会力量的直接参与,积极开展诉中委托、协助调解等工作,但目前单纯依靠法院一家的力量是难以打开局面的,所谓“剃头挑子一头热”,其他社会力量虽有党委政府的文件推动,但在实际行动上还不能有大的进展。更主要的是社会力量参与诉调对接,其人员的素质以及法律业务知识尚难以完成社会矛盾日趋复杂、尖锐的责任重担。这些问题还需上级领导进一步重视解决,让社会力量参与的责任加大,使之成为他们一种自觉的意识;对所有参与诉调对接工作的人民调解员统一发聘书,既让他们感到荣誉,也让他们自感压力,特别对一些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及教师等让他们发挥余热,年度对一些先进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向他们发放具有典型性的案例,引导他们化解矛盾;建立与他们的沟通、交流的机制;同时还要借助党委政府文件的直接推动把社会业余力量参与诉调对接工作的报酬及经费落实到实处,使开展这项工作尚未基层同志不再为依靠自生力量解决不了的问题犯愁。

3、诉前调解的影响力有待于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长期形成的争强好胜的意识和现代社会逐步形成的“陌生人社会意识、导致相当多的当事人因为不了解而不愿意选择用诉前调解

篇二:上海市徐汇区关于推进诉调对接中心工作的情况报告

上海市徐汇区关于推进诉调对接中心工作的情况报告 ——2010年4月7日在上海市徐汇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徐汇区人民法院院长 郭伟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近年来,在市高院和区委的有力领导下,区法院诉调对接工作逐步发展完善,为更好的化解社会纠纷,维护区域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下面我汇报一下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工作的推进情况。

一、诉调对接中心的基本情况

1.关于诉调对接的内涵。诉调对接是指“诉讼”和“非诉”这两种纠纷解决途径和方法之间的沟通、衔接与互动,是一种以法院为主导的,多元主体参加构建的诉讼与调解互相作用、司法调解和综合性的社会大调解有机衔接的机制。它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纠纷化解能力;二是建立诉讼和大调解的全面对接;三是法院协助指导、规范人民调解工作。

2.“诉调对接中心”概念提出的背景。当前,大量的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呈现的是一个数量多发、主体多元、诉求多样的诉讼爆炸时期。由于司法的有限性,仅仅依靠有限的司法资源和传统的诉讼解决机制,已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和新期待。为实现各类矛盾纠纷的多元、有序化解,在今年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将社会矛盾化解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政法工作必须深入推进的重点工作之一。上海法院系统也积极探索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并提出要着力推进“党委领导、

政府支持、各方参与、优势互补、调解优先、司法终局”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从而在指导人民调解,把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诉的背景、诉的引导、诉的保障和诉的管理、指导下的诉调对接功能。同时,根据市委政法委提出的构建大调解体系的要求,为更好地完善诉讼内与诉讼外纠纷化解衔接机制,高院于2009年提出了在全市各基层法院统一建立“诉调对接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工作设想,并要求从硬件建设、人员配备、对接机制、调解质量、经费保障等方面入手,切实抓好中心建设。

3.诉调对接中心的地位和功能。市高院在《上海法院推进诉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中指出,诉调对接中心是基层法院诉调对接机制推进的重要工作平台。主要功能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诉讼与各类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支持与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等组织工作;二是有序引导当事人通过中心以非讼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三是组织、委派、委托及邀请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人员进行调解;四是对各类非讼调解协议进行司法审查确认,充分发挥审判的规范、引导和审查监督作用。通过上述功能,让中心实现“四个更多”的目标,即:让更多的纠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让更多的案件分流到诉调对接中心;让更多的人民调解协议经法院的司法审查以确认效率;让更多的退休法官和法律工作者到诉调对接中心工作。

4.我院诉调对接中心的基本状况。(1)成立情况。我院“诉调对接中心”于2009年8月挂牌成立,办案地设置于宜山路区法院本部一楼。由于办公条件的限制,目前,中心办案场所仅有5间调解室,面积为70.8平方米。(2)人员情况。目前,中心共有23名调解员,包括10名由我院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和13名相关机关、行业协会推荐的兼职调解员。(3)组织结构。中心的结构框架大致分两个部分:一块是位于法院本部的5个诉调联动工作室,分别是民事综合、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物业欠费、信贷合同纠纷工作室,负责将涉诉民商事纠纷引导、委托进行人民调解;第二块主要是面向基层社区,包括在全市政法系统率先推出的全国十大杰出女法官秦玲妹巡回调解工作室(下称秦玲妹工作室),

