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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透明售房网购房合同查询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27  分类: 购房合同 手机版

篇一:杭州购房常见问题汇总

一、限购类问题

1、什么是限购政策

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2、限购政策中的“本市”范围?

(1)限购政策适用的地域范围:指杭州市区,包括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之江、下沙、萧山、余杭。

(2)“本市户籍”中的“本市”范围:指拥有杭州市区户籍(含农村及在校大学生),包括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之江、下沙、萧山、余杭。

具体户籍认定以户口簿等户籍证明为准,军人等提供其他证明。

3、如何理解限购政策中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中只要有一人拥有杭州市区户籍,即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4、二套房如何认定?

原则:认房又认贷,以家庭为单位,只要在杭州市区有房产或者在全国有过房贷记录的,再购房,均属于二套。

5、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首套首付3成,执行基准利率;二套房首付7成,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

5、外地有房产,杭州买房算几套,首付多少?

目前房产信息联网还未完全实现,因而外地无贷款购买的房产暂时还不能查询到,杭州再买房算首套,首付三成;但有过贷款记录,银行是联网的,能够查到,再买房算二套,首付七成,基准利率上浮10%。

6、小房子卖了换大房,是否也算二套?

即使把现有住房事先卖掉,变成无房一族,但只要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将视作二套,要被执行二套房政策。

7、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是否也计入套数?

原则上,首套房的认定不分性质,不管是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还是商品房都算一套。

8、酒店式公寓、小产权房、商铺、写字楼均不在限购范围内。

二、购房及入户类问题

1、外地人买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外地户口在杭州限购区(主城、萧山、余杭)购买住房,需要提供在杭州缴纳满1年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才能购买。

2、未满18周岁是否可以买房?

可以买,户主名字也可以是你。只是不能够贷款,因为贷款要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果付全款或是由家人贷款是可以的。

3、购房入户政策实施区域范围:

杭州市区(萧山区、余杭区除外)范围。

4、购房入户金额要求:

上城区、钱江新城购房单套总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经济开发区(下沙)购房单套总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其它地区购房单套总价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市区购买规定价值单套住房(含二手房),经市房管部门确认,可到房产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1户(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区户籍。

5、购房入户申报条件:

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①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②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生活来源;

③购置二手房的,房内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6、交了首付款、未签订购房合同等情况能否退房?

退房都需要看具体原因,如果开发商没有过失或者是重大的房屋隐患等问题,只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退房要求,可以提出退房,但需依据合同相关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未签订相关购房合同则按照预定合同相关约定操作。

四、贷款类问题

1、当前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当前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为4.45%,五年以上为4.90%。

2、职工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水平(注:2014年度杭州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4.68平方米)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

3、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答: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委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后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自收到委贷银行报送材料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组合贷款另需经委贷银行进行商业贷款审批)。因情况特殊不能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告知申请人延期原因。

4、住房公积金申请额度?

当一户家庭只有职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而职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

5、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有什么区别?

答:省公积金直接交纳单位为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积金的管理单位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论哪里交纳只要满足《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都可以贷款。

6、退休后能否贷款?

按揭贷款对借款人年龄有限制,原则上要求借款人最高贷款年限与借款人实际年龄之和不得超过65周岁,并且要有固定收入,还款金额则不能超过借款人每月家庭总收入的55%。 五、透明售房网相关问题咨询

1、透明售房网上的一房一价具体指什么价格?

一房一价指的是开发商向物价部门实际申报备案价格,并非所谓的优惠后的房价,具体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今年刚出的新规定,如果商品房实际成交价低于备案价格超过15%,需要提前申报调整价格。

2、透明售房网上一房一价可售,开发商却说已售?

本网显示的一房一价销售状态为房源真实状态,在完成网签后,房源具体签约信息将及时在本网动态滚动里更新,相应的销售状态也会做出调整。本网显示可售,开发商说已售的情况,可能是由于该房源已经被预定,但未进行网签,可以具体询问开发商原因。

3、地下车库开发商说没有产权可以买吗?转让协议超过20年有效吗?

用于经营性的地下空间,在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手续之后,可以申报产权登记。不过目前一层只能登记一本大证。各个分割地下小空间的产权登记,还要等相关的销售管理办法配套政策出来,目前大家购买的车位都是使用权。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转让协议不属于租赁协议。

篇二:杭州二手房网签流程

来源:房产权证服务网/article/199.html

从杭州透明售房网了解到: 为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法规政策要求,充分发挥二手房网上合同签订平台安全、高效、规范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二手房网上合同内容和签订操作流程,现将有关流程做如下说明:

一、开展二手房网上合同签订,必须办理网上合同签订开户手续,并通过公司开户的用户名和密码办理经纪业务。

二、要严格按照《二手房网上合同备案系统签约流程》(附件一)设置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经纪业务。

