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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车位需要购房合同吗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08  分类: 购房合同 手机版

篇一:地库车位购买流程和须知

地库车位购买流程和须知

一、地库车位购买流程

1、业主在物业管理处登记意向车位号,由物业管理处开具《地下车位认购登记单》;

2、业主凭《认购登记单》按约定时间至房产公司销售部真北路4309号(近华和路)支付全额车位款;

3、根据房产公司销售部约定的时间签订《出售合同》。凭房产公司销售部开具的《进户单》至物业管理处支付车位管理费并办理进户手续。

二、地库车位购买须知

1、业主在购买车位过程中,需提供以下资料及款项: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房地产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合同所有产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可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购房合同上所有权人的私章。

●全额车位款(以购买当日公布的价格为准,可用银联卡支付)。

2、凡已租赁本小区地库车位的业主,具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如无购买意向,其他业主有意购买,则根据“地库车位租赁协议”,已租赁该车位的业主,应在15日内让出该车位。

3、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每套房产限购一个地下车位;

4、地下车库车位购买后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只限于卖给同小区的业主;

5、车位以“个”为销售单位,而不是以面积销售。有关面积可以询问管理处;

6、购房合同所有产权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签订《车位买卖合同》;

7、如用支票支付车位款,需在支票到账后方能办理进户手续;

8、购买车位的业主需支付车位维修基金,契税等相关费用。

琉樽尚品物业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二月

篇二:车位买卖合同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

电话: 地址:

乙方(买受人): 买受人委托代理人:

姓 名: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电 话: 电 话: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正大·新世界地下车位之事宜双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地下车位的位置、价格及支付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位于“正大·新世界” 号地下车位,供乙方停放轿车类小型车辆(该车位具体位置详细见本合同附件一:《地下车位平面图》)。

2、该地下车位按个计价,总价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人民币)¥ 元整。

3、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日一次性将地下车位购买款支付给甲方。 二、地下车位销售特征。

该地下车位为【√在建】【已建】。 三、地下车位交付。

甲方须在乙方付清全款(包括购房款、车位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后,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上述地下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若今后政策要求地下车位须缴纳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

如甲方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遇不可抗力或因政府职能部门及地方公建设施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建设延误,导致项目交付期顺延的,车位交付时间将相应顺延。

四、建筑质量的处理。

1、地下车位的建筑质量以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外观状况等为标准,对质量有异议的,乙方应当在地下车位接收时书面提出。

2、对交付日后发生的导致乙方无法使用地下车位的建筑安全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

争议的,以建筑物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五、地下车位的权属。

甲方出卖的地下车位,包括人防工程设施范围内经批准设计用途为停放车辆的部分车位。乙方对所购置的地下车位,拥有法律规定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其权属登记依据政府规定办理。地下车位的使用权期限与地下车位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致,但政府有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国家或政府对人防工程范围内的车位使用和权属有特别规定的,乙方购置车位后,使用期间应从其规定。

六、使用与管理的约定。

乙方所购上述地下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用任何材料在地下车位上搭建任何临时建筑物,日常使用时应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规定,且并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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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相应的管理费用。使用期间乙方将地下车位单独进行转让的,应事先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购买建筑区划内房屋的业主及物业管理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应以中文的书面文字为准,通知日期以通知发出日为准,收件地址以合同中所列的地址为准(出卖人的通讯地址为合同中所列的公司经营地址),若一方地址发生变更的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协议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已送达:

1、该通知已递交对方的;

2、该通知以邮递方式发出后7天的;

3、以传真、电话或其它类似方法通知后对方以适当的形式确认的。

如因甲方或乙方约定联系方式变更后未及时通知另一方,导致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无法按时送达,仍视为已送达,相应责任由未及时通知约定联系方式变更的责任方承担。

八、特别约定

1、根据工程施工图的标识,乙方购买的车位区域内可能预设了通风、排水、消防及配电等设施、设备,会对乙方正常使用该车位产生一定的影响。乙方在购买前,已对车位的上述情况作了充分了解。

2、因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出于对施工方案优化的需要,调整通风、排水、消防及配电等设施、设备的安装位置,而对乙方购置车位的正常使用会产生影响的,甲方应在该施工方案调整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天内,有权决定是否解除该车位买卖合同,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乙方通知解除车位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在接到该解除通知之日起

十天内退还乙方支付的车位购置款,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但不承担乙方的其它损失。乙方不解除协议则双方按原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就地下车位需甲方交纳相关税费的,则由甲方承担,需由甲方代政府及相关单位收取的,则按政府有关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4、本合同约定的车位号为暂时编号,最终编号以当地地名办或其它政府机构批准或最终交付时编排的车位号为准。

5、如甲方所售车位最终不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最低标准要求,或经消防等部门要求变更车位划定而导致该车位无法满足停车要求的,甲方负责为乙方更换车位或乙方可提出退购。如因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划或设计调整等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地下车位并不存在或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则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规定使用期限内,乙方转让车位的,本合同效力及于其受让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承受。

4、本协议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组成部分,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篇三:车位销售合同(范本)

车 位(库) 预/现 售 合 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方:

甲方: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买受方:

乙方姓名: 国籍:

证件名称: 证件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法定代理人:

姓名: 国籍:

