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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发票改名办贷款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24  分类: 购房合同 手机版

篇一:购房合同上面要写贷款吗

篇一: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个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得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合同网上备案的。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需要换新合同。如果原合同已备过案,应由开发商申请撤回,改签新合同后重新备案篇二:购房合同范本 合同中有蓝色下划线部分可点击察看详解

合同中有红色下划线部分为核心内容,请务必详查

购房人在购置商品房时,尤其是其购置期房的时候,往往是看了开发商印制的《售楼书》,才决定是否购买。售楼书中往往列明了该楼盘的特点、交通、规划设计、房型、配套、装饰、设备等情况。购房人认为《售楼书》是开发商的承诺,因此,一旦交付的房屋与《售楼书》不一致,大有上当受骗的感觉。实践中,这类争议不在少数。

从法律意义来讲,《售楼书》是一种要约邀请,是开发商向购房人发出的,请其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才是双方真正的意识表示,是双方的承诺,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为了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建议购房人将开发商在楼书中承诺的与其有关的重要内容写在补充协议中。

二、房屋质量的约定

房屋质量的问题,是购房人入住后与开发商最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因此,在《合同》或《补充》中约定房屋质量的内容是十分重要的。

购房人应当与开发商约定的内容包括:墙体平直的标准; 防水的标准,即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表面裂缝的标准:即开发商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管线安装与室内表面的平整标准:即开发商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承诺任何管道的安装不影响房屋室内表面的平整。采用的建筑材料应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等。

三、商品房交付的约定

房屋交付时,履行的手续有:房屋入住通知;钥匙收条。

开发商应向购房人提交的资料有:《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购房合同发票改名办贷款)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该两书内容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实测面积等。

四、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的约定

双方约定:如开发商交付房屋时,所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购房人有权拒收房屋。并约定开发商因其违约行为所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同时,也可约定开发商限期更正或修复,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达不到约定的标准,购房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同时约定《合同》解除后的处理办法,包括开发商应支付给购房人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计算的方法。

五、产权证取得期限的约定

产权证是认定房屋权属的法律依据,实践中,常会出现购房人在完全支付房款后的几年内,都拿不到产权证,至使产权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之中,因此,约定产权证取得的最后期限十分篇三:签订购房合同后的权利(购买首套房必看,银行按揭必看)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就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

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符合约定。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

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4)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但是,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对此,买受人应该据理力争,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

(5)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

(6)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但是,实际签约时,出卖人往往将此期限延长,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买房人应力争在合同中,将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为60日,不宜太长。如果此期限时间过长,如:365天以上,表明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设定了抵押担保,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对买受人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尽快取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

(7)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

(8)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

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 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规定,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现在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部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与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当,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可以考虑在千分之0.5至1之间。

(9)关于不可抗拒力。

签订合同时,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仅指自然灾害,不包括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扩大解释,否则,该解释不具有约束力。并应约定一个告知期限。

出卖人有时提出以下免责条款,买受人最好不要同意:非出卖人原因,有关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7、补充协议别嫌烦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图、公共面积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说明、装修标准、迟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说明、公建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等。建议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内容,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条款要与卖方协商重新拟订,对遗漏的事项要加以补充。

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自己与开发商所约定的事项在合同中加以体现,只有这样才能在日后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有据可寻,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买受人尽可能要求开发商提供电气、供水、供暖以及其他线路和装修的平面图。这既是购房人的一个基本知情权,也是今后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

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的附件一,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也是日后发生争议的解决依据。由于刘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仔细审查自己合同的附件,所以并没有意识到开发商所提供的房屋平面图与双方实际约定的并不一致,并且存在许多缺陷,而当双方发生争议时,起到证据作用的却只能是合同附件中的平面图,所以,希望广大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房屋平面图的方向、尺寸、比例等具体细节是否在图中标明。 避免商住混用引发纠纷。随着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因商住混用产生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可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保证本幢商品房只作为住宅出卖,不得作为商业用房出卖,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约定“五证”复印件的真实性,否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选择卖方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的条件。交房时出示实测面积。

从市场的角度来说,适销对路的产品供不应求,仍处于卖方市场,卖方就会利用市场的优势,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做出太多让步。至于市场需求少或积压商品房,因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卖方宁死也不肯让步。从司法的角度看,房地产市场刚刚形成并高速发展,立法者、管理者从观念上和实际操作上都不能适应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且又无经验及先例可循,导致立法和管理相对于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来说比较滞后;在几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短期内买方与卖方是无法抗衡的,无法达到权利义务趋向于真实一致。那么在这种买方明显处于弱势及不利的情况下,怎么能尽最大可能为自己争得一些应属于自己的但实际上却被侵犯或被忽视的权利呢?

