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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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购房合同没有公证有郊吗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23  分类: 购房合同 手机版

篇一:私人购房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及地皮买卖相关事宜,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房屋名称:两间三层半楼房及地皮。

二、房产地点:黄岗镇府前街(淮河路)西段路南(李艳琳农资超市对面)。

三、出售范围:1、两间三层半楼房及地皮。

2、楼前地皮。

3、楼后附院地皮。

该处房产楼房占地及楼前地皮南北长 米,东西宽米,楼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东临 西邻南邻 北临府前街;楼后附属地皮一处,南北长 米,东西宽米,(楼房后面,北边和东边和楼房正对着)面积 平方米;东临 西邻南邻 北临。以上(1、2、3)统称“本房产”。

四、出售价格:甲方愿意以 元的价格将本房产卖给乙方。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将房款当着公证人见证人的面全款支付给甲方。

2、乙方付清房款后,甲方应将上述房产及房产地皮相关证件,当面交给乙方。乙

方即日起对该房产及地皮拥有永久的所有权。

六、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本房产的合法性,保证其未被抵押、担保、出租、出售等,确保不存在任何尚未理清的纠纷;

2、甲方须提供所有相关书面资料并确保本房产的有效性,如若本房产的地皮和邻里有争议或纠纷,甲方负责解决和处理,并保证乙方对本房产和本房产地皮的合法拥有人的权益。

3、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索回本房产;

5、本房产售出后,其所有收益(含征地拆迁赔偿等)均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偿任何费用。

七、乙方责任

1、按本合同约定乙方及时支付购房款等相关费用;

2、本合同签订后,视为乙方认可本房产质量,日后之维修、保养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以房屋质量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3、为确保双方履行本合同,特请作为见证人。

合同附件:本房产相关手续及有效证件。

甲 方(签名、按指模):

乙 方(签名、按指模):

公正、见证人(签名、按指模):

年 月 日

篇二:购房合同能公正吗

篇一:购房合同常见的十处不公平、不合理

由于消费者与开发商在市场交易中强烈的地位差距,面对通称的购房霸王合同,大部分消费者都是忍气吞声,任其宰割,小部分消费者即使知道其霸王,又说不出个理由,往往被口如舌簧的售楼小姐或楼盘按揭律师三两句就抵回去了。其实,归根到底,是没有弄清霸王合同霸在何处?以及缺乏对购房合同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的基本了解。现总结购房合同常见的十处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供消费者购房时参考:

一霸:签约安排在付完首付后

目前签约的基本程序是:交定金--签认购书--交首付--签购房合同,所以很多消费者在交完首付款以后,正式签约时才发现合同条款不公平、不合理,如果对方坚持不改合同,只能是憋一肚子闷气。所以消费者要占据主动权,最好是缴纳定金时就要求查阅合同范本。现在的楼盘一般比较规范,会按照建设局及房管局的要求在大厅展示范本,消费者可别省这么点时间,最好先去留意一下,有不合理的地方及时指出,并在此时就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要求变更相关条款。

目前购买商品房,由于受到房管部门的备案管制,都要求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gb/t17986.2-2000执行,且,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证时又必须要房管部门提交合同范本,一是政府为了监管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基本没什么作用),二是为了方便在网络上签订合同。所以开发商一般都打着“合同范本已备案,不能更改”为幌子来忽悠消费者,其实,细心的消费者可以发现,购房合同里有许多是有下划线的地方,本律师告诉你:划线的地方是可以协商的、更改的!那是开发商单方制定的条款,非政府制定的范本内容。本律师在接受业主陪购时,通过与开发商的积极沟通,大都打破了“合同不能更改”的霸王定律。

三霸:面积稀里糊涂

消费者买的是建筑面积,结果发现分摊了近30%,真正能享有的套内建筑面积一下就“缩水”了。据前段时间的媒体报道,某楼盘共同分摊面积达到70%多!可谓全国之最,本律师没眼福亲临该楼盘参观,是否是电梯大过主卧,过道大过客厅,而居住在火柴盒?其实,业主完全享有对房屋的知情权,分摊面积是如何构成的,每栋楼的分摊面积在哪?都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设计图纸或测绘报告,这样心里也就有个数,不会买的稀里糊涂了。至于赠送的绿地、天台、入户花园、阁楼更要详细写进合同。并约定好面积差异如何解决(详见本律师的文章《东莞购房法律问答(二)》)。