证件名称: 证件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第一条 背景

1.1 购房情况

□乙方已向甲方购买了项目(以下简称本商品房小区)房屋(以下简称“在先房屋” ),双方已签订了《 》,合同编号

□乙方系甲方开发的坐落于项目(以下简称本商品房小区)房屋(以下简称“在先房屋” )业主,详见号《房屋产权证》。

第二条 车位情况

2.1“车位”):

□预售车位:该车位销售时所示车位布局图(见合同附件)仅为位置示意,车位实际情况及具体位置以最终实际交付状况为准。

□现售车位:鉴于该车位是现售,故平面图(见合同附件)仅为位置示意,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该车位及整个车库的现状(包括位置、尺寸大小、高度、平面、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等)进行了实地考察,对该车位现状满意并确认车库现状与本合同约定一致,同意按现状购买。

□现售车位:鉴于该车位是现售,不再提供平面图作为位置示意,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该车位及整个车库的现状(包括位置、尺寸大小、高度、平面、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等)进行了实地考察,对该车位现状满意并确认车库现状与本合同约定一致,同意按现状购买。

2.2 该车位对应的使用期限为

2.3乙方在该车位停放的车辆及其荷载物合计长宽不得超过甲方划定的该车位外边界限,高度不得超过2.20米;同时在使用该车位时不得影响相邻车位的正常使用,不得占用地下车库公共部位或通道停车。该车位仅作为停车用途,且仅限于停放微型车和小型车。

2.4 违约责任

双方商定对质量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若该车位规格不符合相关设计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不具备车位用途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必须在甲方依据本合同之约定所发出的书面通知中确定的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日期之后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该项权利。

第三条 款项支付及违约责任

3.1 本车位销售价格为。

3.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甲方现场POS机刷卡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乙方不得将应付给甲方的款项支付给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项目指定账号见附件。

乙方支付款项的时间及方式为:

乙方于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完毕所有款项。

其他支付方式:

3.3 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放贷人不按约定时间放贷给甲方的,视为乙方违约),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逾期未付款项的万分之贰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按逾期付款额向乙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的付款期限到期之日的第二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银行同期住房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支付价款总额的10%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车位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车位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车位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3.4 钱款来源声明

乙方承诺其支付给甲方的所有房款属于合法所有,来源合法,且无任何可能被司法机关、其他单位或第三人追溯,如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车位款被司法机关、其他单位或第三人追溯或产生其他风险,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及处理该车位,并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 交付

4.1 交付标准

1、该车位取得所在项目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条件下,甲方可以把车位交付给乙方,乙方必须接收。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到车位所在地办理车位交接手续。到交付条件的,乙方不得拒收车位。

2、乙方已付清该车位的宗价款(包括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等,下同)及乙方已按

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等合同及法律规定的相应税费,是甲方交付车位的前提。

若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车位交付日前付清总价款甲方有权推迟交付该车位,车位交付期限自动变更为乙方付清全部车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本条约定推迟交付车位的,甲方无需就推迟交付事宜通知乙方。

4.2 交付时间及地点

□现车位交付:甲方定于

乙方应在以上时间,会同甲方在车位所在位置对改车位进行验收交接。车位交付标志为签署《车位交接书》。

□预售交付:甲方定于

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进行车位交付,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前往车位所在地,会同甲方在车位所在位置对改车位进行验收交接。车位交付标志为签署《车位交接书》。

4.3 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1、在达到交付条件时,乙方延迟或拒绝办理该车位交接手续的,视为交付,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起,甲方对该车位的交付责任已完全履行完毕。因拒不交接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若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车位交付给乙方,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方式为以下第 种:

1)提供免费车位(不支付违约金但需支付相应的车位管理费);

2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如遇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签订之后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以及宏观政策调整、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等特殊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时将该车位交付乙方使用的,甲方可相应延期交付而无需承担延期交付的责任。超过90天上述障碍仍不能排除的,任何乙方均有权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解

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风险转移、税费承担

5.1 该车位的风险及费用等责任自该车位交付(或视为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日期办理该车位的交接手续,则自约定的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车位的风险责任,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等义务均转移由乙方承担。

5.2 该车位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六条 产权登记

6.1 本车位现在暂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将来具备登记条件时,乙方自行办理车位产权登记,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配合工作;登记时需支付费用,由乙方承担,但法律规定除外。

6.2 若将来具备登记条件时,按照相关行政部门要求,需由甲方统一垫付代缴乙方应缴纳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基金,乙方应在车位交付前将相应的甲方垫付代缴费用支付给甲方,具体数额以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数额为准。否则,甲方除有权推迟交付车位外,还有权要求每延期一日,乙方支付该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 物业管理及费用承担

7.1 甲方已聘物业公司对该车位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乙方同意遵守以上法律文件为业主设定的所有权利义务,并承诺严格遵守。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及违约责任

8.1 乙方无论以何种原因单方解除合同,若乙方已对该车位设定抵押或者设置、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则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书面通知中应附该车位已经办理注销抵押或者租赁等限制,或已消除权利限制的相关证明文件。

8.2 合同因任何原因被解除或终止的,该车位抵押登记(若有)注销及按揭贷款合同(若甲方为贷款提供担保)注销等手续,甲方在前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并收回该车位(本合同中的甲方收回车位,是指甲方收回没有权利瑕疵的车位,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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