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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卖部承包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3-30  分类: 承包合同 手机版

篇一:小卖部承包协议书

小卖部承包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教育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后勤逐步推向社会,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小卖部实行投标(竞标),合同期为 年。现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二、经营承包期限: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

三、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若因相关形势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按实际经营的时间交纳相应的承包费。

2、所设小卖部由甲方提供场所及相关部分设施(以学校交接清单为准)。

3、甲方有权利和义务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卫生情况、经营范围、经营时间、经营物品等进行监督限制和检查。发现违规质量卫生问题,以事故论处,扣罚现金5—50元/次。情况严重,影响极坏的,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止营业,直到终止合同。

4、乙方和师生发生的一切经济关系,以及乙方出现的安全事故(房屋非不可抗力垮塌事故除外)卫生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甲方有义务禁止非承包者在校内摆摊设点出售物品等。如乙方发现有人出售,向甲方反映,应立即赶出校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安全高于一切,为加强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据,学校向经营者征收风险抵押金人民币1.5万元。用于落实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整改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和稳定。承包者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风险抵押金无息如数退还。因发生食品安全等问题、受到经营处罚或整改治理动用风险抵押金的,承包者应在接到教育

小卖部承包合同

部门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标准足额补足当年风险抵押金。如承包期内发生有卫监所认定的食物中毒事件,则全额没收风险抵押金,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取消经营资格。

2、承包者必须于中标当日下午18:00以前和学校签订合同,(如不愿意签约则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1.5万元资金作为违约金,学校不再退还)。乙方在中标后一周内必须全部交清一年的所有费用:承包费万元(大写:)和安全抵押金1.5万元(由履约保证金1.5万元自动转入)大写:壹万伍千元整。

3、中标者必须自觉学习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如不履行视为违约。

4、学校管理者按照上级规定进行管理,要求整改的内容,承包者必须立即整改;如

承包者不整改,管理者又对同一整改内容提出过三次要求,承包者都未整改,证据又充足,学校视为承包者违约。如果经营过程中被教育局和食品卫生部门通报或罚款,视承包者为违约。

5、学校只提供固定的用具,原有设施乙方不得任意损毁,否则照价赔偿。(具体见学校财产交接清单),其余的如冰箱、冰柜等必须有的各种用具由承包者自己添置,承包期满又未续签的自行带走,如因执法部门检查提出需要添置的设备,承包者必须及时整改添置。水电等的费用由承包者自己承担。

6、乙方经营范围,不准向学生出售饭、菜(面包、方便面除外)、开水;不准向学生出售酒、香烟、爆竹、刀具等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和过时腐烂、变质的食品。造成后果,完全由乙方负责。违反经营范围一次罚款100—2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7、乙方的经营时间宏观上要服从学校统一作息时间(一日三餐、课间),其余时间不再经营。

8、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要注意小卖部卫生,周围及学校的卫生,有权限制学生不乱扔垃圾。

9、防火、防盗、注意安全。承包时间范围内自己维护并保管好自己的财产及安全,由乙方本人所引发事故,乙方自行负全责。

10、未经学校同意,中标者不得转让经营权;中标者在开校之前必须自行办齐各种证件。

11、乙方必须按上级要求进货渠道要正规,并做好记录,要有产品合格证,随时接受甲方监督,如有违规,每次处罚50—200元;不出售禁卖食品,随时接受各级督查检查,若乙方自身原因受到的处罚,概由乙方负责。

12、承包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内承包价格不因学生人数和物价等变化,如果承包者在当年经营中服务质量高,师生满意、自己又愿意续签一年,经膳食委员会研究同意,承包合同可再续签一年,承包价不变。

三、实行强令退出机制

根据文件精神,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需立即实行强令退出机制,取消其经营者的经营资格。

(一)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二)因食品卫生、质量、价格及服务问题引发不稳定因素,引起网络、媒体响应或产生社会负面影响的;

(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而违法违规经营,经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

(四)有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利用腐败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的,出售“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物的;

(五)食品采购、索证、登记、存储、加工、试尝、留样等各重要环节管理制度不落实,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

(六)未经充分听证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和未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食堂饭菜擅自涨价的;在食堂经营管理中谋求暴利,严重侵害学生消费权益,经学校膳食委员会考核师生满意度低于70%的;

(七)对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年度内受到2次以上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四、违约责任

在承包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无故终止协议。否则,将处违约金15000元给对方。

五、本合同期限为 壹 年,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交丹山镇教育管理组督查保存一份。

甲方: 学校

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担保人:

