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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论文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26  分类: 其他论文 手机版

篇一:论人生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

论人生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

【摘要】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由单个的人组成的社会,彼此不是孤立存在的。人生的价值与社会价值是密切联系的,相辅相成的。人生的自我价值在于他的存在得到社会认可以及他为社会的发展所做的事,人生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具有的关系应该是一个人对社会发展进步贡献越大就越能体现他的人生的自我价值高。

【关键词】人生自身价值 社会价值 关系

一、人生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定义 自我价值,是指自我的潜力得以发展,自我的目标得以实现,自我的欲求得以满足。

社会价值,是指对社会中其他成员或整个社会有用处,有好处。

很清楚,自我价值肯定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因为每一个人的目标都只能够通过社会和其他人才能实现,所以,社会具有优先性。比如,你的目标是要成为富翁。那么,你要实现这个目标,不外乎就是要通过正当的途径,让社会中其他成员的钱转移到你的口袋里来。假如你对其他人没有好处,没有作用,别人会愿意把钱转移到你吗?其他几乎所有事情都是这样。你对别人越有用,你就有可能获得越多的钱或者别的你想要的东西。

另外,由于自我总是处于与其他人的关系之中,因而,他的自我价值如果仅仅是自己肯定,而不能获得别人的肯定,那么他也不会满足,除非他是阿Q。如果一个人的潜力发挥出来了,取得了成功,自己感到满意,固然很好。但是,如果在这同时,别人也对他满意,别人对他的成功持肯定和认可态度,那么,他的成功就更大,就更可靠,更真实。而要达到这一点,除了对社会和他人做出贡献之外,没有别的正常的途径。

所以说,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主要是个人对社会的贡献。

二、人生的价值

人生价值是价值的属概念,也是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的特定关系。在人生价值关系中,价值客体是人生,指的是一个人的生命过程的一系列实践活动;而价值主体则是人。人生价值不同于其他客体的价值,一方面,人生价值必须体现为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人生价值又必须表现为满足个人全面发展的需要。因此,人生价值是个具有多维性的价值系统。

人生价值是人生观的重要方面,也是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人生的价值包括人生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两个方面。在社会实践中,人在价值关系中的主体、客体位置不是固定不变的,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是主客体的有机统一。一个人,一方面是价值主体,他把他人和社会作为自己的价值客体,他是需要的主体,有其自身的需要,他要依靠他人和社会的活动及其成果来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向社会的索取,或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另一方面,他又成为他人和社会的价值客体,以其活动及成果,来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这就是他的人生的社会价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人在价值关系中是主客体的统一,人生的价值也是人生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统一。 首先,人生价值是人生社会价值和人生自我价值的统一。所谓人生价值是指人的一生的劳动及其道德行为对社会、他人需要 所具 有的积极意义及社会对他贡献的尊重和满足。人生价值是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自我价值)的统一。人生的社会价值是指个人对社会、他人所做出的贡献。人生的自我价值是指社会、他人创造的价值对个人自我需要的满足和对自我的尊重、肯定评价。

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人生价值的最重要方面,因为没有贡献,社会就不能存在和发展,索取也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没有人的自我价值,没有索取,没有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要 的满足,人也不可能做出贡献。

人是社会的人,人生具有社会历史性和客观实践性,人的社会价值就表现为个人行为同他人、社会群体需要之间的一种肯定关系,标志着作为客体的人对作为主

体的他人或人类社会的有用性,贡献和意义。而人生的自我价值表现为人还具有对自己的有用性,即满足自己的需要。一般物在主体同客体的关系中,只是作为客体而存在,而人则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在人生价值关系中,所反映的.主要是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也包括个人与自我的关系,社会和“自我”都处于价值主体的地位。从个人对社会的关系来说,他表现为客体,因为他的人生价值要靠社会来评价。从个人的行为或一生对自己的利害关系来说,他又表现为主体,就是说他是站在个人需要的立场上来评价自己的行为有无价值的。正是人本身在价值关系中所具有的这种主客体两重性,构成了人生价值的二重性。一方面,人生价值必然具有社会性;另一方面,人生价值又都具有自我性。社会实践反复证明,世界上任何一个有价值的人,其人生在对社会、对他人具有价值意义的同时,都毫无例外地对自我也具有价值。我们所讲的人生社会价值,指的是个人的人生能够满足社会需要而对社会具有的有用性。我们所说的人生自我价值,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个人自我认识、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实际存在和实现的自己满足自己需要的肯定关系。在这里,人生的社会价值和人生的自我价值是统一的,不是完全对立的。但我们平时讲的人生价值,一般强调的是人的社会价值(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论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论文)。

