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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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办假购房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22  分类: 购房合同 手机版

篇一:假购房合同

篇一:假购房真借贷合同的处理

假购房真借贷合同的处理

裁判要旨

银根收紧政策背景下,出现了大量以房屋买卖合同形式进行的民间借贷行为,针对此类案件,应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查清真相,准确认定事实,按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确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实质。

案情

2009年2月24日,蔡常作为买受人与开封市瑞信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瑞信公司)签订了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第三条:所购房屋为a区之a17、a18、a19、a20、a21号,f区之02号房,用途为商业;第四条:该商品房总价款600万。同一天,蔡常向瑞信公司交纳了600万元购房款,双方还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一份,约定:蔡常同意瑞信公司于2010年4月24日前,按原价回购上述房屋,并配合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瑞信公司承诺每月24日前,将按月息2.2%向蔡常支付利息。合同签订后,瑞信公司自2009年2月24日起至2011年7月24日,每月向蔡常支付13.2万元的利息。后因经济变故,未依约定支付利息,同时涉案房屋被瑞信公司抵押给第三人。

2011年10月12日,蔡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合同,瑞信公司按照房屋评估价赔偿其损失。

裁判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瑞信公司和蔡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之间已经建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瑞信公司在未告知买受人蔡常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抵押给第三人,该行为明显构成违约,鉴于目前涉案房屋的价值明显超过合同约定的价款,据此,瑞信公司应按照房屋目前市场价值予以赔偿。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同,瑞信公司赔偿蔡常损失1445.5万元。瑞信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期间,依照法律程序向蔡常释明本案应为借贷法律关系而非房屋买卖法律关系。释明后,蔡常变更其诉讼请求为:判令瑞信公司偿还本金600万元,并支付拖欠利息,赔偿其相应损失。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瑞信公司应向蔡常返还本金,并从2011年7月2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

评析

1、本案合同性质的认定 对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中出现的“回购”一词的准确理解是认定本案合同性质的关键。回购,从字面解释是购回卖出之物。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卖方)在卖出债券给债券购买人(买方)时,买卖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由卖方向买方买回相等数量的同品种债券的交易行为。回购在法律上的特征是标的物在一定条件下所有权的回归。而回购协议作为短期抵押资金融资方式,也一直受到市场的青睐。不过目前回购概念仅用于债券金融市场,由于债券是权益载体,依物权法规定,交付即产生所有权,这使得债券作为融资手段成为可能。但是,如果把回购概念用于房地产买卖的范畴中就会产生新的问题。房地产在财产表现形式上属于不动产,房产交易作为独特的商品交易,其自由度和交易程序受到国家强制性限制。依物权法规定,房产回购即为房地产的二次转让,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税费即办理必要的房产登记手续,这增加了不必要的交易成本,故从严格意义上说,房产回购不是一种规范的融资手段。

从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同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的条款看,“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有规定的合同,而“回购”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尚无名称,故本案争议合同是由一个有名合同和一个无名合同组成的混合合同。对混合合同的处理,根据混合合同是各自独立而混合,还是一“主合同”吸收另一“从合同”而混合,法律适用有

所不同:前者是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后者一般应根据“主合同”的性质来适用法律。 同时,判断合同的性质不应仅根据合同名称,应以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权利义务条款作为依据。本案中,《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约定的蔡常向瑞信公司支付600万元款项并按月收取利息,瑞信公司到期返还本金等,均符合借款合同之特征。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的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条件为“瑞信公司到期不按时退还房款”,故买卖房屋并非双方真实的合同目的,而是瑞信公司以其所售商品房为600万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双方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形式代替借款担保合同。故本案合同的性质应认定为名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实为借款合同。

另外,虽然本案中蔡常与瑞信公司明确约定瑞信公司如果不按时返还借款,蔡常有权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形式取得房屋所有权,但该合同条款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规定而无效,

