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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主观臆断案例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17  分类: 新闻报道 手机版

篇一:虚假报道案例

虚假报道案例

时间:2011-03-31 来源:交通报协网站 作者:

编者按:在全国新闻战线深入开展“杜绝虚假报道、增强社会责任、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专项教育活动中,广西日报传媒集团自曝“家丑”,将近年来《广西日报》、《南国早报》、《当代生活报》、《南国今报》的虚假、失实、差错报道案例集中起来,编辑成《我们错了》一书,在全国公开发行,中国记协网站从书中选择了20个案例刊登。新疆“三教办”提供的新疆经济报、新疆都市报、都市消费晨报近年来虚假报道、违法违纪广告的14个案例,也在该网站刊登。

现把这些案例挂在中国交通报刊协会的网页上,各会员单位可作为反面教材,举一反三,从中吸取教训,杜绝虚假新闻发生。

新疆经济报 案例1:从非官方网站扒稿以官方信息发布。2009年8月25日,新疆经济报在服务咨询11版上刊发了《2009年各类成人高等院校在疆招生计划及专业分布》的报道为例进行剖析:2009年8月25日,新疆经济报记者在《新疆经济报》服务咨询11版上刊发了《2009年各类成人高等院校在疆招生计划及专业公布》的报道。经查,这篇报道是记者从新疆招生考试网上下载获得相关信息,凭借自己的主观臆断,在没有向自治区招生办及成招科任何工作人员核实并进一步采访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开篇写到“8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招生办成招科了解到……”并在文末署名本报记者。不仅如此,文中两次提到可供考生登录查询的、可在第一时间发布全疆各报名点的报考政策等信息的“新疆招生考试网”其实是非官方的民营网站,并没有获得可发布相关信息的官方授权。稿件见报后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为考生提供了虚假的信息,一定程度上误导了考生,直接影响到考生报名和考试工作,给信息发布单位自治区招生办造成了工作的被动。

教训:在信息化、网络日益发达的今天,记者的采访工作和过去相比变的简化和便捷了,比如通过网络获得新闻线索,但是,程序上要求记者必须与信息发布单位取得联系,核实信息,并确保信息可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个别记者漠视新闻宣传纪律,出现懒惰、投机取巧的状况,这一虚假报道的产生就是由于记者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严重违反了《新疆经济报系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规定》和《新疆经济报记者管理规定》。

案例2:现场未核实出席人名单。1998年1月26日,春节前夕,新疆经济报刊发了一篇多名记者的组合稿件《自治区领导慰问老干部》,其中有一部分为“1月25日上午,自治区党委某副书记前往自治区几位离退休老干部家中,亲切看望慰问了这几位老干部。” 真相:记者为刚从事新闻工作不久的新手,不认识自治区这位领导,只是按照书面通知上告知的名字采访写稿,而当时由于这位副书记有事外出,而由另一位自治区领导带队进行慰问。由于记者责任心缺失,未履行核实等工作,导致不实稿件见报。

案例3:信息源提供假新闻让记者上当。2009年,记者采写了一篇稿件《乌鲁木齐女大学生每月万元包养协议曝光》被证实为虚假新闻(未见报)。

真相:记者为了寻找到精彩吸引人的情节,没有和法制对口单位联系,联系了一家私家侦探事务所,对方交给她这份文稿,提出要求,刊登稿件的时候必须提该事务所的名字。记者未经审核,就作为自采稿交稿。稿件经主任审核时,提出质疑,在网上一搜索,发现这案例发生在广州,被新疆这家私家侦探事务所移花接木到了新疆,最后杜绝了一起重大虚假新闻的出现。

案例4:校对私自改原稿。 2007年8月12日,《新疆经济报》《西部军人》版出现四处“武警新疆总队”与“新疆公安边防总队”的部队名称混淆的见报重大错误,给本报与武警新疆总队、新疆公安边防总队的良好合作带来负面影响。

经查,8月11日晚,出版部校对人员对稿件中有疑问的内容未向编辑核实确认、未向夜班领导请示,主观上错误判断将上述四处正确的部队名称改错;同时,出版部报前检查工作疏漏也未发现该版出现的同部队、同职务、不同人名的差错,由此导致重大差错见报。