买方聘请律师帮助签订购房合同的,在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谈判的时候,买方要与自己的律师站在一个立场,要表示出对律师的高度信任,这样才有利于争取到最大的合同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合同内容不利于买方甚至对买方不公的结果。在开发商表示不签就算了的情况下,即使你很想买这个房子,你也要沉着,不要轻易放弃律师为你提出的谈判条件,要知道很多谈判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有各自争取的过程。

总之,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二:购房合同的名字和房产证的名字

篇一: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个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得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合同网上备案的。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需要换新合同。如果原合同已备过案,应由开发商申请撤回,改签新合同后重新备案篇二:房产证加名的三种情况

房产证加名的三种情况

随着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房屋署谁名字的问题变得更加敏感,不少已婚或未婚的未署名方希望能在已购房产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以保障婚姻法新规下自己的财产权,那么房产证加名究竟涉及哪些方面的问题?加名的流程究竟是怎样的?需要支付的税费又有哪些?现在就和您说说房产证加名的那些事。

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的办理流程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向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填写夫妻房产《约定》,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费用:登记费80元/套,配图费20元/证,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的办理流程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征得银行同意加名】。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手续费外,部分银行会收取加名手续费,如果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果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第三种情况: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主要流程是:

1、因为房屋买卖而需要更名是房产证更名的主要因素,而买卖需要先经历卖房的程序,并缴纳相关税费。

2、然后,买卖双方当事人带齐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做委托。

注:非夫妻房产需要事先约定好份额,然后通过转让或赠与的方式来增减名字。 南京:夫妻房产证加名字具体流程

①、夫妻双方前往房产部门,申请加名,并填写夫妻房产《约定》→

②、房产局审核后给地税部门开具《契税联系单》和《地税联系单》→

③、出件的时候夫妻双方凭结婚证复印件、《契税联系单》和《地税联系单》以及《约定》复印件,在契税窗口当场办理免税手续。 南京:夫妻房产证加名如何免契税

纳税人只需要提供下列资料,南京地税即可当场为纳税人办结免税手续:①、房产部门开具的《契税联系单》和《地税联系单》;

②、结婚证复印件;

③、房产部门受理的夫妻房产《约定》复印件。

房产署名注意事项

目前,商品住房销售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产权认定采取登记,因此购房合同签了谁的名字,经过房产局备案后,房产证办理时要与购房合同签名相一致,那么也就意味着购房合同签名基本决定了房屋产权的归属。 如果有贷款的房屋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多数银行是允许的,但减名则不少银行不允许。 你问我答:

1、问:刚买一套二手房,85平方左右,全额付款。还未过户,现在想把老家的父亲名字写上去,父亲在南京没有社保等。需要交什么税么?或者现在不加名字,等过户到我名下之后,再加父亲名字,两者的费用各自是什么?

答:您好。您父亲在南京无社保的话,在南京是不具有买房资格的,故目前并不能加。过户到你名下之后,也不能加您父亲的名字。

2、问:房屋购买合同签谁的名字,到时房产证就写谁的名字吗?如果把夫妻双方的名字都写在房产证上需要什么什么材料?答:您好。购房合同上签的谁的名字,房产证上就写的谁的名字,因为购房合同已经在房产局备案过了。夫妻双方如果要加一房名字到房产证上,目前的政策可以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直接加上一方的名字。根据规定,夫妻加名字不需要缴纳契税,只需交少量的手续费、工本费。

3、问:我男朋友付了15万首付 ,是按揭买的房,现在房产证还没下来,正在办理中....请问结婚前可以加我的名字吗?加了名字后15万是不是共同财产?

答:您好,当初购房合同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办理房产证时就必须是谁的名字,不能随意添加名字。

4、问:按揭购房,房产证在办理下来之后要抵押给银行,在房产证抵押期间如果再加上新婚老公或老婆的名字,要怎么办呢?加名字产生费用吗?

答:您好,房产证抵押期间是可以加老公或老婆的名字的,只要到房产局办理夫妻间房产更名登记就可以了,费用是,登记费80元/套,配图费20元/证。

5、问:我想在房产证上加上我女儿的名字,我女儿已成年。原房产证是我们夫妻二人的名字。请问可以吗?

