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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购房合同办房本可以减名吗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05  分类: 购房合同 手机版

篇一:购房合同是别人的名字,房产证是我的名字,这房子属于谁

篇一: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个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得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合同网上备案的。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需要换新合同。如果原合同已备过案,应由开发商申请撤回,改签新合同后重新备案篇二:买房时房产证究竟该写谁的名字

买房时房产证究竟该写谁的名字? 5种选择,产生5种不同法律后果

1、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法律后果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2、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现过这样的判例。

3、写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法律后果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4、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5、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法律、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让不少人感到困惑。目前房产证上的名字主要有5种写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恋爱中的男女应当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身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使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关于使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 )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自从新婚姻法颁布一下,这种房产纠葛就一直让很多夫妻纠结,其实,买房时购房合同可以写上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房产证)时就有区别了,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即共同购买人的顺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产权证》,

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两证的颜色上有分别,一个是蓝色,一个是绿色。

房地产权证: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交付购房者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初始登记,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起30天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房地产权证,即大产证。

房地产权共有(用)证与房地产权证性质一样,在房地产权证上应当注明共有的情况。 房产证上加名字从某种意义上不存在的

按揭购房时,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因为按揭购房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无需纠结,必须只能是一个人的名字,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如果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房产证加名字流程也是需要视情况而定,不同情况流程也会随之不同。

1、 原有名字的改变。

因权利人自身改名的,单方申请变更名称即可;如果是买卖或者赠与而要改变成对方的名称,双方办理过户更名即可;如果是遗产继承更名的,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申请过户即可。

2、 房产证名字减少。

原来为多人共有的房产,现在要减少,则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给现有产权人,产权人就相应的减少。

3、 房产证增加名字。

这种情况就比较多一些。常见的是原产权人将房产的部分产权买卖或者赠与给其他人,交易完成新权利人的名字加进房产证。对于夫妻之间,要增加另一方的名字,有些地方可以凭借结婚证直接办理增加;在深圳,无论是增加夫妻或者家庭成员的名字,还是需要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才能将对方作为部分产权人加入。

4、 买卖合同备案后或者还处于按揭期间的房产如何办理名字的变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银行抵押按揭期间,如果想要增加或者减少名字,实际是增加或者减少合同的当事人,实际是变更合同的主体,必须经过原有各方当事人的同意。所以,通常买卖合同备案后、产权证办出前,或者按揭贷款付清前,除非对方同意,否则不能办理名字的变更。

篇二:婚后买房购房合同写一个人名字,办理房产证时可以写两个人名吗

篇一:新婚姻法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及买房注意事项

新婚姻法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及买房注意事项

不管在什么时候房子都是很重要的,那是家的一个基础,尤其现在房价居高,所以人们对房子会更在意,新婚姻法出来以后不少人对于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不属于于共同财产这些相关内容是比较关注的,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我们了解下: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

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专家解释说,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2、证件准备是关键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 3、主贷、次贷有讲究

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此外,专家提醒还需注意信贷政策的变化。对于非本地居民来说,如果无法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则会被区别对待,如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这无疑会增加购房成本。因此在确定主贷款人时,要考虑到这个因素。4、所占份额提前定

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依据《婚姻法》

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但目前有少数新潮夫妻,财产实行aa制,在共同买房时需要考虑财产份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5、准夫妻买房重登记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买房的现象存在。为了减少纠纷,专家建议应该在房产证登记内容方面下点功夫。

这里所说的准夫妻,是指即将结婚、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做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两人的姓名。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还有一种情况也需提前考虑,即只有一方出资的情况下,是否在房产证上也登记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记上,不出资一方所占份额是多少,也需要确定下来,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专家表示,最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资一方为表诚意,在房产证上就写对方一个人的名字,这意味着自己完全放弃了房屋的所有权。篇二:男女双方在婚后买房,签合同时签的是男方名字,现房产证还没有办理,请问现在可以加女方名字吗?

