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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不同意改付款方式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30  分类: 购房合同 手机版

篇一:购房合同不合理能修改吗

篇一:购房合同常见的十处不公平、不合理

由于消费者与开发商在市场交易中强烈的地位差距,面对通称的购房霸王合同,大部分消费者都是忍气吞声,任其宰割,小部分消费者即使知道其霸王,又说不出个理由,往往被口如舌簧的售楼小姐或楼盘按揭律师三两句就抵回去了。其实,归根到底,是没有弄清霸王合同霸在何处?以及缺乏对购房合同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的基本了解。现总结购房合同常见的十处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供消费者购房时参考:

一霸:签约安排在付完首付后

目前签约的基本程序是:交定金--签认购书--交首付--签购房合同,所以很多消费者在交完首付款以后,正式签约时才发现合同条款不公平、不合理,如果对方坚持不改合同,只能是憋一肚子闷气。所以消费者要占据主动权,最好是缴纳定金时就要求查阅合同范本。现在的楼盘一般比较规范,会按照建设局及房管局的要求在大厅展示范本,消费者可别省这么点时间,最好先去留意一下,有不合理的地方及时指出,并在此时就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要求变更相关条款。

二霸:合同内容单方拟定

目前购买商品房,由于受到房管部门的备案管制,都(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购房合同不同意改付款方式)要求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gb/t17986.2-2000执行,且,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证时又必须要房管部门提交合同范本,一是政府为了监管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基本没什么作用),二是为了方便在网络上签订合同。所以开发商一般都打着“合同范本已备案,不能更改”为幌子来忽悠消费者,其实,细心的消费者可以发现,购房合同里有许多是有下划线的地方,本律师告诉你:划线的地方是可以协商的、更改的!那是开发商单方制定的条款,非政府制定的范本内容。本律师在接受业主陪购时,通过与开发商的积极沟通,大都打破了“合同不能更改”的霸王定律。

三霸:面积稀里糊涂

消费者买的是建筑面积,结果发现分摊了近30%,真正能享有的套内建筑面积一下就“缩水”了。据前段时间的媒体报道,某楼盘共同分摊面积达到70%多!可谓全国之最,本律师没眼福亲临该楼盘参观,是否是电梯大过主卧,过道大过客厅,而居住在火柴盒?其实,业主完全享有对房屋的知情权,分摊面积是如何构成的,每栋楼的分摊面积在哪?都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设计图纸或测绘报告,这样心里也就有个数,不会买的稀里糊涂了。至于赠送的绿地、天台、入户花园、阁楼更要详细写进合同。并约定好面积差异如何解决(详见本律师的文章《东莞购房法律问答(二)》)。

四霸:签合同时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可能很少有消费者能仔细关注这个问题,继而被开发商及物业公司钻了空子,买房时说好物业费一块八,收楼却发现变成了两块二。其实在购房合同中,早就有对物业管理的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第三条第五款:“买受人在签订本买卖合同时,应与出卖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本款的“应”在法律上即“应当”,法律意义上“应当”与日常说的“必须”是一个意思。这就是说,在签购房合同时,必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消费者应在此引起注意,此时签了物业合同,收楼时任凭他怎么提高都有了保障了。 五霸:房款不入预售款专用账户

房款必须入预售款专用账户,近段时间被热议,我还以为是新规定呢,其实东莞建设局及房管局早几年就有了这样的规定,只是执行力度不够,很少有房款能入预售款专用账户。现在国家政策出台后,相信执行力度会大的多了。这是对消费者很有力的保护措施,能有效防范开发商“空手套白狼”及烂尾楼的发生。故消费者发现开发商提供的账号不是预售款专用账户时,可要求其提供,否则可向建设局及房管局投诉。

六霸:延迟交楼违约金过低

本律师见过最低的违约金为每日万分之零点一,以一套50万的房子为例,逾期交付的,一天仅5元!弄的消费者怨声载道,有不服气的业主,打起了官司,提出该条款显失公平,要求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但判决结果并不理想,因为法院认为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以,显失公平是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持,法院也是比较慎用的。这就要求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力争提高违约金。

