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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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弹安全保卫应急预案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10  分类: 应急预案 手机版

篇一: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左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职工生命、资金和财产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辖区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结合辖区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信用社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信用社业务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各信用社(部)必须把安全保卫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信用社(部)总体规划和经营管理目标之中,信用社(部)主任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单位、个人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奖励、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查并举,标本兼治、保障安全”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联社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按级负责的岗位责任制。采取逐级按岗签订安全保卫责任书的办法,建立全员、全程、全方位的群防群治防范体系。

第四条 各信用社(部)、分社、储蓄所的全体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规定,在区联社的领导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协助工作,形成合力。

第二章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各信用社(部)必须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领导

组、三防一保领导组、消防领导组、联防领导组,设库配枪单位也成立了相应枪支管理领导组,组长由信用社(部)主任担任,成员由在职职工,经公安部门培训合格持枪人员担任。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组长由信用社(部)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社(部)业务骨干组成。

第六条 联社设立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辖区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并严格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安全保卫工作政策和公安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规定以及省联社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对本单位及所辖网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安全检查结果有权向联社领导、上级部门反映,向全区所辖网点通报;

(二)及时掌握国家金融治安形势,结合辖内安全保卫工作情况,适时制定防范措施和建议,保障内部正常工作以及信用社员工人身安全与资金安全;

(三)负责专(兼)职守押人员培训,指导督促抓好金库守卫和押运的随车出纳,加强枪支、弹药管理,保证安全运营;

(四)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案例通报,加强全员安全防范教育,指导开展应急消防预案演练;

(五)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及提出纪律处分建议;

(六)协同人事部门定期对要害岗位人员进行审查,对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

(七)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个人要积极向领导提出表彰、奖励建议;

(八)完成单位领导和上级安全保卫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案件和事故的防范和查处

第七条 加大案件防范工作力度,层层签订安全综合目标责任书,建立上下级环环紧扣、相互制约、共同防范的机制,把案件防范的责任落到实处,提高案件堵截的成功率,严格防范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严格执行案件报告制度,凡发生诈骗、抢劫、盗窃、涉枪案件、破坏、灾害事故、计算机犯罪的营业网点,案发单位应在一个小时内上报联社保卫部门及领导。报告的内容要简明扼要,情况(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和数据,准确可靠。

第九条 保卫部门接到案发单位报案,请示领导后,积极深入案发单位调查核实,经查证不属于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第十条 对一般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进行调查,协助公安部门调查、侦破本单位重大案件和灾害事故。需追究责任的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 按规定要求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本单位领导和上级管理部门报案和汇报案情。

第十二条 对案件不报和报案迟缓,延误办案时机的网点负责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建立安全保卫档案。做好登记、统计、上报工作,积累案件资料,为公安部门分析案件特点、作案手段、发案原因提供破案依据。

第四章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 各信用社(部)及所辖网点的安全防范设施是保证农村信用社(部)资金、财产和职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基础条件。主要包括:

(一) 金库、守库室、营业室、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

(二)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公安110联网报警器、红外线报警器、电话通讯设施和防卫防护器材等;

(三) 专用枪支弹药;

(四) 具有自卫防范功能的其他器械;

(五) 案件处理所需要的现场勘查器材。

第十五条 按照公安部门有关银行业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合理制定安全设施达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精心组织落实。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 根据上级和公安部门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本着因地制宜,讲究实效的原则,安装和配臵并不断完善防范设施。

(二) 坚持人工防范和安全设施防范相结合,多种防范措施紧密结合使用的原则,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检查监督,注意防止发生依赖防范设施,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三) 防范设施、安装要求、安防设施、技防设施、必须符合营业场所设施建设许可办法,公安机关{2006}44号文件执行,技防设施必须有公安部门的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四) 严格保密制度,对安装部门要做好隐蔽和保护工作,不得将有关设施的性能、安装方法等告知无关人员,使用人员要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五) 建立防范设施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保养,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六) 新建改建办公楼、营业场所及金库时,要统筹规划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按照公安机关晋中公治字{2006}44号文件,关于《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执行施工和检查验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 安全设施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 联社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安全设施工程的指导和竣工验收,严禁部门上下之间互不通气,前建后拆,重复施工。新建、改造网点安全设施必须一次达标。