四霸:签合同时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可能很少有消费者能仔细关注这个问题,继而被开发商及物业公司钻了空子,买房时说好物业费一块八,收楼却发现变成了两块二。其实在购房合同中,早就有对物业管理的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第三条第五款:“买受人在签订本买卖合同时,应与出卖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本款的“应”在法律上即“应当”,法律意义上“应当”与日常说的“必须”是一个意思。这就是说,在签购房合同时,必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消费者应在此引起注意,此时签了物业合同,收楼时任凭他怎么提高都有了保障了。 五霸:房款不入预售款专用账户

房款必须入预售款专用账户,近段时间被热议,我还以为是新规定呢,其实东莞建设局及房管局早几年就有了这样的规定,只是执行力度不够,很少有房款能入预售款专用账户。现在国家政策出台后,相信执行力度会大的多了。这是对消费者很有力的保护措施,能有效防范开发商“空手套白狼”及烂尾楼的发生。故消费者发现开发商提供的账号不是预售款专用账户时,可要求其提供,否则可向建设局及房管局投诉。

六霸:延迟交楼违约金过低

本律师见过最低的违约金为每日万分之零点一,以一套50万的房子为例,逾期交付的,一天

仅5元!弄的消费者怨声载道,有不服气的业主,打起了官司,提出该条款显失公平,要求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但判决结果并不理想,因为法院认为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以,显失公平是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持,法院也是比较慎用的。这就要求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力争提高违约金。

七霸:规划设计变更不经过业主同意

这条霸王之处很让业主受伤。看房时窗外红花绿草,收楼时却多了个垃圾站?看房时地下室是车库,收楼时变成了配电房?如果发现规划设计变更,这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如果购房时设计图纸有的内容,则不属于规划设计变更,业主主张权利比较困难,这要购房时要求开发商提供设计图纸,特别是一楼、楼顶的业主。二、如果购房时没有的而收房时增加或变更的,则属于规划设计变更。消费者可以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第十条的约定来主张权利:“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买受人同意,不同意变更的买受人可要求终止买卖合同。”(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私人购房合同没有公证有郊吗)

八霸:不按收楼通知收楼视为交接

开发商一般都会在购房合同第十一条单方制定诸如“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之日起满**日即视为该商品房已经交付”的条款。这里存在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业主没按期收楼,超过时间收时发现房屋存在许多质量问题,开发商却以此为由拒绝维修或拒付延迟收楼违约金,怎么办呢?本律师在此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应当按通知如期去验房,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书面要求其维修整改,这样才能追要延迟交楼的违约金或退房,详见本律师的文章《东莞购房法律问答(三)》。

九霸:办不到房产证不退房房产证是买受人享有房屋不动产的物权凭证。对于租赁、抵押、转让、入户等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办不到房产证的房子就像没有户口的黑小孩,很多事都受到限制。房产证条款具体体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第十五条,“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2、买受人不退房...3、 。”如上,第3项是开发商单方制定的,选择第几项也帮业主填好了,服务可真谓周到啊!本律师见过的开发商合同,基本没有选择第1项的。政府范本辛辛苦苦写的第一条,直接被开发商咔嚓了。消费者对这条要特别引起注意,否则办不到房产证吃哑巴亏!一定要同时选择第1项退房条款或在第3项中约定退房,以及办理房产证的期限。

十霸:贷不到款需一次性支付

国家家屡次进行调控,银行贷款政策更是变化多端,半夜出新闻调息是常事,这就苦了按揭业主,本来省吃省喝穷其祖辈三代凑好首付款,资料一提交到银行,坏了!政策变了,要多付一成首付!还需要提供1年以上社保证明...面对变化无常的政策,开发商早就在购房合同中制定了对策:因出卖人贷款不能的,需一次性付款!这种官司打到法院,大部分业主败诉,究其原因:合同已对付款方式做了约定,不能按揭贷款,要一次性付!这对业主是多么的不公平啊!很多人因此不得不选择违约。这就要求消费者对这些条款进行慎重审查,不合理的、显示公平的一定要据理力争,必要时搬出法律予以对抗。篇二:怎样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怎样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买房过程中最棘手的事情之一就是和开发商签合同。大家都知道,开发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非常了解,都曾精心研究过,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高手”,而购房者对此却比较生疏,稍不注意就会陷入开发商布下的文字陷阱里。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经过严谨缜密的思维和谈判,尽可能地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公平的购房合同。我们在此将罗列出其中的全部条款逐一解读,希望亿房网友能够详细阅读、体会,相信会对购房消费起到一定的提醒和解释作用。