男女双方在婚后买房,签合同时签的是男方名字,现房产证还没有办理,请问现在可以加女方名字吗?银行贷款时是两个人同时签的。开发商说不可以,并且合同已经交到房管局备案了。

还是得找开发商,你可以先到房产局撤销备案,完了后重新在开发商那签订购房合同,但是相对应的你的按揭就得重新办理。比较麻烦,所以开发商基本上是不会同意的。

要加上她的名字操作起来很难,你们可以写个协议约定房产共有就可以了。另外既然现在不给你改就只能等房产证下来之后去房管局增加人名。篇三: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

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得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合同网上备案的。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需要换新合同。如果原合同已备过案,应由开发商申请撤回,改签新合同后重新备案

篇三:离婚前房产没办下来,购房合同时男方,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证

篇一:离婚后房产过户怎么办理

离婚后房产过户怎么办理 随着房价的飙升,离婚房产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离婚房产分割后,离婚房屋过户如何办理,怎样将分割的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确定产权也成为朋友们关注的焦点。那么,离婚后房产过户怎么办理?吉屋小编为您整理解答。在生活中,离婚后如何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确定房子的产权才是离婚后的重中之重。离婚房产过户就是指夫妻将房产分割后,一方将分到的房产从双方名下或另一方名下过户到自己名下。

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由于离婚的法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和诉讼离婚(去法院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准备的材料也有区别。协议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诉讼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 协议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结束婚姻状态的一种离婚方式。如果您是协议离婚的,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必须有: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 诉讼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因此,诉讼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证。

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流程是什么?

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离婚房产过户免个人所得税

税务总局在相关通知中明确了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方式,根据一定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

通知称,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其相应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通知指出,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

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此,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转移,只要能提供离婚判决或离婚证等能证明夫妻确已离婚的有效文书,则同样不需要缴纳契税等费用,因为离婚后房产过户不是房屋买卖行为。篇二: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办房产证、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房产归谁?

婚 房 保 卫 战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办房产证、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房产归谁?

甲男,金融行业精英,年轻有为,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一套商品房以备结婚。买房后偶遇乙女,两人一见钟情,遂闪婚。婚后办理房产证至甲男名下。好景不长,双方感情不和,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不睦,欲离婚。就房产归属问题双方发生强烈争执,乙女提出房屋是婚后才办理房产证的,且婚后还银行贷款的钱也有自己的

离婚购房合同办房本可以减名吗

份,房屋应是夫妻共同财产,执意要求分割房产。甲男则认为买房是自己出的钱,房屋应是自己个人财产,乙女提出房屋属共同财产的说法荒谬,纯属无稽之谈。后两人因此而矛盾激化,诉至法院。

一、本案件中,甲男与乙女争议的焦点

为:该婚房到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

按揭购买的房屋,在婚后才办理房产证的,离

婚后如何进行分割的问题,存在着不同的观

点。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是在判断房屋权属时,

要正确认识房屋产权取得的时间与房屋权属认

定的关系。

201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对此问题予以了明确。根据该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期款并在银行按揭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法院可将房屋产权判归产权人一人名下。 1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1在本案中,不能够单纯以房屋产权取得的时间作为房屋权属的认定,应综合考虑购买房屋的时间、出资情况等因素。如果以婚后办理房产证为由将该房屋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甲男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且房屋产权登记在甲男名下,因此该婚房应属于甲男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甲男与乙女已经共同还贷的钱

款,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依据《婚姻法》规定,如夫妻双方对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未有特别约定,那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工资、

奖金等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甲

男和乙女用于共同还贷的钱款,属于夫妻共同

财产。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规

定,对于甲男和乙女用婚后夫妻财产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按照《婚姻法》第39条第1款的原则,由甲男对乙女进行补偿。

2

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2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篇三:二手房买卖合同(房产证还没下来买方版)

二 手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售房人(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购房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居间方(丙方): 总则

甲方自愿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

房,自愿购买该房屋。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广西桂平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甲、乙、丙三方应依据本预约合同之约定,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房屋转让的相关法律程序,并最终实现双方房屋买卖之目的。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拟出售的房屋位于该房屋系甲方于 年 月 日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购买的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合同约定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摊 平方米),购买总价人民币元整,房屋用途为 ,房屋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第二条、 成交价格及相关费用

1、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2、相关费用:

1)、经甲、乙双方约定,从甲方产权过户到乙方产权时,办理产权变更时所发生的相关的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甲、乙双方约定的除外)。(过户所有费用标准以产权过户当日国家政策规定为标准)

2)、在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按与丙方约定的代办产权过户收费标准付清丙方提供代办服务费,乙方应付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本协议签订后代办服务费不予退还)。

