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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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25  分类: 应急预案 手机版

篇一: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北安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我市干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干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旱灾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 4工作原则

1.4.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抗旱工作实(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干旱灾害应急预案)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抗旱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驻我市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抗旱的应急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本着“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的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各乡镇的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北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北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市的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1.1北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北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政府发展市长任指挥, 市委分管副书记、政府分管副市长、武装部负责人及驻军负责人、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市计划局、市财政局、教育局、水务局、气象局、交通局、建设局、公安局、农业委员会、民政局、卫生局、水文局、北安火车站、农垦北安分局、通北林业局、供电局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抗旱工作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全市抗旱制度,提出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实施全市抗旱预案和掌握全市的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统一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督促各乡镇落实抗旱责任制,负责省级拨付的物资储备和管理,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抗旱工作职责

发展计划局指导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抗旱工程建设与抗旱工程修复计划。

财政局负责组织筹集全市抗旱资金,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水务局负责全市抗旱水源工程的管理,提供抗旱技术的支持,组织实施全市抗旱水源工程以及抗旱工程修复、建

设和管理工作。

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服务,为抗旱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气象信息。

交通局负责抗旱期间运输,为抗旱物资、人员提供必要的车辆等运输工具。

建设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城市抗旱规划制订工作。 公安局负责全市抗旱的社会治安保障工作,保障社会稳定、水利工程设施、设备安全以及水源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农业委员会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情信息。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

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干旱灾害的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干旱灾区和受灾群众的救灾工作。管理、分配省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经济计划局负责协调抗旱救灾所需的物资和食品,保证及时供应。

2.2乡镇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的抗旱工作。

2.3其它抗旱指挥机构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及发布

3.1.1根据旱灾的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农业旱灾依次划分为特大干旱(Ⅰ级)、严重干旱(Ⅱ级)、中度干旱(Ⅲ级)、轻度干旱(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城市干旱划分为极度干旱、重度干旱、中度干旱、轻度干旱四个预警级别。

3.1.2预警级别坚持动态确定原则,根据旱灾危害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建设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1.3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以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等方式进行。

3.2预防预警信息

3.2.1气象干旱信息

(1)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干旱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旱灾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篇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干旱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确保抗旱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干旱灾害影响和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臵。亦可适用于由于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衍生的供水短缺、水质污染导致生产生活用水紧张等状况。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抗旱。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确保旱灾区群众饮水安全放在首位,多措并举,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

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预防为主,防抗结合。以防灾减灾为中心,积极治旱、主动抗旱,统筹兼顾好防洪安全与抗旱用水关系,服从大局、科学调度、优化配臵。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进行统一规划,以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拓宽抗旱领域,注重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需求。

依法抗旱,社会参与。依法开展抗旱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实行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2 预防预警

2.1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气象干旱、水文干旱和社会经济干旱等三方面信息。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原因和影响范围、程度、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

2.2 旱情采集

气象、水文、水利、农业等部门应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墒情、农情和蓄引提水利工程与农村人饮工程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并及时将信息提供指挥部;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加强旱情监测分析,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干旱灾情信息的统计报告工作。

2.3 干旱预防

(1)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重点水源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五小水利”等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并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提高工程抗旱能力。

(2)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加强全民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倡导节约用水。

(3)积极发展旱作农业,采用地膜覆盖、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减少农业生产用水和提高农作物耐旱能力。

(4)加强空中水资源开发利用,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强化城乡供水源地、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的保护,搞好水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

(6)积极推进大中型水库洪水调度系统建设,优化水库防洪与兴利调度,提高雨洪资源利用,增强水库抗旱蓄水能力。

(7)加快旱情监测系统建设和干旱风险图研制与应用,提高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平。

(8)加强县乡级抗旱服务组织建设与管理,提高应急

抗旱服务能力。

2.4 干旱预警

(1)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雨情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做好气象干旱分析评估,及时发布气象干旱预警。

(2)水文部门加强对雨情、墒情、地表及地下水情水质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做好水文干旱分析评估,及时报告指挥部。