三、《房屋转让合同》买卖双方必须自行设置用户名和密码,确认网上《房屋转让合同》输入内容,保证合同备案信息真实。

四、网上提交备案的《房屋转让合同》,必须以买卖双方当事人已签字确认的书面《房屋转让合同》和《合同签订承诺书》(附件二)为依据。

房地产中介企业及其房地产经纪人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经查实,有一次违规操作行为的,处以警告并公示;有二次违规操作行为的,将限制房地产中介企业网上合同签订,暂停房地产经纪人注册执业;有三次以上违规操作行为的,告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按行业法规对房地产中介企业予以处理,房地产经纪人按《杭州市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注册执业规则》的规定,注销注册执业。 摘自:杭州透明售房网

篇三:杭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杭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全文

2010-11-17 17:59来源:新浪房产

提要: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浙建房〔2010〕72号),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浙建房〔2010〕72号),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监管协议的签订

(一)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应当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规模或者建设项目全部作为独立的预售资金监管对象(下称“监管项目”),在当地银行机构申请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下称“资金账户”)。一个监管项目只能开立一个资金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与开设资金账户的银行机构(下称“监管银行”)、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共同签订统一格式的《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下称“《监管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同时,向监管银行提供以下资料:

1.监管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表;

2.监管项目各阶段资金使用计划;

3.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

4.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5.监管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后,监管银行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发放资金账户账号,用于申请办理监管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证》。

(三)《监管协议》应载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坐落、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土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套数、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监管项目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预发放的资金账户账号等相关信息。

二、监管协议的报送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证》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方案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2.监管银行预发放的资金账户账号;

3.监管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表;

4.监管项目各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

(五)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证》。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及资金账户账号应通过透明售房网对外公布,并在商品房定金合同或买卖合同签订前通过网上合同备案系统自动予以提示。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账户管理规定,凭《商品房预售证》在监管银行正式开立资金账户,开立的资金账户账号应当与预发放的资金账户账号一致。资金账户的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户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商品房预售证》记载的项目名称组成,其中企业名称须与该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名称一致,预留银行签章上的名称须与资金账户的名称一致。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或资金账户的,须经原监管银行、工程监理单位同意后,向预售许可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解除原监管协议,同时重新签订新的监管协议,将原资金账户的预售资金全部转入变更后的资金账户,并报项目预售许可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变更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或资金账户期间,暂停该项目的网上预售。 三、预售资金的收存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机构预售商品房时,应由购房人将预付的购房款直接存入资金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购房款。

(九)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银行直接转入资金账户,并注明用途。

(十)分期或其它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注明付款次数、每次付款金额和付款时间,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将购房款存入资金账户。

四、预售资金的使用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应逐季编制用款计划,并按计划分次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用款计划应当按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制定。

(十二)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其中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不低于130%的预售资金按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方式监管。按监管协议监管的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20%可以用于监管项目相应的前期工程费、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不可预见费、税费、同步归还本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及其他费用。

(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监管银行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根据下列不同申请款项提供相应材料:

1.申请施工进度款的,提供项目监理单位出具(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杭州透明售房网购房合同查询)的建设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证明及造价证明;

2.申请购买建筑材料、设备款的,提供购销合同及监理单位证明;

3.申请设计监理等相关费用的,提供相关合同或缴费证明;

4.申请法定税费的,提供相关单据;

5.申请偿还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由抵押权人提供他项权证明、借款及抵押合同。

首次付款后,之后每次申请付款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提供上一次申请用款事项的相应票据。符合条件的,自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由监管银行将核准使用资金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约的合同当事人或相关单位。

(十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管银行不予办理用款手续:

1.收款单位、用途、金额等内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合同约定不符的;

2.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

3.其他不符合本实施细则情况的。

(十五)在保证整个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资金账户中商品房预售资金超出该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30%时,可允许以其超出部分用于调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工程监理单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调用预售资金用于有关工程建设的真实性证明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监管银行自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进行付款。(十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中若发生退款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购房人账户账号,监管银行在审核相关材料后,将相关款项以转账方式退购房人。

(十七)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超出用款计划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工程监理单位的证明材料,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监管银行按《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支付。

五、资金账户的管理

(十八)监管银行应按月出具监管项目的预售资金收缴、支出情况对账单,并在对账单中明确预售资金支出的用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每月15日前,将建设工程完成的形象进度以及监管银行出具的预售资金收缴、支出对账单,报送监管项目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九)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完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向监管银行申请撤销资金账户,监管银行按规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

办妥相关手续后,撤销资金账户。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资金账户撤销的证明报预售许可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附则

(二十)杭州市主城区2010年11月20日后受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按本细则实行预售资金监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规定执行。(二十一)各县(市)、萧山区、余杭区可参照执行。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