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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收入执收情况自查报告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9  分类: 情况报告 手机版

篇一:法院罚没收入自查报告

关于对罚没收入进行自查的报告

市中院:

按照你院及省高院陕高法明传(2011)XX号通知要求,我院对2010年以来的罚没收入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 统一组织

接到通知后,我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陕政法字(2011)33号通知及上级法院和财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同时,通过召开有关庭室负责人会议,分解了自查任务,层层落实了自查责任。

二、自查的基本情况

1、罚没收入收缴情况。2010年以来,我院共收诉讼费XXXX元(其中2010年收诉讼费XXX元,2011年1—6月收诉讼费XXXX元);收缴罚金XXXX元(其中2010年XXX元,2011年1一6月XXXX元);没收涉案财物XX件,无罚款。在缴款方式上,我院在银行设有诉讼费和罚没收入专用账户,所缴费用和收入均由缴费人或缴款人到银行缴纳,我院依据银行出具是缴款凭证再开具诉讼费收费票据或处罚收据。对缴至专用账户的罚没收入,我院已全额上缴国库。

2、纪律执行情况。近年来,我院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执行诉讼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所收的

诉讼费和罚没收入均按照规定上交国库,未发现有隐瞒、截留、转移或坐支诉讼费和罚没收入,也没有利用诉讼费和罚没收入私设“小金库”问题。

近年来,我院的办案经费和办公经费已由省财政和县财政全额拨付,没有出现以诉讼费或罚没收入冲抵公用经费预算的现象,也不存在多收多返、少收少返的现象。我院也没有对个庭室和办案法官下达或变相下达收费或罚没指标,我院也未将罚没收入完成情况的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中。

通过认真自查,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诉讼费和罚没收入管理,从严把关,严格按照规定,依法足额收缴,按规定及时解缴国库,确保我院诉讼费收费行为和罚没行为的规范、有序、公开、公正。

篇二:2013年 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荣昌县荣隆镇青峰完全小学

2013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度<收费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对2013年度收费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无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现象。

二、收费过程中按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无私自印制、转让、代开收票据等行为。

三、有《收费许可证》,收费过程中实行亮证挂牌收费,并对收费项目标准详细地予以公示或发放家长通知书。

四、无私自涂改、伪造、转让、复印《收费许可证》等行为。

五、加强了对收费工作的管理,收费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统一收取,统一管理,并上缴专户储存,无隐瞒收入、虚报支出等行为。

六、无其他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行为。

今后,我校将一如既往的执行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坚决按照《收费许可证》所核定的收费项目,认真实施收费管理工作,为今后的相关工作开展打好坚实的基础。

荣昌县荣隆镇青峰完全小学

2014年4月 日

篇三:罚没收入

罚没收入

一.基础定义

罚没收入,是指执法、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违章者实施经济罚款的款项、没收的赃款和赃物变价款,主要是指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所形成的收入

罚没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非税收收入体系的组成部分,属于预算外体系

二、罚没收入存在的必要性

罚没收入作为非税收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弥补执收单位经费不足和地方财政收支缺口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尤其是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共财政体系的有机构成。在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下非税收入已成为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的重要财力。

三,罚没收入现状分析

下表是我国近年来国家财政收入项目构成

自分税制以来,税收收入占县级财政收入的比重呈降落的态势,行政性收费、罚没收 入和其他收入成为拉动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根据国家预算报告,2012年,全国公共

财政收入中的罚没收入执行数1565.01亿元,比预算数超收12.6%,比上一年增长 20.3%。这一超收增幅,超过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0个百分点以上。有的市、县行 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甚至超过40%的增幅。有的地方明确表示,这是为 确保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目标,各级财政部门狠抓收入管理,加大违法建筑、违 法占地及矿山非法开采处罚力度,加大对违法占地、城市交通违法等不文明行 为整治力度,导致罚没收入增速较快。各级政府的飞税收收入增长迅猛,一些县市的非税收收入甚至超过的税收收入,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二财政”