教训:差错发生后,报社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罚,并再次重申:未经编辑同意,校对不得改动原校。校对擅自改动原校属严重违纪行为。

案例5:合成照片。2007年6月22日《新疆经济报》二版刊发的一张标题为《“比歇克新”新品甜瓜上市》的新闻图片,如果不仔细看,这幅图片没什么问题,而一旦仔细辨认,会发现图上靠右边的那个系红带子的甜瓜不在桌面上,却稳稳地悬浮在空中。后经读者反映和编辑落实,这幅图片是通讯员为了追求画面效果,将自己拍的几幅图片合成的一幅假照片。

新疆都市报 案例1:轻易改动审后稿。2010年7月23日,《新疆都市报》擅自修改通稿《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决定 普遍提高我区各类人员收入水平》的标题,在头版导读中将通稿标题改为《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决定 大家涨工资 一年不捐款》,给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带来了被动。

教训:这一错误的产生,暴露出新疆都市报过分强调生活化、市民化,追求标题口语化、通俗化、“上眼率”,采编管理中存在疏漏,部分采编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政策观念性不强。

案例2:虚假违法广告。2010年5月13日新疆都市报C04版和5月19日C02刊登了面积为1/8的虚假违法广告“007”, 被工商总局点名,并在央视曝光,给报纸公信力和影响力带来巨大伤害。新疆都市报深刻认识到违规广告带来的严重社会危害,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开除、调岗和经济处罚等处理。作为媒体对于维护广告市场的健康和谐发展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一、重视不够,监管力度不大。为此,报社对广告部主任、副主任和客服部总监进行了经济处罚,并对一名业务不精的监审人员进行了开除处理;对一名责任心不强的广告审查员进行了调岗处理;对新上岗的三名广告监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对不听招呼、不负责任的两家代理医药保健品的代理公司,发布的违法违规广告也进行了停刊十天整顿处理。二、思想认识不清,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广告的审查没有坚持原则,没有把杜绝违法违规广告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虽然在全体采编大会、编前会、广告市场调研会上多次进行了强调,但还是有个别工作人员思想认识不高,思想麻痹,只顾眼前利益,不从大局考虑,从而造成违法违规广告的刊登。三、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深入,不踏实。作为媒体刊发的广告,同样也要像刊发的新闻一样,严格把关,严格审查,确保广告的真实性、严肃性。四、检审力度不够严格。在把关过程中,在审查过程中还是存在“想当然”和侥幸心理,没有加大管理力度和监督力度,导致个别广告蒙混过关,出现重大事故。五、存在攀比、侥幸心理。今天看其他媒体怎么样,明天我就怎么样,结果造成如此后果。对此问题,新疆都市报专项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再次告诫广告部门,努力改正缺点,严查违法违规医药类广告,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案例3:违规违纪广告。2008年5月19日国务院定为全国哀悼日,而新疆都市报擅自刊登广告严重违规违纪。原新疆都市报主要领导在关键时刻,头脑不清醒,意志不坚定,不能同党的要求保持一致,无视党的新闻宣传纪律,影响了党的新闻宣传工作大局。作为自收自支的报纸,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常常会发生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现象。

教训:刊登广告缺失政治意识。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刊登广告一定要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毫不动摇,不讲条件地与党保持一致。

案例4:剽窃稿件。2007年2月6日在新疆都市报A02版刊发署名记者的一篇报道《乌苏泥火山群将建国家地质公园》,经调查,该稿属记者剽窃新华社稿件。该行为严重违背新闻纪律及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给报社形象和声誉造成极坏影响。

案例5:剽窃又虚构。2005年7月8日新疆都市报在第A04版刊发署名记者报道《男孩怂恿母亲嫁个有钱人》,经调查,该记者并未实地对当事方进行采访,抄袭其他杂志刊载

作品,并加以虚构地名、采访对象后炮制而成。稿件编造情节,虚构人物,并抄袭《家庭》杂志刊载作品。该记者严重违背新闻纪律及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最终被除名。

