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范文 > 购房合同 > 列表页

产权面积小于购房合同面积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8  分类: 购房合同 手机版

篇一:购房合同面积和房产证面积

篇一:购房合同住房面积要写清楚 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购房合同住房面积要写清楚 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有网友向记者反映,最近预订了一个楼盘,房子有赠送面积,但销售人员表示,买卖合同上面不会出现赠送面积的字眼,而且房产证上也不会出现赠送的面积,只会把户型图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粘上去。该网友担心,以后如果要进行拆迁时,赠送的部分是否能获得补偿?关于这些赠送面积,在签合同时如何能确保自身的权益?

对此,律师陆映文(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产权面积小于购房合同面积)表示,一般来说,拆迁时的赔偿依据为房产证上标明的房屋面积或者实际测量面积。她建议该网友,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和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好,将房屋的具体面积写清楚,不需要区分是否赠送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陆律师还提醒,赠送面积可能包括电梯、过道等和其他户主公摊的面积,市民在购房时,需要注意是否存在这种情况。 另外,该网友还提到,他选的楼层为15楼,而该栋楼旁边有一条规划路,以后会有建设,因此他担心建设噪音会影响到生活。对此,地产界人士黄国敏表示,会否受到噪音影响要看建设的距离有多远,如果确实受噪音影响的话,可以在窗户安装隔音玻璃,噪音会变小一点。如果噪音过大,陆律师则建议和施工单位协商,必要时可向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篇二: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合同上登记的面积出现差异时,买卖双方如何处理

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合同上登记的面积出现差异时,买卖双方如何处理?

答:根据买卖双方合同的约定,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含误差,下同),双方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差异值为±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2、差异值为±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3、差异值超过±3%以上(不含本数)的,买受人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选择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收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广东华文律师事务所 刘铖杰律师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10号亨美商业大厦9楼908 电话:13712843195 0769-88013295 /22490666

市民:如何区分产权面积、使用面积及建筑面积?

市房管局:根据《住宅设计规范》《房产测量规范》等有关规定,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房屋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实际能使用的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

产权面积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产权面积,也就是房产证上的面积。实际就是最终的实际的建筑面积。 如果房产证还没有办出来,只要测绘部门已经测绘,那么现场测绘的面积就是产权面积。

建筑面积亦称建筑展开面积,它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它是表示一个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它包括三项,即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但不一定产权面积大于建筑面积有时产权面积还小于建筑面积。他的公摊面积少有时就是小于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与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的区别

根据《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的规定,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认定[1]。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房屋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实际能使用的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也未包括阳台面积。

根据《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切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米以上(2.2米)的永久性建筑。

就是实际使用面积,住宅的使用面积,指住宅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使用的净面积之和。计算住宅使用面积,可以比较直观地反应住宅的使用状况,但在住宅买卖中一般不采用使用面积来计算价格。

计算使用面积时有一些特殊规定:跃层式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内墙面装修厚度计入使用面积。计算住宅租金,都是按使用面积计算。

一般计算公式:建筑面积/1.33(板楼)或1.44(塔楼)=使用面积!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新的商品房销售面积是根据房产局测绘部门测量来进行销售。

等到交房后,办理出来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面积是最后的实测面积。

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公摊面积(公共走道、楼梯间、电梯井、外墙等公共部位的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测量是根据房房测绘规范来的。

土地使用权面积是根据房子占地总面积和总建筑面积计算出来的。

比如一个房子占地700平方米,10层,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那么土地分摊系数为0.1 假如你的房子面积为100平方米,那么分摊的土地面积为10平方米。

篇二:房屋面积小于合同面积要求补偿申请书

房屋面积补偿申请书

有 限公司:

本人于20年 月日与贵公司鉴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 7,地址为 。合同其中第3页,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59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49平方米。

而在本人房地产权证书(字第 号)中,房屋情况里的建筑面积为 8平方米,(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 84平方米相差1.36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18平方米,(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49平方米相差1.53平方米)。

根据与贵公司鉴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第4页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条款。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其中第二条,差异值+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此次房产证上的面积差异值在为-2.35%,超过了-0.6%。

现特向贵公司提出补偿申请,以每平方米3000元,面积为

1.36个平方米计算,共 元。望及时给予补偿!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电话:

篇三:购房面积误差的规定

购房面积误差的规定 “套内建筑面积”售房,实际上是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交易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其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同时在购销合同中记载该商品房项目的总公用建筑面积及本单元或整层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其权属属于各产权主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独自占用。

“建筑面积”售房,实际上是以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之和作为交易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价。由于“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的存在,使售房面积复杂化、专业化,非房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弄清“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购房者不能直观了解自己究竟购买了多大的房屋。

相关法律知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