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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中国稀土争端案例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08  分类: 案例 手机版

篇一:浅析中国稀土案的WTO上诉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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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稀土案的WTO上诉机构报告 作者:蒋赛

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5年第02期

摘 要:数量限制措施曾今是一国对外贸易管理的重要措施,在历史上对保护各国的国内产业具有重要作用,但随着为了推进全球贸易自由化的WTO的建立,尽可能多的取消对外贸易中的数量限制成为了WTO努力的方向,这方面集中体现在GATT1994的第20条。始于2012年3月初开始的中国与美国、欧盟和日本在WTO争端解决框架下涉及中国稀土、钨、钼的出口措施的案例,在2014年8月初随着WTO上诉机构报告进一步确认了中国关于稀土、钨和钼出口配额措施违反了WTO法律框架下的义务,吸引了更多的法律人士开始研究中国稀土案的上诉机构报告,希望从中发现如何正确的运用GATT1994第20条关于数量限制的一般例外规则为维护我国在WTO法律框架下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数量限制 出口配额 贸易权

一、中国稀土案在WTO的程序介绍

2012年3月13日,美国、欧盟和日本要求中国就涉及稀土、钨、钼的出口措施进行磋商。申诉方认为,中国的限制措施违反了GATT1994第7条、第8条、第10条、第11条,同时也违反了《中国入世议定书》的相关条款和《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的相关段落。2012年6月27日,申诉方请求DSB成立专家组来研究中国的相关数量限制措施,7月23日,DSB决定成立专家组。

2014年3月26日,专家组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起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的专家组报告(WT/DS431/R, WT/DS432/R和WT/DS433/R),报告认为:

(1)在2012年,中国将58种稀土产品、15种钨产品和9种钼产品的出口税从5%到25%的措施中的产品并不在《中国入世议定书附件6》的产品目录中,也不符合《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11.3部分条款的规定,同时并不构成GATT1994第20条一般数量限制的例外,即使构成例外,中国也没有证明涉案产品的出口关税符合GATT1994第20条(b)项所规定的须为保护人类、动植物或健康所采取的必要措施[1];

(2)中国关于稀土、钨产品和钼产品的出口配额违反了GATT1994第11条第1款和《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的第162和165段,同时也不符合GATT1994第20条(g)项或引言的规定;

(3)中国违反了《中国入世议定书》第5.1段关于贸易权的承诺和《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的第83段(a)项、(b)项和(d)项,第84段(a)项和(b)项的规定[2]。中国有权引用GATT1994第20条(g)项为违反《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的第83段(a)项、(b)项

篇二:WTO稀土争端中国

WTO稀土争端中国"一审"败诉 专家:意料之中

2014年03月27日 07:22来源:新华网雷敏 游苏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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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26日电(记者雷敏、游苏杭)26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布专家组报告,裁定中国对稀土、钨、钼相关产品采取的出口关税、配额管理措施违反WTO相关规定。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表示,中方正在评估专家组裁决报告,并将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妥善做好本案后续工作。

专家分析指出,不管此案胜败如何,从保护稀有资源的角度出发,中国政府的当务之急应是加大行业监管力度,限制国内稀土的开采和消费。

2012年3月13日,美国、欧盟、日本将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以及出口配额管理和分配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此次诉讼涉及的稀土、钨、钼均为稀有金属,在冶金、机械、化工、航天等领域应用广泛,属于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均被中国列入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资料显示,长期以来,中国以仅占世界23%的稀土储量,供应着全球90%以上的稀土市场。拥有丰富稀土资源的美国等西方国家,并不开采自己的稀土,而是大量进口来自中国的稀土。中国在开采稀土时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稀土分离的化学过程产生大量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极大破坏。据称,其中仅稀土资源丰富的赣南地区,如果要对开采稀土等矿产破坏的土地进行生态修复,初步预计资金投入将高达380亿元以上。

鉴于稀土资源的稀缺性和对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近年来中国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稀有金属的管理,2011年中国政府发布《关于促进稀土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对稀土开采、生产和加工进行治理,相应的管理不再采取单一的贸易政策,而是更多地通过产业政策、环保措施,全面地规范国内的生产、消费以及稀土出口,包括对出口进行配额管理。

尽管中国已经加强了对国内稀土行业各个环节的管理,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也援引《1994年关贸总协定》(GATT)中“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例外条款”进行了抗辩,但显然这一主张并没有得到WTO专家组报告的支持。

“稀土案败诉是意料之中的事,之前就有类似败诉的案子。”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业务总监冯军说。

2012年1月底,WTO上诉专家小组曾确认中国限制铝土、焦炭等9种工业原材料出口的行为违反贸易规则。

按照入世承诺,中国可以对84个税号的产品采取征收出口关税的措施。由于涉案的9种工业原材料都不包含在内,中方对于涉案的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措施援引GATT第20条中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例外条款进行了抗辩。但没有得到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支持。

“稀土、钼相关产品不在入世承诺的可征收出口关税的84个税号产品之列,钨产品只有一个税号包含其中。”商务部条法司有关负责人解释道。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专家组报告认可了中方有可持续使用自然资源的权利以及中方已充分证明存在综合保护稀土资源的政策,但同时认定稀土出口配额措施与保护资源无关。

“这就好比是国内法院的"一审",3、4个月后,稀土案还将迎来"二审",即终裁。我们正在认真评估,以决定是否上诉。总的来说, WTO是理性解决贸易争端的良好平台。”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杨国华说。