答:您好。可以加您女儿的名字,通过买卖或赠予的方式加名字。买卖就是按照正常二手房买卖交纳税费,赠予需交纳3%的契税。二手房买卖需交纳的税费为:卖方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全额的1%或差额的20%,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所的可免征;普通住宅营业税为全额的5.6%,5年以上(含5年)免征;过户费3元/平方米。买方需缴纳契税90平方米以下1%,90-144平米为1.5%、144平米以上以及二套以上房源均为3%;过户费3元/平方米。此外还需缴纳110元左右房屋产权登记费和20元土地证工本费。篇三: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

自从新婚姻法颁布一下,这种房产纠葛就一直让很多夫妻纠结,其实,买房时购房合同可以写上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房产证)时就有区别了,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即共同购买人的顺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产权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在占有

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两证的颜色上有分别,一个是蓝色,一个是绿色。

房地产权证: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交付购房者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初始登记,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起30天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房地产权证,即大产证。

房地产权共有(用)证与房地产权证性质一样,在房地产权证上应当注明共有的情况。 房产证上加名字从某种意义上不存在的

按揭购房时,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因为按揭购房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无需纠结,必须只能是一个人的名字,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如果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房产证加名字流程也是需要视情况而定,不同情况流程也会随之不同。

1、 原有名字的改变。

因权利人自身改名的,单方申请变更名称即可;如果是买卖或者赠与而要改变成对方的名称,双方办理过户更名即可;如果是遗产继承更名的,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申请过户即可。

2、 房产证名字减少。

原来为多人共有的房产,现在要减少,则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给现有产权人,产权人就相应的减少。

3、 房产证增加名字。

这种情况就比较多一些。常见的是原产权人将房产的部分产权买卖或者赠与给其他人,交易完成新权利人的名字加进房产证。对于夫妻之间,要增加另一方的名字,有些地方可以凭借结婚证直接办理增加;在深圳,无论是增加夫妻或者家庭成员的名字,还是需要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才能将对方作为部分产权人加入。

4、 买卖合同备案后或者还处于按揭期间的房产如何办理名字的变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银行抵押按揭期间,如果想要增加或者减少名字,实际是增加或者减少合同的当事人,实际是变更合同的主体,必须经过原有各方当事人的同意。所以,通常买卖合同备案后、产权证办出前,或者按揭贷款付清前,除非对方同意,否则不能办理名字的变更。

篇三:借钱用购房合同发票抵押

篇一:抵押借款买房合同

抵押借款购房合同

借款人: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抵押担保人: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贷款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 借款性质:本借贷行为系民间借贷。

第二条 借款用途:借款人在购买、装修自住生活用房屋。须合法

使用,不得移作他用。

第三条 借款额:人民币元整,¥元。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

月,期限最后一天为还款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出具的、向本合同约定银行账号汇款的银行凭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银行转账凭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协商一致借款期限可以变更、延期并签定书面补充协议。

第五条 借款利率、付息方式、时间及逾期付息规定:本合同项下借款期

限内的年利率为%(百分之)。利息从贷款转账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个月为一期,共分 期,每期元;第一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之前付清,依此类推(具体付息时间按银行汇款凭据计算)。若逾期付息,借款人同意每天按贷款余额加倍支付利息。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

同意。提前全额还款的,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还应另行支付30天的利息。部分提前还款的,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还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20天的利息。

第七条 借款人承诺:

1、 当出现危及借款安全、妨碍借款用途的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贷款

人、抵押担保人协商处理办法;

2、

3、

4、 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用途实现后,向贷款人、抵押担保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

变更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担保人。

第八条 贷款人承诺:

1、 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 按时足额按本合同约定的账号通过银行转账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第九条 提前收回贷款:

1、 除非借款人违约,贷款人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确需提前收

回贷款的,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借款人,若借款人同意,利息按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期限以实际借款天数为准;若借款人不同意,

则本合同继续履行。

2、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

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及违约金):

(1) 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2) 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且逾期30天以上者;

(3) 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

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十条 银行账号与兑换汇率:

1、 贷款由贷款人通过银行转入下述借款人银行账号:

2、 各方同意贷款利息和本金通过银行按期转入抵押担保人的账号,

由抵押人分别转给各位贷款人。或直接转入贷款人书面指定的账号。

第二部分 抵押担保

第十一条 抵押物:为确保贷款人的贷款能如期偿还,抵押担保人自愿以其

拥有所有权的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产(权证字号:)抵押给贷款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抵押担保人承诺,抵押行为已得到抵押物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同意。如果因某种原因导致抵押担保无效,抵押担保人承诺与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第十二条 抵押价值: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约定的抵押房地产在本合同缔

