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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合同可以起诉吗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7  分类: 借款合同 手机版

篇一:抵押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X 男 汉族 身份证号码:

住址: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被告:XXXX 男 身份证号码XXXXX

住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借款1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被告还清所有款项为止);

2、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费5000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申请执行、拍卖、变卖以及抵押登记等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年XXX月XX日,被告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15万元,并与原告签订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根据该合同约定: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人民币15万元的月利率为2%,借款期限为一年,即到XXX年XXX月XX日被告必须还款;并约定了以被告合法拥有的机动车(车辆品牌:本田、型号:XXXXX、车驾号码:XXXXXXX、发动机号:XXXXXX、机动车牌号码:苏BMWXXXX)为债务设定了抵押,该抵押也进行了相应的抵押登记。

现今已早过了约定的还款日期,可是被告至今没有还款给原告,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及《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今特具状于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具状人:二

篇二:第三方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抵押人):

合同各方: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乙方(借款人):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丙方(抵押人):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诚信,特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450000 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3个月,自2014年04月 25日起至 2014年 07月24 日(实际

交付借款日与本合同期限起始日不一致的,从实际交付借款日

抵押借款合同可以起诉吗

起计算借款期限和

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月利率为 18 ‰。从甲方交付借款之日起至乙方

全部还款之日止计息,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第四条 出借人付款方式:本借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将出借金额

人民币 450000 万元 (大写:肆拾伍万元) 通过出借人指定银行账户打入借

款人指定银行账户,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如下:

借款人指定银行账户:

银行名称: 中国银行 用户名称:

出借人指定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银行名称: 兴业银行 用户名称:

甲方将出借款项打入借款人指定银行账户后,甲、乙、丙三方一致认可,甲

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完毕放款义务,同时,甲方须保留相关银行凭证作为履约

依据。 银行账号:

第五条 付息方式:按月付息。每月的25 号前借款人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利息,利息应由借款人指定银行账户(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账户)打入上述出借人指定银行账户(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账户)

借款人须保留每次银行相关凭证作为支付利息的证明,出借人应保留每次收到的银行相关凭证作为借款人付息的证据。

第六条 借款人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 到期后借款人应将所借款项通过上述借款人指定银行账户(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账户)打入上述出借人指定银行账户(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账户)。

借款人须保留每次支付的银行凭证(必须为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银行账户)作为还本付息的依据,借款人将所欠款项打入上述出借人账户后,视为乙方该期款项已归还。

借款人和出借人特别约定:出借人指定银行账户(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账户)应为借款人还款、付息或者还款付息的唯一账户,借款人只有将所借款项及利息打入出借人指定银行账户(本合同第四条约定账户)视为借款人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还款付息义务。

第七条 借款用途:乙方借款用途为 资金周转 ,乙方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自己款项的来源合法。在借款期限内不得随意抽出或调用出借款项。

2、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3、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还本付息,包括任何一期出现逾期付息;

(2)乙方、丙方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3)乙方、丙方失踪、死亡等足以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

(4)乙方提供的抵押物面临灭失、价值降低、拆迁、毁损等情形的;

(5)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与实际不相符的;

(6)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7)乙方经营的公司出现经营恶化、面临被查封、停业/行业整顿或被处臵资产等情形;

(8)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事件的。

4、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借款结清并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应在乙方结清后三个工作日配合办理结清手续。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等事项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果乙方投资经营的公司欲发生转让、变更等均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或用于购买股票、证券的投资,不得用作经济实体的注册资本金。

3、合同签署后,双方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4、乙方在申请借款时,应如实向甲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况;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担保。

5、乙方应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6、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发生足以影响债权实现的事件时,乙方应当及时全面的告知甲方。

第十条 担保形式:丙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房产抵押给甲方用于担保上述债权。

1 抵押人自愿为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提供抵押, 如需到有关部门另行签订有关《抵押合同》的,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的约定不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为准。

2本抵押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为实现债权而产生费用。

3 本抵押担保的期限为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4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应会同出借人的安排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所需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5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使用、维护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出借人的检查。

6 抵押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处分权,有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且抵押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

证其对抵押物的所有权的始终合法有效。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抵押外,抵押人未曾在抵押物上设臵任何担保。抵押物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争议,依法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标的物。

(2)抵押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如抵押人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已经过合法授权。

(3)抵押人向出借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物的价值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诉讼、扣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5)未经出借人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抵押外,抵押人不得在抵押物上设立其他任何担保,亦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或以其他任何影响抵押权实现的方式处臵抵押物。

(6)抵押人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诉讼、扣押、仲裁、拆迁或其他争议事件)通知出借人。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15日内向出借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或者由抵押人提前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7)抵押人应配合出借人对抵押物的检查。当抵押物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下贷款本息清偿的,抵押人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借款人、抵押权人并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前结清借款本息。

(8)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处臵、变现抵押物时,如抵押物为房产,抵押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属自愿搬离并腾空抵押房产,并配合办理过户及相关手续。

7、丙方将房屋抵押给甲方时,该房屋所分摊或占用范围面积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甲方。

8、丙方保证抵押物上没有任何权利瑕疵,如果因抵押物存在权利瑕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抵押人应承担足额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9、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甲方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10、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抵押权人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篇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起诉状关于行使抵押权诉讼请求的写法

民事起诉状

原告……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元及相应利息(暂计算至2015年2月4日为 元,此后按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

2、判令原告有权对拍卖、变卖被告所提供的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2年9月21日原告与被告___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被告郭甫州向原告借款2000万元,月利率3%,借款期限自2012年9月21日至2012年11月20日。该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于2012年9月21日将借款2000万元支付给了被告。同时,双方还签订了一份了一份《抵押合同》,约定将一栋办公楼抵押给了原告,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被告给原告支付利息情况如下……综上,2014年3月5日前的利息已全部还清。另外,2014年3月17日归还本金___元。截止到2014年3月16日尚欠本金___元.从2014年3月17日起的利息也未归还。

原告为维护权益,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