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2015年……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
2015年***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上级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的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战略,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为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确保实现“四落实”、“四提升”、“三下降”、“一杜绝一减少”目标,即: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企业主要责任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有效提升全民安全意识、有效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有效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水平、有效提升事故防范能力;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明显下降;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公路站要做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检验工作,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
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三轮车载人等违章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管理,坚决制止客车超载超速。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公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农用运输车辆非法载客,大力宣传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客运交通工具。
(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
加大对大型商场、旅店、饭店、学校、医院、网吧、大型的集市贸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三合一”建筑居民住楼,店铺及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对消防安全设施,安全条件不完善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未按要求开展整改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待业整顿。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产、包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情况,凡是违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顿,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四)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
严格检查民爆器材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的管理情况,严肃查处私自生产、烟花爆竹作坊、炸药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和非法运输组织者,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严禁烟花爆竹摆卖销售一条街和集中贸易的行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料的安全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
防事故发生。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施工安全。
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建筑施工设施,特别是深基坑,管沟(地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井架,落地式脚手架等重置运输设施,临时用电设施的防水触电装置;邻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乡镇综合执法实施方案)棚,宿舍和位于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及临时围墙的搭设情况等,要重点防范高处坠落和建筑物坍塌事故,凡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标准规范的,要立即限期整改。
(六)举办的各类活动安全。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同时,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要活动场所,商品促销点和可能发生人员踩塌事故场点的安全防范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的落实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成有关单位整改,整改不合要求的给予停业或关闭处理。
(七)严肃事故处理工作
对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143号)规定,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并跟踪责任追究落实结果,依法对相关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对瞒报、迟报、谎报和权责群众举报的事故从严从重处理。
四、组织工作
为确保大检查活动得到明显成效,镇政府决定成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办主任兼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此次行动由镇党委、政府组织领导,镇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总协调,将这次行动的隐患排查整治任务完成情况上报。采用“班子成员包区、包村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块”的方式进行。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的职责,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二)严肃纪律,注重实施。镇、村、企业必须切实推进与落实此次专项行动,严禁推诿塞责、应付敷衍。要按不同行业领域的要求进行排查,严格逐项排查检查,认真细仔地查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提高排查与整治效果。对工作中存在排查不细、一般隐患没有督促整改到位的相关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协同配合,畅通信息。参加活动人员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行动整体推进。一是在排查过程中,排查人员遇到的疑问、难题,
由相关业务线人员要给予指导、解答;二是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涉及到工矿商贸企业、交通、食品、特种设备、水利等相关业务线负责人、业务人员要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单位沟通,督促本业务相关隐患的整改。三是及时收集活动信息,汇总后按时上报。
2015年3月20日
篇二:镇国土资源执法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镇国土资源执法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维护国土资
源管理秩序,切实保护耕地,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等
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国土资源执法联动机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
化基层执法监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基础,以及时预防和制止
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降低执法成本,减少执法时限,为
重点,以保护节约资源、保障支持发展为目标,全面建立事前事
中事后紧密衔接、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严格执法、快速反映的监
督管理制度。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立国土资源执法联动机制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
顺利开展,决定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纪委书记、武装部长任副组
长,镇纪委、宣传、国土所、派出所、安全办公室、城建办公室、执法所、信访办公室、林业站、水利站、综合治理办公室,工商、税务、供电、镇平安巡防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国土资源执
法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
土所,负责日常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完善制度。本着预防在先,早发现、早报告、早制
止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和便于操作实施的要求,加
快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紧密衔接、、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监督管理
制度,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的共同责任。
1.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领导小组要坚持“每日一巡、
每周一报、每月通报”的巡查方法,健全巡查台帐和巡查日志,
及时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对群众投诉、检举、
控告或其他部门告知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要在2个工作日到现
场进行初步调查、取证,领导小组要每季度对全镇国土资源违法
情况进行通报。
2.落实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全镇违法占地特别是违法
占用耕地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及镇党委政府及时报告并依法查
处。
3.有奖举报制度。设置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应保证举报渠道畅通,对有关举
报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属实的,应将被举报的违法行为予
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对举报属实者给予每件次50元的奖
励,并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
4.制定国土资源协管员考核办法。在每个行政村配备
1-2名国土协管员的基础上,落实协管员周例会、联络、学习培
训、年度考核等办法并制定奖惩措施,确保协管员发挥应有的作
用。
5.制定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学习制度。利用各种
形式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意识,