怎样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1)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先不要签约,而应该首先仔细阅读其中的内容,在自己全部理解之后才开始签约。

(2)认准签约主体——同当事人的约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开篇中的合同当事人的约定需仔细验证房地产开发商的基本资料,确认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因为在我市的商品房销售中,很多开发商都会委托代理公司代销自己的楼盘。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无论接触的是开发商还是其委托的销售公司,都应认准签约主体(《衡水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公司),在交易中所涉及的所有书面文件、材料也都应由签约主体出具。这样才能避免“一房多售”或骗取房款后携款潜逃的现象发生。

(3) 合同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注意土地使用年限,我国法规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40年,如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较早,而购买人签订合同较晚,则对购房人的土地使用权有一定影响。

2、注意开发商的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如合同中哪怕就差一证,购买人最好不要签约,因为开发商如未办理此一证,则开发商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可能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面积和土地使用权证。

(4)合同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如开发商未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实现顺利销售,在合同中填列虚假或过期的《预售许可证》号,则构成欺诈。

(5)合同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基本情况购买人首先应明确约定所购房的具体楼号、楼层及房号,以避免开发商一房多卖。其次在明确约定楼盘的层高和主体结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明确约定房型(几室几厅)。

(6)、合同第四条——买受人商品房所在项目基本情况

要明确约定合同中的各项目,如绿化率、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建筑面积等。并约定全体业主享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明确约定车库、停车场的所有权、使用权

(7)、合同第五条——计价方式及价款

明确约定房屋的总价款及计价方式,对房价款外的费用,不要作约定。

(8)、合同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此条是购房人最重要的合同业务,购买人应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对付款方式进行慎重抉择;付款时应妥善保存好相关的发票、收据,此为购房人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是选择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一般都由开发商办理。因此购买人要及时取得相关的合同、贷款发票,以证明购买人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

此条还应特别注意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要注意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为好,以保证合同仍能继续履行;出卖人解除权的约定,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违约金尽量低些。

(9) 、合同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本条是约定我们自己的违约责任。要注意约定的逾期时间尽量长些为好,以保证合同仍能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越低越好,尽量不要超过每日万分之三。

(10)合同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面积差异较大,买受人享有解除权要求退房时,利息的约定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通常开发商约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应约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范围,实践中有些总建筑面积在约定范围内,但公摊面积过多,导致套内建筑面积大大缩水,直接侵害了购房人的利益。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关于商品房面积的计算,但是在这里还需要进一步予以详解: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建设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处理都有明确条款: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购房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的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大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此部分所有权归购房者;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小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卖方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方双倍返还购房者。

此外,购房者还须重视的就是我们所购买的房子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这就有了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之分(套内建筑面积是独立产权,公用建筑分摊面积是共有产权)。如果购房者所签订的合同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因为核对公用建筑分摊面积非常困难,不良开发商就有可能通过虚增公用建筑分摊面积来获得高额利润,也由此损害购房者的权益。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公用建筑面积的平方米数或计算比例。当然,这一条款成立的前提是符合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11)、合同第九条——交房期限及条件

首先应明确约定交房期限;其次应明确约定交房条件,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证明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文件就是由衡水市建委颁发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时必须向购房人出示,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然后在明确约定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的具体时间;最后对因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约定出卖人应在发生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

同时还需注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的供水、供电的运行日期都是空白,这也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今的很多开发商都在这方面大玩文字游戏。比如他们会填写“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看上去这句话没什么问题,但是细细品味就会发现其中大有文章可做:“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中的水电是临时的,还是正式的?入住时具备开通条件并不代表一定就能开通。因此,在这些条款中,需要明确注明具体的开通时间。虽然煤气的开通受入住率的限制,暖气的开通也受季节限制,但合同中都应对此有尽量明确的约定。

(12)、合同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明了甲方逾期交房和乙方逾期付款的相应处理条款,但关键内容是空白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果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前就已经填写完毕,购房者就需要仔细对比,以达到双方违约期限及违约金利息都平等。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定逾期交房时间越短越好,最好不要超过1个月,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金越高越好,目前衡水的开发商普遍是约定万分之二;此外在购买人的解除权约定中,开发商逾期的时间不超过30日,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尽量高些。