以及设立在全区13个街道、镇的“诉调对接工作站”(下称工作站),负责社区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培训、巡回审判等工作,以构建与社区定点联系、送法上门、就地解决纠纷的长效机制,这些工作均受到了市、区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初步形成了具有徐汇特色的司法服务品牌。(4)制度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区情实际,我院制定了《能动司法的十条实施意见》,将“积极拓展诉调对接渠道”和“建立完善多方联动调解机制”作为此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在此基础上,又分别制定了《关于成立诉调联动工作室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民商事案件速裁的规定》等制度,并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了《调解室工作规章》、《人民调解流程》,以及《关于深化“知名法官、知名律师进社区”活动,推进基层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分别对“诉”与“调”的机构、程序、管理、指导和培训等多方面的衔接一一作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

二、诉调对接中心的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诉调对接中心自2009年8月设立以来,通过努力完善诉调对接的各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优化诉讼调解功能,为维护我区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贡献。至今,共委托调解3597件,占同期民商事收案总数48.6%,调解成功1998件,成功率55.5%。无一例调解强制执行,也没有引发一起上访或投诉。中心的主要工作包括两大部分:

(一)对外,在诉的背景下,把诉调对接工作推进到基层和社区

1.指导培训基层人民调解员。加强对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的业务指导,帮助调解人员提高法律素养和调解技能,是中心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在工作中,我们以“一室”(秦玲妹工作室)、“一站”(诉调对接工作站)为平台,通过以前者为中心的“点”,辐射带动起后者遍布全区13个街镇的“面”,努力构建起一张法院与基层社区之间的司法联动服务网络。中心和秦玲妹工作室根据社区工作站需求,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作出回应,到实地参与疑难纠纷的调解、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咨询或宣传活动。截至今年4月,共组织开展

业务指导52次,举办各类业务培训24次,接受法律咨询79人次。在世博会即将召开之际,工作室又以“切实服务平安世博”为契机,深入到各街镇的工作站和经济园区进行普法送法活动,一个月内连续举办了商事、社区纠纷、婚姻家庭等三场大型法律专项讲座,累计参加人数584人次,在社区和企业中引起较好反响。这些做法有力地推动了人民调解指导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受到社区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好评和欢迎。在近日区司法局和区人民调解协会联合举行的一次针对全区13个街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室和居委会调委会的问卷调查中,对我院诉调对接工作和秦玲妹工作室的认知度、满意度均达到了100%。

2.协助化解社区重大纠纷隐患。中心和秦玲妹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或社区巡访中,对接触、了解到的可能矛盾激化或重大群体性纠纷,除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和领导外,还努力协助社区或人民调解员做好化解、疏导等工作。至今,已协助人民调解员化解纠纷57起,为解决社区内重大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持和帮助。如今年初,某小区发生一起意外死亡事件引发的民事纠纷,因纠纷双方对死亡赔偿款支付等问题争执不休,多时仍未有突破性进展,矛盾渐有激化趋势。公安机关已将该案列入世博维稳案件。秦玲妹工作室接到人民调解员求助后,认真分析了案情,并从“法、理、情”三方面指导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于当天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维护了社区安定。

3.创新联合调解模式。一是尝试交通事故赔偿三调联动。为适应新形势下交通事故审判工作的需要,2008年2月在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设立了“徐汇法院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室”,开创“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诉讼调解”三结合的联动机制,为当事人建立了一条“调解、诉讼、赔付、执行”的绿色通道。截至今年4月,调解室共审结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935件,在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审限、及时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得到公安部和市委政法委领导的肯定。二是劳动争议、物业纠纷领域引入行业调解。根据市高院关于“以行业为主导、司法支持协助的联动化解纠纷机制”的要求,自2009年7月起,我院就在诉调联动工作室委托人民调解的基础上,与区劳动行业协会和

区房管局合作,在劳动争议和物业欠费纠纷领域引入行业调解,房管局人民调解员和我区劳动协会下属会员单位中的13名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兼职仲裁员,以我院兼职人民调解员的身份,在法官指导下进行调解。行业调解可弥补人民调解员专业化不足的缺陷,与人民调解形成优势互补,有利于纠纷的及时有效解决。

