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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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法律特征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20  分类: 集体合同 手机版

篇一: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异同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异同

内容提要: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两种合同形式,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在订立目的、内容等方面有共同之处,从历史角度看,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只有在劳动合同确立了雇主和雇员的劳动关系后才有集体合同。 从两者的比较角度看,既有相同之处(如都有关于雇员和雇主的权利义务规定),又各具特色,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存在五个方面的主要区别,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 关键词: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目的 主体 内容 法律效力 责任

一﹑正确认识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概念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它具有一般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2)劳动合同是合法行为,即当事人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是实现劳动权利的法律形式和手段,因而,除具有如上所述的一般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特征:

(1)就主体而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意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必须一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即劳动力的使用者;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即劳动力的所有者。因此可成为劳动合同主体的劳动者,必须具有提供劳动力的能力;而且用人单位必须要有使用劳动力的能力,即是具有特定资格的法人或者其它依法成立的组织、团体。

(2)因劳动合同而确立的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在缔结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自由协商而决定劳动合同的内容;然而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劳动者纳入用人单位生产体系从事劳动,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因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属性。

(3)就内容而言,劳动合同是以确立劳动关系为目的,以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协议。

(4)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由于用人单位基于经济上的力量,较之劳动者具有优势地位。因此,为维护弱者一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往往大量介入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合同有别于一般私法上合同的社会性。国家法律大量介入劳动合同的结果,造成国家以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与劳动条件最低标准,使劳动合同内容受到国家法律的极大影响。

根据《劳动法》第33条和原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劳部发[1994]485号)

第5条的规定,集体合同是工会组织或职工推举的代表职工与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力使用者即企业,另一方是全体职工,全体职工一方由工会组织(没有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作为其代表。

(2)具体合同是一种劳动协议,而非民事、经济协议。集体合同所反映的是以劳动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是规定全体职工与企业之间整体性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一种协议,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

(3)集体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而且集体合同文本必须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分析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之间的联系

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其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劳动合同在劳动法范畴内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劳动合同尽管也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也体现为一种“合意”,但与一般民事合同已有很大区别。为了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给予必要的法律保护,国家对劳动关系进行了很强的干预,相对于民事合同来说,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内容作了很多的限制,劳动合同已不能简单地适用合同自由原则。概括起来,这种限制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受国家法律的限制。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到具体的条款,劳动法都作了许多强制性规定。如在订立劳动合同上,法律规定不得有性别歧视,必须照顾残疾劳动者就业;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则更多体现了国家强制性规定,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工作时间、法定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 提供社会保险等。二是受集体合同的限制。集体合同是工会与企业签订的、以企业职工集体劳动条件为内容的协议。一般国家立法都明确规定集体合同有优先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如法国《集体合同法》规定,集体合同可以像法律一样直接生效并对劳动合同有约束力。我国《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因此,凡有集体合同的,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与其相抵触,或者是,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劳动合同的这些特点,使劳动合同独立于民事合同,置于劳动法的范畴。而由于劳动法在性质上可以归属于社会法,因此劳动法也具有了社会性品格,其法理念在相当程度上须体现了社会大众的利益,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劳动合同看作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私的合同”,它相当多的内容已经超越了意思自治的范畴。因此对劳动合同的法律属性,应定位为劳动法范畴,适用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法理。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随着近年来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劳动关系矛盾重重,劳动关系状况令

人堪忧,而这些矛盾的本质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力量和地位相差悬殊,仅依靠双方自主调整只能使情况进一步恶化,因此,急需多层次的法律调整机制即宏观、中观和微观机制予以规范和协调。其中宏观机制即法律制度,中观机制即集体合同制度,微观机制即劳动合同制度。而在多层次的法律调整机制中,由于法律只能规定最低标准,劳动合同更多体现用人单位单方意志,集体合同制度无疑成为协调劳动关系至关重要的法律制度。这也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经过一百年实践得出的人类宝贵经验和财富。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在订立目的、内容等方面有共同之处﹐从历史角度看,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只有在劳动合同确立了雇主和雇员的劳动关系后才有集体合同。

三﹑深刻认识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以规范劳动力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从两者的比较角度看,既有相同之处(如都有关于雇员和雇主的权利义务规定),又各具特色,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存在五个方面的主要区别,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