都市消费晨报 案例1:转载以讹传讹。2007年6月1日都市消费晨报D2版 转载稿件《王朔爆谢东为侯宝林私生子》。分析:编辑为了迎合热点,简单以王朔的名人影响力为信任基础,转载了这一新闻,导致以讹传讹。我们仔细琢磨这条新闻的内容就可以发现:这个消息从头到尾都只是王朔的个人揣测,并没有事实依据,造谣生事的嫌疑很大。所谓“不是你们家的人我赔100万”,只是王朔炒作自己观点的信口开河,完全不能成为事实证据。后经其他媒体证实,谢东父亲是原中国广播合唱团演员,母亲马增慧是侯宝林的同事。“谢东为侯宝林私生子”纯属谣言。这一虚假报道,也反映出编辑一味追求轰动效应,缺乏理性求证的工作作风。

案例2:据道听途说写稿。2010年7月1日都市消费晨报自采稿件《喀什“特区”效应催热房地产》引述的都是模糊信息,概念化的信息,甚至文中直接使用了“传闻”这样的词汇,却没有具体的,准确的信息。对于采访中听说的、获得的表象,稿件中没有显示记者调查的确切情况,如针对两个房产销售人员的说法,寻求楼盘详细的销控、不同时间房价的变化数据。在围绕新闻主题寻求证据时,没有形成多角度,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比如说,稿件提到的外地炒房客以及应当地房产开发主管部门,本地市民,本地购房者,都应该成为采访对象形成呼应的证据。因为缺乏前后时间段房产销售量和销售价格准确、详实、细致的对比,缺乏对整个喀什市房产平均价格的掌握,“房产开发火热”、“房价一路上涨”、“房子涨疯了”的结论过于草率。

教训:整篇稿件在缺乏记者详细调查,而是引述了大量的听说来的消息,颇具阵势,就读者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营造出“形势”,本身就有炒作和背离事实的风险,最终成为失实报道有其必然性。

案例3:不会算账。2010年10月26日都市消费晨报D5版 自采稿件《来5公斤黄金》说,“一位投资客出手30万一次性买走五公斤黄金”。消息源自中国黄金一家销售店,记者获得信息完全来自销售店工作人员之口,并未采访到购买黄金的顾客本人,稿件的表述却以直接引语方式,这本身就违反了成稿流程。另外,稿件中有明显几个硬伤:第一黄金都是300多元一克,一公斤售价就超过30万,5公斤售价将达150万元以上。30万如何买5公斤?第二,稿件中采访的都是黄金销售方,并没有多渠道采访顾客,谈谈购买黄金的心态。市民追捧黄金是事实,但采访的过程中应该保持清醒,防止被黄金销售方炒作的心态利用。遗憾的是,在这篇稿件中,明显问题被记者编辑放过,导致稿件见报。这篇失实报道充分显示出,记者编辑迎合热点,追求轰动效应,置事实细节不顾。这一教训再次告诉我们,无论“再好的社会新闻”,都必须严把事实关,新闻稿件中,不能有丝毫“合理想象”。

案例4:个人观点成官方观点。 2010年11月18日都市消费晨报A4版 自采稿件《首府公租房再获政策资金支持》。分析:经过调查,事实上,报道中提到的,发表对三部委联合发文的精神的理解,以及就落实政策时本地面临困难的这一“乌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士”,并非乌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的负责人,报道传递的观点只是个人评价,并不能代表乌市房产局和住房管理保障办公室的权威意见,甚至与实际工作的情况有很大出入。报道的刊发,不但给读者提供了错误的观点,更令主管部门相当尴尬和工作被动。因为11月17日是古尔邦节放假,记者无法采访到乌市房产局和住房管理保障办公室的负责人,便引用了此前就稿件新闻主题内容与乌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某一工作人员聊天时的个人观点。

应该说,在看到国家三部委的联合发文,记者想立即追访乌鲁木齐本地落实情况的主观愿望是好的,但在采访成稿的操作环节中,却违反了采访流程的规定。按照报社规定,原则上不允许在采访中采用不具名的信息源——很容易影响新闻真实性;另外,此一时彼一时,新闻事实也会随着时间发展变化,记者拿彼时采访的内容运用到此时的稿件中,也违反了成