专家分析指出,不管此次稀土案胜败如何,可以肯定的是,基于环境保护的目标,即使不再对稀土出口采取关税和配额措施,中国也应加强对稀土行业的管理。

“尽管工信部等部门已出台不少相关政策,但是力度还应再加大。首先,可以通过增加矿产税的方式,增加采矿成本。其次,提高环保标准,加大监管力度,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一律关闭。”冯军说。

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左海聪也认为,目前中国政府最应做的事是限制国内稀土的生产和消费,使之与国外的出口标准一致,这样才能使稀土资源得到真正的保护。

篇三:WTO稀土案败诉启示

WTO终裁稀土案中国败诉:是挫折也是机遇

点评:中国过去走的老路是低价卖原材料、高价买产成品,一方面是中国的技术问题,有些产成品确实不如国外,我们承认差距;另一方面映衬出中国改革之路、产业升级之路依然很长,但是如何利用我们的资源优势,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呢?我认为是学习(learning),无论是代工也好、进口高新产品也罢,这些都给予我们学习的机会!记住:先行者(发达国

家)不一定是成功的,因为追赶者(中国)可以少走弯路!

推荐理由:稀土案告诉我们,中国已经认识到自身过去的问题,如何解决问题值得大家思考。 在经历一场冗长的起诉、裁决和上诉之后,世界贸易组织(WTO)一个专家委员会维持了有关中国限制稀土出口违反贸易规则的裁决。

今年3月,当WTO做出不利裁决,中国决定上诉之时,其实中国已经预见到了这个结果。就程序而言,中国完成了自己作为WTO成员维权所应走且必须走的程序。作为这个组织的新成员,无论是自己提起诉讼还是被其他成员国起诉,收集有力证据,积极应诉才是应有之义,尽管WTO在全球贸易架构中的作用遇到了瓶颈。

回到稀土案本身。稀土材料号称“工业维生素”,广泛用于现代高科技产品和制造业。可以说,离开了稀土材料,高端制造就会“营养不良”,整个产业链也就失去生产力和竞争力。众所周知,在17种稀土元素中,中国产量占了90%。而且基于行业管理的现状,中国稀土企业普遍存在着泛滥开采,利用率低,能源粗放浪费的情况严重,而且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由于稀土产业监管上的紊乱,整个行业存在着漫山放羊,无序竞争且恶性压价的尴尬。美欧日市场,正是窥见中国稀土产业的乱象,并利用稀土出口价格的低廉,对进口中国稀土原料情有独钟。因为价格低廉的中国稀土材料,对其制造业和工业制成品更为有利。这种市场逻辑是不合理的。中国出口了价格低廉的稀土材料,有可能高价进口美欧日市场的制成品,贸易不平衡不仅对中国不公平,也对世界贸易秩序带来了伤害。对中国而言,限制出口稀土材料,并不仅仅基于贸易因素,更主要的是对紊乱的稀土产业予以规范,制止稀土业已存在的无序开采,而且也符合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美欧日市场基于自身的市场利益,只看到了中国2009年限制稀土出口带来的市场价格攀升,却失去了换位思考的理性思维。无论中国还是美欧日市场,保护环境和有限的资源,都是常态的政策选择。就美国而言,其能源完全能够自给,但长期以来,美国的能源战略核心却稳固在中东富油地区,并不惜再次动用战争手段,维系本国在中东地区的地缘战略地位和能源安全。清洁能源利用,欧美市场占据技术先机,但清洁能源的利用,却存在着逻辑上的悖论,即要靠中国廉价的稀土材料才实现。以中国稀土资源开采的环境代价,换取清洁能源的生产力,如此代价对中国同样不公平。

美欧日市场基于利己诉求起诉中国,忽略了中国限制出口稀土背后的生态元素。也许,在技术层面符合WTO的基本原则,但程序上的合法未必合理合情。而且,中国限制出口稀土政策,并未导致全球稀土供应的短缺。事实是,配额出口的中国稀土,总是用不完——只要西方市场接受配额内的价格,从中国进口稀土材料根本不是问题。

为了维持原本从中国进口稀土的低价,美欧日才向WTO起诉中国。现在美欧日市场欢呼自己的胜利,中国既然做到了自己的努力,也应充分思考未来的政策应对,并强化内功和博弈能力。对于中国而言,稀土案被诉是挫折也是机遇。

首要之策,是完善稀土行业市场监管和产业整合力度。中国稀土业乱象,在于小、散、乱,各自为政,互相倾轧,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WTO裁决,倒逼中国稀土行业统一建制、集中经营,变小、散、乱为企业整合的大集团(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wto中国稀土争端案例)经营之路。目前,按照市场化原则组成的6家企业为主的大集团格局雏形已现。

其次就是完善产业链条,通过开采、冶炼和综合利用的有序分工,实现稀土产业的集约化经营。

三是严厉打击稀土材料的走私行为,堵住贸易出口环节的价格乱象。

遵从WTO原则,执行WTO裁决,是中国的入世承诺,也是应尽的义务,哪怕这种裁决不够公平。作为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中国和主要贸易伙伴之间的博弈是长期的,除了稀土,还有石墨等其他材料。积极应诉,认真维权,同时完善内部市场监管,加速产业转型升级,是中国必须直面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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