(13)、合同第十一条——交接

现在很多开发商都是以电话通知的方式交房,应约定开发商向我们提交房屋入住通知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实测面积、钥匙收条。而这些都需要在《补充协议》中写明,以免事后出现纠纷。

(14)、合同第十二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很多购房者不重视合同中的设计变更条款,尤其是对所购房屋无关的环境变更,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变更对自己没有太大影响。事实却并非如此,任何的设计变更都是有原因的,这种变更往往是为了符合开发商的利益,但同时却又有可能伤及购房者的利益,因此在签订此条款时更应审慎对待。

因是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人解除合同的,开发商约定的违约金不应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买受人要力争。

(15)、合同第十三条——关于办理房地产权属

此条是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的格式化条款,可以说已是尽最到力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了,既然是格式化条款,也就只能一带而过。

(16)、合同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如今,房地产开发商纷纷打出了粗装修和精装修的牌子,但并没有写明怎样算粗装修,怎样算精装修,这时,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装修标准。建议在合同附件四中加以具体明细。

(17)、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因开发商的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导致购买人解除合同的,约定的违约金尽量高些,最好在10%左右。(开发商常约定1%)同时,购房者还应知道,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同时,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房地产初始登记。据相关政策如没有备案和不予备案的,一般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备案:

1)未经项目预登记的;

2)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有转让行为的(已办理项目转让变更手续的除外);3)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已抵押,抵押登记部门未出具解除抵押关系证明的,抵押权人未出具同意出售、再抵押(按揭)的书面证明的;

4)不符合《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上规定的预(销)售时限及预(销)售范围的商品房;

5)其它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

(18)、合同第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此三条和该合同第十三条一样为政府格式化条款,在此就没有必要注解。

(19)、合同第十九条——单方解除合同

建议购房者在房地产交易双方中关于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约定,其违约金的比率应保持一致,保持权益的对等。

(20)、合同第二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开发商而言,千般会选择仲裁,一则是仲裁具有高效的特点,一裁终局符合市场经济迅速解决纠纷的要求,开发商不必花费太多精力;二则开发商实力相对较强,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为其出谋划策,赢得仲裁。对于购房者而言,最好选择诉讼,一则诉讼费用相对低廉,相对于开发商,处于弱势的购房者诉讼时间可以不计,但诉讼成本则会考虑;二则诉讼具有可救济性,如果仲裁裁决实体错误,也只能一声叹息、后悔,而若诉讼裁决实体错误,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会再审改判为其讨回公道。

因此,我们建议购房者在争议的解决方式上,尽量不要约定仲裁条款,目前我市包括我国的仲裁程序还不完善,救济途径不太畅通。

(21)、合同第二十一条——附件中的约定

1、在买卖合同附件一商品房平面图:应要求开发商包括方位图及分门分层平面图等,而且还要用红笔将所购房屋圈红,并注明房间面积,加盖骑缝章或签字。此外,还应附上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的原设计及规划图纸,而不应将此项空下,空下就是以实际环境为准。

2、在买卖合同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当前,在所有的购房纠纷中,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这主要是因为部分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故意大做文章,从而使购房者的权益受损。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与开发商约定清楚,确定公摊面积的数字,此外,还要约定公摊面积包括哪一部分及其位置。

3、在买卖合同附件三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说明:此为开发商的格式话、公文话语言,一眼带过既可。篇三:签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篇三:二手房买卖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买房需要保留公证书吗

二手房购房合同范本及注意事项二手房购房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_(身份证):___地址:___工作单位:___联系电话:___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身份证)___地址:___工作单位:___联系电话: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

该房屋。现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___ ,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二) 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

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元整(大

写: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第三条 乙方在___前应向甲方给付定金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

佰___拾___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___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 方。

具体付款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在交付房屋前腾空该

房屋。

甲方应在___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六条 甲方承诺并保证,依法享有本合同所售房屋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

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

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取得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在乙方

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

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

金的,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除本条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

承担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第八条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

下列约定处理: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本合同所售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在交

易时没有产权纠纷或影响双方交易的任何法律障碍,有关按揭、抵押、租赁、税项等,甲方

均在合同生效前办妥。生效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款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支付违约金。乙方

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_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房

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百分之___的违约金。第

十二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___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

交付房屋超过___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本合同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

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___支付违约金。

2、如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

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

总房价款的百分之___支付违约金。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

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依法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其中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

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在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只顾房产价值的高低,而忽略了对交易中可能出现的

问题,对于如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所知更少。事实上,二手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前和签订时更需要特别注意。签订前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

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

其签章。

二、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

1、售房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

2、房产面积多大?