1〃实行目的不同。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利用合同制度实现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主体是雇主或雇主团体与由工会代表的全体职工,在我国是企业与由企业工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代表的全体职工;劳动合同的主体是雇主与单个雇员,在我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 3〃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不仅规定本企业的一般劳动和生活条件,而且涉及

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内容具有广泛性、整体性的特点。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多是关于劳动条件的规定。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归纳为12项三个方面: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就涉及(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保险福利(五)劳动安全与卫生以及职工培训(六)劳动纪律(七)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八)集体合同的期限(九)变更、解除与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十)争议的处理(十一)违约责任(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进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工;劳动合同仅对劳动者个人有约束力。集体合同规定了本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无效部分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代替。集体合同是通知集体协商订立的﹐根据原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第7条的规定,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原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第17条规定:“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有过激行为。”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基本原则:一是合法的原则。合法原则是集体合同订立过程中最基本的原则。主要包括协商、订立的程序合法和协商内容、订立合同的条款合法两个方面。这里的合法主要指《劳动法》和劳动法相关的配套法规及其它法律、法规与规定。二是平等合作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参与协商的工会组织与企业不存在隶属关系,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此互相都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依仗权势,通过胁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订立不平等合同。不平等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三是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劳动法虽然是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为主要宗旨的,但它所保护的权利不是没有义务的权利,而是和义务相结合的权利。劳动者必须履行了劳动的义务,才享有劳动的权利,才能享有支配、使用劳动的权利。所以,在集体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 四是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兼顾各

篇二: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

第一部分 集体合同

重点:通过学习,了解集体合同的含义和特征,集体合同制度的要素;理解集体合同制度的意义、集体合同体制的变迁方向、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学会分析集体合同条款和设计集体合同文本。

难点: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

第一节 概述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劳资合约,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第91号建议书《集体合同建议书》第2条第1款规定,“以一个雇主或一群雇主,或者一个或几个雇主组织为一方,一个或几个有代表性的工人组织为另一方,如果没有这样的工人组织,则根据国家(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集体合同法律特征)法律和法规由工人正式选举并授权的代表为另一方,上述各方之间缔结的关于劳动条件和就业条件的一切书面协议,称为集体合同。”换言之,集体合同是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为规范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比较,有下述主要区别;

(1)当事人不同

劳动合同当事人为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即工会)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故又称团体协约或团体合同。

(2)目的不同

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确立劳动关系;订立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设定具体标准,即在其效力范围内规范劳动关系。

(3)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一般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到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如工资合同等)。

(4)形式不同

劳动合同在有的国家为要式合同,在有的国家则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并存;集体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

(5)效力不同

劳动合同对单个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所代表的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有法律效力。并且,集体合同的效力一般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此外,它们在签订程序和适用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还应当明确的是,我国改革实践中出现的全员承包合同,不属于集体合同。这是因为:

(1)全员承包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发包人,即企业财产所有者(国家),以政府或者其某个部门为代表,另一方是承包人,即企业全体职工,以企业经营者为代表;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则是企业和工会。

(2)全员承包合同作为经济责任制的一种形式,体现企业生产经营承包关系,以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为核心内容;而集体合同是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以劳动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为核心内容。

(3)全员承包合同主要以企业法为法律依据,而集体合同主要以劳动法为法律依据。所以,在实践中不应当以全员承包合同取代集体合同,对于实行全员承包制的企业,仍有必要订立集体合同。

二、集体合同的立法概况

集体合同,是产业革命以后,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特别是工会的兴起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国家对集体合同的态度,经历了一个反对→承认→保护的演变过程。

在18世纪末,英美等国出现了工人和雇主进行谈判达成协议的现象。如1799年美国费城制鞋工人与雇主举行过谈判,并在谈判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此即集体合同的萌芽。到了19世纪50年代,集体合同在许多行业中发展起来,1850年英国的纺织、矿山、炼铁业的工会也与企业主之间达成了一些协议。后来,工资协议等集体合同逐渐增多,适用范围逐渐扩大。但是,早期集体合同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也不受理集体合同案件。

