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范文 > 购房合同 > 列表页

长沙购房合同查询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25  分类: 购房合同 手机版

篇一:长 沙 市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系统合同)

长 沙 市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20120574(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长沙购房合同查询)903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湖南湘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430000000084217 机构代码证: 72252192-4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89号奥林匹克花园15栋108房

联系电话:85079998

法定代表人: 段志旭受托人:

买受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共有人: /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

共有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

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出卖人经批准,在/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为南贡雅苑(长沙奥林匹克花园贡院三),规划用途为 住宅用地 。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雨花区万芙路 编号为长国用(2012)

第072250号.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37927.19 平方米,使用权起

始日期为 2012 年 12 月 13 日 ,其中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 2082 年5

月 25 日 ,其他用地终止日期为 / 年 / 月 / 日。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2012- ,批准机

关为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第二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主体建筑结构为框剪结构,建筑层数 18 层,其中地上 18

层,地下 0 层。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座落于长沙市雨花区万芙北路

南贡雅苑栋 [幢]N [单元][层]号房屋(地址最终以房屋所有权登记

的地址为准,房屋平面图及位置图见附件一),规划用途为 住宅 。

该商品房_1__(1、合同约定2、产权登记)建筑面积 ㎡,其中套内建筑

面积㎡,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面积最终以产权

登记的面积为准。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设施具体约定见附件二)。

第三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第2种。

1、该商品房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已经设定在建建筑物抵押,抵押权人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销售已经抵押权人同意,且申请办理预告登记时,

抵押权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部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

第四条 预售款的监管

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预购商品房的购房款缴入下列预售款

监管账户。

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预售款监管账户名称为湖南湘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号368160100100165278。预售款

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和使用。

第五条 计价方式及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元/㎡,总房价元(¥.00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元/㎡,总房价/ 元(¥/ 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

买卖合同所指的价款,并不包括与本合同签署、生效和履行有关的费用,

如:契税、保险费、维修基金、公证费、印花税、按规定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地

产权证时应支付的费用等,以及下列各项设施的开通及服务提供的费用:如有

线电视、电话、互联网接入等。上述这些费用中,除法律有规定或买卖双方另

有约定之外,一概由买受人自行负担。其中公证费、契税、保险费、维修基金、

印花税、有关税费以及其它按有关规定需交纳的费用,买受人须于签订买卖合

同时支付。有关税费最终以政府部门到时确定的收取标准为依据,多退少补。

其它费用买受人须按出卖人或出卖人委托之单位发出的付款通知书的规定支

付。该房屋价款是出卖人按长沙市房屋登记机构提供预测面积计算,最终面积

以房产证面积为准。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该商品房全部房款计人民币元/㎡总房价元整(¥ 元)(含定金贰万元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于 前支付。

2.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首付款(含定金)元于 签订之日前支付。剩余房款元采用 方式支付。

买受人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写)计元整,余款(大写) 元整向银行申请贷款。买受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7_日内,将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银行,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通知后_5 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处理。

买受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写元)计 元,余款(大写) 元向 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买受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7_日内,将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公积金中心,在接到出卖人或公积金中心通知后_5 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出卖人仅协助买受人办理贷款,不承担代办之责。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银行、公积金中心或者出卖人通知之日起 7日内,以自有资金支付。买受人因此可以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买受人逾期未付清房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在合同解除后__30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项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如因非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包括贷款年限)不成功

或金额不足(买受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的,在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之日起45日内,买受人所做贷款还未下放到出卖人的指定账户),或者买受人在购房时使用了政府福利补贴或指标的(如货币补贴),而未能审批放款到出卖人指定账户的,则买受人应在出卖人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本合同未应付款项;否则,则出卖人有权与买受人终止本合同,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定金及已付房款(不计利息)或出卖人与买受人另行签订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

买受人若以票据或汇款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任何款项,则以实际到达出卖

人银行帐户的人民币金额为买受人所支付的金额,以实际到达出卖人银行账户的日期作为买受人之付款日期。

买受人若委托第三方代为支付款项,则需由代付款人或公司签署相关声明文件或者在付款票据中备注列明系为买受人代付款项,产权落至买受人名下。若今后出卖人因收取第三方代买受人支付的款项而使出卖人陷入相关纠纷或承担责任,则买受人应赔偿出卖人的所有损失。

若出卖人对买受人的按揭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应积极履行其还款义

务,若买受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在出卖人按约定履行其保证责任后,出卖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出卖人因承担保证责任所付出的全部费用。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剩余房款的支付 / 。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篇二:《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014年修订版)

长 沙 市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营业执照号: 机构代码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共有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共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出卖人经批准,在 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为,