2、关于出借人损失的确定 如上,该案因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为借贷关系而非房屋买卖关系,蔡常主张以合同条款作为确定其损失的依据,不能得到支持。

至于蔡常主张的瑞信公司偿还本金,并从2011年7月2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以600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日千分之一计付利息的请求,鉴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对逾期利息的计算是以本金600万元还是以月息13.2万元为基数约定不明,且瑞信公司的违约行为给蔡常造成了损失,蔡常主张以本金600万元为基数计算逾期利息亦属合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双方约定的逾期利率已超过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过部分法院不予保护。故瑞信公司应向蔡常返还本金,并从2011年7月2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

(作者单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篇二:购房签合同留意五大陷阱

购房签合同留意五大陷阱

核心内容:购房签合同需要留意常见的陷阱有哪些?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五大购房合同需注意的陷阱,主要表现在营销陷阱、合同陷阱、定金陷阱、虚假宣传和交房陷阱。如何具体留意这五大陷阱,小编在本文为您简单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陷阱一:营销陷阱

有些开发商为了制造热销假象经常会在售楼中心的房源公示栏上打出“售完”字样,让购房者觉得已经没有多少套房屋。销售人员也会采取很多方法来制造热销气氛,让购房者产生紧张感,在没考虑清楚的情况下就签了合同。一些开发商使用高亮度照明,并打通一些墙体,做成开放型厨房让空间看上去更加通透、视觉舒适,而这对于实际居住来说都是不实用的。还一些开发商会将样板间做得比实际房间面积大一些,而购房者更不可能拿尺自己丈量。 面对这类陷阱,购房者也只能见招拆招了,一方面是清楚自身购房目的,一方面是做好合同细节,使发展商无机可乘。陷阱二:合同陷阱

不少房地产销售人员交给购房人的合同都是已经填好的,条款自然是有利于开发商的。而一些购房人因为不懂相关法规,也就糊里糊涂地签了字,之后遇到纠纷才发现上当。或是合同违约责任规定含糊,开发商承诺不兑现时,购房人权益就会受损。如擅自改变设计,商用房的游泳池变成了停车场,该建的不建,或者根本不建,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

现在市场上开发商在签正式合同之前都要求购房者缴纳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定金或订金。如果合同签不成或消费者不来签合同,定金或订金不退。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消费者极为不利,使消费者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在签约谈判时双方因为合同的某些条款达不成协议而导致谈判破裂,开发商都会以对方没有签约违反定金的约定为由,拒不退还定

金。应对此类陷阱,专家提醒购房者在还没有完全确定要购买的情况下,不提倡签认购书,另一方面,购房者应该先签合同后交定金。

陷阱四:虚假宣传

房地产行业的广告额是所有行业中最高的,而其中的虚假宣传也是最多的。比如市场中出现的越来越多的“精装修”,但实际上开发商不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装修及配套设施所使用的材料品牌和标准,在这种种情况下,出现纠纷之后开发商往往会逃避责任,或直接让装修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独立的装修合同,在出问题时一推了之。类似的还有“购房返租,以租金抵购房款”、“购房送全屋家具”等,基本都是用利益来蒙蔽购房者双眼的套路。

应对此类陷阱,主要需要靠购房者做出主观判断,了解自身需求,要明白你买的是什么,有没有支付能力,根据这两条来决定你应不应该买房,应该买什么样的房,而不是看到“馅饼”就迎上去。

陷阱五:交房陷阱

部分开发商也学会了在流程上耍手段,先交钱、拿钥匙,完成收房手续后,然后才能验房。而实际上房子可能会出现问题,甚至还没有建好,但是因为购房者签了收楼手续,根据契约自由、自治的原则,就表示对楼盘质量认可,这样对购房者利益就会有巨大损害。