(3)农业部门加强对农作物苗情等农情的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农业旱情动态,及时报告指挥部。

(4)城市、城乡及农村供水主管部门加强对饮用水供水状况的监测和预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抗旱指挥机构。

(5)防汛办加强对全区旱情动态的监测和相关旱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强会商分析,为指挥部领导决策做好参谋服务,及时向相关区域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发布干旱防御警报。

3 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

按干旱灾害的影响程度、旱情发展趋势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 个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由指挥部领导决定,以指挥部名义发布。

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防汛办副主任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秘书长、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

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

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决定。

3.1.1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①有10-30个县(市、区)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20%~2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20%~30%。

②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10%~20%,且需送水人口3 万人以上10 万人以下。

③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2)响应行动

①防汛办领导主持召开分析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受旱地区各级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当地抗旱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认真组织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指

篇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

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 - 1 -

1.1 编制目的 ........................................................................ - 1 -

1.2 适用范围 ........................................................................ - 1 -

1.3 工作原则 ........................................................................ - 1 -

1.4 目标 ................................................................................ - 1 -

1.5 灾害分级 ........................................................................ - 2 -

1.6 应急准备 ........................................................................ - 2 -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 - 3 -

2.1 组织机构 ........................................................................ - 3 -

2.2 工作职责 ........................................................................ - 3 - 3 灾情预警 ................................................................................... - 4 - 4 应急响应 ................................................................................... - 4 -

4.1 灾情报告 ........................................................................ - 4 -

4.2 分级响应 ........................................................................ - 5 -

4.3 响应程序 ........................................................................ - 5 -

4.4 应急终止 ........................................................................ - 6 - 5 保障措施 ................................................................................... - 6 -

5.1 通讯和信息保障 ............................................................. - 6 -

5.2 应急保障 ........................................................................ - 6 -

5.3 宣传、培训与演习 ......................................................... - 7 - 6 附则 ........................................................................................... - 7 -

编写说明:

本预案所指的重大自然灾害是指企业可能发生的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地质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统称。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预防和减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适用范围

当企业发生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地质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突发情况时候,本预案适用于一汽锡柴所有部门科室。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采取一切措施保障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3.2统一领导,整合资源,协同救灾

部门抢险救灾服从企业统一领导,实行统一管理;整合和企业救灾资源,确保统一调配,部门自救与企业应急救灾互相协作、相互支持。应急期间,一般性工作为应急救灾工作让路。

1.3.3预防为主,科学应对

坚持灾前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常抓不懈,增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科学应对突发应急事件

1.4目标

及时开展自救、互救和救援,有效控制自然灾害对人员的伤害,减少财产损失及控制可能发生的二次伤害。

1.5灾害分级

各类自然灾害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大小等因素分为三级,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

1.5.1 Ⅰ级自然灾害类事件

指由于洪汛、气象、地震、地质等自然现象,突然发生、事态严重,对企业的员工安全、设备财产、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带来重大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特大财产损失或较大生态环境破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声誉影响,需要企业统一组织协调,调度企业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1.5.2Ⅱ级自然灾害类事件

指由于发生洪汛、气象、地震、地质等自然现象突发事件,对企业的员工安全、设备财产、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带来较大危害或威胁,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一般生态环境破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和声誉影响,需要企业统一组织协调,调度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1.5.3 Ⅲ级自然灾害类事件

指由于发生洪汛、气象、地震、地质等自然现象突发事件,对企业的员工安全、设备财产、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带来危害或威胁,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企业统一组织协调,调度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1.6应急准备

各部门可以不单独成立专门的应急组织机构。但是要把应对自然灾害列入各部门应急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中。

1.6.1 Ⅰ级响应级别的事故灾难按照国家、事故发生地的省、集团企业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的处置方案执行。

1.6.2Ⅱ级响应级别的事故,由企业应急指挥部为主,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响应。

1.6.3 Ⅲ级响应级别的事故,由企业应急指挥部为主,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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