因此,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是辩证统一的。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常常是对立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二者应该是统一的,也就是权利和义务、享受与奉献、消费与创造的统一。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但只要全心全意为人发服务,就是一个高尚的人、有价值的人。

其次,人生价值是人生物质价值和人生精神价值的统一。作为人生价值的主体,无论是“社会”还是“自我”,都具有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需要。因此,人生价值的两重性又进一步体现为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人生的物质价值是指个人以其创造的物质财富和服务性劳动,满足社会和自我的需要,促进社会繁荣和发展。人生的物质价值不仅仅指个人和社会的物质消费价值,而且包括物质生产价值。人生的物

质价值是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生价值的基础。人生精神价值,是个人以他创造的精神产品及其思想观念,道德情操等满足社会和自我的精神需要,促进社会精神文明的建设,满足人们精神生活的需求。人生精神价值是在人生物质价值的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是人生价值不可少的重要方面。

【总结】人生价值是一个具有丰富内容的概念,是由几层价值关系结构而成的。从人生价值的主体需求对象讲,分为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从人生价值需要主体看,分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人生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人生的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是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的。它们都是人的能动创造力实现的结晶,也是对人生目的和行为表现所做出的一种社会评价。正确认识和评价人生价值,是人类社会进化的重要杠杆,也是正确选择人生道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条件。

篇二:简述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及其关系

.简述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及其关系。

答:(1)人的价值即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或意义。人的价值分为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两个方面:人的社会价值是指个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为满足社会或他人物质的、精神的需要所作出的贡献和承担的责任,简单地说就是个人对社会贡献的大小;人的自我价值是指在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社会对个人的满足程度的高低。人的价值是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统一,也就是贡献与满足的统一。

(2)在现实社会中,个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既是统一的,又是对立的。二者的统一表现在:一方面,个人的社会价值及其实现依赖于个人的自我价值,就是说,个人只有作为人的存在,才能为社会、他人做出奉献;这表明,任何个人只能在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的过程中去获得自我价值的实现和满足。

个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有矛盾的一面。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有时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就是这种矛盾的表现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自觉地使个人的自我价值服从社会价值,使个人利益服从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决不允许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去满足个人的私利和需要。

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必须参与全球化,但同时也必须明确自己的基本立场和利益,参与全球化不能消解民族国家利益和经济政治主权,积极参与超级产业竞争,需要动态比较利益,全球化不能妨碍国家安全.

篇三: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

论文摘要:个人的自我价值是个人作为客体对自己的需要的满足。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不是个人的自我价值,而是个人作为价值主体对社会价值的占有和享用。每个人都应该实现个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的自我价值的高度统一,并且努力使个人的社会价值大于个人的自我价值。

个人价值问题是决定青少年个人追求导向的重要问题,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核心问题。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个人价值观,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人们通用的价值观点(以下简称“通用观点”)包括两个方面,即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这种“通用观点”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对人们的价值观产生着误导。

一、价值关系中的主体和客体是确定的

在个人与社会的价值关系中,“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是个人的社会价值”。这里的个人是价值的客体,社会是价值的主体,价值是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同样,在“雷锋”与“社会主义中国”的价值关系中,雷锋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是雷锋的社会价值,这里的“雷锋”是价值的客体,“社会主义中国”是价值的主体,价值是雷锋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 还是在个人与社会的价值关系中,“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就应当是社会的价值。这里的社会是价值的客体,个人是价值的主体,价值是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同样,在“雷锋”与“社会主义中国”的价值关系中,“社会主义中国”对“雷锋”的尊重和满足应当是“社会主义中国”的价值。这里的“社会主义中国”是价值的客体,“雷锋”是价值的主体,“社会主义中国”对“雷锋”的尊重和满足是价值。

在一个确定的个人与社会的价值关系中,“通用观点”认为“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是个人的社会价值,个人是价值的客体,社会是价值的主体。同时又认为“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是个人的自我价值”,个人也是价值的客体。“通用观点”把“贡献”与“索取”两个相反的价值关系的客体都说成了个人,把“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中本来是主体的个人当作了客体,丢掉了作为客体的社会,显然是错误的。

二、价值的确定和归属

价值的确定者是主体人。客体不是价值的需求者,并且作为客体的物也没有判断的能力。所以,价值不是由客体来确定的。主体人是价值的评价者、确定者。可见, “人是一切价值的尺度”是有道理的。正是由于作为主体的人们的需要各不相同,评价价值的标准各不相同,对价值的追求各不相同,所以,也就形成了人们的不同的价值观。