七霸:规划设计变更不经过业主同意

这条霸王之处很让业主受伤。看房时窗外红花绿草,收楼时却多了个垃圾站?看房时地下室是车库,收楼时变成了配电房?如果发现规划设计变更,这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如果购房时设计图纸有的内容,则不属于规划设计变更,业主主张权利比较困难,这要购房时要求开发商提供设计图纸,特别是一楼、楼顶的业主。二、如果购房时没有的而收房时增加或变更的,则属于规划设计变更。消费者可以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第十条的约定来主张权利:“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买受人同意,不同意变更的买受人可要求终止买卖合同。”

八霸:不按收楼通知收楼视为交接

开发商一般都会在购房合同第十一条单方制定诸如“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之日起满**日即视为该商品房已经交付”的条款。这里存在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业主没按期收楼,超过时间收时发现房屋存在许多质量问题,开发商却以此为由拒绝维修或拒付延迟收楼违约金,怎么办呢?本律师在此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应当按通知如期去验房,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书面要求其维修整改,这样才能追要延迟交楼的违约金或退房,详见本律师的文章《东莞购房法律问答(三)》。

九霸:办不到房产证不退房房产证是买受人享有房屋不动产的物权凭证。对于租赁、抵押、转让、入户等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办不到房产证的房子就像没有户口的黑小孩,很多事都受到限制。房产证条款具体体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第十五条,“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2、买受人不退房...3、 。”如上,第3项是开发商单方制定的,选择第几项也帮业主填好了,服务可真谓周到啊!本律师见过的开发商合同,基本没有选择第1项的。政府范本辛辛苦苦写的第一条,直接被开发商咔嚓了。消费者对这条要特别引起注意,否则办不到房产证吃哑巴亏!一定要同时选择第1项退房条款或在第3项中约定退房,以及办理房产证的期限。

十霸:贷不到款需一次性支付

国家家屡次进行调控,银行贷款政策更是变化多端,半夜出新闻调息是常事,这就苦了按揭业主,本来省吃省喝穷其祖辈三代凑好首付款,资料一提交到银行,坏了!政策变了,要多付一成首付!还需要提供1年以上社保证明...面对变化无常的政策,开发商早就在购房合同中制定了对策:因出卖人贷款不能的,需一次性付款!这种官司打到法院,大部分业主败诉,究其原因:合同已对付款方式做了约定,不能按揭贷款,要一次性付!这对业主是多么的不公平啊!很多人因此不得不选择违约。这就要求消费者对这些条款进行慎重审查,不合理的、显示公平的一定要据理力争,必要时搬出法律予以对抗。篇二:签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一 查证

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二 房屋面积的条款

1.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具体做法:a,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b,公摊面积: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臵。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c,其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臵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另外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

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另一种,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某些开发企业将这一条规定在合同中直接格式化为“多退少补、据实结算”,此点必须注意不接受,约定清楚。

2.房屋质量的条款

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下水道堵塞、墙面渗水、屋顶漏雨、墙体起鼓等等问题)

注意:涉及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时,合同要求双方对有关承诺的违约责任作出处理约定。避免笼统地写上“由出卖人继续完善”或是“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干脆空白不填。另外要注意楼盘小区内的规划及配套是否与广告说明相符。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下列情况,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注意查看交付标准:多数开发企业选择的是第一种交付标准,即“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分期开发的应当分期验收,否则不得交付使用。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三 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

在预售合同中应予明确交付时间。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拒付。要清楚您所预

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应注意:如要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维修费、物管费等等。

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 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应注意:一些比例数字。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

四 不可抗力条款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建议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五 补充条款签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六 退房条件

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篇三:签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一 查证

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二 房屋面积的条款

1.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具体做法:a,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

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b,公摊面积: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c,其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另外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

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另一种,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某些开发企业将这一条规定在合同中直接格式化为“多退少补、据实结算”,此点必须注意不接受,约定清楚。

2.房屋质量的条款

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下水道堵塞、墙面渗水、屋顶漏雨、墙体起鼓等等问题)

注意:涉及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时,合同要求双方对有关承诺的违约责任作出处理约定。避免笼统地写上“由出卖人继续完善”或是“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干脆空白不填。另外要注意楼盘小区内的规划及配套是否与广告说明相符。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下列情况,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注意查看交付标准:多数开发企业选择的是第一种交付标准,即“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分期开发的应当分期验收,否则不得交付使用。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三 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