应对措施,购房者须“先验后收”,收楼前先要开发商出示该项目经验收合格的文件。法律上也有规定交房前业主有权先验再收,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而不应将问题推向施工方或物业,由此导致业主逾期收房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篇三:购房合同 验证核实房屋后,交易中介分别与售房人和买房人签订委托出售、购房协议。买卖双方确认房屋的价格及相关事宜后,双方到中介签订买卖合同。一般的,在合同上都要注明卖方的房子的详细情况,同时缴纳委托代理费。一般代理费由买方缴纳,金额为房价的2.5%,也有分别向买卖双方同时收取的。为减少二手房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以下条款必不可少:

1.基本情况要列出: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联系方法;

2.要求出售方或中介方明确写清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有无抵押、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

3.涉及价款的问题:在合同中,写明总房价,注明是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还是申请贷款,写清付款的时间,约定付款条件;

4.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及费用;

5.违约责任:明确出现何种情况时即视为违约,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产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如何解决争议(仲裁、诉讼等);

6.写明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7.在合同中约定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另外,补充一些条款时,一定要落实在文字上,并要求中介方在上面加盖公司公章。

居间中保提交房款

为保证房产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杜绝交易中不必要的纠纷,中介接受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委托后,以中间保证人的身份为房产交易中的购房款给付、房产交接事宜提供居间中保服务。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与中介共同签订《居间中保合同》,并缴纳中保费。卖方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公房上市批准确认通知单、人名章。买方提交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人名章,外地个人购房还需办理《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

买方将房款在立契过户前全部存入中保方指定的账户。若买方欲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应与担保方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同时将总房款的30%作为首付款存入中介指定账户,贷款全额待银行放款后汇入中介指定账户。上述两种款项与总房款之差额也应由买方在银行放款前一次性存入中保方指定账户。过户结算

买卖双方缴纳相关税费,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然后,中保方在买卖双方对房产确认无误后,

协助买卖双方进行物业交割和物业管理费结清及办理卖方的户口迁出,将所卖房屋钥匙交与买方,将买方的房款交与卖方,三方进行中保结算;由经纪公司协助办理产权变更;如果买家需要贷款,由经纪公司协助办理和提供阶段性担保。

立契过户当天,买卖双方及其业务员同时来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签订《买卖契约》。选择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应该向卖方付清剩余房款。选择贷款买二手房的购房者,要等银行看到《买卖契约》后,才能放贷。许多区县的房地局要求,立契当天,缴纳税费,所以,购房者要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相关科室缴纳:按房价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房价的2%缴纳契税(120平方米以下);按房价的0.05%缴纳印花税。此外,还有测绘费30元,工本费15元,产权登记费(建筑面积--.3元)。购房者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还要在房地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随后,房地局将为您购置的这套房子审档,办理产权登记,测绘,制作新的产权证。

邱文峰(工作手机18948272868)将二手房的交易基本流程并重点提醒一些常见的风险。 第一篇:二房交易的一般流程

1、买卖双方确定房屋产权和房产状况,签定买卖合同,交纳定金。

风险提示:产权的确定比较重要,确定的内容包括产权是谁,是否存在有共有人,如果有共用人,共有人应在买卖合中上签字,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最好在买卖合同中,另一方也签名确认,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如有抵押还存在一个赎楼资金由哪方提供的问题。

房产状况须确定是不是有承租人,承租人是不是放弃了优先购买权。还包括装修和家电等等。(意向购买人最好和承租人在业主不在场进行对话、交流,了解一下情况。)

交纳的定金如果数额一般可以交由中介监管,如果数额较多,建议由银行做资金监管。

2、买方拿签定买卖合同,去银行申请银行按揭,拿到贷款承诺书。

风险提示:签定买卖合同的风险包括阴阳合同,去银行申请银行按揭可能还需要提升房产价格,以保障拿到更多的承诺贷款,对于这一环节有骗取银行贷款的嫌疑,应小心提防。

3、拿到贷款承诺书后,确定首期款同时进行资金监管。

风险提示:首期款的确定和资金监管其中风险较小。

4、买卖双方去办理房产的过户。

风险提示:买卖双方办理过户中,会有阴阳合同,为了减小纠纷,应另签房款确认书。同时牵涉及由谁最终领证回执,由哪方收存,回执的收存还会和后面办理银行按揭有相当的关联关系。