到了20世纪初,资本主义各国先后开始了集体合同立法。世界上最早进行

集体合同立法的国家是新西兰。早在1904年该国就制定了有关集体合同的法律。1907年奥地利、荷兰先后制定了此类法律。1911年瑞士颁布的《债务法》中,就有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早期的集体合同法较简单,而且多在民法中加以规定。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出现了一些较有影响的单行集体合同法或劳动法典等基本法中的集体合同专章(篇)。1918年德国颁布了《劳动协约、劳动者及使用人委员会暨劳动争议调停令》,并于1921年颁布了《劳动协议法(草案)》。法国于1919年颁布了《劳动协约法》,后来又将其编人《劳动法典》。美国1935年的《国家劳工关系法》(华格纳法)也规定了有关集体合同的内容。二战后,一些国家在制定和修订劳动法时,大都对集体合同作了专门规定。有些国家还制订了新的集体合同法。如1946年至1956年间,法国就颁布了几项集体合同法律;日本颁布了《工会法》(1945年)和《劳动关系调整法》(1946年);德国颁布了《集体协议法》(1949年颁布,1969年修订);英国颁布了《工会与劳工关系法》(1974年);瑞典颁布了《共决法》(1977年)。另外,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劳动法典,如1956年加纳,1967年卢旺达,1970年伊拉克、利比亚、阿拉伯也门共和国,1971年赞比亚的劳动法,都对集体合同作了专门规定。

1918年,前苏联借鉴西方国家集体合同的经验,开始按产业订立集体合同,后来逐渐将适用范围改为企业内部,并且建立了相应的集体合同法律制度。东欧各国也在前苏联的影响下建立了集体合同制度。

现代集体合同立法具有下述特点:(1)制定单项集体合同法规或在劳动法典等基本法中设置集体合同专章(篇),是集体合同立法的主要形式。有些国家将这两种立法形式并用,从发展趋势看,单项集体合同法规逐渐增多。(2)集体合同为许多国家宪法所确认。例如,在德国、日本、意大利、葡萄牙、前南斯拉夫、菲律宾、委内瑞拉等国的宪法中,都有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3)集体合同立法的内容日臻完善。一般都对集体合同的内容、形式、期限、效力、程序等作出规定,各国虽有差异,但其涉及的方面都有增多趋势。(4)集体合同立法已纳入国际劳工立法体系。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若干项有关集体合同的公约和建议书,如1949年的第98号公约《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1951年的第91号建议书《集体协议建议书》,1981年的第154号公约《促进集体谈判公约》和第163号同名《建议书》。

在我国,共和国成立前就已存在集体合同立法;共和国成立初期和“一五”计划期间,不仅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工会法》等立法中对集体合同作了规定,而且还制定了关于集体合同的专项规章。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1983年《中国工会章程》、1986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1992年《工会法》中,都规定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事业单位行政签订集体合同,从而使曾经一度中止的集体合同制度,具有赖以恢复的法律依据。在《劳动法》中,将集体合同置于与劳动合同并列的地位,并且对集体合同的内容、订立和效力作了原则性规定;1994年12月,劳动部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就集体合同的签订、审查和争议处理作了较具体的规定;1995年8月,全国总工会制定了《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就工会对集体合同运行各环节的参与,规定了较具体的规则;1996年5月17日,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企业家协会专门发出《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提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当前重点应在非国有企业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进行。”2000年11月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专门颁布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4年1月2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重新发布了《集体合同规定》,较之原《集体合同规定》,对集体合同的制度要素作了更为完整和具体的规定。

三、集体合同的意义

集体合同制度之所以盛行于现代各国,并且在劳动法体系中处于与劳动合同制度并重甚至比劳动合同制度更为重要的地位,是因为在保护劳动者利益和协调劳动关系方面,集体合同具有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所无法取代的功能。

(一)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立法的不足,这突出表现在:

(1)劳动法所规定的关于劳动者利益的标准属于最低标准,按此标准对劳动者进行保护只是法律所要求的最低水平,而立法意图并不是希望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只留在最低水平上,但对劳动者能否获得高于法定最低标准的利益,劳动立法却力不能及。通过集体合同,可以对劳动者利益作出高于法定最低标准的约定,从而使劳动者利益保护的水平能够实际高于法定最低标准。

