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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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承包合同能转让儿子吗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28  分类: 承包合同 手机版

篇一: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

篇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东辽县泉太镇新农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泉太镇新农村一组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___ ______,

西至:___ ___ 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 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

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辽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附 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篇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万州区小周镇马道村1组

承包方:住所 :重庆市万州区小周镇马道村1组

按照万州区小周镇马道村1组社员大会审议通过的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自愿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发包方提供的土地。为明确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 承包土地的地类、面积和位置

本合同协议承包的土地为耕地和园地,共 块,面积亩。其中:田 块,共 亩;土 块,共 亩。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30年,从 1998年 07月01日起,至2027年06月30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宗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

四、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国家征用土地时,青苗补偿费归土地耕种者享有,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其余部分归发包方所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使用。

(二)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三)承包方流转承包地和因分户拆分承包地时,如果损害集体和其他社员的利益,发包方有权拒绝批准并制止实施。(四)用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发包方将承包地流转给第三方的,流转合同书应予注明发包方的本项权利。

(五)承包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⑴ 承包方违约以致严重影响发包方和其他社员的经济利益的; ⑵ 承包人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以承包方家庭人口减少等理由非法变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执行区、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四)国家征用承包地时,合理分配安置补偿费,帮助承包方获取青苗补偿。

(五)集体建设占用承包地时,发包方要按承包方实际青苗损失给予合理赔偿。对发包方被占用的承包地,发包方要用其他土地补足。无法补足的,按现行土地租金水平和剩余承包年限折算成现金一次性给予补偿。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有权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自行决定流转方式,取得流转收入。

(三)承包方如果不愿意继续耕种承包地,可以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但要提前半年书面申请。(四)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保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义务,确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承包方不得向本社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让的形式将承包地流转给本社农户,必须经发包方批准。以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流转合同必须报发包方备案。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发包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终止执行。 ⑴承包方退回全部承包地的;

⑵承包方全部农业人口迁入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取得承包地; ⑶承包方所有的农业人口死亡;

⑷国家征用全部承包地;

⑸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全部承包地;

⑹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发包方可以收回全部承包地的。

九、国家建设和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征占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时,本承包合同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变更,对变化的合同标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十、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首先请求村(居)委会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万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须申请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证,从鉴证之日起生效。

十四、其他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和合同鉴证机构各执一份。

发包方(印章):

发包方负责人:

承包方(农户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2009年 12 月 1 日篇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

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因乙方发展生产需要,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确定,甲方全户同意将本村位于*的土地租让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村长承包合同能转让儿子吗)同。

一、 承包土地的地类、面积和位置

甲方将位于*总面积*亩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作农业生产使用。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年,从 *起,至*止。租期满后乙方立即将承包土地交回甲方,如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租期要与甲方协商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四个月,延长租期按合同规定租金折算交附甲方。

三、租金和缴款方式

1、承包租金为每亩每年*元。

2、双方签下合同后十日内,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元,该保证金暂由村长保管,待乙方五年租期完毕退还给乙方。乙方不得拖欠,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及滞纳金。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宗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租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功能属性,若因乙方处置失当而造成该土地的农业用地属性被改变,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土地功能恢复或是进行赔偿。

五、甲方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一)依法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国家征用土地时,除青苗补偿费归乙方享有外,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其余部分归甲方所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使用。

(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要求乙方进行倍偿:

⑴ 乙方违约以致严重影响甲方和其他村民的经济利益的;

⑵ 承租人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的;

(四)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理由非法变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享有承包土地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农作产品。

(二)乙方如果不愿意继续耕种承包地,可以将承包地交回甲方,但要提前半年书面申请。

(三)保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

(四)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义务,确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五)承租期内,乙方不得将该土地另租给第三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七、如果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终止执行。 ⑴乙方退回全部承包地的;

⑵国家征用全部承包地;

⑶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全部承包地;

⑷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以收回全部承包地的。

八、国家建设和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征占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时,本承包合同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变更,对变化的合同标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篇二:合同法案例分析

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

案例一:这个承包合同能这样修改吗?