(二)对内,在诉的引导下,使诉调对接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1.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审查与确认。调解在当前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由于调解协议不具有当然的强制执行力,因此需要运用司法的力量、发挥司法的特性,通过法院的“诉”与人民调解的“调”的效力对接,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确保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效。也就是说,坚持调解优先,就要做到既有效发挥非诉调解的功能和作用,又切实体现司法的终局和保障。为此,我院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对于由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提出司法确认申请的,由速裁法官进行司法确认(实践中,除当场一次性履行完毕的调解协议外,当事人都选择申请司法确认);由街镇人民调解员调解的,则由秦玲妹工作室负责进行司法确认(据统计,截至4月底,秦玲妹工作室共依申请审结48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

2.加强速裁与委托人民调解的衔接。坚持调解优先和自愿、合法原则,做好纠纷引导的释明工作,是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重要前提。中心一方面积极发挥调解分流、引导和化解纠纷的作用,对于尚未立案的纠纷,根据职责或经当事人申请后,根据具体纠纷类型,分别移送中心下属的劳动争议等5个诉调联动工作室,由人民调解员在速裁法官的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或中心认为确有必要的,委托诉调联动工作室进行调解。另一方面,专门制订了《关于民商事案件速裁的规定》,进一步拓宽中心调解纠纷的类型,并确定由民事速裁法官兼任诉调联动工作室的成员法官,参与诉前、诉中的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的全过程,从而在指导人民调解中了解案情,

篇三:关于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情况汇报

xx镇人民政府

近年来,案件数量在逐年递增,各类矛盾一起汇聚在镇综治办需司法化解时,面对这一形势,xx镇综治办为有效破解难题、推进科学发展进行了积极探索,积极开展以当事人为主导的诉讼服务,真正做到诉讼服务走出门,诉讼调解送上门。各项工作逐步呈现出调撤率上升、案件数下降、社会满意度上升、涉诉信访下降的“两升两降”良好发展态势。 我镇诉调对接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 发挥主导作用,培育纠纷化解中坚力量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xx镇牢牢把握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权,以打造一支化解纠纷的中坚力量为手段,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

1、设立专门职能部门。我镇专门设立了诉前调解服务中心,成立了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和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并配备专人负责我镇诉调对接工作的协调、管理与考核,不断加强对诉调对接工作的领导。先后妥善化解10多起重点工程案件,赢得党委政府大力支持。

2、大力加强人员保障。我镇不断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人力保障,源头预防化解纠纷。

3、努力提高人员素质。每年我诉讼服务中心均组织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

二、 借助外部力量,丰富纠纷化解工作载体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我镇充分利用工会、妇联、交警、工商等社会力量,构建纠纷化解的网络,丰富纠纷化解的工作载体,切实提高纠纷化解的成效。

1、主动面向社会,开展五进活动。通过“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活动,主动面向社会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在重点企业建立劳动争议纠纷联合调处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村(居)委会设立“诉前调解工

作室”,构建覆盖村(居)委会联动调解网络;定期赴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引导社区居民通过多元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区和谐稳定;举办各种形式的行政执法专题培训,邀请工会、妇联等调解组织介入法院调解和执行工作,形成广泛和谐共建社会网络;选派人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律辅导员,举办多种形式的校园普法活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2、丰富工作载体,成立专门调解中心。前移纠纷化解阵地,充分利用行业调解的优势来化解矛盾纠纷,在金融、交警大队、工会等部门成立事故调解中心、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等专业化合议庭和调解中心;在信访办设立信访接待窗口和信访调解窗口,全面了解人民群众诉求;在重点贫困村组设立“法律脱贫”帮扶点,指导民调组织化解土地使用权、相邻权等各类涉农纠纷,以和谐促进村民发家致富,努力达到纠纷不出村、不出镇。

3、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调解网络。专门出台《关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落实“五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将诉调对接与“公调”对接、“访调”对接、“检调”对接、“纪调”对接一起,成为全镇大调解网络的五大组成部分,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窗口的横向宽度。同时,在全镇成立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共同指导下的5个诉讼服务站和人民调解联系点,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延伸人民调解窗口的纵向长度,并扩大人民调解窗口的调处范围,从起初的以民商事纠纷为主,扩大至行政、自诉刑事案件及群体性事件,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可进入人民调解窗口的调处范围。

三、 凸显机制优势,打造纠纷化解知名品牌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我镇诉调对接工作的法律性、权威性、有效性、连贯性、便民性等优越性深入人心,使得利用人民调解窗口化解矛盾成为许多纠纷当事人的首选。

1、建立衔接配合机制。建立与区矛盾调处中心、交警、劳动、工会、金融等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积极引导矛盾双方选择行业性调解组织调解,使得许多本来极可能诉诸法院的矛盾纠纷得(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诉调对接调研报告)到及时有效的分流和化解,使矛盾消化在基层,从源

