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范文 > 购房合同 > 列表页

购房合同及房产抵押登记哪个有效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12  分类: 购房合同 手机版

篇一:房产抵押合同-用于办理抵押登记

房产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为确保双方于 年 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经实地勘验,在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乙方将房屋抵押给甲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甲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于: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证号:

第二条 根据借款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乙方,抵押担保的债务数额为元人民币借款本金及利息。抵押期限为 年,自 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乙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需延长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甲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第六条 抵押权的撤销:本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乙方违反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3、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字盖章部分)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篇二:购房合同是否可以用来抵押贷款?

购房合同是否可以用来抵押贷款?

据了解,刘先生在两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目前只有与售楼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由于急需用钱,打算申请贷款,是否能用来抵押贷款。那么问题来了,购房合同可以用来抵押贷款吗?你们了解吗?接下来,本文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吧,希望能给有需求的朋友带来一定的帮助。

所谓的购房合同其实是指买卖双方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一种协议。事实上,购房合同不能用来申请抵押贷款。因为只有房产证及土地证的房子者可以申请抵押贷款,倘若没有这两个证的话,则说明了申请人没有房屋的完全产权,这类房屋是不可以申请办理抵押贷款的。意思就是说,倘若只有购房合同,贷款机构是不待见的。

只有购房合同的时候,申请人可以考虑申请个人信用贷款。购房合同可作为财产证明文件,那么贷款机构可能会授受借款人的申请,并且还会适当提高一定的额度。

由此可看,当申请人在申办贷款的时候,建议借款人应前往当地银行或者是贷款机构咨询了解下。

听了上述的详细解答后,相信大家对于购房合同可以用来抵押贷款吗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大家可以针对以上事项做好相应的准备,这样才能更加顺利的办理到贷款,希望今天的介绍可以给有需要的人提供一些帮助。

篇三: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在我办理和接触过的众多民间借贷案件中,房产抵押是普遍存在的担保方式之一。当事人在《借款抵押合同》的实际操作中,尽管大都了解不动产抵押应该登记,但无论是从经济性考虑,还是从抵押登记手续的繁琐性考虑,很少有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为此,在发生纠纷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人是否承担责任?承担的是何种责任?以上问题就彰显突出。笔者针对此问题,查阅了近年来各地法院的相关判例,结合《物权法》的实施,总结出当前法学界的普遍观点是持有效说。

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建设部《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规定:“凡未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在此背景下, 我国立法过去一向采纳登记要件说,认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消灭和变更,非经登记,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如此一来,没有办理登记的房产抵押合同不仅不具有抵押的效力,合同本身也是不生效的,抵押权人的权益没有任何保障。为此,该规定一直受到法律和业内实务界的质疑。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颁发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解释》第四十九条规定:“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第五十九条也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该司法解释弥补了上述立法的缺陷,在纠正担保法上述规则方面做出了十分积极的努力。但是,其强调的是抵押人的过错赔偿责任,并没有解决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多的抵押合同的成立生效与抵押物的登记之间的关系问题。

200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该条款作了根本性的修正,也明确将合同本身的效力和合同的履行区别开来。《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并且明确规定,《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物权法》。通过对新旧两法的对比,既《担保法》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与《物法权》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我们看到,两部法律对抵押权成立时间规定

购房合同及房产抵押登记哪个有效

一致,即自登记时设立。但是对抵押合同成立生效的时间却不同,根据新法《物权法》规定,即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抵押权是否成立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因此只要符合一般合同生效要件,即使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亦应有效。

综上,笔者认为,《物权法》将合同本身的效力和合同的履行区别开来,明确了“物权、债权区分”原则。抵押合同是债权行为,抵押登记则是物权行为,即使抵押物权不成立,仍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及生效。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