案情介绍:

在某乡村,村长将一荒芜的果园承包给村民黄某,双方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合同规定:由黄某承包果园,每年上交村里承包费5000元,承包期10年。黄某承包果园后,动员全家起早贪黑,在果园里辛勤劳作,精心栽培,很快果园就起死回生,果树上挂满了果实。村长一见果园经营得如此好,今年的收成一定很好,就眼红了,决定重新订立果园承包合同。村长未与黄某协商,单方面将承包合同中的承包费提高至每年上交10000元,并将承包期缩短至2年。还通知黄某,如果不按此合同履行,将解除合同,收回果园。村长将新订立的果园承包合同交与黄某签字,黄某拒绝。村长就派人将黄某强制押到村委会,强迫黄某在新合同上签字。后来,黄某拒绝履行合同,村长派人将果园的果子全部摘走,黄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试分析:

1.村长单方面重新订立果园承包合同,有法律依据吗?

2.村长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

3.请适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分析村长的行为是否违法,若是违法,违反了哪条原则? ☆案情分析

1、村长单方面重新订立果园承包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2、村长强行订立新的果园承包合同的行为没有法律效力。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从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生效都要具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本条件,村长的做法不仅违背了合同订立的基本要求,而且还因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导致该新果园承包合同变为可撤销合同。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村长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3条平等原则和第4条自愿原则的规定。

平等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相对方。我国合同法的平等原则具体表现为:(1)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我国《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不能凌驾于他人之上,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而只能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去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自愿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合同自愿又可称为合同自由。

具体讲来,合同自由原则有以下内容:(1)缔结合同的自由。(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5)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

案例二:买卖钢材可以采用口头合同形式吗?

案情介绍:

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

(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2)为什么?

☆案情分析

(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2)依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这个案例是关于合同的分类中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规定。诠释的是合同的基本原则中自愿原则的精神。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不需要采取法律规定的某种形式,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的形式。这是合同自由原则(又称为自愿原则)的一个体现。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案例一:这个商业广告是要约吗?

案情介绍: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的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有意购买者可来公司商谈具体事宜,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看到该则广告后于第三天自代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购车,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乙公司以甲公司发出要约后又违反了要约,给自己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求法院根据缔约过失责任的原则判决甲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试分析:

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要约?为什么?

2.甲公司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案情分析

1.本题目的是考察商业广告的法律性质。辨析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本案中甲公司的行为不属于要约。而是属于要约邀请。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其第2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根据上述法条规定,本案中的电视广告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2.如果广告中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可以认为是一种要约。在本案中,甲公司发布的商业广告不具备合同的全部主要条款,故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因此,不存在违反要约,有缔约过失责任之说,乙的行为也就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法律责任。信赖利益理论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均有规定,但着眼点不同,英美法中的信赖利益是作为对价(consideration)理论的补充而出现的;大陆法中没有对价的概念,信赖利益在合同法上的适用是伴随着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产生的。信赖利益又叫消极利益,有别于契约履行后可获得的履行利益或积极利益。信赖利益的减少既包括为订立合同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包括因此而失去的商机。一般而言,信赖利益是指缔约当事人因对相对方的合理信赖而作出的善意的投资和牺牲,它具有以下特征:(1)预期可补偿性,即信赖方所为的投资或牺牲能在未来的合同履行中得到补偿;(2)信赖的合理性,即信赖须有合理的依据;(3)信赖的善意性,即信赖方所为投资或牺牲出于主观善意。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案例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能算成立吗?

案情介绍:

某学校拟建立语音教室(以下简称甲方),向某设备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50套设备。双方本应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能顺利进行教学,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用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货。

试分析:

1.甲方的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案情分析

1.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2.《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因此双方达成的协议已经成立。

3.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继续调试。如果多次调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认为乙方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方可以请求换货;如果乙方的确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不成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案例一:是商场的错,为什么要我承担责任?