稿流程。加上为抢发稿件未能采访权威对象,这都是导致稿件失实的原因。这一失实报道,充分暴露出记者的采访作风虚夸,报纸需要的,绝不是这样的独家新闻,不但不能给读者提供正确消息,还形成了错误引导和不良社会影响。

(以上由新疆“三教办”供稿)

广西案例1:量词出差错 报道全失真 2004年10月26日《广西日报》第2版刊发《李嘉诚基金项目组专家对西大图书馆进行检查验收》一文,称“图书馆总投资近7000 万元人民币,总建筑面积3.1平方米”。李嘉诚基金项目组及广西大学当天即向编辑部投诉,并质问该文记者:7000 万元只建了个3.1平方米的微型图书馆?显然,该文记者在写稿时,粗心漏了一个“万”字。而编辑在编审过程中也粗心大意,最终导致“3.1万平方米”微缩成“3.1平方米”。

2010年7月27日,《广西日报》头版头条刊发《“学”而致高远 “行”则奋争先》一文,称柳南区“财政收入突破亿元”,实际上应为“完成财政收入10.56亿元”。记者写稿时并没写错,而是编辑在编改时心浮气躁所致,结果不得不以“更正”收场。

类似的错误还出现在2011年1月19日《广西日报》第9版的消息《贵港农民腰包胀得快》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310亿元。”一个“亿”字让农民兄弟的纯收入离谱地“被增长”了。

教训:以上案例出现的差错,根源不是记者、编辑没有常识,而是粗心大意。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新闻稿件中不可避免地出现越来越多的数据。新闻从业人员每天接触的数据太多,极易产生“熟视无睹”的麻木心理。记者写稿时往往信手而写,不细心复核,甚至不复核;编辑把关时只注意基本事实,对数据一目扫过,不疑不惑。本该极易避免的差错就这样轻易溜过。所以,无论是记者还是编辑,时刻都要有强烈的责任心,面对数据必须瞪大眼睛,多加停留,细心盘查核实。

案例2:轻信来电“更正” 不错反而搞错 《广西日报》2003年4月24日头版发表一篇通讯员写来的消息《赤潮袭击北海南岸海域》,文中称: 连日来,赤潮突然袭击北海市区南岸海域,铁锈色的海浪将大批铁锈色的海藻冲到岸上,地毯一般地覆盖了大片银白色的沙滩。北海市环保监测部门已于近日派人到北海市区南岸提取海藻样品,送交有关部门研究鉴别,急寻对策。

记者为此采访了环保、水产和海洋研究部门的有关专家,根据专家们的意见,初步认定是一种名叫马尾藻的海洋藻类植物造成了北海市区南岸海域的赤潮,这些马尾藻如何产生和从何处飘来还有待调查。一位专家称,北海海域频频发生赤潮,与城市和设在海岸边的海水养殖场向大海中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造成了海水的富营养化有关。

见报后,当地某部门紧急来电更正,说此“赤潮”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赤潮,其实只是一种藻类在春季水温适宜的情况下繁殖,死后覆盖在海面上,并非赤潮。如此宣传误导读者,直接影响了北部湾海洋环境的整体形象。于是,《广西日报》6月5日头版刊登了当地发来的“更正”。

但是,我们对稿件再三细读、思考,觉得心有不解:作者看到“北海市区南岸海域,铁锈色的海浪将大批铁锈色的海藻冲到岸上,地毯一般地覆盖了大片银白色的沙滩”,又向环保、水产和海洋研究部门的有关专家求证,“初步认定是一种名叫马尾藻的海洋藻类植物造成了北海市区南岸海域的赤潮,这些马尾藻如何产生和从何处飘来还有待调查。一位专家称,北海海域频频发生赤潮,与城市和设在海岸边的海水养殖场向大海中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造成了海水的富营养化有关”。应该说这确实是赤潮,而“更正”中说:“此?赤潮?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赤潮。”那么,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赤潮”呢?难道“藻类在春季水温适宜的情况下繁殖,死后覆盖在海面上”,造成铁锈色的海浪还不是赤潮吗?