(二) 安全保卫部门要经常对安全防范设施进行检查,对不达标准或违反使用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 督促专(兼)职保卫人员要正确使用安全防范器材,了解器材性能,学会使用、保养和简单维修。

第五章枪支弹药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 枪支弹药是保卫信用社职工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侵害的武器装备,必须坚持“工作需要,从严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有关规定要求,从严管理。

(一) 枪支弹药的保管必须符合使用方便和安全的要求,做到防潮、防锈、防火、防盗窃;

(二) 枪支弹药保管应使用专用枪柜,做到枪弹分离,指定专人分别管理,严禁交叉或形成单人管枪的事实;

(三) 业务用枪枪柜可存放于守库室。守库室要坚固,并配备报警器及通讯工具,全天有人看守;

(四) 枪支弹药的领用归还,使用统一格式的《枪支弹药领用、交接登记簿》,要逐次办理领用、交接登记手续,同时检查枪支完好状况及子弹数量。登记簿使用完后,应保存三年以上,以备查考;

篇二:枪支弹药管理责任书

枪 支 弹 药 管 理

市局

为了加强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依法、安全使用,

杜绝枪弹丢失、被盗、被抢、损坏等案件和事故的发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

和武器条例》、《枪支弹药配备办法》、《公安机关枪支弹药管理使

用规定》、《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山东省安全工作奖惩规定》的规定,市局特与签订枪支弹药管理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标责任

1、配备枪支弹药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部门)负

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防

范工作,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安保部门为枪弹弹药

监管部门,负责做好日常对配枪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与检查工

作;押运大队(中队)负责人作为配备枪支弹药单位,必须明确

枪支管理责任领用枪支弹药的审批责任人,指定枪支弹药的专职

管理人员,押运大(中)队长、押运班长为本单位枪支弹药的日

常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

2、县局长是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枪弹

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是:对枪弹管理工作实施监管,检查并考核分

管枪弹工作的副职枪弹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及

有关规定,选好配足胜任枪弹管理工作的保卫干事、押运中队长。

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枪支弹药安全管

理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工作;组织

督促对涉枪案件作出处理。

3、分管枪弹安全管理工作的县局副局长在枪弹管理工作中

的职责是:参加或组织召开枪支弹药安全管理专题会议,通报枪

支弹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意见和建议,组织落实会议

确定的各项工作;审定并签发有关枪弹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制定

实施枪弹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检查并考核省公司各有关部门和

市局正职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组织落实上级部门及政府有关

单位对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整改意见;组织督促对重大涉枪案件或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查究。

4、县区局安保干事在枪弹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是:制定各种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向县局领导报告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及检查情况,具体落实县局枪弹安全管理会议确定的相关工作;拟定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定期对枪支弹药进行检查,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选择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工作严谨的持枪人员作为枪弹管理员,负责枪弹日常保管工作。坚持“先审查、后使用”,“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把好进人关。持枪人员须经过人事、代金部门审查,经党委研究决定,进行专门技能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枪支弹药持枪证,才能持枪执行守押任务;按照有关标准要求,提交有关枪弹库建设、改造方案、枪弹库安防设施配备更新意见、枪支弹药申购、配发、维修、报损、上缴意见;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对配枪的人员政审和思想状况摸底;组织持枪人员的枪支弹药安全管理、使用、维护及相关涉枪案例的学习教育,并报市局和公安机关报备后开展演练;对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或案件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配合执法机关侦破、查处案件、事故。对涉枪案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5、押运中队长负有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将上级传达来的文件及时带领守押人员进行学习,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纠正,并就有关自身解决不了的隐患及时向安保干事反映。要经常性的开展保卫持(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枪弹安全保卫应急预案)枪人员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涉枪案例警示教育与枪弹业务培训,通过典型的案例教育,使持枪人员在生动的反面教材面前,真正认识到枪弹安全无小事,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及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做好枪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心;要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保卫自评、自省、自纠工作例会,分析查找各自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防范隐患;每月开展一次交心谈心活动,掌握持枪人员的思想动态,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以及家庭生活情