在场人:

二O一一年月日

篇二:小卖部承包合同

小卖部承包合同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闫召利

为规范公司管理,方便员工日常生活,公司领导认真讨论,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认可后,特订立本协议:

一、承包内容:小卖部经营权

二、经营范围:乙方可以在小卖部经营员工生活用品;烟、酒;日用小百货;零食;饮料。不得经营饭菜,熟食(真空包装食品除外),不能经营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禁营物品,不能经营赌博或电子游戏,不能搞有奖销售等。

三、承包金额:第一年暂按5000元/年,一次性付清,下一年度根据经营情况双方协商。水电费用按照《XX物业管理办法》据实核算收费,按季度结算。

四、承包时间:2014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暂定2年(24个月) 甲方权责: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指定的板房一间作为经营场所,并提供电源的接入、消费机,电、网络,水可同生活区共同使用。

2.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商品价格及经营情况进行抽查、监督,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食品流入公司。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消费机里的数据。承包期满后完好归还甲方提供的所有房屋及设备设施。若有损坏,由乙方赔偿,不得擅自将商店转包给他人,否则承包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包无效;

4.承包期未满,乙方确需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承包金额,仍按原承包金额全额收取。甲方和乙方定期结算,甲方于结算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款项。 乙方权责:

1、乙方承包商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减免承包款的要求和其他附加条件。乙方人员自聘,由乙方负责,薪金与甲方无关。甲方有购物自由,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强买强卖。乙方保证承包场所及卫生包干区的卫生环境,干净清洁,承包到期后,如乙方不再承包,乙方应自行负责处理存货。

2、小卖部须以“服务职工为主,让利给职工”为原则,明码标价,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应恪守经营项目范围,经营的各类商品价格必须低于市场价,保证商品价格公道合理。乙方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和甲方关于卫生、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严禁出售假、冒、伪、劣、过期、腐烂、变质、有毒物品,若被甲方检查发现或员工举报一次,罚人民币500元。如发生中毒或其他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由乙方全部负责(含刑事、民事、经济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取消其承包权。

3、乙方承包的商店如需办理有关证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 《从业人员健康证》、《烟、酒经营许可证》等,由乙方自行办理,乙方所办证件归乙方所有,所有办证及培训费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由于工商税务及烟、酒经营许可证等行政法规所产生的不良后果。

4、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监督,在甲方指定的场所经营,不得设流动摊位。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行政检查,如上级主管或行政检查需要暂时歇业的,应无条件配合,并不得以任何借口索要补偿。因工程原因,需要乙方搬迁经营场所,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场所,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5、乙方在承包期若因生意问题与食堂或员工闹矛盾或提出其它无理要求,甲方均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承包金不退还。

6、乙方承包期满,根据甲方的发展规划,经双方协商,根据乙方经营服务情况,可优先考虑乙方继续承包或参与经营。

其他相关事宜

1.承包合同一旦签订后,乙方的经营就开始自负盈亏,即使因员工人数减少或一些不可坑力的自然灾害造成小卖部亏损,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如遇特殊情况,公司放假,甲方不具有向乙方通知的权力,由乙方主动向甲方了解、询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也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篇三:学校小卖部承包合同

学校小卖部承包合同书

甲 方:岚皋县职教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学校研究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商品质量,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小卖部场地 :

(2)、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协调工作。

(3)、甲方严格监督管理乙方的经营范围,超范围商品,甲方有权没收,并做处罚。

2 、 乙方的权利义务:

(1)、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工商管理法规》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2)、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声誉和利益,关爱学生,服务至上,健康第一,安全保障。如发生与所售商品、饮食品有关的事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3)、不得经营“三无”产品、过期、霉变食品,不得经营刀具及其它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严控带皮、带壳的商品,不得影响环境卫生、校容校貌。不得经营、自制食品。

(4)、承包人应主动办理《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一切有关经营手续。

(5)、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7)、所有商品价格必须按质按量定价,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二、经营范围:

文化用品、小百货、小食品或成品、师生生活用品。 严禁提供自制的任何食品、烟、酒。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1年,即从2012年8月15 日至 2013 年8月14日止。

四、经营时间:

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经营

五、违约责任:

1 、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工商管理法规》 等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2、乙方若超出经营范围,不服从管理,将终止合同。

3、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承包费不予退还。

六、承包金额:

1、第一小卖部每年承包金额为贰仟伍佰元整,第二小卖部每年承包金额为贰仟元整。

2、签合定合同时交纳承包金,否则视为放弃经营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签约日期:2012年 8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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