点评者为此检索了百度百科、查阅了《辞海》。百度百科写道:“赤潮定义一:海洋中一些微藻、原生动物或细菌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爆发性增殖或聚集达到某一水平,引起水体变色或对海洋中其他生物产生危害的一种生态异常现象。定义二:因海洋中的浮游生物爆发性急剧繁殖造成海水颜色异常的现象。定义三:海洋中一些浮游生物爆发性繁殖引起水色异常现象。”《辞海》中解释道:“赤潮,亦称?红潮?。由某些微小浮游生物急剧繁殖和高度密集所引起的海水变色的自然现象。”“能引起赤潮的生物约有30多种。”这更令人加大了对“更正”的怀疑。于是,我们找了广西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处的专家黄焕光、梁群等人请教、求证,他们认定作者写的是赤潮,海藻高度密集造成海水颜色异常也属赤潮的范畴。他们还拿出了依据—《关于印发〈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家海洋局国海环字〔2009〕443号文件),文件第14页写道:“赤潮:海洋中某些浮游生物、原生动物或细菌等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爆发性增殖或高度聚集,引起水体变色或对其他海洋生物产生危害作用的一种生态异常现象。”“有毒赤潮:体内含有某种赤潮毒素或能分泌出毒素的藻类形成的赤潮。”可见《赤潮袭击北海南岸海域》的报道没有失实,事后的“更正”是错误的。

教训: 新闻求真确实不易。求真除了记者写真,还要编辑敢于护真,认真辨真,善于鉴真,请教识真。涉及专业方面的问题,应该请权威部门的专家做出鉴定,尤其像《赤潮袭击北海南岸海域》的负面新闻。因为其一经报道,是要追究造成赤潮的责任的,一些人是免不了要挨“板子”的。因此,有些责任人就想护短,即使再真也不让报道,你报道了,往往要争取“更正”,挽回面子。在此情况下,他们往往会说你们报道“错”了,说你们的报道影响了什么什么的整体形象,如果编辑诚惶诚恐,不敢护真,就不会去辨真、鉴真和识真,本来不错的报道就容易被“更正”错了。

要敢于护真,还要认真辨真,善于鉴真,请教识真。只要认真辨真,就不难发现类似“说此?赤潮?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赤潮,其实只是一种藻类在春季水温适宜的情况下繁殖,死后覆盖在海面上,并非赤潮”的理由不足。知道理由不足,再查找辞书鉴真,请教专家识真,真假猴王就不难分辨了。因此,维护新闻的真实性需要记者写真,也要编辑敢于护真,认真辨真,善于鉴真,请教识真。

案例3:没访当事人终有后遗症 2006年11月28日,《南国早报》第8版刊登一篇通讯《磕磕碰碰事消融在警务室》。这篇宣传社区警务室的正面报道见报三年之后,文中的一名当事人向报社反映,报道中涉及他的内容不实。

这篇通讯分四个小标题,分别用不同的例子来说明派出所的调解工作成绩。其中第三个小标题为“熄灭同根相煎之火”,内容如下:

今年(2006年)3月,南宁市秀灵路某厂有两兄弟,在继承父母遗产和安葬父母遗骨问题上发生严重纠纷。争执中,弟弟坚持认为大哥在父母健在时未尽孝,要将父母的房子划归自己名下;哥哥则认为弟弟霸道不讲理,且私自将母亲遗下的3万元归其所有,不同意父母的房子归其弟所有。矛盾发生后,兄弟俩分别将父母骨灰盒保存在自家里,问题不解决绝不安葬。大嫂为避前嫌,还不惜假离婚。今年其母亲忌日的晚上,兄到父母原宅烧香,弟大为不满,到派出所扬言要杀死其兄,并将此事电告远在贵州的大姐。

处理如此棘手的事,该所(即衡阳派出所)还是头一回。副所长黄世敏闻讯后,于当日凌晨4时带领刑警队张杭中队长赶到该厂宿舍,将兄弟俩带回派出所调解。

经过黄世敏4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谈话和劝导,兄弟俩的隔阂终于解除,房子的争执随着法院的判决了断,母亲留下的3万元财物也有了主。经该所领导主持,兄弟俩双双签订协议,在清明节前将父母遗骨入土安葬,一场手足要相残的纠纷化解了。

