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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检查情况报告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8  分类: 情况报告 手机版

篇一:关于XX同志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情况的报告20151129

关于XX同志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

离任检查情况的报告

根据XX局党组关于局属基层单位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的有关规定, 2015年10月27日,局党组检查组对XX同志担任XXXX处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党总支书记、XXXX局党委书记期间(2010年12月至2015年8月)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按照规定,检查重点围绕XX同志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选拔任用的干部、单位用人风气、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等5个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一)XX局党组提前在XXXX局发布了检查工作预告,公布了本次检查的目的任务、方式方法、基本要求、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检查组成员等。

(二)检查组在XXXX局召开干部大会,对检查工作作了动员和说明,听取了XX同志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的报告,对XX同志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和XXXX局党委2014年10月-2015年8月选拔任用(含平级交流)的

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民主评议。XXXX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代表共27人参加了民主评议。

(四)通过个别谈话、受理举报等方式听取XXXX局干部职工意见建议。检查组与XXXX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代表共9人进行了个别谈话,并设置了征求意见箱,公布了检查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检查期间,通过征求意见箱没有收到书面意见,检查组未接到干部职工预约。

(五)查阅干部任免工作相关资料。检查组查阅了XX同志任职期间XXXX局党委(党总支)会议记录纪要、干部任免文件、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干部人事档案、XXXX局党委制定实施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性文件以及中层干部名册。

(六)检查组在集体碰头,对检查中了解到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对比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进行印证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评价意见,撰写了检查报告。

二、XX同志任职期间XXXX局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简要情况

XXXX局党委于2014年10月成立,自此具备了科级领导干部管理权限。XX同志任职期间,XXXX局党委共提拔使用共提拔科级干部10名,其中正科2名,副科8名;平级交流科级领导干部14人次。

三、民主评议结果

(一)对XX同志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结果

发放民主评议表27张,回收27张,空白票1张,有效票26张。对“该同志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总体评价” 的“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票数均分别为23、2、1, “满意”和“基本满意”之和均占参加民主评议人数的92.6%;

对“该同志任职期间本单位用人风气的总体评价”的“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票数均分别为22、3、1,“满意”和“基本满意”之和均占参加民主评议人数的92.6%。

参加民主评议的27人中,有4人在“该同志任职期间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出了哪些有效措施”一栏填写了具体意见,概括起来,比较集中意见是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能够严格按照干部选任规定开展工作。无人填写该同志任职期间有明显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及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问题。

(二)XXXX局党委近期新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结果

被评议的12名新任用干部(14人次)中,“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两项合计均在90%以上,7名干部(7人次)“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为100%。

四、XX同志任期内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总体评价

从检查中了解到的情况来看,XX同志担任XXXX局党组织负责人期间,XXXX局党委(党总支)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健全干部选任机制、营造良好用人风气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成效。XX同志作为党组织负责人,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和较强的大

离任检查情况报告

局意识,为人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平易近人,在干部选任用工作中,能够认真落实制度规定和程序要求,注重发挥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调动和发挥副职作用,较好地履行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任职期间,能够按照XX事业发展需求,结合干部队伍实际,组织开展干部选任工作;在严格执行选任标准条件和程序的同时,注重充分听取和尊重分管领导对干部的具体使用意见。

(二)注重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定,组织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注重会前面与各位副职交流意见、充分酝酿,营造班子内主动通气、主动商量、主动沟通的良好氛围;会上能够组织党委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三)注重公开透明履行程序。能够按照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信度的要求,借助运用网络平台和信息化手段,组织做好干部选任工作信息公开,保障了干部群众的“知情

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注重在各环节发布可公开的信息,着力促进干部选任良好风气的形成和公信度的提高。

(四)注重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与干部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干部思想动态,提出工作要求。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检查中,有的同志提出XXXX局存在“后备干部培养力度有待增强”、“干部管理有关制度还不健全”的不足。从实际情况来看,XXXX局党委对这些意见建议所涉及的问题也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如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须知等,总体来看效果是好的。因此,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任工作、提高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的角度,XXXX局党委除了要进一步加大对干部政策法规,特别是对新修订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及配套规章的宣传力度以外,对加强后备干部培养,制定合理科级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等方面,还要进一步结合实际,深入研究探索,加以解决。

篇二:离任要检查

离任要检查

仲祖文

2010年06月04日00: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市县党委书记用人行为要过“离任检查关”,这是中央组织部最近出台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作出的明确规定。《办法》提出,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须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郡县治,天下安。市县党委书记作为市县“一把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担负把握导向、集中意见的重要职责,能否带头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直接影响当地的选人用人公信度,事关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行离任检查,就是要把市县党委书记选人用人情况与其自身的进退留转更好地挂起钩来,形成倒逼机制,促使他们慎始慎终,正确行使选人用人权。这一制度既检查离任者,又制约在任者,还提醒教育继任者,是一项防患于未然的举措。

开展好离任检查,必须对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职责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做到不漏一人。要全面深入,确保质量,防止走过场。凡是民主评议结果没有达到要求或者存在严重问题的市县党委书记,不管是拟提拔使用对象,还是平级交流或者到龄退休的,都必须按照规定严格问责,不能放松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要认真调查,问题属实的必须处理到位,做到失职必究、不搞例外,坚决维护选人用人的严肃性。

离任检查是一种严格要求,更是一种关心爱护。市县党委书记只有坚持以党的事业为先、人民利益为重,坚持依照规矩、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才会赢得干

部群众的信任,经受住组织的检验。否则,不仅自己不能“过关”,而且直接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损害党执政的公信力。

篇三:职责离任检查办法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书记(以下简称市县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 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一般结合干部考察进行,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干部考察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 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任职期间市县党委选拔任用的干部的情况;

(三)任职期间本地区用人风气的情况;

(四)任职期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特别是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况;

(五)任职期间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

(六)其他应当检查的情况。

第六条 离任检查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报告任职期间第五条所列情况;

(二)在一定范围内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和市县党委近期新任用的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三)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受理举报等方式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四)查阅干部任免相关材料;

(五)向下达检查任务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检查情况;

(六)向被检查的市县党委书记反馈检查结果。

市县党委集中换届时,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离任检查,除本条第(一)、(二)项外,其他程序可以结合考察工作适当简化。

第七条 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参加人员范围与考察时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一致。

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全委会成员;

(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四)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八条 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拟提拔使用干部的考察材料中应当反映检查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

第九条 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对于在新任用的干部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干部,市县党委书记应当就其任用情况作出说明。考察组或者检查组应当对其任用过程进行调查了解。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的离任检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