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建设工程合同索赔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14  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 手机版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名词解释及简答

建设工程合同

设计合同: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协议。

勘察合同: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协议。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简答题:

1.《招投标法》规定必须以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的范围有哪些?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国家投资、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文本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4.4 商定或确定

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20. 争议解决

20.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0.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

20.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是什么

①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②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③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④避免和客服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

4.简述施工合同2013文本通用条款中对工程分包的规定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3.5.2 分包的确定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

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3.5.3 分包管理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3.5.4 分包合同价款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3.5.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

5.简述监理合同2012示范文本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有哪些情形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7.施工合同2013文本规定的发包人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应当如何处理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8.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

承担原则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7.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篇二:工程合同管理名词解释习题集

三、名词解释 (本大题共5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41.分包合同 : 承包商把从业主处承包的工程任务中的某些分项工作分包给另一承包商,明确分包工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的合同。

42.缺陷责任期 :一般也叫保修期,指正式签发的移交证书中注明的缺陷责任期开始日期(一般为竣工验收的日期)后一段时期(一般为一年或更长)。

43.联营承包 : 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包商(最常见的是设计承包商、设备供应商、工程施工承包商)联合投标,共同承接工程

44.工程担保: 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或双方约定,经协商一致而采取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保护措施。

45. 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合同单价时固定的,不因物价变动而调整。承包商承担物价上涨风险。

41.成本加酬金合同:工程最终合同价按承包商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酬金计算。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

42.招标 : 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通知,向特定的投标人(卖方)发出投标邀请的行为。

43.保留金 : 是按合同约定从承包商应得工程款中相应扣减的一笔金额,保留在业主手中,作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措施之一。

44.工程分包:指承包人根据工程合同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非主要部分及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内容另行发包给具有相应自制的承包人承包的法律行为。

45.合同外索赔:引起索赔的干扰事件已经超出了合同条件的范围或是在条文中没有规定,索赔的依据需要扩到相关法律法规等

`41目标合同:这是固定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结合的形式,在发达国家,广泛应用于工业项目、研究和开发项目、军事工程项目中。承包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设置目标设计阶段就介入工程,并以全包的形式承包工程

`42标底`;是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编制,并按规定报经审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预期价格。

43工程变更;一般指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的约定对施工的程序、工程的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做出的变更。`

44.保留金”:是按照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百分比,从承包商应得的期中付款中扣发的一种款额,该款额保留在业主手中作为保证承包商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措施。

`45.合同内索赔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可给予承包人补偿的事项,承包人可据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41.工程索赔: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42.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

43.合同风险: 合同中的以及由合同引起的不确定性。

44.缔约过失责任: 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5.合同控制: 指承包商的合同管理组织为保证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义务的全面完成及各项权利的实现,以合同分析的成果为基准,对整个合同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比、分析和纠正的管理活动。

41.可调单价合同 :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指数的变化进行调整。合同规定合同单价调整条件、调整依据、调整方法。物价上涨在合同规定的调整范围内作为业主风险。

42.投标:投标人获得信息并作出投标决策后,按照招标要求提出报价,争取获得承包任务的工作。

43.合同分析:从执行的角度分析、补充、解释合同,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上和具体事件上,用以指导具体工作,使合同能符合工程日常管理的需要。

44.联营合同,通常是指两个以上的经济组织为了达到共同的经济目的,约定共同出资,联合从事一定生产经济活动的协议。

45.工期延长索赔: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为承包人提供设计施工图纸、相关技术材料、应有的施工条件等,造成工期拖延,承包人可以凭其合理的证据提出索赔。

篇三:建设工程合同名词解释

篇一:建设施工合同名词解释

四、筒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31.简述定金(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名词解释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法律特征。 答:(1)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定金,适用于债务不履行的行为。

(2)定金责任是一种独立于其他责任形式的责任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定金具有从合同的性质。

32.按照fidic条件规定,在合同履行中出现哪些情况或条件时,承包商可以放慢施工速度或者暂停施工? 答:出现下列情况或条件:

(1)工程师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签收支付证书。 (2)雇主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资金证明或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

(3)雇主不能按时提供其他施工条件如材料、设备等。

33.通常按照工程变更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工程变更可分为哪几类?

