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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购房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28  分类: 购房合同 手机版

篇一:太原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太原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太原市房地局

一、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交易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以及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商品房的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处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组织和监督指导工作,太原市房地产交易所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太原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负责该项工作的技术保障。

二、入 网 手续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预测绘,并向产权监理处进行项目预告登记。

第五条 符合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条件的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应办理该项目的网上签约备案入网手续。

第六条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签定服务协议,正式开通网上签约备案程序。

第七条 经核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网上签约备案入网手续。

1、预(销)售的商品房项目有项目转让行为的(已办理项目转让变更手续的除外);

2、预(销)售的商品房项目已抵押,抵押登记部门未出具解除抵押关系证明的,抵押权人未出具同意出售、再抵押(按揭)的书面证明的;

3、商品房项目被法院依法查封的;

4、其它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

三、网 上 签约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应将房产测绘数据和楼盘信息录入

“太原市房地产信息网”(.cn,以下简称“信息网”)。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领到《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房屋。未申领到《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以预订、预约、认购、定购等方式进行销售。

第十条

买受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时,统一采用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在“信息网”上公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一条

买受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代理的房地产经纪企业)根据“信息网”上公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填写合同条款,协商拟定附加条款。

第十二条 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通过“信息网”录入售房合同的内容,进行网上签约。买受方自行设置查询密码。

第十三条 将网上签好的合同通过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提交,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专用纸张从“信息网”上正式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在打印好的合同上签章,形成文本合同,同时在“信息网”上公布的商品房楼盘表内自动显示该套(单元)房屋为“已签约房屋”。

第十五条

网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需要自留的商品房,待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商品房销售证》后方可销售。

第十六条 预(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留验太原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文件;

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预(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留验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

预(销)售设定抵押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出示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网 上 备案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是指通过“信息网”将买受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时报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的方式。

第十八条

购房合同签订7日之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已签订的合同和买受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到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文本备案,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即时对合同主体的一致性、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文本备案,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同时在“信息网”上公布的商品房楼盘表内显示该套(单元)房屋为“已售房屋”;对不符合条件有特殊原因的,需要提交(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太原购房合同)说明,不能说明情况的,不予文本备案。

第十九条 购房合同签订30日之内,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向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凡购房合同签订30日内未进行文本备案的项目,管理系统将停止生成该项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二十一条 预(销)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应当由买受方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双方共同申请。

第二十二条

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的,房屋权属登记、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该预(销)售商品房项目的交易、权属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立卷归档。项目用途为“住宅”的,按该项目坐落的幢、单元、房号顺序进行归档;项目用途为“商业、写字楼”的,以商品房的最小权属单元进行归档。

五、信 息 管理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获准预(销)售后,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在网上公布下列信息:

1、《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2、商品房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各幢、各套的建筑预测平面图;

3、商品房项目概况、配套设施及公共配套情况;

4、房地产(预)抵押、(预)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5、商品房拟销售价格;

6、商品房的楼盘表,包括总的单元(套)数,以及每单元(套)的部位、结构、套内面积、共有分摊面积;

7、《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十五条

商品房由预售转现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公司对商品房进行实测绘,在取得实测绘报告后到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相关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证》。

商品房项目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在预售期间的项目停止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完《商品房销售证》后,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同时在“信息网”上将房屋信息由“预售”变为“现售”。

第二十六条

预售商品房购买方为保障其将来取得房屋所有权,应当在办理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30日内,向太原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申请预购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

已经办理过所有权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需抵押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抵押权预告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没有批准预售延期,又没有办理转现售的项目不得销售,管理系统将停止生成该项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二十八条

商品房面积、销售的平均价格、房屋用途、结构、户型、套数等发生变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信息变更。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实后,及时在“信息网”上予以变更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后,在买受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合同主体不得变更。

第三十一条

买受方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前,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对合同中的选择性条款或双方可以自由约定的条款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持已备案的文本合同、变更合同的书面协议及其他有关材料,向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第三十二条 买受方申领房产证前,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持已备案的文本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及其他有关材料,向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

七、附则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商品房销售代理点的计算机设备应当与“信息网”连接,备案专用管理软件向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

第三十四条

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建立开发、销售企业的销售信用档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经纪企业在商品房预(销)售过程中违反诚信承诺的,予以网上公示,并载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经纪企业在商品房开发经营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行为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第三十五条 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时汇总、分析和发布全市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信息,并提供网上查询服务。

第三十六条

2004年1月1日以后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如在该《办法》发布之日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没有备案的,须在30日内到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合同备案,逾期未办理的,视作未售房屋。

2003年12月31日前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项目,统一到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补录商品房的相关信息,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十七条 各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辖区内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管理办法》。

篇二: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2016年新版

编号:JQ — 2011 — 001

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买受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

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出卖人: 李 云

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 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的JF—91—01房地产买卖契约起草。适用于本市的存量房买卖;本合同签订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充分协商。本合同所指“存量房买卖”是指已办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所有权人再进行转让的房屋。 二、对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三、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 四、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买卖双方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慎重选择付款方式交割房款,为保护存量房交易和资金安全,尽可能选择,将购房款存入太原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资金托管专用帐户的方式交割房款,以减轻风险,避免引起纠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从业人员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 六、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买卖双方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如实申报交易价格,不得以低报、瞒报、漏报等方式偷税漏税,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

请买卖双方认真阅读以上提示内容

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李云

身份证号: 140103197601010675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产须填写):

委托代理人:李章记 身份证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营业执照:14019110900119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产须填写):

委托代理人: 郑瑞文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权属情况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太原市金刚堰路72号1幢三单元1层1号 建筑面积为:

93.37㎡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S0707398 房屋性质为 住 宅 的自有房屋出售给乙方。

2、 房屋租赁情况:无租赁【 √ 】 ; 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 X 】 。 二、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捌拾壹万元整 。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伍万元整。

(二)买受人采取第 2 种方式付款。

1、自愿委托太太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资金托管。(建设使用)

2、自原放弃托管,自行交割,责任自负。乙方于2015年12月16日前壹次付清给甲方,

购房定金在最后一次付时冲抵。付款方式: 现金

三、甲乙双方同意于2015年12月16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给乙方;甲方应当将该房屋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附属设施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附属

设施情况: 无

四、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

之日起 / 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 / 违约金。

五、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选

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太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七、房屋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同意其交存的该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

余额过户给买受人名下;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交存或余额不足的,由买受人直接交存。

八、为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买卖,填写以下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太原市杏花岭区欣荣天缘房屋经济服务部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编号: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姓名:郭聪芳 联系电话:13903405149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登记机关壹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共有人(签字) 共有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1、我公司购置太原市金刚堰路72号1幢三单元1层1号二手房产一套作为汇聚机房使用。

2、该房产建筑面积为:93.37㎡

3、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小写) ¥810000.00元(大写)捌拾壹万元整。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

金刚堰机房现已完成产权过户,房地局已出具正式合同。1月6日顺利取回产权证,现需要将房地局合同在系统中流转、归档。因属于已完成项,且为太原市规定格式,内容无法改动(详见附件,包括房产证、正式合同、各项发票)请审核!

篇三:太原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太原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圣王 二手房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二手房售房合同范本,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买二手房合同范本,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二手房卖房合同范本,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北京二手房合同范本,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二手房居间合同范本,应书面通知甲方二手房购房合同范本,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二手房买卖协议范本,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二手房交易合同范本,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经办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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