5、买方拿新房产到承诺贷款的银行办理银行办理按揭。风险提示:买方拿到新证后迟缓办理银行按揭或不办理。这个过程中,卖方应该紧追买方,防止买方再转手卖房。

6、银行放款。

风险提示:银行放款因为在贷款承诺书上没有写明期限,那么这中间所托延的时间可能会比较漫长,谁也无法预计。但是只要确定了进行了申请,不用担心

第二篇:卖方在二手房买卖中的注意事项

1、全权委托公证。

如果说卖方卖的楼是一个带有银行按揭的楼,如果卖方资金不够雄厚,那么就需要有一个赎楼的程序,在这个程序中,一般是委托中介,以及担保公司全权处理的,以达到赎楼以及卖楼的目的。而在本人所接触的案件过程中,卖方在这个中间出现的问题是最多的,因为全权委托,中介可以不经卖方同意,完全可以自行买卖该房屋,同时也常常违背卖方的一些口头意见,不按照卖方的意愿控制房产,而按中介自己的意愿控制该房产。而深圳市公证处要求撤销公证,需将所有的公证书收回,而中介常常卡住公证书,不返还给卖方。常常卖方无法控制自己的房产。

2、卖方主动违约。

根据深圳市现在中介所提供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来看,合同中都约定了解约定金,就是卖方要解约,只需双倍返还定金,而可以不被强制履行也不需要进一步赔偿损失。其实这个解约条款包含有一个条件,那就是卖方应当先启动解约程序。如果说买方先启动强制履行程序,那么可能面临的后果就是会被判决强制履行。最近听说中院开会,鉴于卖方违约情况过多,以后只要买方强制履行,就支持。但没有看到相关的文件。

如果说买卖双方是个人签定的合同,而非中介操作,那么说如果卖方主动违约,就会面临双倍返还定金再赔偿涨价损失的可能。卖方主动违约的,最好也是主动找对方协商赔偿问题。一但卖方违约,又不主动找对方协商赔偿问题,想拿

成都办假购房合同

着定金拖着。一但对方说找不到你的地址,去公安举报你意图诈骗,很麻烦。

3、阴阳合同。

如果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营业税由买方支付,再签署阴阳合同,就有可能面临到刑法的处罚。

4、有租约的房屋。

有租约的房屋要确认租房者不会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时要租房者出具声明书,放弃该项权利,一但忽视租房者的优先购买权,后果会很严重,租客可以要求撤销你和买方的买卖合同,就是过户了,仍会撤销,深圳有相当多的案例。租房者放弃了优先购买权,也要告之买方知道有租客的存在,否则到时买方找麻烦。

5、无证房地产买卖。

很多卖房者,出卖的是一手房产证还没有出来的房屋,这种情况有虽然法律有规定,不得买卖期房,但是那只是针对卖方的一个管理规定,而非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效力条件。并且在深圳这种情况下都认定无证房地产买卖合同都是一个附生效条件的有效合同,所以卖方几乎不要抱有幻想,以这一条来撤销买卖合同,而达到不赔定金的目的。

6、钱款的收取。

是定金就签收定金,不是定金不要签收是定金,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虽然本来约定只是五万,他给十万,你签收了,定金就为十万。如果说定金约定是十万,但你只签收了5万,那定金就是五万。首期款一定要买方做资金监管,最好是找银行,而非中介。一定要看到监管资金,和银行承诺贷款,才去办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

第三篇:买方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违约情形

1、房价大跌,不愿再买的。

篇二:成都购房合同范本

篇一:成都买房签合同时要注意事项

成都买房签合同时要注意事项

置办房产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因为我们自己要居住,关乎到我们的生活质量等等,所以建议各位置办房产的朋友在成都购买房签合同的时要提高警惕,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搜集的有关买房签合同时要注意的几个细节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签字人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的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地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的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双方对等,否则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1)购房者不按期交款;