答:可分为五类:设计变更、施工措施变更、计划变更、条件变更及新增变更。

34.风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风险管理的任务是: (1)识别与评估风险。

(2)制定风险处置对策和风险管理预算。 (3)制定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4)风险损失发生后的处理与索赔管理。

35.按照fidic合同规定,当实际测量的工程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增减出现哪些情况时,应采用新的费率或价格? 答:fidic合同规定,当实际测量的工程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增减出现下列情形时,应采用新的费率或价格: (1)该项工作测出的数量变化超过工程量表或其他资料

中所列数量的10%以上

(2)此数量变化与该工作上述规定的费率的乘积,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0.01%

(3)此数量变化直接改变该项工作的单位成本超过1% (4)合同中没有规定该项工作为“固定费率项目”

30.简述无权代理的主要表现形式

答:无权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根本无权的代理。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亡以后的代理。

31.通常按照工程变更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工程变更可分为哪几类?

32.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程序。 答:工程款的支付程序为: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分)

(2)调整的合同价款,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1分)

(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2分)

(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

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分)

33.fidic施工合同文件由哪几部分组成?各组成部分的解释顺序是什么?

答:fidic施工合同文件的主要组成及解释顺序为: 同协议书;②中标函;③投标函;④合同专用条件;⑤合同通用条件;⑥规范;⑦图纸;⑧资料表。应当说明的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补充的新协议、新文件是最具有优先解释权的。(2分)

31.简述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 (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3)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32.根据《合同法》规定,无效合同的范围主要有哪几种? 答: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1分)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1分)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1分)(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1分)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分)

3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1分)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进场试验报告。(1分)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

的质量合格文件。(1分)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1分)

34.根据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与“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否一样?为什么? 答:“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与“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不一样。(1分)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2分)

“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则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35.我国工程建设中主要开展的工程担保有哪些? 答:我国主要开展的是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业主支付担保。

26.简述合同成立的概念和基本要件。

答: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成立需要以下几个条件: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 3)合同成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

27.简述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答: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对于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28.简述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的有关争议解决的方式。

答:提交工程师决定、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双方协商和仲裁。

29.简述工程变更的分类。

答:工程管理实践中,通常按照工程变更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将其划分为五类: 1) 设计变更;2)施工措施变更;3)计划变更;4)

条件变更;5)新增工程。

30.简述合同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

答;在合同争议仲裁过程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2)先行调解原则:3)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原则;4)自治原则;5)一次裁决原则;6)独立仲裁原则。

26.合同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合同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2)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3)合同是处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27.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3分)并一般附有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袭、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和工程质量保修书等3个附件。(2分).

28.简述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基准日期的概念及与之相关的规定。

答:基准日期是指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28天所对应的日期。这一日期为雇主与承包商承担风险的界限。在基准日期之后发生的一切风险,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时若不能合理预见,则由雇主承担,在此日期之前,无论是何种涉及投标报价风险的发生,均由承包商承担。29.简述工程变更的分类。

答:工程管理实践中,通常按照工程变更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将其划分为五类:

1)设计变更:2)施工措施变更;3)计划变更;4)条件变

更;5)新增工程。

30.答:风险管理的任务是:(1)识别与评估风险。(2分)

(2)制定风险处置对策和风险管理预算。(1分)(3)制定落实风险管理措施。(1分)(4)风险损失发生后的处理与索赔管理。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 表示一致的协议。

主合同: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诺成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承担义务的合同。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者不转移对所拥有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人的担保。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基准日期:是指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28天所对应的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称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建设单位、业主 或总包单位)与承包人(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受工程项目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对工程的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和管理。

索赔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事件。 风险转移:借用合同或协议,在风险事件发生时将损失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到有相互经济 利益关系的另一方。

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28天所对应的日期,该日期为雇主与承包商承担风险的界限。 合同价款: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 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信原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施工措施变更:是指在越工过程中承包方因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的改 变等因素影响,向工程师和业主提出的改变原施工措施方案的过程。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在另一方财产显著减少,有难 为对待给付可能时,享有中止履行的权利。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

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缺陷通知期:指从竣工日期算起,通知工程或分项存在缺陷的期限,在此期间应完成工程 接收证书中指明的扫尾工作以及完成修补缺陷或损害所需的工作。

一次裁决原则:仲裁机构对合同争议实行一裁终审制。裁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当 事人必须执行。不得申请复议或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管理信息系统:一个由人、计算机等组成的进行信息的收集、传送、储存、加工、维护和 使用的系统。篇二:建设工程合同名词解释及简答

建设工程合同

设计合同: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协议。

勘察合同: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协议。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简答题:

1.《招投标法》规定必须以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的范围有哪些?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国家投资、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文本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4.4 商定或确定

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20. 争议解决

20.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0.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

20.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是什么

①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②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③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④避免和客服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

4.简述施工合同2013文本通用条款中对工程分包的规定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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