(2)劳动法关于劳动者利益和劳动关系协调规则的规定,有许多是粗线条、

原则性的规定,并且,相对丰富复杂的劳动关系而言,难免有所疏漏。通过集体合同,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就劳动利益和劳动关系协调的共性问题作出约定,从而更具体地规范劳动关系,对劳动立法不完备起补充作用。

从世界劳动法制的发展来看,劳动立法与集体合同制度之间存在着此长彼消的态势。“假若集体谈判制度能够有效合理规范劳资问题,保护立法可相对减少。反之,假若集体谈判制度根本未能建立或名存实亡,则将依赖国家立法以保护劳工利益。”各国究竟以何者为重,取决于每个国家的历史传统,“受其社会、哲学思想、工业经济发展及政治制度之影响,但有轻重之别。”不过,“美国人更坚信以谈判方式达成合约比较政府规定更富有弹性和创造性,更能唤起人类高尚的品质。”

(二)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合同的不足,这突出表现在:

(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因单个劳动者是相对弱者而不足以同用人单位抗衡,难免违心地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不合理条款;而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改善单个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利于双方平等协商,避免劳动者被迫接受不合理条款。

(2)劳动者之间因各自实力不同而在与用人单位相对时实际地位有差别,仅以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就难免有的劳动者受到歧视,即不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同工不同酬等);通过集体合同就可以确保在一定范围内全体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平等。

(3)劳动关系的内容包括工时、定额、工资、保险、福利、安全卫生等多个方面,若都由劳动合同具体规定,每个劳动合同的篇幅必将冗长,这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和鉴证来说,都是难以承受的负担,也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及时确立,会增加确立劳动关系的成本;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后,劳动合同只需就单个劳动者的特殊情况作出约定即可。这样,就可以简化劳动合同内容,减少劳动合同签订和鉴证的工作量,降低确立劳动关系的成本。

四、集体合同的体制

综观各国的集体合同就其体制而言,可分为单一层次集体合同模式和多层次集体合同模式。在实行单一层次集体合同模式的国家,法律只允许存在一个层次的集体合同——基层集体合同,即由基层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只对本单位全

篇三:劳动法学多选

多选

1. 以下( .ACD )属于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A .乡镇企业与其职工之间的关系

B .某家庭与其聘用的保姆之间的关系

C .个体老板与其雇工之间的关系

D .国家机关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勤人员之间的关系

2.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包括

( ABC )。

A.文艺单位B.体育单位

C.特种工艺单位 D.兵工厂

3.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 ABD )。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B.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

C.长期劳动合同 D.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下列有关劳动合同法律特征的论述中,正确的有( ABCD)。

A.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B.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C.劳动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D.劳动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5.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具体情形是

( ABCD)。

A.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B.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报酬的

C.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D.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6.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

相关规定的限制, 具体是( BCD)。

A.企业为了完成紧急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同意

B.发生重大事故,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需紧急处理的

C.交通运输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

D.发生地震,需紧急救援的

7.我国《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BCD )。

A.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B.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C.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D.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 我国《劳动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ABD )。

A .同时设计 B .同时施工

C .同时验收 D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9.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和职工之间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争议有(ABC)。

A .因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

B .因企业开除、辞退违纪职工的争议

C .因职工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D .因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的争议

10.我国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ABCD )。

A.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原则 B.依法处理原则

C.公正处理原理 D.三方原则 1.下列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CD)

A.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B.若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该无固定期

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终止

C.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工作或工程的时间长度为准,当某项工作或工程完成

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D.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双

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2.下列有关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有: ( ABCD )

A.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B.集体合同的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C.集体合同签订后应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D.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下列选项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 )

A.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的解决有仲裁协议的,可以进行仲裁

B.仲裁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

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劳动争议时可以依法进行调解,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D.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但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则可以仲裁

4.下列争议不适用《劳动法》的是( ABD)

A.李某雇佣赵某照顾自己患病的母亲,李某与赵某就报酬发生争议

B.大学生刘某利用暑假时间到某公司勤工俭学,刘某就工资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

C.某企业工会主席与该企业就年休假问题发生争议

D.某公司股东与该公司就年终分红问题发生争议

张某去甲公司应聘,声称自己是法学硕士毕业,取得了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并将自己的证书

复印件交给了招聘人员,该公司急需法律顾问,准备以高薪委任张某,并请其担任法律主管,

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5.假设张某在试用期内经常发生错误,给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后经了解,张某的司法