就文章来看,这毫无疑问是一个关于社会和谐的报道。讲两兄弟和好,有什么不妥呢?谁也想不到,文章见报三年后,文中提到的“弟弟”张某找到编辑部,说当初的这个报道不实:

(1)文中“扬言要杀死其兄,并将此事电告远在贵州的大姐”的说法不实,他并没有告诉他

篇二:新闻报道中客观性的主观倾向

新闻报道中客观性的主观倾向

内容摘要:新闻是信息的报道,信息是第一性的,报道是第二性的。真实性是新闻报道的生命,是新闻媒体的生命。新闻的客观性是新闻的一条基本规律。客观性报道原则已成为全世界新闻工作者一项基本的职业信条。但是做到完全客观是不可能的,从根本上说来,人们要报道什么事情,就有人来参与。作为新闻报道的记者,具有主观能动性。但是可以在一定的底线内把握新闻报道尺度,使之在客观倾向和主观倾向中,得到相对的平衡。

关键词:新闻报道。客观倾向。主观倾向。底线。主观能动性。

正文:

新闻是社会发展的产物,要弄清楚新闻报道的客观倾向和主观倾向,首先要弄清楚一个问题,什么是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是客观事物新近变动的信息的转播。这句话可以分两段来看,一是客观事物的新近变动,一是信息的传播。可以看出第一点,是具有确定性的。而信息的传播却具有不确定性。新闻是信息的报道,信息是第一性的,报道是第二性的。信息作为第一性的,是客观存在的,而报道是传播信息的形式。

报道是具有主观性的,因为其中必定有新闻传播的参与者——记者。只要传播过程中有人的参与,就有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就避免不了或多或少、有意无意地掺杂进记者自己的思想、感情、立场、观点等,就必然带有一定的感情色彩。

记者在取舍材料的时候就表达了他的主观意志。即是说,他们用某些材料而不用另一些材料,结果就不是一个完全客观的报道,而是带有某种倾向性的了。

但是即使有主观性在里面,真实是不可或缺的,真实是新闻报道的生命,是新闻媒体的生命,是新闻事业取信于民的力量所在,是新闻事业战斗力的源泉。

20世纪初,美国报业编辑协会就把真实作为一项必须遵守的法则写进《新闻工作准则》一书中,规定诚实(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新闻报道主观臆断案例),真实,准确,忠诚于读者是一切新闻工作名副其实的基础,把真实看成是忠诚于读者,看成一切新闻工作的基础。而《人民日报》也专门发表了评论员文章《捍卫真实性,反对假报道》,在文中指出了问题的重要性和维护真实性的意义,提出要提高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尊重事实,坚持真理,切实按照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办事。

在《解析中国新闻传播学》上,有这样一句话,记者的职责是客观报道事实,而不应该将个人的情绪和价值判断加以对事实的叙述中。《新闻报道学》一书上说,新闻报道应当是真实事件的实录。《震撼世界的十天》里说,记者要像一位有责任心的历史学家那样,严肃认真的对待事实,完全真实的记录事实。

但是我们接触的文本都是“被讲述的”文本,真实的故事存在于人们各种各样的叙述之中,任何一种文本都无法超越其叙述者的意识形态立场。只是这种立场或显明,或隐蔽。叙事往往难以完全再现事实,而只是意识形态化、修辞化了的叙述。

一些新闻报道中的副词、动词会在不经意间泄露记者的内心活动,这是在新闻报道中难以避免的。这在这种不经意的透露中,我们可以看出作为一个传播者在传播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主观能动性。对于这种主观倾向,我们该怎么看待呢?举一个例子:

据潇湘晨报讯 曾在去年12月被媒体报道过的“人乳宴”抢先在长沙现身。昨日上午,长沙某餐饮企业在其酒楼正式推出“全乳宴”。记者在现场看到,经过厨师烹制出的“全乳宴”系列菜肴包括人乳鲍鱼、人乳肚花、乳香藕片和人乳鱼头火锅等。

该酒楼老板称,所有的菜都采用了人乳烹制。

湘菜大师许菊云指出,“技术不是问题,我最关心的是法律是否允许这么做?抛开观念不谈,政策法规是否允许,伦理道德是否允许?”