在预售合同中应予明确交付时间。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拒付。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应 注意:如要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维修费、物管费等等。

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

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应注意:一些比例数字。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

四 不可抗力条款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

篇二:购房合同付款方式

篇一:购房付款方式

置业投资 哪种付款方式适合您

来源: 2000年06月23日05:25 楼宇选购漫谈

买房,对绝大部分百姓而言,是个人消费行为中动用资金额最大的项目。面对这项大笔的住房消费,选择怎样的付款方式,是准备或计划购房者非常关注的

话题。

从房地产开发商推出的付款方式看,就个人买房而言,不外乎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按揭付款三种形式。

一次性付款

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约后,立刻将全额购房款一次付清。

一次性付款,一般来说都有优惠或折扣,买现房的一般按房价的2%—5%左右

的折扣优惠;买期房的一般可按房价的5 —10%左右的折扣优惠。

但对购买期房者来说,虽然得到折扣,但是购房的风险也随之加大,诸如开发商工程延期、造价上涨需追加资金及“一女二嫁”等,都是购房者所无法掌握的,很可能会因开发商选择不当,可能带来几倍于折扣的损失。因此,对选择一次性付款购买期房的来说,应把自己所得到的折扣回报与所承担的风险作一番仔细的

比较和分析。

分期付款

是购房人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按约定的时间分几次付清全额房价款。分期付款一般情况下多在购买期房时采用,通常的做法是购房者按所购楼宇的工程进度,约定付款时间,一般为首付房价款的20%,3个月后支付房款的50%,再3

个月后付20%,交房时付清10%的余款。

对开发商来说,因资金没有一次到位,房价的折扣优惠自然小于一次性付款,有的甚至没有折扣;对购房人来说,分期付款可分批筹款,分期支付,有利于减轻付款压力,同时可选择地段、层次、朝向、面积、户型均比较满意的住房。当然,从风险的角度来看,与购买期房一次性付款所承担的风险类似,所不同的是,购房者可通过分期付款来监督开发商工程的进度,因此,带来的风险程度相对于

一次性付款来说要小一些。

按揭付款

是指购房者在购房时,因资金不足,向银行提出购房贷款申请,经银行审核同意取得部分贷款,申请人依抵押约定,按规定时间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按揭购房后,房产所有权的转移与房屋交付使用不同时进行,一般情况是房屋交付购房者使用后,出卖人或提供按揭的银行仍保留房产所有权,直至购房者付清贷款本息。当购房人不履行支付房款义务时,按揭银行则有权取得产权,

并予以拍卖,以清偿欠款。

按揭付款,对购房者来说,首期只需支付30%的资金,70%的资金可申请银行按揭付款,按月或按季付款;且还款时间长、次数多、金额小。同时因为有银行方面的审核认可,购房风险要小得多。当然,实行按揭购房后,购房者、银行、开发商三者相互拴在了一起,因此,有的开发商将一次性付款与按揭付款采取了不同的优惠措施,比如一次性付款优惠4 %,而按揭付款优惠仅为2%,有的甚至没有;再从申请银行按揭的手续来看,按央行规定必须先投保,例如,总房价为30万元,申请20年期20万元贷款,若保险费按年费6/10000 计算,需支付保险费3600元(30×20×6/10000)。虽然购房人在按揭时承担了保险费, 但毕竟使个人房产在遇到了意外损失时有了经济保障。

三种付款方式特点不同。对资金不足的家庭来说,按揭付款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对资金比较

充裕的家庭而言,应根据各个家庭不同的理财思路选择合适自己的付款方式,比如银行存款型家庭,应考虑选择一次性付款获取折扣优惠,或选择分期付款选一套理想的住房。对于投资型家庭,若年投资收益率高于银行贷款