案情介绍:

某商场服装专柜新进一款某名牌西服,价格定为1598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1598元写为598元。沈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某名牌西服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598元购买了一套某名牌西服。一周后,商场盘点时,发现少了1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沈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场查出是沈某少付了某名牌西服货款,找到沈某,提出补交1000元或将西服完好退回。沈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场不能反悔,拒绝商场的要求。商场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沈某返还1000元商场少收的货款或将西服完好地退回。

试分析:

1.商场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

2.为什么?

3.应如何处理?

☆案情分析

1.商场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第58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理由,商场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的商品买卖行为,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3.法院可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裁决沈某或补交1000元西服款或将某名牌西服返还给商场,由柜台组长对因此造成沈某的交通费用损失承担责任。

重大误解,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而对合同的重要事项发生认识上的错误,并因此而订立的合同,使自己遭受重大不利。

案例二:货送到了为什么不收?

案情介绍:

某粮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引进一套生产食用色拉油的设备,在还未开工时,2000年11月20日某工厂(以下简称乙方)因年终将给职工分发一些福利用品,找到甲方购买色拉油。因该公司要一个月以后才能正式生产,所以它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在一个月后生效;而乙方也向甲方提出在12月30日前必须交货,否则解除合同。到了12月30日,乙方未收到甲方的色拉油,便去电话询问,要求甲方最迟在2001年1月1日必须交货。甲方答复到时保证送货。但1月3日,甲方才将乙方需要的色拉油送到乙方。乙方拒收,甲方认为乙方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收货并支付货款。

试分析:

1.甲方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2.请说明理由。

☆案情分析

1.甲方的请求无法律依据。

2.此案涉及到附期限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2)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在时间上是明确可知的,这也是期限区别与条件的主要特点;

(3)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

据期限对合同效力所起作用的不同,可以把合同分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与附终止期限的合同。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在期限到来之前暂不发生效力,待期限到来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在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消灭,合同解除。

本案中,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46条,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合同签订后1个月生效”这是附生效期限。“甲方在2000年12月30日前必须交货,否则即解除合同”,这是附终止期限合同。约定的甲方交货期限是1998年12月30日,甲方未按时交货,构成迟延履行。并且在乙方确定的宽限期到来时仍未交货,因此,合同效力消灭,合同解除,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收货物。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案例一:合同能提前履行吗?

案情介绍:

北京市某食品商店(以下简称甲方)与该市某食品厂(以下简称乙方)于2001年12月10日签订元宵购销合同。合同约定,2002年2月10日乙方向甲方出售元宵200公斤,由乙方送货至甲方并结清货款。1月10日乙方将合同约定的200公斤元宵送到甲方。由于距元宵节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元宵难以马上销售,且元宵又不易保管,甲方遂拒绝接受乙方送来的元宵。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

试分析:

(1)甲方拒绝接受乙方送来的元宵是否有法律依据?依据是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情分析

篇三:红砖厂承包合同

红砖厂承包协议

发包方:东津镇_________红砖厂法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代表人: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需要将自有红砖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承包砖厂地点及设施:

1.红砖厂地址:港南区东津镇洋七桥村长排队;

2.厂内设施设备:

A:设施:

B:设备:

二、承包期限及其约定:

1.承包期限:甲方同意乙方承包 年,自2005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承包金:

3.付款方式:

4.承包期内的水、电、场地租金等由乙方支付。

5.承包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砖厂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红砖厂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砖厂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承包金和其它应由乙方支付的一切相关费用。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自主聘用,调用工作人员。

2.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场租等费用,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以上费用缴交情况。

3.甲方遗留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因此造成对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甲方须提供本砖厂的用地辖区图给乙方,确定辖区范围,保证承包期内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5.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搞好群众关系,确保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将乙方承包的砖厂转包(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承包期内抬高承包金。

6.承包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三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7.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8.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砖窑结构,并爱惜使用各项设施,若人为损

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

9、在承包期内,若遇不可抗力因素需解除协议的,双方应无条件接受解除协议。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给双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各方不负责任。

10、乙方添置的设备、财物处置权归乙方。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六、其它说明:

发包方法人: 承包方代表人: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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