3)、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如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责任导致本协议不能实际履行,由责任方承担甲、乙双方应支付给丙方的全部信息服务费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

第三条、付费约定、期限交房、办理过户。

1、银行按揭付款

1)、甲、乙双方约定在 2015 年 4 月 6 日乙方交购房订金人民币 壹万 元整(小写:¥10000.00元)给甲方,当甲方收到房屋订金之日起至房屋过户至乙方之日止不得将房屋转售第三方,在支付购房首付款时,订金抵作购房款。

2)、甲乙双方约定在 年 月日支付该房屋的购房首付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元)给甲方,甲方收到购房首付款时,将该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发票、收据等原始相关的税务发票交给乙方,同时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书》中的所有权力转交给乙方,由乙方享所有权,乙方享有此房屋所有权,买卖权,处决权。

3)、至甲乙双方正式交房之日起,乙方负责向此房屋按揭卡帐户支付按揭款及其利息(以银行实际对账单为准),在房屋管理局通知此房正式下证之时,甲乙双方积极配合丙方,办理此房所有产权及其物业过户手续。

4)、甲乙双方过户前,所办理的银行解压手续,造成的违约金,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有权按约定收取乙方的购房款。

2、义务:

1)、 甲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本协议所涉及房屋具有合法完善的权属手续。

2)、自签订本协议起,甲方不得有任何处分该房产的行为,包括并不限于抵押、出租、出售他人等。同时,甲方必须保证其出售的房产无任何物权瑕疵、质量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拍卖、没收,及已经属于公告拆迁范围,即将实施拆迁等其他有限制交易的情形。

3)、 甲方应保证其委托的房屋权属真实、合法、交易手续完备,同时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首付款当日,甲方应将原购房合同书及房款交付凭证、契税发票以及其它一切交易过户所需的资料交给乙方保管,并保证提供的上述资料、个人资料真实、合法。

4)、若乙方以按揭方式购房的,甲方应提供完备的手续并配合乙方办理按揭的相关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使按揭手续不能顺利办理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5)、甲方应在获知该商品房的产权证可以正式办理之时,十日内通知乙丙双方,并尽快与乙方办理此房屋权属的过户手续。

6)、甲方应在与乙方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30天内将户口迁出。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出示房屋权属的相关手续,有权要求甲方、丙方充分配合办理相关事宜。有权获得本协议所交易的房产,并对该房产拥有完全的物权处分权。

2、义务:

1)、乙方应按协议的约定与甲方办理权属的过户手续及付清房款。

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合法,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时,收取相关房屋代办服务费。

2)、丙方有权监督甲、乙双方按约定履行本协议。

3)、丙方为房屋销售的见证方,当房屋销售出现与本协议签订情况不符时,有权参与相关的责任追究。

2、义务:

1)、丙方在甲、乙产生纠纷时,应协助甲、乙双方解决纠纷。

2)、丙方协助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及物业交接。

3)、丙方作为过户手续的代办方,应密切关注该商品房产权证件的下发时间,并在该商 品房产权证件的下发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权属过户的相关手续。

4)、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以下服务:提供真实有效的订约信息;充当订约介绍人和撮合 人;提供法律咨询,拟定合同文本并协助、指导订立合同;协助办理或代办交房、过户 及贷款等手续;为双方签订和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创造便利。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保持联系畅通,如有有特殊原因更换联系方式,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到对方,以免给双方造成疑惑,从而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甲、乙双方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办完此房屋的所有交易手续之日止,自觉遵守本合 同所约定事项,并按本合同协议约定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有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违约方将支付房屋成交价格 两倍 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严重违约或根本违约的,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另行承担贰拾万元的违约金。

3、若甲方违约,乙方已对房屋进行装修的,甲方还需额外支付叁拾万元给乙方作为赔偿。第八条、免责条款

1、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节假日影响相关手续的办理,则办理该手续的时间顺延。因不可抗力等非双方过错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

不限于自然灾害、他人人为致使房屋毁坏灭失;房屋交易主管部门受理变更登记前,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拆迁、改造;法律、法规、政策更改,致使本协议无法全面履行的情况,及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则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桂平市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协议一式叁份,自三方或三方代理人签字,盖章或手印之时生效。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刻生效。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日后可再行协商,经 协商所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委托人: 委托人: 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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