(2)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3)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4)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5)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6)公共设施不到位;

(7)宣传或广告承诺不兑现.篇二:成都购房合同gooooo

成都市购房合同

售房人(甲方):_____________

购 房 人(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府发[1995]60号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就有关售购房问题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乙方购房申请,将位于本市_____区____街(路、巷)____号____幢___单元____楼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平米的____室_____厅公有住房一套,出售给乙方。

三、付款式方式。可选择一次付款或分期付款。

1、一次付款,实付总房款为¥: 元(大写: 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____分)。其中现金____元,公积金____元。

2、分期付款式。首期付款不低于应付出总房价款的30%,付款式期限不超30年,余款要计收利息。

首期付款:_____元,余款____元。

付款期限:2011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每月还本付息额:____元。其中现金:____元,公积金____元。累计还本付息金额¥:_____元。

累计实付总房款为¥:_____元。

四、在乙方未付清房款之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暂凭合同临时管业,待房款式付清后,再

凭甲方证明和合同第二联及有关证件经过市房委办审核后,由市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屋产权证。

五、乙方取得国家统一制定的房屋产权证书后,即拥有房屋所有权,其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购买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乙方拥有产权比例为_____ 。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权。售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的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以成本价和实际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产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六、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所购住房原来的结构有用途,若需装修,按成都市政府发布的《成都市城市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住房自用和公用部分的维修的具体事宜按《成都市城镇公有住宅售后维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更改合同内容。双方都认为需要更改合同内容时,须报市房委办批准。中途撤销合同,由提出方承担撤契手续费。

九、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两联,甲方持第一联,乙方持第二联。

售房人: 购房人 中介单位:

(公章) (签章)

附:乙方缴交房款专用收据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篇三:四川省成都市二手房产买卖合同样本 中介版

房产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件号码:

丙方(居间方):

甲乙双方通过居间丙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1房屋位置,用途,房屋套型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楼层 层,其他。

1.2 ○ 产权证号/ ○ 购房备案合同号。该房屋如在本合同签订时未取得产权证,甲方承诺在

○ 年 月 日前/ ○ 取得该房屋的房产所有权证因

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1.3 ○ 已/ ○ 未 出租(租赁合同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1.4 该房屋 ○ 已/ ○ 未 设定抵押,如设定抵押,○ 甲方承诺在年 月 日前/ ○ 备齐相关手续开始办理该房屋他项权注销手续。

1.5 房产权属转移时,附带附属设施状况及室内装修情况见合同附件一。

1.6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1.7 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已实地察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产。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拾 元整)。上述总价款包括:。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3.1 购房定金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购房定金不能超过成交价的20%),该购房定金甲方 ○ 自行收取/ ○委托丙方收取,待

该房屋在相关房管部门查档信息无误时转交给甲方作为房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将该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

交由丙方保管。

3.2 首付款: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乙方 ○ 在年 月 日前/ ○ 支付甲方。

3.3 部分款项:即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乙方 ○ 在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

○ 乙方以向银行贷款的形式支付,即由贷款银行直接划付甲方。甲乙双方应在年 月 日前备齐办理

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前往相关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届时,如果乙方不能申请到贷款或贷款额度不够,则甲乙双方

协商按以下方式处理:

3.4 尾款: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 ○ 在年 月 日前/ ○ 支付给丙方,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房屋物业交割的保证金,该保证金由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物业交割单之日支付甲方。

3.5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 关于税费

4.1 房屋交易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应缴纳的费用有 1)维修基金、2)营业税及附加、3)契税、4)个人所得税、5)

交易手续费、6)土地出让金、7)转移登记费、8)书证费、9)委托公证费、10)提档费、

11)印花税、12)其

他: ,上述费用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如甲是以赠与或继承方式取得本合同房屋,则在过户交易时产生的20%个人所得税由 ○ 甲方承担/ ○ 乙方承担。届时,如遇国家、地方政策调整,甲乙双方认可按照新政策执行。