规划用途为 工业厂房 。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土地使

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 ,使用权起始日期为 日 ,其中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 / ,其他用地终止日期为 。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批准机关为长沙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该建设工程预计竣工日期为 /。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第二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主体建筑结构为,建筑层数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座落于 / 第[幢]

[单元] [层] 号房屋(地址最终以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地址为准,房屋平面图及位置图见附件一),规划用途为 工业 厂房 。

该商品房__1___(1、合同约定2、产权登记)建筑面积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面积最终以产权登记的面积为准。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设施具体约定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米。有__/ ___个阳台,其中 /阳台为封闭式,

____/ ____阳台为非封闭式。

第三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1 。

1、该商品房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已经设定在建建筑物抵押,抵押权人为/ ,

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

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销售已经抵押权人同意,且申请办理预告登记时,抵押权人

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部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

第四条 预售款的监管

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预购商品房的购房款缴入下列预售款监管账户。

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 ,预售款监管账户名称为 长沙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账号 。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和使用。

第五条 计价方式及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元/㎡,总房价元

(¥ 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 元/㎡,总房价 元(¥ 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元)。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元( )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剩余房款 元(¥ )于支付。

2.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买受人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应于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

计 元(¥ / ),剩余房款 元

(¥)向申请贷款,出卖人应协助办理。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3 日内,将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在接

到出卖人或贷款人通知后_7_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买受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的,应于 / 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含

定金)计/元(¥/ ),剩余房款/ 元

(¥ / )向/ 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出卖人应协助办理。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将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在接到通知后__/ 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

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

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 支

付,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逾期___/_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 日内及时将已付款及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在/ 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日内出卖人应退还已付款及同期银行利息。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

的,买受人应在/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 / 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 /日内,出卖人应将已付款及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

3.其他方式 /

首付款(含定金) / 元于 支付。剩余房款/ 。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付款,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过 60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60 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应付款的3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 万分之一 (该比率应不小于(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

额确定。

2./。

第八条 交付时间及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 __ __ 年 _ 月 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3 项所列条件:

1、已经竣工验收备案;

2、满足第九条中出卖人承诺的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达到的条件;

3、满足附件六中的约定标准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

第九条 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交付时间与使用条件

(一)城市基础设施

1、供水:_ __ 年__ _月 ____ 日 达到接通条件;

2、供电:_ __ 年__月 ___ 日 达到接通条件;

3、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3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使用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3__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项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 / %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 / 日之内达到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达到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偿金额为 /;

(3)若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由出卖人负责完善 。

(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中载明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1、公共绿地: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___________ __________;

3、物业服务用房: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

篇三:长沙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长 沙 市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营业执照号: 机构代码证: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受托人:

买受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共有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共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出卖人经批准,在 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为 ,规划用途为 。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__㎡,使用权起始日期为,其中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其他用地终止日期为 。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批准机关为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该建设工程预计竣工日期为 。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第二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主体建筑结构为 ,建筑层数层,其中地上_____层,地下____层。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座落于 第 [幢] [单元][层] 号房屋(地址最终以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地址为准,房屋平面图及位置图见附件一),规划用途为。

该商品房_____(1、合同约定2、产权登记)建筑面积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面积最终以产权登记的面积为准。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设施具体约定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________ 米。有 ______ 个阳台,其中阳台为封闭式, ________阳台为非封闭式。

第三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___________ 。

1、该商品房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已经设定在建建筑物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_____________。

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销售已经抵押权人同意,且申请办理预告登记时,抵押权人

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部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

第四条 预售款的监管

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预购商品房的购房款缴入下列预售款监管账户。 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 ,预售款监管账户名称为 ,账号。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和使用。

第五条 计价方式及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 元/㎡,总房价 元(¥ 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 元/㎡,总房价元(¥ 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

(¥ 元)。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元(¥ )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剩余房款 元(¥ )于支付。

2.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买受人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应于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计元(¥ ),剩余房款元(¥)向申请贷款,出卖人应协助办理。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通知后__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买受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的,应于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含定金)计元(¥ ),剩余房款元(¥)向 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出卖人应协助办理。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将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在接到通知后__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 支付,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逾期____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日内及时将已付款及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在 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日内出卖人应退还已付款及同期银行利息。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应在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 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 日内,出卖人应将已付款及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 支付。剩余房款 。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付款,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过 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八条 交付时间及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 ____ 年 ____ 月 _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项所列条件:

1、已经竣工验收备案;

2、满足第九条中出卖人承诺的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达到的条件;

3、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

第九条 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交付时间与使用条件

(一)城市基础设施

1、供水: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达到接通条件;

2、供电: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达到接通条件;

3、燃气: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达到接通条件;

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3、4、5、6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使用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项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_______元的违约金;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_______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_______元的违约金。

(2)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日之内达到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达到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偿金额为 ;

(3) 。

(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中载明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1、公共绿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物业服务用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