考试证书是伪造的,实际上是高中毕业。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A.企业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B.张某给企业造成了较大损失,企业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C.该合同无效

D.该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6.在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AD)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B.张某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行政处罚的

C.张某在产期内,但其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

D.张某严重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的

7.张某作为甲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掌握了公司大量的商业秘密,张某的劳动合同尚未

到期,乙公司高薪聘请张某,张某就到乙公司上班,给甲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 ABD )

A.张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张某追偿赔偿额的50%

D.张某将甲公司的技术秘密泄露给乙公司,甲公司有权直接起诉乙公司和张某

8.假设张某在操作机器时受伤,花去医疗费2000元,在受伤前,张某为自己投了人身

保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C)

A.张某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

B.保险公司向张某赔偿后,张某不再享受工伤保险

C.在医疗期间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D.单位认为张某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并且对张某的受伤无过错,因此张某不享受工

伤保险

9.假设张某与有关单位发生争议,张某想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请问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 BD)

A.张某与单位就工伤医疗费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B.张某与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争议,可以进行协商

C.张某与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必须先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D.张某与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必须先经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0.下面有关竞业限制规定正确的是(ABCD )

A.不得超过3年 B.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C.富有保密义务的人员D.高级

技术人员

1、劳动合同终止的的条件是(ABCD )A、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B、经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 C、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D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享有的权利是( ABC ) A、提出意见权 B、要求重新处理权 C、支持起诉权 D、处分权。 3、劳动者不参加劳动但仍享有工资支付请求权的情形:( ABCD ) A、法定休假日; B、婚丧假期间; C、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D、产假 4、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的途径:(ABCD ) A、协商 B、调解 C、仲裁 D、诉讼。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

付给劳动者的 工资报酬为(CD)

A、不低于工资100%的工资报酬 B、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C、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D、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6、下列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 ABCD) A、劳动合同因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 B、劳动合同因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C、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原工作的 D、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减人员

7、下列关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D) A、调解原则适用于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 B、在劳动仲裁前必须先行调解

C、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 D、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

8、用人单位在劳动方面的刑事责任有(ABCD) A、重大安全事故罪 B、违章冒险作业罪 C、妨碍执行公务罪 D、强迫劳动罪 10、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

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下列哪些情形不受上述

规定的限制( ACD)。

A、某市发生特大洪灾,急需救灾物资,为此进行的加班加点B、某工厂决定利用公休日进行厂区的绿化活动,为此进行的加班加点C、菜市自来水水管爆裂,自来水公司组织工人抢修,为此进行的加班加点D、某产厂供电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全厂停电,影响了全厂的生产,为此组织工人进行抢修

1.以下___ACD____属于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的规定。(1.0分)A.乡镇企业与其职工

之间的关系 B.某家庭与其聘用的保姆之间的关系C.个体老板与其雇工之间的关系D.国家

机关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勤人员之间的关系E.国家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答案:

2.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_____ADE__。(1.0

分)A.劳动合同因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由用人单位解除B.劳动合同因合同当事人双

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 C.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D.劳动者不能

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E.用

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减人员的答案:

3.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的情况为_____ABCE_。(1.0分)A.用人单位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 B.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C.法院判

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D.应债权人请求代扣欠款E.按劳动合同约定应由劳

动者赔偿给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费用答案:

4.缩短工作日主要适用于___ABCD____工作。(1.0分)A.有毒有害 B.条件艰苦 C.

过度紧张D.特别繁重体力劳动E.突击性答案:

5.我国现行法定节日包括_______。(1.0分)A.元旦B.春节C.国际劳动节D.中秋节E.

国庆节答案:ABCE

6.我国《劳动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___ABD____。(1.0分)

A.同时设计B.同时施工C.同时验收D.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E.同时维修答案:

7.我国职业技能考核依据的标准有_____ABCD__。(1.0分)A.《国家职业技能标准》B.