为维护依法规范、有序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环
境。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确保不造
成恶劣影响及重大后果,相关职能部门对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下列
职责:
1、 镇纪委:负责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责任人进行依法
督办和问责。
2、 派出所:负责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治安管理及刑事责
任。
3、 信访办:负责协调并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维护
农村信访稳定。
4、 国土所: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类国土资
源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立案查处。
5、 城建办:加强规划管理,严把规划审批关,对镇市
建设用地范围加强规划报建监督管理,对属国土所、
执法所等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违法建设案件,及时
出具书面界定意见,并告知国土所、执法所等相关部
门依法查处。
6、 执法所:负责对全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未取得建设用
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证及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的违法建
设依法进行查处。
7、 林业站:协助林业局依照林业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
未经批准在林区内擅自毁林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依
法进行查处。
8、 水利站:协助水利局依照水利、防洪等法律法规,
对位于河道、河床、河堤、水库上未经批准的违法建
设依法进行查处。
9、 安全办:负责查处各类安全隐患,特别是各类违法
采矿点的安全隐患。
10、 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
行为工作第一线的战斗堡垒作用,对发现的违法建设
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做好群众的说服、教育工
作,积极支持、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和镇政府做好查
处工作。
(三)、建立健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召集相关部门
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会议,研究、部署和协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
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各村(居)书记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建立查处国土
资源违法行为领导责任制,并将国土资源违法查处工作纳入全镇
年终综合考核内容,镇政府将国土资源违法查处工作列入各村
(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年度实绩考核内容,每一年考核一次,与
工资奖金挂钩。
3、镇政府加强对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组织保
障,支持领导小组工作,及时组织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
制止和查处,同时落实执法经费,落实执法工作必需的执法车辆、
办案设备、通信工具等。
4、实行问责奖惩制度。健全镇国土资源执法检查评
比制度由镇政府每年对各村(居)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对优秀单
位给予综合奖励,对一般和较差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
严格实行问责,追究责任。对从事、参与违法行为或充当违法行
为“保护伞”,以及查处违法行为不力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依
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主管部门不积极履行工作职
责、互相推诿或不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工作的,追究主管领导和直
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
++镇人民政府
2010年1 附++镇国土资源执法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根据工作需要镇政府决定成立国土资源执法联动机制
篇三:全省乡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意见
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苏编办发【2011】2号
关于印发《全省乡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 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交通运输局 :
为了加强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的规范化建设,实施乡镇区域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全省交通运输管理所执法主体资格的批复》(苏政复[2010]52号)精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了《全省乡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全省乡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意见
我省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以下简称乡镇交管所)自1983年经省政府批准组建以来,为地方交通运输事业及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了适应基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规范乡镇交管所的职责,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全省交通运输管理所执法主体资格的批复》(苏政复[2010]52号)精神,制定全省乡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意见。
一、机构设置
县(市、区)级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在县级交通运输局
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所属的运输、公路、港口、航道、地方海事等管理机构的指导。
各派驻乡镇的乡镇交管所是县级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时又是县级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的分支机构,由县级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负责业务管理。乡镇交管所原则上应当按片设置,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股级。
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简、统一、准能的原则,可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乡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形式。
二、工作职责
县(市、区)级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实行乡镇区域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履行乡镇辖区内运输、公路、港口、航道、内河交通安全等部分行政管理职责。乡镇交管所统一以县级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的名义行使执法权。县级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主要工作职责是:
1、道路水路运输管理。负责乡镇道路客货运输组织协调工作;查处辖区内乡道、村道客货运输、汽车和摩托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代理等领域违法经营行为;负责道路、水路运输业务咨询和统计工作;参与乡镇客、货运站和客运网络规划、建设管理;未实行县行政审批中心集中办理道路运政许可的,可由乡镇交管所实施道路普通货运、三类汽车维修和摩托车维修等道路运输许可受理和送达。
2、公路管理。负责辖区内乡道的路政巡查和乡道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作;负责乡道路政许可的受理和送达,以及乡道路政许可实施期间的监督;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上违反路政管理规定行为的现场制止及其案件的协助查处;负责辖区内乡道施工路段的检查管理工作;指导村道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参与公路治超工作;参与乡道、村道的规划;参与乡道、村道建设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协调乡道、村道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
3、港口管理。负责等外级航道上码头建设管理、装卸经营秩序维护。
4、航道管理。查处在等外级航道上设置渔网、渔簖、倾倒垃圾、砂石、泥土、堆放物料等行为。
5、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对等外级航道上发生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教育,并协助地方海事机构实施查处;协助地方海事机构实施船舶实船签证、调查处理等外级航道上交通事故;协助乡镇政府对乡镇渡口和农用自备船进行监督管理。
6、县级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乡镇交管所的人员编制,按照机构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机构编制部门从紧核定,原则上不超过原乡镇交管所的编制总数,人员从原乡镇交管所正式在编人员中录用。各地在核定各乡镇交管所的编制时,应当综合考虑乡镇交管所的管辖范围、职责任务和业务量等因素,能够基本满足其履行乡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
法职责的需要。个别地区乡镇交管所编制确有不足的,可通过县级交通运输系统内部调剂的办法解决。
乡镇交管所的领导职数,一般配备1名正职,1-2名副职。
四、规范执法
县级交通运输局要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乡镇交管所办公场所的建设和改造,逐步配齐乡镇交管所综合行政执法所需的交通工具、取证器材等执法装备,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交管所场所标志、执法车辆和取证器材标志、执法人员着装标志以及其他涉外形象标志的统一。要加强对乡镇交管所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严格执行各项执法规范,实行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树立基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新形象。
各市、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乡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乡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