四,罚没收入过高引发的问题

非税收入多具有不确定性,比例过高可能会引发财政风险

如果非税收入占公共财政收入的比例过高,就会导致财政收入质量下降,并可 能引发新的风险。罚没的根本目的在于惩罚并制止违法行为,不能把罚没异化 成增加财政收入的工具。如果企业减了税却又增了费,那么结构性减税的效果 就会打折扣。应当进一步清理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在内的非税收项目,加强 非税收入的管理与监督,避免不正

罚没收入执收情况自查报告

常的非税收入增加实体经济负担,给政府财 政收入的稳定带来不良影响

五,罚没收入过高产生的原因分析

1.税收收入的放缓:由于经济增长放缓,企业利润增幅较低,物价涨幅回落,特别是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以及结构性减税力度较大,都对财政收入增幅回落有明显影响。其次,结构性减税效果明显,受个税调整的影响,2012年个人所得税5820亿元,比上年下降3.9%。收收入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而增长缓慢、停滞或是下降,会反衬出非税收入增加。国税收增幅大幅回落。一些地方会不会“堤内损失堤外补”,通过增加非税收入

来弥补财政收入的不足?罚没收入作为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成为增加收入的增加手段之一。 2.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是非税收入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各级财政从2011年起将原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从而带动非税收入增加较多。而在2010年,这一规定尚未实施,全国税收收入增长23%,而非税收入增长只有9.8%。因此,税收收入增长与非税收入增长,并非存在“此消彼长”的对应关系。

3、财政赤字

对执法部门的经费预算,除将人头工资纳入预算外,其余办案经费和公务费一律未纳

入预算,导致执法经费缺口大,为了维持正常的业务运转,只好坐等罚没收入的资金。

4、监管不力、监督不严,预算外资金在设置、使用、管理中国产生了一系列问题;罚没收入与“工资福利”挂钩等问题。

按照财政部规定,各级执法部门和单位收缴的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不允许讲收费、罚没收入与本部门的经费划拨和职工的奖金、福利挂钩,严禁任何形式的提留、分成和收支挂钩。

但是近期实际部门在对26个部门进行账户清理时发现,实际情况相悖甚远。一些单位不但未将罚没收入上缴财政,而是以存款、存单甚至以现金形式长期挂在自己单位,部分经费被当做业务经费和预算外开支。

根据相关报道多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办公经费多靠自筹,其中以罚没收入为主。年关将至,公路罚单“狂开”也随处可见,因其工作人员罚单数量未达到年初预定标准,年末大量开出罚单以达到单位要求。

将罚没收入与职工工资福利挂钩,是很多行政执法部门的通行做法。为了增加罚没收入,一些地方的一些部门,不仅让正式工为罚款冲锋陷阵,而且在编制外大量使用“临时工”从事罚款一职,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甚至以罚代管、只收费不服务、超范围检查和超标准收费,制造出一种轰轰烈烈的“罚款运动”,烘托出一种浓浓的“罚款经济”。

部门监管不力,只就账论账,不做审查,对罚没收入真实性缺乏深究;其次,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致使这一现象越演越烈。

六、控制罚没收入,保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主导地位

税收和非税收入征收的前提都是依法征收。在总量既定的前提下,税收和非税收入会呈现“跷跷板”效应。税收收入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而增长缓慢、停滞或是下降,会反衬出非税收入增加,但不能误认为这是用无序、不规范的罚没收入来填补税收收入的空缺。仍要保证税收在财政收入的主导地位,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建议控制罚没收入

1,在基层执法部门可以自由掌握罚没收入的尺度(罚与不罚、从轻从重)时,必须对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决不能姑息迁就,要对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消防用品、汽车零配件(如刹车片)的商家从重处罚,但对于初次违法行为、不涉及实质性损害的违法行为要从轻处罚。

2,是要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要把上述部门的人员、公务等专项经费与它们的罚没收入完全脱钩“即便今年罚没收入额排名第一,明年财政局也不会因此多拨一分钱”。对不执行该规定的,一经查出,处以重罚

3,是要修改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行政许可法律法规,使得基层执法部门只能对小商小贩违法销售的冒牌、有害产品进行查处,而不是对它们摆摊、开店的行为进行查处,这样罚款冲动就失去源头了。

4,加大监督力度,定期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回笼资金的单位,停止发放票据,督促及时上交罚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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