利率的,则选择按揭付款是较为理想的。篇二:合同明确付款方式

合同明确付款方式

签订一份内容详尽的装修合同,可以让自己避免陷入装修陷阱。

业内人士表示,有个别装修公司利用消费者对格式合同不熟悉的特点,设置了一些模糊、笼统的条款,用以规避责任、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避免遭遇装修合同陷阱呢?下面结合实际案例来进行说明。 案例 凌先生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这家公司是他朋友介绍过来的,对方对他也是分外热情,并主动提出为他减免设计费等费用,见到对方如此殷勤,他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也就听信了对方的劝说,在施工工期方面并未做约定。但是在装修过程中凌先生发现装修公司总是拖拖拉拉,原本40天内可以完工的装修工程,却耗时近三个月。这使得凌先生平白无故多掏了一个多月的租金,他想追究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但是合同中对施工工期并未做约定,自己毫无胜算。

事先约定装修款如何支付

案例:章先生从开发商手里拿到钥匙之后,立即对自己的新房进行装修。在签订装修合同中,该装修公司告诉他,通常的做法是签订合同之后,便支付全额工程材料款和50%的施工费用,工期过半之后便支付30%的施工费,而余下的20%作为尾款验收之后再支付,章先生接受了这种做法。但让他始料未及的是,工程过半之后由于双方意见不合发生了一次纠纷,装修公司撒手不管了,给他留下了一堆材料和一个“烂尾”工程。

点评:如果消费者提前将装修款支付给装修公司,对其制约作用便会大大减弱,从而使得自己陷入被动境地。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修公司了。所以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候,应把首付压到30%,而其余的则按工程进度支付。 增减项目不马虎 案例:汪小姐在装修过程中,发现自家进门过道过长,于是便与装修公司商定再多做一个柜子放在过道上,以便充分利用空间。但是柜子做好之后发现,虽然所用材料从外观上看与装修公司提供的材料有些相像,但肯定不在一个档次上,但苦于手头没有证据,她只好忍气接受了这个价高质次的柜子。

点评:装修过程中,增减项目非常常见,因此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千万马虎不得。在施工过程中,消费者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装修公司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双方商定。不能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

所有增减项目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纳费用。因此,最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最初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结算费用时,所应支付的增减费用,都应该是在该项目施工前,由消费者签字认可,如果没有签字认可的,可以一概不管。

专家提醒,尽可能严格按照自己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而不要轻易做出更改,这样可节约费用。另外一个好处是,如果在细节尺寸上和在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可以要求返工。 保修条款不可少

电器可保修,房屋装修也不例外。因此事先必须约定保修条款,并在装修工程验收之后,一定要保留“工程保修单”。

案例:郑先生在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在商定保修内容时,公司告诉他工程结束之后会另行约定,郑先生信以为真。工程竣工之后,装修公司出具了一份“工程保修单”,但还是没有约定保修期限,而郑先生也以为对方会按照通常的做法保修一年。可9个月之后,当卧

室的地板翘起,装修公司称已过免费保修期,需支付维修费才肯开工。苦于此前没有详细约定,郑先生有苦说不出。

点评:装修工程保修必不可少,而为了对装修公司起到更好的约束作用,必须事先约定保修期限。

如果有质量问题,保修时间内,装饰公司应该履行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比如出了问题,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还是有其他制约条款,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专家提醒,一定要取得“工程保修单”,因为通行的做法是凭保修单实行保修。

精装房怎样签合同

1、合同怎么签 购买精装修房时,大部分购房者都是和开发商签订一份购房合同,然后在该合同中对于精装修的材料、品牌等标准进行约定。也有部分购房者会在购买精装修房的时候签订两份合同:一份购房合同与开发商签订;另一份与负责装修的装修公司签订。

业内人士认为,比较规范的做法应该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一份购房合同,然后在合同附件中对于精装修的相关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如果是签订两份合同的,那么一旦出现什么纠纷,就很容易出现责任方不明确的情况

2、先看“标准房” 购买精装修房,首先要看的应该是样板房中的“标准房”,也就是正式交房时购房者能够看到的房屋情况。“标准房”一般是没有家具的,主要配置包括铺好的地板、粉刷好的墙壁以及厨房、卫浴等相关配套。而目前很多展示的样板房里大都包括了窗帘、沙发和家具等软装饰,如果购房者先入为主只看“样板房”,那么,就不太容易看出合同上约定的精装修房到底该是个什么样。