头上减少案件数的上升。2011年5月,我们服务中心人员发挥能动司法功能,深入秋千坪农户家中,耐心开展释法、疏导和案件的调解工作,使庄永培与邻里达成调解协议。2011年6月,我镇讼服务中心在接到新生村望运华反映房屋因洪水浸泡导致房屋受损的案件,我诉讼服务中心主动派专人上门进行处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2、建立诉前过滤机制。充分发挥诉调中心作为职能部门的组织优势,所有简易案件及疑难复杂、群体性、可能引发上访的案件必须由诉调中心先行调解,诉调中心通过调动一切可利用的社会力量及自身的努力,成功化解多起妨碍涉及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纠纷。经我中心调解的案件,有给付内容,尽可能促成当事人当场给付,减轻执行压力。

3、建立协调处理机制。出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群体性案件及时向区政法委报告,通过区政法委协调,将重大群体性案件的办理工作纳入镇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

当前诉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对策

虽然我们的诉调对接工作运行良好,但诉调对接工作仍有很大的上升空间,与构建和谐建湖以及上级领导的要求仍有很大距离。制约诉前调解工作取得突破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诉调对接的网络尚未实现全覆盖。我镇的诉前调解乡镇工作站的网络尚未全部形成,与社会调解组织和相关行政机关尚未完全实现对接。

2、开展诉中委托、协助调解等工作还缺乏社会力量的有力支撑。按照诉调对接的要求,我们要依靠社会力量的直接参与,积极开展诉中委托、协助调解等工作,但目前单纯依靠法院一家的力量是难以打开局面的,所谓“剃头挑子一头热”,其他社会力量虽有党委政府的文件推动,但在实际行动上还不能有大的进展。更主要的是社会力量参与诉调对接,其人员的素质以及法律业务知识尚难以完成社会矛盾日趋复杂、尖锐的责任重担。这些问题还需上级领导进一步重视解决,让社会力量参与的责任加大,使之成为他们一种自觉的意识。

3、诉前调解的影响力有待于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长期

形成的争强好胜的意识和现代社会逐步形成的“陌生人社会意识、导致相当多的当事人因为不了解而不愿意选择用诉前调解这种比较温和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因此我们要克服群众对我们工作还不是十分了解这个这个瓶颈,积极探索宣传途径,加大媒体的宣传力度,把我们的工作和做法、创新之处多向社会宣传,让知晓诉前调解的受众面不断扩大,让人民群众听到我们的声音。提高人民群众对诉前调解机制的了解和接受程度,努力建立为群众了解、适应、接受、信任的诉前调解机制,引导更多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解决纠纷。

今后我镇诉调工作下一步打算

1、拓展诉前调解工作深度,丰富诉前调解工作内容,提升服务大局、服务人民水平。对当事人有调解意向并且有一定调解基础的纠纷,尽量将其纳入诉前调解程序,低成本、高效率的予以解决,逐步扩大诉前调解化解纠纷的范围和规模。对不适宜诉前调解的纠纷类型在实践中加以明确,以防止诉前调解工作的极端走向。在完善与社会调解衔接的基础上,将诉前调解与立案及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紧密结合,前移矛盾化解关口,利用诉前调解的优势,快速有效的把特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诉前调解流程管理机制。既然把诉前调解作为一项机制运行,当然应当建立与之配套的约束机制,对流程、选案要求、调解细则以及各环节期限要求等均应有明确的规定,在诉前调解机制的运行过程中,我们将认真思考,把有关标准、要求进一步进行细化、量化。同时,对所有参与诉前调解工作的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培训,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建立与兄弟法院沟通、交流的机制。

3、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将诉前调解影响力进一步扩张。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媒体的宣传力度,把我们的工作和做法、创新之处多向社会宣传,让知晓诉前调解的受众面不断扩大,让人民群众听到我们的声音。提高人民群众对诉前调解机制的了解和接受程度,努力建立为群众了解、适应、接受、信任的诉前调解机制,引导更多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解决

纠纷。同时我们还要对工作中好的做法以及经验多总结、多提炼,使诉前调解工作不断得到提升。

4、开设“绿色通道”,对一些原告是年老、残疾、外地人员案件铺设“绿色通道”,快办急办,让当事人感受到建湖法院的人文关怀。

5、制作意见簿。由经诉讼服务中心调解的案件当事人在意见簿上留下意见或建议,以测试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工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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