4.2 甲乙双方如委托丙方办理相关权证过户手续的,甲乙双方应依据第4.1条的约定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各自预付费

用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给丙方,此费用最终金额根据相关机构出具的实际票价为准,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第五条 房屋过户及物业交付

5.1 ○ 丙方协助甲乙双方/○甲乙双方自行 办理该房屋的权证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应 ○ 在年 月 日前

/○ 前往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5.2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 ○ 于年 月 日前/ ○ 甲方收到本合同第3.3款的部分款项之日起/ ○ 甲乙

双方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日 内腾出该房屋,并由 ○ 丙方协助甲乙双方/ ○ 甲乙双方自行 办理该房屋的物业交割手续,签订附件二《物业交割单》,视为交割完成。

5.3 甲方自行承担该房屋物业交割日前所发生的、应由甲方曾单的物业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气费、

物管费等。物业交割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前述费用由乙方承担。

5.4 甲方承诺 ○ 在年 月 日前/ ○ 乙方取得该房屋新产权证之日起 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

出机构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第六条 居间服务费、权证过户代办费、按揭贷款的费用及支付时间

6.1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按出售房屋价格的 %的比例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即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6.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按出售房屋价格的 %的比例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即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6.3 由于丙方已经为甲乙双方提供居间服务促成合同签订并尽到自己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无论基于何种原因甲乙双方

不能依本合同之条款成交该房屋,导致丙未能收取居间服务费的,则丙方有权要求违约一方依据合同成交价的2.5%支付违约金,以弥补丙方居间服务费的损失。

6.4权证过户代办费:甲乙双方如委托丙办理房屋权证过户手续的,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支付丙方权证过户代办费人

民币 元,(其中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6.5 按揭贷款的费用:如乙方委托丙方办理房屋按揭事宜的,乙方应自行承担办理按揭事宜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公证费、保险费、评估费、房屋抵押登记费、工本费、丙方代为办理按揭的服务费,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预付丙方前述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此费用最终金额根据相关收费单位出具的实际票价为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2 逾期付款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约定方式支付各项款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天数超过 七 日,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乙方并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3 逾期交房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产交付或过户乙方,每逾期1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房产成交价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天数超过 七 日,甲方仍未交房,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甲方并依法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7.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均应向守约方支付总房价款%的违约金。

7.5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丙方居间服务费的,违约方应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各方的有效文书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为准(无记载联系地址的,则以相关证件登记地址为准),自邮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视为送达。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条款,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二、物业交割单;三、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代理人:

身份证 号 码:

联 系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身份证 号 码: 身份证 号 码:联 系 地 址: 联 系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本合同签约日期:年 月 日 本合同签约地点:

篇三:成都市房屋买卖合同书

房屋买卖合同

买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具体情况

1. 位置:区

2.房屋套型,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楼层 ,用途。

3.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计房价 万 千百 拾 元整(小写 元)

二、 乙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

产权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三、 房屋四界:

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由甲方第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部份购房定

金计人民币(大写元)( 小写 元),第二次

在产地产交易中心将此房产权证交房地产交易中心处受理同时(或者办

理产权公证时)甲方再付给乙方(大写元)(小写 元),第三次余款等办完过户手续后,甲方拿到新产权证的同时付清,计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此合同圆满结

束。

五、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此房的过户换证手续或办理公证手续,所产生的

一切费用由方支付。

六、 本合同甲、乙、中介方签章,买卖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乙

方不退还定金;乙方违约,则双倍退还甲方定金。

七、 乙方卖给甲方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

能进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时,乙方应当同意,并如数退还甲方定金。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及各执存一份,从签字盖手印之日起生

效。

九、交房时乙方保证该房屋的水、电、气、光纤、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结清。

原有室内设施齐全完好无损。

十、 其他决定事项: 1.2.3.4.5.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