3、谁来维修 目前开发商采用的精装修房维修方式主要有两类,其一是与业主明确约定保修期限,一般以2年为标准,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出现了问题,业主则可以直接与开发商打交道,要求其进行维修;另一种则是开发商将自己开发的精装修楼盘项目交由公司下属的物业公司管理,那么一旦出现了相关问题,业主则可以让物业公司上门免费维修。

口头承诺不如立字为凭

口头承诺无法兑现的情况屡见不鲜,消费者轻信了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而疏忽大意,最后只能自己吃哑巴亏。对此,业主在进行装修时,对于家装公司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写进合同中。如果业主参加了家装公司正在做的促销活动,也可以将活动的广告单页附在合同中作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口头承诺调查取证难,日后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就很难维护自身权益了。篇三:分期付款购房合同

分期付款购房补充协议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今甲方(出卖人)与乙方(买受人)就乙方所分期购买xxxx元 层 号商品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付款方式

签订购房合同当日,买受人向出卖人缴纳购房首付款40%计人

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百拾元

整);剩余房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仟 百 拾 元整),买受人同意按分期付款方式向出卖人支付,买受人应按下述要求向出卖人付款:

1、买受人分期付款的总金额不能超过总房价款的60%,最长期

限不能超过上房期限。

2、买受人分期付款的期限自月日起至月

3、自本协议签订的次月起,乙方每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30%,共计3期。每个月日为

付款日。4、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买受人应于每月的 日前将当期应付款项交付到出卖人的财务部门,由出卖人为买受人出具相应的收款收据。或存入之前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开户行:中国xx银行xx中路支行,开户单位: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号:6xxxxxxxxxxxxxxxxxx。甲方承诺,在乙方每次付款后,乙方向甲方出示银行存款凭证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5、乙方可以提前一次性付清所剩余款。

第二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在本协议的分期付款期限内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之日起,买受人按日

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房款金额3‰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协议。出卖人解除协议的

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协议的,经出卖人同意,协议继续履行,买受人并应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房款3‰的违约金。

第三条:关于房屋产权转移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1、在买受人未付清全部购房款本息前,房屋的所有权中的处分

权归出卖人享有,买受人只对该房屋享有使用的权利,买受人不得擅自将该房产抵押、转让或租赁给任何第三人,若需出租应经出卖人同意。在买受人付清全部购房款本息后,该房屋的包括处分权在内的所有权全部转移至买受人享有。

2、在买受人未付清全部购房款本息前,出卖人不为买受人办理

房屋产权登记。

3、由于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出卖人不承担责

任。

第四条:买受人对下列内容予以特别声明

1、买受人对本协议及附件的内容已认真审阅,对于不明白的条

款,出卖人已向买受人认真解释,买受人对其内容了解无误;

2、在购房合同和本附件内容之外,出卖人没有其他任何承诺内

容,双方的权利义务以购房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为准。

3、在签订本协议时,出卖人不存在隐瞒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抵押、已出售等事实的情况,买受人对该情况已真实了解;

4、双方对本协议意见不一致的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及修

改,买受人自愿接受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5、买受人保证向出卖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住址、通讯地

址等)真实、可靠,在联系方式出现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出卖人,以保证出卖人可以信函的方式与其取得联系。否则,因此导致出卖人不能按合同履行义务,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

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条:解除协议时相关事项的处理

1、本补充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协

议,否则,解除协议一方应按总房价款的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若因买受人逾期付款而导致出卖人解除本合同,出卖人只需

书面通知买受人即可将本协议解除,而无需再经法律程序解决;出卖人不再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亦不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合同解除时,房屋的所有权全部归出卖人所有,原转移

至买受人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也回转至出卖人享有,出卖人可对该房产进行任意

处置,买受人无权干涉。

4、出卖人应本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将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

在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的违约金(按总房价款的10%计算)及房屋折旧后,将剩余的款项返还给买受人。若买受人还造成出卖人其他损失的,买人应当进行赔偿,出卖人有权直接将损失在上述款项中扣除。

5、本合同解除后,买受人应将房屋恢复原状。若买受人已对房

屋进行了装修,在不损毁房屋的情况下能够拆除的,由买受人自行拆除,与房屋附着一体不宜拆除的归出卖人无偿所有。第六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协议及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补充协议与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本协议条款为准。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连同附件页,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房管局备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购房合同可以更改吗