该宴的推出者表示,为了保证做菜的乳汁营养卫生,他们专门从安化请来了六位还在哺乳期的母亲,作为酒楼特聘的“营养师”。

据介绍,这些人都在省卫生防疫站经过了体检,包括艾滋病、肝炎和血液等三项指标。

很明显从这个报道上,我们可以看出记者的主观倾向,记者显然是不排斥这种行为的,在报道中引用酒店所冠名的“营养师”称号,在符号上给出人乳宴合法的暗示。但是这种做法在道德意识上是得不到认同的,记者在这是的主观意识就会引起误会。

还有一个例子,《北京晚报》上有一篇报道《杀人狂魔熊振林一审获死刑》,这个里面的“杀人狂魔”就是记者的主观倾向,虽然罪犯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但是仍然拥有人格权,这种妖魔化的称呼实在是有失偏颇。

同样的一个例子:2001年,通讯社连续发表通讯《沈阳黑道霸主覆灭记》,《黑老大如何当上人大代表》。但这是在法庭审判前,这时已经认定罪犯嫌疑人刘涌是黑老大,形成既定的舆论。魏永征教授对此说,当一篇新闻报道弄到嫌疑人“国人皆曰可伤”,法庭判决已到了可有可无的地步,这难道还不是媒体审判吗?

在此类“争议人物”的新闻报道中,为了尽可能全面而详尽地介绍和展示该人物,叙述者一般采用的框架性叙述模式为全知叙事。由于没有固定的观察位置,叙述者可以把人物的活动包括内心尽收眼底,叙事的时空范围较宽,不受人物有限视点的约束。然而,对于视“真实性”为自身生命的新闻报道来说,这种超出凡人能力的中介眼光却难免损害作品的客观性,从而造成读者对报道内容的怀疑。这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因报道者的主观意识,使得新闻报道失去了客观性。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主观性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例如《广州日报》的一个报道“一日痛失两泰斗 儒风道骨长存留”

季羡林 (1911~2009)

据新华社北京电 我国著名学者、国学大师、北京大学资深教授季羡林先生7月11日上午9时在北京301医院辞世,享年98岁。

任继愈 (1916~2009)

据新华社北京电 我国著名哲学家、宗教学家、历史学家、国家图书馆名誉馆长任继愈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7月11日4时30分在北京医院逝世,享年93岁。

评论

让大师的灯盏照亮未来

2009年7月11日,当代中国两位学术泰斗任继愈、季羡林同日辞世。

从学术成就来看,就学术影响而言,或拿治学品格以论,两位先生可谓学贯东西、享誉中外、德高望重,是名副其实的学术巨擘、国学大师。在一个需要大师的国度,在一个大师稀缺的年代,一天之内陨落两颗巨星,学界痛悲、举国痛惜!

互联网、手机、电话??现代资讯快速传递着国人深深的震惊和哀痛。透过人们以各种方式留下的悼念和心语,我们不难看到人们对大师的珍惜,对大师的呼唤!

大师非一日可造就——让我们暂抑伤痛,在泪光中回望两位大师的生命脚步,感知他们成为巨材的心灵旅程。

“学问不问有用无用,只问精不精”,季羡林曾这样答问。“焚膏继晷,兀兀穷年”,他如此形容自己的苦苦求索、精益求精的漫长学术岁月。这盏孤灯,曾映照面壁苦修的达摩,相伴敦煌临摹的张大千,也照亮着一代代中国知识分子“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治学之路和修行之道;他们执掌的,是一代代中国知识分子对知识、对文化的信仰与忠诚!

这种以使命和责任为发端、以严谨求实为阶梯的学术追求,决定了两位大师淡漠名利、甘于寂寞的品格和风格。在喧嚷浮嚣的世风中,两位年过九旬的大师愈加散发出陈酿的

芬芳和人格的魅力,凸显出两位大师之于当今社会巨大的财富意义。

“焚膏继晷,兀兀穷年”,今天,两盏燃烧了90多年的油灯终于耗尽了最后一滴膏油,顽强燃烧到最后一息。让我们从大师手中接过这余热尚存的灯盏,注入新的热血和信仰,照亮我们的未来!