结之日市值约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十三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

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十四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

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贷款人律师的代理费等)。 第十五条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

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六条 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原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

抵押人应在30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七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

押物转让、抵债或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八条 抵押物评估: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估价,抵押人必须予

以合作。第十九条 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则贷款 人有权依法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因发生本合同第九条所述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抵押人

同意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的10个工作日内

协助抵押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需要人民法院裁决的,由原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各方当事人签字(并逐页小

签)本合同生效。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

完毕撤销抵押登记之日终止。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除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外,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缔约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签字: 抵押担保人签字: 贷款人签字:

年 月 日 定立于篇二:抵押(借款)合同(购房合同1)

抵押(借款)合同

甲方(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乙方(抵押人):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互助的原则,乙方自愿用其所拥有的房屋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保证,为明确双方责任,格守信用,特立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元),借款期限从 年 月日至 年月日,借款利息按每月 计付。

二、乙方自愿将其法人所拥有的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担保,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权利价值: 元,房屋所有权证号:号。

三、抵押期间,乙方不能私自转让、买卖或破坏房屋。借款期限之内,乙方如果偿还甲方全部本金及利息,抵押双方凭还款单据到房产处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五、抵押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抵押期限从登记之日起注销之日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限达成乙方在抵押借款期间,乙方违约逾期没有归还全部本息,甲方可以立即按乙方全权授权委托并经过公证的授权事项,出卖指定房屋,同时代乙方乙方收取全部卖房款。乙方不得设阻、要尽责尽力配合甲方办理直至完成。

本抵押借款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收执一份,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备案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处理抵押登记并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备案按揭抵押办证流程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备案按揭抵押办证流程

第一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

第二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办理

第三部分:商品房银行按揭办理

第四部分:商品房契税缴交

第五部分:商品房抵押及办证

预售商品房按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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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售商品房按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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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条件

一次性客户付清购房总房款;按揭客户付清购房首期款,是签订建设网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要条件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流程

1、客户付清总房款或首期款后,确认客户合同要写的名字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这个名字也就是以后房产证的名字,一旦确认后,不可更改。

2、打开建设局网站签网上合同,对照客户提供的身份证资料认真填写买受人信息,包括姓名、国籍、地址及电话;对照认购书认真填写所购单位信息,包括房号、楼层、套内面积单价、付款方式、交房时间、合同份数(一次性和分期付款5份合同、银行按揭6份合同) 、 交楼标准、附件内容及合同补充协议。

3、合同打印按照客户所需要合同份数逐份打印,按揭客户多打一份合同给客户带去银行办理按揭手续

4、合同签名:按照所打印合同份数,买受人分别在买受人、平面图及合同补充协议页面签名,并按手指摸

5、合同客户签名后,在每一份合同后面贴好图纸,盖好房开公司公章及法人私章

6、复印客户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家庭单位) 、婚姻证明及合同放在一起,并通知客户要去交易所备案,预约时间

7、填写维修基金单,交给客户自己去工商银行缴款,并拿回回单

第二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办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也称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是预售商品房办证前的必要程序,要求购房客户本人到交易所面询及签名,现售商品房并不需要办理备案。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流程

1、准备客户备案面询资料:

①、一次性、分期付款合同5份;按揭付款合同6份

②、购房款进账单(须是购房本人名字,不是本人名字交易所不认可进账单,不予办理) ③、客户面询资料(预告登记申请表、委托书、客户身份证及开发商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④预告登记申请表及委托书根据客户所购单位填写

2、备案流程

①、查档

客户备案资料齐全后,和客户约好备案时间,交易所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时间,周六周日不办公,节假日例外,确定客户能去交易所备案时间后,提前一天到交易所2楼查档(也可单天前往,避免第二天人多,排队时间过长,可适当提前时间把档查好) 。

②、面询

带齐客户备案资料和客户一起到交易所3楼办理备案面询 ③、缴费

客户面询完成后,交易所工作人员会打一张登记费缴费单,该笔费用¥80元,费用由购房客户承担,到交易所4楼刷卡缴费,单据由己方办理备案工作人员保留,因为后面还要该单据领取预告登记及合同,如客户需要该单据,告知,使用完后归还

④、领取预告登记及合同

备案20个工作日后,可领取预告登记及合同,凭上次面询缴费单据在交易所4楼领取 第三部分:商品房银行按揭办理

1、按揭条件:

①、个人信用良好(不过多解释)

②、家庭为单位不超过1套住房(银行会查购房人家庭单位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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