篇一:购房合同修改

购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愿将位于榆林市开发区桃园小区一套单元房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房屋面积:

该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共为198平米。

二、房屋价格:

该房屋总价值为:壹佰捌拾伍万元整(¥:1850000.00)

三、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后,首付给甲方壹佰万元(¥:1000000.00),下余捌拾伍万元(¥:850000.00)在30日内付清。

四、乙方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等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提供相关证件等手续,并协助乙方办理,但是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五、本协议从签订协议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六、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账 号:27100 22701 10900 0683 116 开户行:神木农村商业银行锦界支行

乙 方:

年月 日篇二:私人购房合同(修改版)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出 卖 人: 身份证号码: 详细住所: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买 受 人: 身份证号码: 详细住所: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相关事宜,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买受人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名称:

2、房产地点:

3、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4、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5、出售范围:住宅房屋一栋,属结构,层高为 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附属庭院一处,面积 平方米;附属构筑物 ,面积平方米;附属场地 平方米;附属围墙、水、电等配套设施、设备;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基于房屋产生的相关权益。上述内容以下统称“本房产”。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本房产采用整体一次性计价方式,房产总价款为:人民币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一次性支付房产总价人民币 元整。

2、分期付款,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买受人分期向出卖人支付房产价款,第一期为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第二期为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第三期为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

币 元。

3、预交定金,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履约定金人民币 万元;买受人支付定金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房产价款人民币元(定金可充作房款);如出卖人违约,按定金双倍赔偿给买受人;如买受人违约,定金不退。

3、预留尾款,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房产价款人民币 元;剩余尾款人民币 元于房屋交付之日付清(或房屋产权完成登记之日付清)。

4、其他方式, 出卖人收到买受人的房款时,应出具收款收据。

第四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付款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处理:

1、逾期在__日之内,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一般不少于万分之十)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百分之__(一般10-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一般不少于万分之十)(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3、其他方式,

第五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本合同约定的房产交付买受人使用。

第六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本房产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一般不少于万分之十)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百分之__(一般10-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一般不少于万分之十)(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七条 房产交接

1、出卖人应在本房产交付前腾空房屋,并缴清已产生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

2、出卖人应在本房产交付前将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3、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出卖人应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4、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房产的有关证明文件和交付房屋钥匙,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或验收时发现房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出售范围,以及存在其他有碍买受人接收使用本房产的情形,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 收益与风险

1、本房产交付之日起,其所有收益(含征地拆迁补偿等)均归买受人享有,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偿任何费用。

2、本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产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九条 权属纠纷排除

出卖人应保证本房产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本房产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房产质量责任

1、出卖人应保证本房产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并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

2、房产交付之日前存在的质量问题,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因出卖人原因造成本房产损坏或出卖人发现质量问题不向买受人告知的,维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因质量问题影响房屋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房产总价款百分之__(一般10-20%)的违约金。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产权登记 出卖人应当在本房产交付使用后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积极协助买受人办理本房产的过户手续。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一般10-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磋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为进一步体现公正原则,本合同的签订邀请双方亲属作为见证人员:

(1)出卖人亲属:姓名:关系: 身份证号码: 姓名:关系: 身份证号码: 姓名:关系: 身份证号码:

(2)买受人亲属:

姓名:关系: 身份证号码: 姓名:关系: 身份证号码: 姓名:关系: 身份证号码: 以上人员作为见证成员共同签名确认。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4、合同附件:本房产相关有效证件、合同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含见证人员)。

出卖人(签名、按指模):

年月日

买受人(签名、按指模):

年月日

见证人(签名):

年月日篇三:购房合同修改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 郝志勇(身份证号612722197912210515) 乙方:陈瑞(身份证号61272219760427027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愿将位于神木县北关三组小区三号楼一单元1101室单元房卖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房屋面积:

该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为165平方米。

二、房屋价格:

该房屋总价值为: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

三、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后,首付给甲方柒拾万元(¥:700000.00),下余伍拾万元(¥:500000.00)在15日内付清。

四、乙方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等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提供相关证件等手续,并协助乙方办理,但是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五、本协议从签订协议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六、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账 号:6225061011006322390

开户行:神木农村商业银行惠泉路分理处 乙 方: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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