价值属于客体。价值作为积极作用是由客体发出的,是作用于主体的。但是,价值的归属不是一个所有权的问题。在个人与社会的价值关系中,“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是个人的社会价值”。这里的价值的客体是个人,价值的主体是社会。责任和贡献是由个人履行和做出的,是作用于社会并由社会享用的。所以,这个价值属于客体的个人,责任和贡献是个人的社会价值。还是在个人与社会的价值关系中,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应当是社会对个人的价值。这里的价值的客体是社会,价值的主体是个人。尊重和满足是由社会作出的,是作用于个人并由个人享用的。所以,这个价值属于客体的社会,尊重和满足是社会对个人的价值。在一个确定的个人与社会的价值关系中,“通用观点”认为“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是个人的社会价值,责任和贡献属于客体的个人,是正确的。但是,同样在这个确定的个人与社会的价值关系中,却认为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是个人的自我价值。这就把本来属于客体的社会的价值,归属于作为价值主体的个人,显然是错误的。

三、什么是人的自我价值

“通用观点”认为“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是个人的社会价值,正确的阐明了个人的社会价值。但是,却错误地认为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是个人的自我价值,没有正确阐明究竟什么是个人的自我价值。个人的价值是客体的个人对主体的人类、群体、他人和自己的需要的满足,是对主体的人类、群体、他人和自己的积极作用。个人作为客体对主体的人类、群体、他人的需要的满足是个人的社会价值。个人作为客体对自己的需要的满足,对自己的积极作用,是个人的自我价值。一个人用自己劳动创造满足自己需要的程度越高,个人的自我价值就越大;反之,个人的自我价值就越小。人们创造个人的自我价值,就是坚持自己养活自己,自己发展自己,自尊自立,自力更生。我们应当鼓励人们创造较大的自我价值,反对不劳而获,反对寄生和剥削。

四、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不是个人的价值

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虽然不是个人的自我价值,并不是与个人价值毫不相关,而是与个人价值息息相关,密切联系的。首先,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是个人作为价值主体对社会的价值的占有和享用。在价值关系中,个人不仅作为价值的客体,而且作为价值的主体。任何人都不可能完全靠自己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必须得到社会的尊重和满足,才能存在和发展。在个人与社会的价值关系中,个人得到社会的尊重和满足,是作为价值的主体对社会的价值的占有和享用。其次,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是个人价值实现的前提条件。任何个人,只有得到生存和发展,才能有可能实现个人价值。如果一个人得不到社会的尊重和满足,就不能生存和发展,更不能实现个人的价值。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不是个人价值,而是个人价值实现的前提条件。再次,任何个人只要对社会产生了积极作用,也就实现了个人的社会价值,社会就应该对他的社会价值给予承认和肯定。社会根据个人的社会价值,给予个人一定的物质或精神的满足和尊重,这是社会对个人价值的承认和肯定,是个人价值实现后的一定程度的体现。

五、个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关系

个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的自我价值之间密切联系,并且同社会对个人的尊重满足相互关联。个人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主要区别是价值的主体不同。个人社会价值的主体是人类、集体和个人,而个人自我价值的主体是自我。

个人的社会价值离不开个人的自我价值。因为,如果一个人的一生,一点也不能自己满足自己,完全靠社会来满足。那么,这个人不仅没有个人的自我价值,也不可能有社会价值。如果一个人的一生有些创造,但是不能完全自己满足自己,还需要社会来满足。那么,这个人虽然有一定的自我价值,却不可能为社会做出任何贡献,也就不可能有什么社会价值。所以,只有在个人一生能够满足自己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的基础上,才可能为社会做出贡献。也就是只有在具有了一定的自我价值的基础上,才可能有个人的社会价值。

个人的自我价值也不能离开个人的社会价值。个人和社会是相互需要、相互满足的关系。任何一个人,总是作为价值的主体得到社会对自己的尊重和满足,才能生存和发展。那么,个人不能只作为价值的主体,享用社会对自己的尊重和满足,必须作为价值的客体对社会作出任何贡献。如果只享用社会对自己的尊重和满足,而不创造个人的社会价值,为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就会遭到社会的反对,也就不能很好地实现个人的自我价值。因为,任何人自

己满足自己,都不是离开社会而独立实现的,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实现的。离开了社会,个人就无法满足自己,实现个人的自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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