《工人技术等级标C.《技师考评标准》 D.企业内部的岗位规范 E.劳动合同答案:

8.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有_______。(1.0分) A.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失业保

险费B.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C.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D.失业保险调剂金

E.财政补贴 答案:ABCE

9.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不必缴纳的保险费有__DE_____。(1.0分)

A.养老保险费B.失业保险费C.医疗保险费D.工伤保险 E.生育保险费答案:

1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和职工之间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争议有__ABC____。

(1.0分)

A.因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B.因企业开除、辞退违纪职工的争议C.因职工自动离职发生

的争议D.因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的争议 E.因履行承包合同发生的争议 答案: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对象的是()

A、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借款关系B、某公司向职工集资而发生的

关系

C、某公司与其职工因补发津贴问题而发生的关系 D、某民工被个体餐馆录用为服

务员产生的关系

2、下列情形中,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 A、深圳某个体服装生产企业非法延长劳动工作时间,为防止职工早退,企业将生产车间大门紧锁,员工进出必须山保安人员审查同意

B、刘某与—家外资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按月支付,后该外资企业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停发刘某3个月工资,声称三个月后连本带息补发

C、张某与某建筑工程队签订劳动合同后,在试用期内感觉体力不支,萌生辞职念头 D、李某因工负伤,治疗期满伤愈出院后欲到一家工作条件较好的单位工作 3、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是( ) A、劳动合同因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 B、劳动合同因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

C、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D、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减人员

4、在我国现阶段,( )等具有集体合同签约人资格。 A、企业法定代表人B、地方工会C、基层工会小组D、职工推举

代表

5、下列人员中不能够依法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是() A、外勤人员B、出租车司机C、电脑公司软件设计人员D、铁路巡检工

6、劳动者不参加劳动但仍享有工资支付请求权的三种情形( ) A、 法定休假日 B、 婚丧假期间C、 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 D、 公休日 7、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下面的做法不符合这一规定的是( )

A、某砖厂女职工董某怀孕期间,厂里安排她简单打扫清洁卫生,不再做搬运工B、某企业为完成全年生产任务,便要求每个职工每天加班1个小时,怀孕达6个月的女职工刘某也不例外

C、某公司通知其女职工周某,鉴于她的孩子已满13个月,公司决定恢复她“三班倒”的工作制

D、某矿山女职工肖某被安排到井下工作 8、下列哪项权利不属于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享有的权利?( ) A、调查权 B、决策权 C、处分权 D、检查权 9、下列关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调解原则适用于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B、在劳动仲裁前必须先行调解

C、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 D、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进

行劳动仲裁

10、用人单位在劳动方面的刑事责任有() A、重大安全事故罪 B、违章冒险作业罪 C、妨碍执行公务罪 D、强迫劳动罪 1、CD;2、ABC;3、BD;4、ACD;5、AB;6、ABC;7、D;8、B;9、AD;10、ABCD。

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____。

A 警告 B 罚款 C 责令改正 D 停产整顿 E 拘留

2、劳动者在_____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A 生育 B 负伤 C 升学 D 失业 E 退休 F 工伤

3、劳动合同终止的的条件是____。

A 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B 经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 C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D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4、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在____。

A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B 企业劳动争议委员会

C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D 人民法院

5、社会保险具有的特征是_____。

A 自愿性 B 社会性C 强制性

D 互济性 E 营利性F 福利性

6、我国已实行的特殊工时制度主要有_____。

A 定时工时制 B 缩短工时制C 综合计算工时制

D 延长工时制E 计件工时制F 不定时工时制

7、按照工资的确定方式,可将工资分为___________。

A 计时工资B 实际工资 C 名义工资 D 计件工资

E 货币工资F 津贴工资G 奖励工资 H 实物工资 8、按照工资的支付形式,可将工资分为___________。 A 计时工资B 实际工资 C 名义工资 D 计件工资 E 货币工资F 津贴工资G 奖励工资 H 实物工资

9、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工时形式是:

A标准工时 B计件工时制 C不定时工作制 D综合计算工时制

10、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护劳动保护。下面的做法不符合这一规定的是( )

A某砖厂女职工董某怀孕期间,厂里安排她简单打扫清洁卫生,不再做搬运工。 B某企业为完成全年生产任务,便要求每个职工每天加班1个小时,怀孕达6个月的女职工刘某也不例外。C某公司通知其女职工周某,鉴于她的孩子已满13个月,公司决定恢复她的“三班倒”的工作制。D某矿山女职工肖某被安排到井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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