况,针对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管理思路,解决持枪人员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持枪人员创造和谐、舒心的工作环境;坚持每季度定期对持枪人员进行思想行为跟踪考核,对持枪人员思想状况、工作和行为表现等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审查,摸清持枪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行为表现。经考核审查不合格的,立即停止其持枪执行守卫押运任务,并调离其保卫队伍,保证保卫守押队伍的纯洁性、可靠性、稳定性。

6、建立枪弹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押运大队(中队)负责人与枪弹管理员、持枪人员层层签订枪弹管理目标责任书,把枪弹管理的目标、要求分解到每个具体人员身上,实行枪弹管理工作与个人经济利益、评先评优、职位职称评聘“三挂钩”。

7、本单位押运守库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枪支弹药交接、携带、保管和擦拭保养等执行情况,督促枪弹管理责任人的监管责任。每年组织一次持枪人员枪械性能的理论培训、枪支分解结合和实弹射击训练,通过训练让持枪人员熟悉手中武器的性能结构、操作技能,提高持枪人员的射击技术、实战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8、建立枪支弹药台账,完善各类枪弹登记制度,做到枪弹文档分类明确,登记齐全,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准确无误,一目了然。

9、严密枪弹出入库管理。对枪弹实行同进、同出、同存、同取、双人、双柜、双锁管理,持枪人员在执行守押、训练需要领用枪弹时,须凭《枪弹领用通知》办理枪弹出库,并进行登记。枪弹入库时按照先清点子弹、后点验枪支的顺序逐人依次交回枪、弹、证件。

10、严格守库枪支弹药管理。守库值班室配备带双锁和指纹识别装置的枪弹柜,由二名守库值班员共同管理。交接班时,两名交班人员和两名接班人员在守库值班室摄像机监控下实行四人平行交接枪、弹。

11、严格押运枪弹管理。长途押运过程中,持枪人员要做到枪弹结合,随身携带,枪弹不离身。到达目的地后,将枪弹集中分离,装箱专人保管;当天不能返回的,将枪弹存放当地公安指定枪库并办理相关保管手续。

12、做好枪弹擦拭保养。实弹射击用枪使用后立即分解擦拭,且在三天内每天分解擦拭一次;常用枪支每周分解擦拭一次;封存枪支每季分解擦拭一次。做到擦拭保养有程序,登记有记录,使枪弹始终保持良好待命状态。

13、建立健全所配备枪支以及使用人员的各类档案,所配枪支的种类、型号、数量应与登记内容一致。

14、对枪弹管理实行定期以及每逢重大节假日对枪支弹药、枪证、持枪证进行例行检查,通过调阅武器库、值班用枪弹交接录像、门禁系统资料,确保枪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通过对枪弹性能状况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枪弹性能良好,无锈蚀、无损坏、无霉烂变质;通过核对枪支、弹药数量,核对枪证、持枪证,查看枪弹制度落实情况,确保枪弹管理的真实性。对押运途中枪支、训练枪支使用操作规程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枪弹使用安全。

二、考核办法

1、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涉枪案件的,给予县局长给予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2、主管枪支安全管理工作的分管局长,对不符合配发条件的人员批准配发枪支弹药的,给予记大过。造成枪支弹药丢失、被抢、被盗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丢失、被抢、被盗的枪支弹药被犯罪分子利用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活动的,或者发生致人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2、安保干事作为枪支弹药监督管理人明知领导违反规定、批准配发枪支弹药不提出意见即予以配发的,给予记过直接撤职处分;安保干事不按规定对申请持枪人员配枪资格审查进行审查或者应当取消持枪人员资格而未及时取消造成枪支弹药丢失、被

篇三:安全保卫规范

五、安全保卫规范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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