3、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

4、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

利?

5、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

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

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

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

受让人就是购房者。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

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篇二: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要提交哪些材料?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收集到的关于“房屋买卖

合同需要公证吗”以及“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问题的分析解答,希望对您

有帮助。

一、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

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

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

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

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

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

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

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

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二、申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

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

告等。

1、承重墙分布;

2、水、电、煤管线走向;

3、过户时是否可以房屋共有人的委托公证书;

4、长城宽带取消;

5、小区物业费收取、水、电、煤、有限电视、固定电话、维修基金过户;

6、小区固定车库;

7、没有委托公证书、没有生效的购房合同是否可以办理贷款?

8、未见产调,15元/次。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只考虑房产价值的高低,而忽略了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

题,对于如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所知更少。事实上,二手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前和签订时更

需要特别注意。

签订前

一、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1、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

2、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

意?

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

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

其签章。

二、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

1、售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

2、房产面积多大?

3、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

4、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

利?

5、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

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

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

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这个规

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

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

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6、该房产是否已设定租赁?如果该房产已经出租,则需要售房者提供该房产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

购买权的声明。同时购房者还要查询售房者与该房产的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

案?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租赁双方当事人已经依

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该租赁合同由房地产受让人继续履行。这个规定的意思是售房

者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因该房产而签订的租赁合同是登记备案的,则租赁合同由购房者

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购买该房产是为了投资,这种带租约的房产是比较适合的;

如果购房者购买该房产是为了自己居住,这种带有已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的房产会对购房

者造成较大影响的。

签订时

一、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购置房地产,购房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数人。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购房者准备好

如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3、有委托

代理人,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购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证材料

是外文的需到上外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下列

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1)香港地区:经国家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2)澳门地区: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

司;3)台湾地区:经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后由海基会将副本寄送上海市公证员协会,当事人凭正本前往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盖章;4)外国:经当地公证机构公

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二、看清楚合同中的约定内容。尽管二手房交易当中使用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是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规范文书,但其中也有很多地方需要填写,所以要仔细

些,尤其注意以下几点的填写(如果正文写得不够全面,可在补充条款中加以说明):

1、房款的金额是否写清楚?

2、付款方式该如何?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几次?每次付款是什么时间?这与购房者自己的

资金流转是否有冲突?避免向售房者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购房者如需按揭贷款,在合同中是否已经注明?(这里需要提醒购房者,要先了解贷款

银行的操作程序及规定,一定不要使自己的贷款额度超过贷款银行的规定额度,造成贷款审

核不能通过,目前上海大多数银行可以贷款七成);

4、何时交房?交房时还有哪些物品(家具、电器等设备随房产一并转交购房者,也需要在

合同的附件中列出明细清单);

5、交房前与交房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由谁来承担?一般是交房前

由售房者承担,交房后由购房者承担;

6、房地产的风险责任何时转移给购房者?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是:房地产的风险责任,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由

转让人转移给受让人(即购房者);但转让当事人约定自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交房之日)起转

移风险责任的,从其约定。大多数的购房者会选择使用在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风险责

任;

7、违约责任是否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是否约定清楚?

8、房地产买卖合同何时生效?(这对购房者是否能够很好地履行合同是至关重要的)

1)如果交易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交易双方签字后合同即为生效。

2)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条件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3)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期限,附加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时生效。

4)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或双方是境外人士,交易双方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经过公

证,此时合同方才生效。

关于二手房买卖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答:二手房买卖合同没有具体的样本,但是您需要了解该合同应该具备如下内容:篇四:

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注意交易主体从事二手房交易的资格是否符合。如卖方是否有房产证,产权是否清晰;

还没有拿到产权证的现房不能买卖;若是期房出售则必须由开发商作出担保等。同时交易前,

作为买方,可要求卖方提供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并到所属房地产交

易中心查验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只有对交易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和判断,获得确认后,交

易才可进行。

【购房合同范本】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中顾网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6-3 15:59:14 ? 本文介绍了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等

相关内容,并提供专业律

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在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只顾房产价值的高低,而忽略了对交易中可能出现的

问题,对于如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所知更少。事实上,二手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前和签订时

更需要特别注意。

签订前

一、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1、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2、房

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共有?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 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

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

其签章。

二、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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