从导语上的“痛失”就可以看出记者的主观倾向,但是这时痛失二字,也充分提现了国人悲痛的心情。所以有关于主观倾向在这种时候是有必要的,那么该怎么去权衡主观倾向和客观倾向呢?

有一种说法叫做底线。社会学家孙立平在他的著作《守卫底线》中说,底线实际上是一种类似于禁忌的基础生活秩序。这种基础生活秩序往往是由道德信念,成文或者不成文的规则,非正式或正式的基础秩序混合在一起构成的。而在新闻报道的过程中,如果我们有这么一个底线的话,就可以适当的把握主观倾向,使我们的受众,我们的读者可以看见那些客观的,却又不缺乏主观的新闻报道。

所以在新闻报道过程中,要正确把握好舆论导向,要正确处理好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关系,把握新闻规律,任何时候都要把新闻的真实性放在第一位,多些客观报道,少些个人意志,尽量避免主观臆断,恪守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这就是我们该做的。

注释:《新闻工作准则》

《震撼世界的十天》

《守卫底线》

参考文献:《新闻报道学》桑义燯 樊葵浙江大学出版社

《解析中国新闻传播学》陈力丹人民日报出版社

《新闻学前沿》刘建明清华大学出版社

篇三:新闻真实性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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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真实性论述

作者:陈怡博

来源:《科技传播》2014年第23期

摘 ;要 如今,广播、电视、尤其是互联网等新闻载体的增多和发展,使得信息传媒对人们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公众每天都从这些媒体获得来自世界各地范围内的消息。然而在信息传播方式、速度提升的同时,新闻媒体自身的真实性和公信力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新闻真实性原则的底线不断被众多商业媒体打破。真实性,不仅仅是对新闻工作者专业性的考量,同时也是对传播者道德伦理上的要求。新闻真实性的研究一直是新闻界议论的热门话题。记者对真实负责,不仅仅关系到自己,更关系到责任、信任和未来。关键词 新闻;真实;记者;责任;信任

中图分类号G21 ; ; ; ; ; ; ;文献标识码 A ; ; ; ; ; ;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28-0015-021 真实与责任

被称为“第四权力”的新闻媒体,不仅有相当大的自由权和主动权,同时也肩负着更大的责任。所有的职业都有其道德规范,都要考虑其所承担的责任,新闻事业尤为如此,因为它本身就是一种完全为他的、为社会的、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职业。因此,记者必须对从事职业负责、对新闻负责、对社会负责。

新闻的本源是真实,真实是新闻的生命。马克思认为,新闻报道要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而不是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毛泽东主张新闻要讲真话,要如实报道战果、成绩和灾情。记者作为新闻的制造者,必然具备很好的真实意识,这种意识决不容忍也不允许新闻报道中任何理由的“失实报道”或弄虚作假,不允许道听途说和想当然的主观臆断。其与虚假新闻之不相容犹如水火之不容;犹如正常人之于毒品,之于“爱滋”。

王芸生曾经说过“真实地记出你所见到的事,勇敢地说出你心里的话,可以无愧为一个新闻记者了”,我想这里强调的也正是新闻记者的责任。敢说、敢做、敢担当;敢记、敢言、敢负责,这是一个记者应持有的态度和必须承担的责任。新闻的本质在于真实,真实的根本就在于传播者自身要光明磊落,不容丝毫的假借,也不容有丝毫的含糊。

记者作为社会的舆论引导者,必须要做到负责任地传播真实,一旦传播虚假信息,引起的后果无法想象!之前有关“内地小孩香港街头小便”的消息,开始就是因为著名记者闾丘露薇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传播了带有虚假信息的新闻并附有主观的评论,严重误导了民众的心理走向,使矛盾激化,到最后甚至发酵成为香港和内地之间的一场舆论战,不仅仅破坏了港陆之间的和谐安全,也给她的记者生涯抹上了污点。所以,主观地去刻画一些并不真实的“真实”,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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